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研究

時間:2022-05-09 08: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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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研究

提要: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已取得顯著成效,為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基礎保障,為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使城鄉居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但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就當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作出簡要分析,并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集

2014年2月7日,在聽取了各代表的建議后,決定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合二為一,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至此,新農保制度終結,城鄉二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滿16周歲的居民,不屬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特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由三部分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這與新農保基金籌集的來源一致,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缺少集體補助這個部分。

(一)個人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劃分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所區別。新農保劃分5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則分為10個檔次,在新農保100~500元的基礎上,增加了600~1,000元這5個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則是在10個檔次的基礎上增設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雖然檔次劃分有所不同,但都允許參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據當地現實狀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任一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狀況等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關于集體補助部分并未作出具體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除了鼓勵村集體給予補助之外,還對有條件的社區鼓勵其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

(三)政府補貼。不管是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于符合養老金領取標準的參保人,政府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并且對中部、西部這類欠發達地區,中央政府將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補助。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參保繳費檔次偏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過程中,各省市地區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目的是為了達到多繳多得的激勵效果。但事實卻未達到預期,相當大部分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時只愿意選擇最低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只有小部分參保人愿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即使最高繳費檔次,滿足15年最低繳費年限后,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維持老年生活。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測算辦法,可領取的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其中的基礎養老金則是由省及地方各級政府養老補貼共同組成。當前,鄭州市規定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假如參保人繳費能力較低,只能選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那么繳費15年,該參保人滿足養老金領取標準后,每人每月可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足200元。微薄的養老金難以滿足老人的生活所需。那么,假定參保人的繳費能力較強,選擇了最高繳費檔次5,000元,滿足領取條件后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只有5000(元)÷139+120(元)+260(元)=415.97(元)。相比之下,鄭州市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調整后人均每月養老金2,395.52元,差距依然很大。不難發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真正有效發揮風險分散作用。追根究底,主要在于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機制設計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對居民選擇高檔次繳費的吸引力缺乏,那么即使具備繳費能力的投保人也更愿意選擇低檔次繳費,這就與鼓勵多繳多得的原則相違背,使得繳費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引導作用。另外,居民的參保意識不高,尤其是年輕人,相當一部人不在戶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普遍參保積極性不高,加上現階段工作生活壓力大,即使參保也不愿意或者很難選擇高檔次繳費。并且,即使選擇了高檔次繳費,可領取的養老金也難以解決養老問題。

(二)集體補助能力弱?;鸹I集來源的三個部分,即個人、集體和政府。只要個人參保,政府補貼是能夠落實的,但集體補助部分就難以實現。我國各地區一直以來經濟發展不均衡,其中農村地區的不均衡尤為突出,那就容易使集體補助落空。當前,除部分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良好以外,相當部分的農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這些地區很多都是長期以來的貧困縣、貧困村等,居民收入水平遠低于同地區的人均水平,子女上學、生病就醫等問題已經讓他們不堪重負,更別提養老問題了。這些“空殼村”的集體補助能力也較弱,甚至完全喪失。選擇低繳費檔次的農民并不能得到集體補貼,使得“集體補助”成為一句空話而已。那么,養老金的來源就只剩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個部分,必然加重財政負擔,尤其是當地政府的責任更重。這種僅靠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集體經濟無作為的籌資方式,造成養老金資金來源不足,降低保障標準,加大了農村養老保障工作實施的難度,也難以起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除了村集體和社區以外,集體補助的資金還可來自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等,但相關的制度并未完善,很難依靠社會力量籌集巨額養老基金。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建議

(一)提高繳費檔次,增強保障性。要想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首先要做的是增強繳費意識。只有城鄉居民都有較高的繳費意識,對于多繳多得有足夠的理解,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會更愿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獲得較高政府補貼,從而領取相對較高的養老金;其次要做的是提高居民收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但差距卻逐漸加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較低基尼系數讓全社會的收入分配相對公平,進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等,這些改革措施才是突破當前收入分配不公困局的有效途徑。2015年宏觀經濟數據顯示,GDP增速為6.9%,略低于年初7%的預期,創25年新低。在當前這種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要想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就得大力度改革,謀求新的經濟增長點,突破瓶頸。因此,政府也先后出臺多項措施促進經濟增長;最后是增設繳費檔次。各地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相應增設繳費檔次,滿足城鄉居民的需求。

(二)發展集體經濟,落實“集體補貼”。經濟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良好,能夠給居民帶來補助,但欠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相對落后,難以落實,這就使集體補貼成為空話。無論農村還是城鎮,都要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尤其是中西部地區,更應該引導居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區的成功模式,選擇適宜的具有當地特色的集體經濟模式。比如,各地開展的農村特色旅游就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江西婺源被稱為是中國最美的鄉村,年接待游客逾1,000萬人次,生態農業年產值逾10億元。另外,鼓勵社會各類團體、企業、基金等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一定的支持,政府也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及時調整補助標準,明確其在基金籌集過程中的監督責任。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該制度,這樣才能為城鄉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提供一個能夠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作者:馬路賢 單位:鄭州成功財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劉昌平.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統籌之路探索[J].社會保障研究,2009.2.

[2]陳娟娟.初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J].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5.6.

[3]馬路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與運營機制研究[D].云南民族大學,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