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影響因素分析

時間:2022-08-15 10: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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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影響因素分析

1文獻綜述

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來,由于其廣闊的覆蓋面及與城鄉居民生活的高度關聯性,迅速成為了我國社會保障研究領域中的熱點問題。但學術界針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研究才開展不久,存在許多方面的不足之處,能夠查到的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文獻資料也相對不夠充足。從現有的調查來看,部分居民對該制度的了解程度極其有限。參保雖然為自愿性質,但是大部分農村在開展工作初期為強制性參加,易使人產生反感情緒。還有一些已經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村居民對自己參加了何種保險、今后享受的待遇狀況及相關管理制度的理解程度與實際規定存在較大程度的偏差。在人口老齡化風險的背景下,如何激勵廣大人民多繳費是社會保障學者研究的一個重點,而解決這個困境的一個有效方法便是在了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意愿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機制。研究農村居民在這一制度中的繳費意愿,對于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尤為重大的意義。農村居民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影響因素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收入水平是影響養老保險繳費意愿的最主要因素,個人條件、文化、政策宣傳等因素對農村居民參保也有較大影響。因此影響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意愿的因素是非常多且復雜的,對我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從不同角度加以激勵是非常必要的。

2調研地與實地調研情況

江夏區隸屬于湖北省武漢市,戶籍人口64萬,常住人口85萬。2014年,江夏區農民人均純收入14450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218814人。本文研究的數據來源于課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意愿可持續性及激勵機制研究”。調查對象是江夏區的農村居民。調查問題涉及個人基本信息、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了解程度、繳費情況和意愿、個人的開放性建議等。發放問卷前,我們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與具體政策的變化,將問卷進行了重新修改,細化了對調查對象收入的調查范圍,便于我們進一步探究影響農村居民繳納養老保險的因素。在發放問卷時,注意保持調查對象性別平衡與年齡正態分布。本次調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受條件限制,共發放問卷300份,全部回收,問卷回收率良好。經過整理,其中有效問卷共238份。本次調查中,調查對象年齡總體集中在35歲~50歲之間,大致符合正態分布,男女比例為2:3。

3影響農村居民繳納養老保險的因素

通過調查,發現以下因素對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存在較大的影響。3.1年齡。在不同的年齡段,農村居民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意愿和續繳意愿是不同的。但具體影響程度則無法通過簡單的推斷得出。因此通過將年齡和參保意愿、續繳意愿分別進行交叉分析,得出實證結果如下:18~35歲的群體中,非常愿意參保的人數占28.6%,比較愿意的占46.4%,一般愿意的占21.4%,不大愿意的占3.6%;36~49歲的群體中,非常愿意參保的人數占27.8%,比較愿意的占38.4%,一般愿意的占27.2%,不大愿意的占6.6%;50~60歲的群體中,非常愿意參保的人數占16.1%,比較愿意的占35.5%,一般愿意的占41.9%,不大愿意的占6.5%。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隨著被調查群體年齡的增加,選擇“非常愿意”與“比較愿意”的人數明顯下降。年齡越大,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意愿越弱。年輕群體的繳費意愿更高。老年農村居民繳費年限較年輕居民長,參與積極性出現了較為明顯的下降,而年輕群體由于并未經歷老年群體的長期繳費過程,繳費積極性較高。再加上年輕群體與老年群體文化程度、思想觀念上的差異,二者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方面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差異。3.2婚姻狀況。被調查者中,84.4%為已婚者。在參保意愿方面,整體來看,約三分之二的受訪者有較強的參保意愿(“比較愿意”及以上),但從有較強意愿的這部分群體內部看,未婚群體選擇“非常愿意”的人數占該群體總人數的比重遠大于已婚群體選擇這一選項的人數所占群體人數的比重。由于婚姻使得個人生活變為夫妻雙方的生活,養老風險的防范已經不需要完全依靠單人,配偶的收入水平、子女等因素都將對個人參保產生“擠出效應”,降低其參保意愿。3.3文化程度。本處的文化程度主要以個人學歷情況為主要衡量指標,一般來說,一個人的學歷越高,其受教育程度越深。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在價值觀念和個人素質方面呈現出明顯差異。文化程度對農村居民的參保意愿有不可忽視的影響。根據調查,我們發現:文化程度在小學及以下繳費意愿較強及以上的人數占該群體的51.61%,初中繳費意愿較強及以上的人數占該群體的67.05%,高中繳費意愿較強及以上的人數占該群體的68.82%,大學本科及以上繳費意愿較強及以上的人數占該群體的77.5%。受教育程度較高的群體,養老防范意識較強,參保意愿越強。3.4“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傳統的養老觀念認為“養兒防老”是應對老年風險的主要途徑,即為個人年輕時撫養子女,年老后依靠子女贍養為主的養老方式。這種方式可以理解為一種人力資本投資,尤其是年老群體,大部分都認同這一觀點。因此,假設認同這一觀點的群體參保意愿較不認同這一觀點的群體參保意愿低。從研究的結果來看,認同養兒防老觀念的農村居民中,47.15%的這部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意愿一般及以下,而在不認同養兒防老觀念的農村居民中,僅有19.13%參保意愿一般及以下。因此,對“養兒防老”觀念較為認同的群體,養老保險的繳費意識則較為薄弱。他們對子女的依賴性較強,認為子女可以替代養老保險的作用,自身不需要再另外花錢交養老保險。這與我們之前的假設相符合。如何在觀念上突破我國的傳統養老思想,采取多元化的方式養老,是政府和每一個公民都需要思考的問題。3.5子女數量。家庭子女數量是影響城鄉居民參保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主要體現在:家庭子女數量越多,父母的養老壓力越小,參保意識較弱。根據調查,擁有3個子女的家庭非常愿意參保意愿比率為12.5%,而2個子女的家庭的比率為22.7%,1個子女的家庭的比率為29.3%,沒有子女的家庭的相應比率為26.8%,雖然并不是嚴格的遞減,但總體呈現負相關趨勢。這說明,家庭子女數越多,“養兒防老”觀念的影響也越深刻,家庭養老壓力越小越不愿意參保。養老壓力大的家庭,參保意愿也較為強烈,這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居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障作用的認同感與信任感。養老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對于防范老年的養老風險,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3.6個人年收入。關于年收入與農村居民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意愿的關系,一開始的假設是:正如個人年收入越高,繳費和負擔能力越強,相應的,個人年收入與農村居民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意愿也呈正相關關系。然而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個人年收入與居民農村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意愿沒有相關關系。原因大致如下:第一,繳費意愿不等同于繳費能力。低收入農村居民群體雖然經濟負擔能力較弱,但其也有繳費的意愿。不能把二者等同考慮。第二,低收入農村居民群體的繳費意愿甚至略高于中高收入群體。拋開現實的負擔能力而言,低收入農村居民群體更需要實際的保障。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的需求從低到高依次可分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低收入農村居民群體更需要的是底部兩個層次的需求得以滿足,而中高收入群體底部兩層需求已經得到滿足,更需要精神方面的需求。從這一角度加以理解即不難對此調查結果做出解釋。3.7商業保險。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經濟發展水平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明顯的差距,這也就決定了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較西方發達國家低,難以兼顧面上的全覆蓋和水平上的全面保障。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仍處于保證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需要其他的保障制度加以完善。商業保險能夠彌補社會保險中存在的不足,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和多層次保險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調查,我們發現:第一,商業養老保險對社會養老保險具有較強的替代作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農村居民群體并且在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表現出較強意愿的占56.8%,而未購買商業保險的農村居民群體在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表現出較強意愿的占72.7%。這體現了商業養老保險由于替代性較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部分居民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而轉投商業養老保險。這也暴露出我國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第二,雖然商業養老保險對社會養老保險具有一定的補充作用,但并非所有群體都有能力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調查中僅有40%左右的農村居民購買了商業養老保險,大多數農村居民仍需依靠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依然是我國農村居民養老的首選。

作者:張寅凱 單位:武漢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