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礦生產道德建設論文
時間:2022-09-13 08:40:38
導語:我國煤礦生產道德建設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自上世紀70年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勢頭,我國各產業對于煤炭的需求量與日俱增,煤炭生產行業在中國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大局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我國的能源工業中,煤炭占我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中的70%左右,預計到2050年還將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將是我國的主要能源。當前,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對煤炭工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確保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但是我們看到的是,伴隨著煤礦的大量開采,安全事故也是頻繁發生,并且事故規模也呈擴大的趨勢。據統計,我國近十年內每年因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死亡5000—7000人。而且如果以國際通用的千人死亡率的核算標準進行衡量,世界主要產煤國家的煤礦事故千人死亡率一般均控制在0.5以下,美國控制在0.3左右,而我國國有統配煤礦千人死亡率長期以來一直高于0.5,而國有地方和鄉鎮煤礦的千人死亡率則更高。而煤礦事故占工礦企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72.8%至89.6%(2002-2005年);煤礦企業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死亡人數的71%。煤礦所面臨的重大災害事故是相當嚴峻的,造成的損失是極其慘重的。由于煤礦事故多,死亡人數多,造成了我國煤礦的百萬噸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觸目驚心的數據背后是無數個支離破碎家庭的痛苦和政府形象的嚴重打折,同時,煤礦重大及特大瓦斯(煤塵)災害事故的頻發,不但造成國家財產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國際聲譽。這不是我們愿意看到的,為此,必須冷靜分析我國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多發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我國煤礦的自然條件的限制
一方面,我國95%的煤礦開采是地下作業。地下作業不僅增加了開采的難度,而且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國煤層自然賦存條件復雜多變,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因素很多,如瓦斯含量大、透氣性低且地質構造復雜,不易在開采前抽放瓦斯,但在采掘時,瓦斯放散量大,再加上開采煤層地質條件復雜和開采規模的擴大、開采集約化程度的提高,導致采動誘發的應力場、煤巖體裂隙場及瓦斯流動場的變化更加復雜多變,在一定條件下,容易誘發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的突然涌出現象,造成瓦斯事故。
(二)煤炭開采技術的落后和相關科學技術研究的滯后
煤礦開采歷來被認為是技術含量低、勞動密度大的活動。所以一方面我國對于煤炭開采的技術投入非常低,作為煤礦的負責人鑒于市場上充足的廉價的勞動力,而壓低煤礦開采的技術指標;另一方面,由于全社會對于煤礦安全生產的關注程度不夠,相關院校和研究機構對于該領域的研究也非常滯后,這無疑給煤炭開采的技術提高拖了后腿。
(三)我國政府對于煤礦安全生產的管理存在問題
在我國,中央方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對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實行垂直管理。但是這個體制的運行情況不容樂觀,煤礦安全事故“發”聲依舊。在地方,又由于管理機構重疊,管理效率低下。同時存在著官商勾結的現象。
二、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既有措施
針對上述的各個問題,我們也可以看到自中央到地方,我國政府做了不少努力來彌補和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
(一)制定了相關法律規范
政府在面對日益高發的煤礦安全事故,在法律規范上做了不懈的努力,如先后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故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但是法律法規制定了,其應有的效果也沒有體現出來。
(二)進行了煤礦安全管理體制改革
國務院辦公廳早在1999年12月30日頒布了《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當然,我們必須承認的是,面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浪潮,我國相應的政治體制改革是落后的。而在落后的政治體制中,對于煤礦的安全生產的管理體制改革在整個管理體制改革中并沒有受到重視,只是在近些年才進行緩慢的改革,效果還沒有體現出來。
(三)建立了官員事故問責制
所謂行政問責制,是指一級政府對現任該級政府負責人、該級政府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范圍內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一旦發生重大事故,主管官員將承擔很多責任,從而導致很多官員落馬。這就容易造成主管官員的瞞報、不報,并和煤礦主勾結起來,欺上瞞下,逃避責任??梢哉f,行政問責制的實行違背了它的初衷。
三、改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新途徑之一:加強行政道德建設
正如先前所述,對于日益高發并呈現擴大化趨勢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政府采取了諸如制定相關法律規范、改革管理體制、實行行政問責制度等措。顯然伴隨著這些措施的出臺和施行,為什么我國煤礦安全事故還是屢屢發生呢?筆者認為,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弊端有很大程度上和行政人員的行政道德相關聯。法律規范是好的,管理體制是在改進的,但問題的關鍵在于是人在執法,是人在運行體制,我們可以考慮在人的主觀道德方面來改進管理的質量。所以筆者認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行政道德建設,不失為改善管理的新途徑之一。行政道德,就是國家行政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和履行行政事務的過程中應該遵循的道德行為規范和準則。行政道德本質上就是一種職業道德,但又高于一般的職業道德.它在整個社會主義職業道德體系中具有先進性和典范性。行政道德對于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質量中發揮很多的作用。
(一)行政道德對行政管理行為具有導向功能
行政道德作為一種道德,是一種自律的力量,它通過管理人員自身的道德規范來引導其管理行為,期以達到理想的行政行為和行政不行為。而且這種引導功能是永遠伴隨管理主體的。這可以很大程度上彌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
(二)行政道德對行政管理行為具有激勵功能
由于行政道德具有理想性,它會自覺的規范管理主體的行為朝著理想的狀態努力,它會要求管理主體自覺從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出發,不斷提高道德素質。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管理體制的不健全。
(三)行政道德對行政管理行為具有調節功能
在具體的行政管理活動中,很容易出現管理主體的利益和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發生沖突,而在沖突的時候,尤其是法律沒有確切的規定和約束的時候,就需要行政道德來調節管理主體的行為。
四、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道德建設的建議
既然行政道德對行政管理行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法律法規的不足,彌補管理體制的不足,那么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我們就應該大力加強行政道德建設。筆者認為,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必須加強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道德教育
行政道德規范是調節國家行政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道德行為準則,它體現出衡量和約束政府和國家行政人員道德水準的尺度。具體的說,一方面是大力加強行政人員的行政道德培訓力度和頻度,通過教育和引導的手段培養行政系統各層行政人員樹立正確的行政價值觀和行政態度,提高行政人員對行政道德的認識高度和認知水平,并逐步讓他們理解良好的行政道德建設是高效行政的基礎,最終提高道德自覺性。另一方面是大力加強行政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樹立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不斷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頭腦”。最后是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行政宗旨,這是行政道德建設的根本立足點和出發點,要充分實踐“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與人民共享”的思想指導,并在實際的行政工作中,一切服務于人民,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碑斎?,我們也要注意借鑒當今時代精神和各國成功的行政道德建設的經驗教訓,不斷開拓煤礦安全監管行政道德建設的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對煤礦安全管理活動的監督體制
要想真正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的管理,必須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的監督。這就要求政府必須進一步強化人大的監督力度,保證它作為權力載體功能的實現;必須充分發揮司法監督的作用,為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提供物質、組織和制度的保障;必須強化大眾傳媒這個監督方式的傳遞范圍和影響力??傊瑹o論是政府的內部監督還是外界的輿論大眾監督,都著眼于通過監督行為令行政道德主體接受外來的善惡裁決和獎勵懲罰,從而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道德價值取向,提高其行政道德水平,提升管理境界。
(三)加強對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道德立法
世界上很多國家,國家公務員道德制度規范法律化是大勢所趨。如美國,早在1978年就頒布了《政府道德法案》,1989年又通過了《政府道德改革法案》。韓國在1981年通過了《韓國公職人員道德法》,而且前后修訂了四次,其實施效果世人矚目。我國雖然也有《公務員法》及其相關規定,但很少觸摸到對違反行政道德的行為作出懲罰。鑒于此,我們也應該建立自己行政道德規范的法律文件。
五、結論
總之,煤炭安全生產的行政管理活動比較復雜,筆者只是從加強行政道德建設的角度入手,深入分析我國煤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并提出對策,從而僅僅在道德倫理方面保證煤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有序進行。而事實上,我們要努力的方向還很多,只有將制度、政策、行政文化、法制建設、管理體制各個方面協調起來并加以全方位的推進,我國煤炭安全生產的事故才會少發生或者不發生,我國煤炭安全生產的管理才能真正回到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渠道上來。
作者:萬超麗單位:西南民族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
- 上一篇:企業職工道德建設論文
- 下一篇:社會分層視域下的道德教育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