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電力企業審計質量

時間:2022-12-24 04: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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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電力企業審計質量

摘要:對于電力企業來講,只有嚴格執行和落實好相關審計規范,切實防范好審計風險,才能更好地保證審計效果和質量,使審計結果更具可靠性和權威性,進而有效地規避電力企業審計風險,真正解決電力企業經濟審計過程中所潛在的風險問題。由此,論文先是從電力工程項目審計相關要求出發,進而對當前電力審計過程中存在問題做了認真分析,最后提出幾點電力企業審計質量的控制措施。

關鍵詞:電力企業;審計質量;措施

對于審計工作來講,有著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這就要求相關審核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應當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并保持公正的態度來進行審計。同時,還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運用審計方法、技術來實施具體操作,盡可能對相關項目作出公平、公正且正確的評價,必須確保評價具有真實可靠性,從而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真實意義。而審計工作中的謹慎性原則,則要求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相關審計人員應當保持認真、嚴謹的工作態度,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時不得隱瞞、不得夸大,同時也不可進行主觀性的判斷,應當客觀、正確地對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敘述和反映,以確保審計的準確、合理性。前瞻性原則則要求在項目分析過程中,正確意識到項目效益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同時還需對項目今后發展趨勢做出科學合理地預測。因此,在進行項目審計工作時,就應當全面綜合地對各項效益進行預測和評價,認真研究和分析,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對項目潛在問題及具備的優勢正確、有效地反映出來。

一、試析電力審計過程中中存在的問題

(一)某些單位法人代表離任未審計。從電力企業的角度來講,法人代表審計主要是以管理權限和級層組織來展開的。但在具體工作過程中,還有一些電力單位法人代表在離任時并沒能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落實好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其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管理權限范圍內不可對單位法人代表進行審計工作,就算取得了有關授權,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同樣也存在一定的顧慮,從而致使審計工作不到位,難以展開公平、客觀的審計評價,較為普遍的經濟審計大都都過于形式化。(二)存在先離任再審計的問題。有關規定表明,企業領導人在任期滿、調任、離職以及退休等變動情況時,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好審計工作。但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許多電力企業法人代表存在離任后再實施的審計工作,且時間間隔比較長,在這種情況下,再實施其審計工作就不具備一定的現實意義,因此,也難以有效地發揮審計的價值和作用。(三)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升。從電力企業的角度來看,其審計任務比較重,但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常常表現為力量不足,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偏低等問題。這主要是因為在電力公司內部領導干部流動量比較大,在這樣繁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就難以實現及時有效地展開相關審計工作,即使組織實施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但在其深度和涉及面上往往也不夠深入,缺乏科學有效性。特別是對于一些基層電力企業來講,其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較為匱乏,在專業知識結構不夠全面,綜合素質有待提升等問題,從而致使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難以真正公正、客觀地展開審計評價,進而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四)電力企業的審計體制還有待完善。不僅如此,不少電力企業的審計體制還有待完善,具體體現如下:第一,內部審計流程不夠規范。審計流程主要指的是為了完成審計任務而制訂的詳細、清楚的審計步驟。但是一些電力公司缺乏完善的審計流程便會影響到審計工作的開展,導致時間成本以及人力成本的增加。第二,沒能突出審計重點內容。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不過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審計工作內容重點并未得到突顯,而且審計范圍不全,甚至是單單重視審計某一領導的經濟責任,沒有審計其他經營者以及企業的相關經濟活動,所以無法確保審計的效率與質量。(五)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夠統一與合理。就現階段看來,大部分電力企業對管理人員實施審計過程中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考核、評價指標。在設定考核與評定標準過程中,過于注重領導者離任前的經濟責任與業績,從而致使大部分在職領導者過于注重企業的經營收入、負債、資產以及損益等量化指標,而忽略了對企業長期發展相關卻無法量化的其他指標,從而影響到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電力企業審計質量控制措施

(一)構建完善的審計法規與評價標準體系。為了更好地規范審計工作,就應當積極構建完善的審計法規及相關評價標準。只有切實有效地對審計分析評價過程進行規范,才能更好地確保其審計評價過程完善達到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使其具有一定的約束力,進而更好地保證審計效果的科學合理性。另外,不同的企業應當充分結合自身具體問題,以制訂各工程項目間共同存在的共性的審計方法及制度。此外,還應當進一步完善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建設,充分結合自身具體問題和實際情況,使之更加健全,不斷強化績效審計監督力度,使施工項目管理實現規范化。與此同時,還可以使工程項目成本標準的確定方法得到進一步優化,特別是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工程項目來講,實施分項目成本分擔,可以使相關責任得到有效劃分,并以此來規避責任評價審計風險。(二)構建科學合理的工程項目效益審計機制。對于工程項目資金管理部門來講,應當盡可能運用各方面資源構建起科學合理的項目效益審計機制,并結合項目的規模來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如可以聘請審計方面專家人員組成項目效益審計團隊,進而充分有效地運用相關專業知識、技能以及經驗等來進一步增強監督指導工作,對工程造價進行有效地跟蹤和控制,以便及時有效地發現在效益審計過程中存在的缺陷問題,并及時予以修正和總結經驗和不足,進而提出具有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更好地推進效益審計機制的執行和落實,不斷發揮審計監督的價值和作用。(三)組織落實審計執法情況檢查工作,強化經濟責任處罰。在電力企業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并充分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與自身發展相適應的處理規定和處罰辦法,以便在審計過程中存在問題時得以有據可依地執行處罰。如發現存在違規違紀等問題的,企業審計部門應當積極與相關部門聯合起來展開嚴肅的調查工作,同時還需強化責任追究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審計調查所出現的問題,應當查清楚原因所在,徹查責任人,全面落實整改,確實追究相關責任。此外,電力企業還應當積極組織定期審計執法檢查工作,確實落實對審計報告的檢查和監督,做好審計意見、決定執行等的落實情況檢查,全面跟蹤審計結果,確實保證審計和執行相者有關銜接起來,進一步促進電力企業各項經濟管理工作得以健康、有序開展。(四)完善審計體制。第一,應當要積極構建起科學合理的審計流程,確保流程的具體性、系統性與規范性。具體需要涵括如下幾點內容:審計機構及人員構成、審計方式、流程、審計調查、取證與聽證、出具審計意見等。流程制訂后必須嚴格落實,保證審計的規范性。第二,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務必要遵循“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不但要對在職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與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并且還需要對其所處單位、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查,著重考核領導人員在企業中的負債、賬目虧損的義務與責任等情況。而且在考核過程中還需要重視對企業其他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內部工作人員反應出現較多問題的經營人員與部門。第三,需要構建起統一的業績評價與考核體系。在實際考核過程中不但包括領導者所處單位的收益、資產以及損益的合法性、真實性,并且還涵括企業長期發展中領導者的業務開展情況,以便于能夠對領導者的責任與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系統以及合理的評價。(五)增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想要切實有效地提升審計質量,就需要切實從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出發,不斷增強相關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例如,可以從人才招聘方面著手來進行控制,在聘請相關審計人員時,不僅要對其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考量,而且還需對其綜合能力進行分析,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其崗位要求。同時,由于工程項目效益審計工作較為復雜,且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多種知識結構,但目前來講,大多數審計人員都比較專注于經濟專業,這就致使在具體工作中其他專業知識結構時,難以開展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對整體審計質量受到影響。所以,可以適應地引入一些建筑規劃、環境監測和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到審計行業中來,進一步拓寬審計隊伍的整體專業知識結構。此外,還應當進一步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職業素養,切實增強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不斷促進審計質量的提升。

三、結語

在電力企業經濟管理工作中,電力工程審計發揮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所認,對于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處理。另外,還需結合自身實際對相關工作方法及制度做進一步優化和調整,使之更好地適應當前市場環境對于電力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全面提升電力企業審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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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懷廣 單位: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