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雙邊交易市場模式的經驗借鑒

時間:2022-03-25 0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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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雙邊交易市場模式的經驗借鑒

澳大利亞、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模式

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主體包括發電商、售電商、經紀商、終端用戶以及國家電力市場管理公司等。電力雙邊交易過程中,獨立市場管理機構將根據市場參與者的報價情況最終確定雙邊交易的價格。雙邊交易市場主體可利用金融合同市場降低交易風險。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中存在平衡機制以調整雙邊合同倉位(contractpositions)的實時波動,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及其市場運行機制見圖2。(1)交易主體澳大利亞電力雙邊市場中,交易主體可分為交易性主體、非交易性主體。交易性主體包括發電商,售電商,經紀商,以及終端用戶。其中,經紀商只是為買方和買方牽線搭橋,并從中收取傭金。在雙邊交易過程中,經紀商的作用是撮合交易,并對電子交易平臺進行操作,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數據及其他專業服務,在這個過程中,電子交易平臺就是雙邊交易信息披露的平臺,供需信息在這里。在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銀行可作為中間商承擔發電商與零售商之間的業務或價格擔保,按規定,充任中間商需要具有1000萬澳元資產,并持有執照[3]。非交易性主體包括國家電力市場管理公司(NationalElectricityMarketManagementCompany,NEMMCO)、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委員會(Austral-iaCompetitionandConsumerCommission,簡稱AC-CC)、獨立市場運行管理機構(IndependentMarketOperatorandMarketAdminister)。其中,NEMMCO為中立的非盈利性組織,負責全國互聯電網的調度和電力市場的交易管理。為市場成員提供諸如負荷預測、再調度數據(價格敏感性分析)、調度數據、供給場景分析或者系統充裕度的中期(7天)、長期(2年)預測等市場信息;ACCC主要負責實行政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獨立市場運行管理機構負責長期發電充裕度的計劃,支持備用容量機制。(2)交易類型按照交易標的劃分,可將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劃分為期貨交易、期權交易;按照交易時間跨度劃分,可將澳大利亞雙邊交易劃分為遠期雙邊交易、短期雙邊交易。1)期貨交易。在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中,一部分電力商品將作為期貨進行交易。期貨合同到期時,合同一方需要支付補倉費用。期貨交易具有如下特點:一是交易是完全匿名的,二是交易過程中補倉(margincall)的利用基本上消除了信用風險。D-cyphaTrade(為注冊于新西蘭的一個產業網絡,包括能源公司、金融貿易專家,金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政府機構等,作用于設計、支持、構建交易能源市場。)在澳大利亞SFE市場中引入電力交易平臺,該市場從2002年開始進行電力期貨交易。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間,該市場的期貨交易量約等于NEM物理能量交易總量的22%,并呈現持續快速增長趨勢。2)期權交易。期權交易是由雙方直接協商的電力雙邊OTC交易的一種形式。期權交易合同條款及合同結構由合同雙方談判確定。期權交易所涉及的商品是標準的、由經紀商提供的。經紀商提供的電力衍生品有掉期合同、標準期權合同。這些商品的價格通過電子平臺完成,交易商可以通過電子的方式達成協定。交易商可通過電子平臺獲得另一方交易者的信息,并通過雙邊協議完成合同。3)遠期雙邊交易。在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主要是發電商與零售商(或電力用戶)之間的遠期交易。但發電商之間或者其他中間商之間也可能存在雙邊交易。遠期交易市場因遠期合約是物理還是純粹金融而不同。在物理合約中,發電商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電量。如果發電商在合約到期時,所供應電量不足以滿足合同要求,則需要從現貨市場中購買額外的電量。在該交易制度下,現貨市場僅占實際電量交易的一部分。在金融合約下,交易方除了支付電量價格外,還要額外支付一筆費用,該費用與現貨價格相關。在該合約的作用下,所有電量通過現貨市場交易完成。大多數的雙邊合同為中期,期限不超過5年。多數為零售商與發電商之間的對沖合同。通常的做法是,零售商將不同的商業用戶結合起來,制定一個能夠涵蓋所有需求量的合同,而不是簽訂多個獨立的合同。4)短期雙邊交易。短期雙邊交易又稱交易所內的雙邊交易(或場外交易)。交易雙方在交易所內簽訂標準的時段合同(standardizedblocksofelectricity),在未來一天的一段時間內交易一定數量的電量(MW•h)。短期雙邊市場為購售電雙方提供了靈活購售電的機會,發電商、供電商以及電力用戶可以根據接近運行時段的即時信息,如天氣條件及發電機故障事件等調整交易,從而降低交易風險。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存在經紀商之間的OTC交易。這些均為短期合同交易,期限小于3年。經紀商之間的OTC交易量超過交易總量的40%。經紀商之間的OTC交易市場,對澳大利亞電力市場的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該市場中,市場參與者能獲得更多的信息,并根據所掌握的信息調整合同交易量。(3)市場機制1)價格機制。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過程中,獨立市場管理機構將根據市場參與者的報價情況最終確定雙邊交易的價格。發電商在每個交易日之前,須向獨立市場管理機構提交所有發電機組的供電量信息,而購電商須提交電能需求信息。獨立市場運行機構將在此基礎上,制定市場供給曲線以及市場需求曲線。最后,根據市場供給曲線以及市場需求曲線,以及市場參與者的雙邊合同倉位確定合同交易價格。其中,市場供給曲線所表示的供給量代表每個價格水平下市場所有參與者所愿意提供的發電量總和。若市場供給量中,XMW的供電量是來自非液體燃料(如天然氣或者煤)發電,YMW是來自液體燃料(餾分油)發電,則針對前XMW的供給量,必須存在低于短期電能市場最高價格的價格(最初為150美元/(MW•h),并定期調整),最后YMW供給量中,必須存在低于第二種短期電能市場最高價格的價格(最初為385美元/(MW•h),并依據石油價格變化情況每月調整)。所有的價格必須高于短期電能市場的最低價格。市場需求曲線表示每個價格水平下所有的市場參與者所能購買的電量總和。所有的需求價格均需高于短期電能市場的最低價格且低于第二種短期電能市場的最高價格,且隨著價格的增加需求量不斷下降。2)風險機制①價格風險防范機制。雙邊交易面臨的一個難題是如何降低雙邊交易價格的波動問題。針對此類問題,2001年,新南威爾士州(NewSouthWales,簡稱NSW)政府成立電價均衡基金(ETEF),為非競爭性負荷提供一種掉期合同,但是執行價格受NSW財政部監管。在這種協議下,不管現貨價格是否低于為專營用戶制定的價格,零售商均須向該基金繳納資金。當實際情況與合同正好相反時,零售商可以從先前所繳納的基金中獲得一定的支付。當基金余額降到一定水平以下時,NSW的發電商需要按照其發電量占電量供給總量的比例,填補基金。零售業的競爭已經取消銷售商的專營權,這使得ETEF的需求數量逐漸降低。昆士蘭(Queensland)實行長期的能源采購協議,目的與ETEF相似,但是該協議沒有涉及到發電商,因此起作用的方式不同。零售商必須執行政府規定的統一零售電價,并可因此從昆士蘭財政部得到補償。但當收入超過費用時,零售商需要向財政部繳納一定的資金。②交易風險防范機制。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金融合同市場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市場,用于降低交易風險。金融合約不是實際的電力供應合同,受證券市場監管。發電商與零售商簽訂金融合同,主要用于交換資金流動。合約的類型主要有權益保護合約、雙邊套期保值合約、區域間的套期保值合約和期貨合約等。大多數市場參與者同時進行“對沖合同”和“交易合同”。對沖合同的目的純粹是為了抵消風險,交易合同為風險管理保留一定的空間,交易者可以試圖通過該合同交易活動獲得一定的收益。通常,交易合同比對沖合同受到更嚴格的監管,且交易合同所占的比例較小,主要取決于市場參與者對風險的偏好情況。3)平衡機制。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存在平衡機制以調整雙邊合同倉位(contractposi-tions)的實時波動。在該機制下,系統管理機構通過調整電力市場中擁有最大發電容量的發電公司的出力以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在必要情況下,系統管理機構將發出通知令市場其他參與者調整其經濟行為,使供給滿足實時需求。市場參與者所需支付的平衡價格隨著其合同倉位的變化而變化,但最終將趨近于短期雙邊交易市場的電價。此外,系統管理機構通過運營短期電能市場,使市場參與者在每個交易日之前,能夠通過該市場調整合同倉位。系統管理機構還將調整合同倉位的實時偏差。

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中,市場參與者包括批發市場及地方發電公司、地方供電商、FTC和大終端用戶,以及系統運行機構等。雙邊交易價格由非贏利交易系統管理機構(ATS)進行管理。在雙邊交易過程中,通過改變發電商的出力以及用戶的消費行為,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俄羅斯雙邊交易及其市場運行機制如圖3所示。圖3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模式(1)市場主體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中,交易性主體包括發電商、售電商、經紀商、終端用戶以及應諾供應商(GuaranteeSupplier)。其中,經紀商只是為買方和賣方牽線搭橋,并從中收取傭金。應諾供應商,主要職責是與任何有意愿的消費者簽訂合同(只要消費者在其工作區域內),同時作為非批發市場主體但滿足一定規則的發電商的唯一購電商。非交易性主體包括:1)聯邦輸電公司(FederalTransmissionCom-pany,簡稱FTC),負責所有220kV以上輸電線路和變電站的運行、維護和建設。2)系統調度機構(SystemOperator,簡稱SO)公司。SO合并莫斯科的中央調度局和7個區域調度中心。國家將擁有SO的75%以上的股份。SO負責UES的安全供電和無歧視的接入系統。3)非贏利的交易系統管理機構(Administra-torofTradingSystem,簡稱ATS),組織電力批發市場的交易活動、進行市場平衡結算、對管制交易以及自由雙邊合同交易進行管理,并充當監管機構。負責批發市場的設計和運營,記錄雙邊交易的電量,確定現貨市場上不同母線的電價,并監視批發市場上按協議應支付的電費。(2)交易類型按照交易時間長短劃分,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可分為遠期、期貨雙邊交易,短期雙邊交易。遠期、期貨雙邊交易中,供求雙方通過簽訂雙邊合同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進行交易,雙邊合同中涉及價格與供電量。市場中達成的雙邊交易大部分是遠期雙邊交易,購售電雙方可以簽訂提前幾天、幾月、一年甚至若干年的電力合同。遠期雙邊交易直至實際交割時點的前1h(又稱關閘時間,GateClosure)才會關閉。短期雙邊交易又稱交易所內的雙邊交易(或場外交易)。交易雙方在交易所內簽訂標準的時段合同(standardizedblocksofelectricity),在未來一天的一段時間內交易一定數量的電量(MW•h)。短期雙邊市場為購售電雙方提供了靈活購售電的機會,發電商、供電商以及電力用戶可以根據接近運行時段的即時信息,如天氣條件及發電機故障事件等調整交易,從而降低交易風險。(3)市場機制1)價格機制[4,5]。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中,非贏利交易系統管理機構(ATS)作為雙邊交易的中間商,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電力雙邊交易合同必須在ATS處登記,ATS將根據區域價格確定雙邊交易合同價格。在俄羅斯電力市場交易中,發電企業與供電企業之間的雙邊合同可以一年一訂,電價的制定可根據燃料成本和通貨膨脹變化進行調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俄羅斯逐步放開價格管制,適當提高居民電價,減少交叉補貼,由電力買賣雙方自由定價、簽署長期合同。以區域間的雙邊交易為例,說明雙邊交易價格的形成機制如下。交易雙方將選定一個交割區域作為參考區域,以該區域的價格作為合同的交割價格。若所選參考區域為交易一方所在區域,則對該交易方而言,其所面臨的合同交割價格是鎖定的,即面臨的價格風險較小,節點價格的波動將傳導至交易另一方。在雙邊交易中,將雙邊合同與Hub鎖定以增加雙邊交易價格的透明度,此時價格對所有的市場參與者而言公開、透明。Hub是依據一定的節點價格相關度而結合的一系列節點的集合。這意味著,Hub所包含的節點在日前市場所形成的節點價格可以偏離Hub指數,但不能超過一個確定值(至多不超過20%)。而區域價格則是依據發電成本加上不高于10%的收益率核定,并可根據燃料成本變化和通貨膨脹情況進行調整。2)平衡機制。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中,通過改變發電商的出力以及用戶的消費行為,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當實際需求量與實時用電需求計劃出現偏差時,系統運營機構將促使發電商及用戶通過平衡市場進行電量平衡交易,以調整偏差量。若實際電量需求量超過日前市場的計劃需求電量,則需要通過平衡體系彌補偏差電量。此時,可通過增加發電出力或者減少消費需求以實現電量平衡。參與平衡調節的用戶可稱之為可調整負荷用戶(以下簡稱“CCL”)。發電商與CCL通過平衡市場進行平衡電量競價。其中,發電商的水電及抽水蓄能發電量電價為給定價格,其余電能均按照日前市場報價。CCL根據(X-1)交易日5p.m.之后至X交易日之間的價格報價。此時,系統運營機構根據雙方報價確定所需的平衡電量。在交割前一個小時,系統運營機構將確定包括實時調度電量(如平衡下一個小時的消費量所需的電量)在內的節點電量,以使社會福利最大化。系統運營機構通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計算模型,確定每個節點的調度電量以及相關的價格指標。系統運營機構通過對節點調度電量的調整發出增加或減少出力(或消費量)的信號,以實現電量的實時平衡。

經驗借鑒

(1)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是保障電力雙邊交易順利進行的關鍵環節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價格制定過程中,獨立市場管理機構根據雙邊交易雙方的供需情況,制定市場供給及需求曲線。電力市場供給曲線的制定,需要區分天然氣、煤以及餾分油發電,確定相應的供給價格。在此基礎上,結合市場參與者的雙邊合同倉位,最終確定雙邊交易合同的價格。目前,我國電力市場中電價機制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存在如電網建設還本付息和資產經營效益缺乏合理的機制保障等問題。引入新的交易模式,對電網企業而言又是一輪新的考驗,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能夠反映真實成本,促進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電價機制,保證電力雙邊交易價格的公平合理性,確保各相關主體的合理收益。(2)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電力雙邊交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一套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中,具有一套相對較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成立電價均衡基金、實行長期的能源采購協議,降低電力庫中電價波動。此外,建立金融合同市場以降低交易風險,其中金融合同市場由證券市場監管,并不是實際的電力供應合同。發電商與零售商簽訂金融合同,主要用于交換資金流動。我國在開展雙邊交易市場過程中,可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建立并逐步健全金融合同市場,降低雙邊交易風險。(3)制定合理的平衡機制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穩定運行的基石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存在平衡機制以調整雙邊合同倉位(contractpositions)的實時波動。在該機制下,系統管理機構通過調整電力市場中擁有最大發電容量的發電公司的出力以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在必要情況下,系統管理機構將發出通知令市場其他參與者調整其經濟行為,使供給滿足實時需求。電力雙邊交易的開展,增加了電力系統調度的復雜性,增大電力供需實時平衡的難度。因此,我國在建立雙邊交易市場過程中,可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制定合理的平衡機制,確保電力交易的穩定進行。(1)合理的價格機制是建立電力雙邊交易市場的保障在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電價的制定過程中,可借鑒之處在于:發電企業與供電企業之間的雙邊合同可一年一訂,雖然有政府的價格管制,但允許根據燃料成本和通貨膨脹變化進行調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逐步放開價格管制,適當提高居民電價,減少交叉補貼,由電力買賣雙方自由定價、簽署長期合同,通過現貨市場進行實時交易與平衡;以參考區域電價為基準,鎖定價格風險。制定hub(即一系列節點的集合,選定節點的價格波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以hub的價格為依據,確定雙邊交易合同電價。(2)完善的平衡機制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穩定運行的前提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中,系統運營機構通過改變發電商的出力以及用戶的消費行為,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在實際需求量與用電需求計劃出現偏差時,系統運營機構組織發電商及用戶進行電量平衡交易,以調整偏差量。俄羅斯電力市場通過平衡機制,促使發電商增加發電出力或者減少用戶的消費需求,以彌補實際電量需求量與日前市場的計劃需求電量之間的偏差,實現電量平衡。制定完善的平衡機制,有助于雙邊交易的穩定運行。因此,在我國雙邊交易的開展過程中,可參考俄羅斯的經驗,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雙邊交易平衡機制,確保雙邊交易的平穩進行。

本文針對澳大利亞與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模式進行了研究。電力雙邊交易的開展,增加了電力系統調度的復雜性,增大了電力供需實時平衡的難度。因此,我國在建立雙邊交易市場過程中,可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制定合理的平衡機制,確保電力交易的穩定進行。同時,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電價的制定過程中,有3點值得借鑒:一是發電企業與供電企業之間的雙邊合同可以一年一訂;二是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逐步放開價格管制,適當提高居民電價,減少交叉補貼,由電力買賣雙方自由定價、簽署長期合同,通過現貨市場進行實時交易與平衡;三是以參考區域電價為基準,鎖定價格風險。在此基礎上,我國應當結合自身當前的電力雙邊交易市場現狀進行更為廣泛深入的探索,進一步完善我國電力雙邊交易及其市場運行機制。

本文作者:曾鳴程俊段金輝董軍劉超工作單位:華北電力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