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農村養老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8 04:19:00
導語:和諧社會農村養老管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內容摘要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老齡人口的增多,農村養老問題日益凸現,當前的農村保障體系已不能滿足各種類型農民的養老問題,成為亟待完善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從以下方面淺析和探索農村養老問題。
一、養老保險及其特點。1、養老保險的概念。養老保險,又叫年金保險,是勞動者因年老或病殘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2、特點:⑴補償性。⑵廣泛性。⑶必然性。二、亟待完善和解決的農村養老保險。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也在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勢在必行。1、立法內容涉及少。每次的法律、法規,涉及農村少;2、農村老齡人口增多;3、構建和諧社會的組成部分;4、其他原因。要求盡快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保障,深化農村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確保農民的養老保險得以實現。三、三種類型農民的養老保險淺析。1、無收入來源的農民的養老保險。傳統的家庭養老已逐漸失去優勢,農村養老難開展的原因:⑴政府力度不夠;⑵集體無力;⑶主要個人無收入來源。大多數貧困老年人不能成為“老年計劃”的受益者。建立法規,多方解決。2、失去土地的農民養老保險。失去土地的農民越來越多,一定的征地補償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養老后顧之憂?!巴恋負Q社?!笔强尚兄?,借鑒“長江三角州”地區土地換社保的模式。3、外出打工的農民養老保險。無法在戶口地和打工地參保;在異地參保帶走不完參保費;斷保現象時有發生;其他原因。導致社保覆蓋面下降。將農民工逐漸納入到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可以全國統籌。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老齡人口不斷的增多,我國在社會保險制度方面也制訂了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是,涉及農村養老保險這一問題日益凸現,是農村社會不得不面對的現實,也是構建和諧社會重要內容,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關注和思考農村養老問題,探索和完善法律有關規定,做為一名法學學生,有著積極意義。
一、養老保險及其特點
社會保險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勞動生活狀況所不可缺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我國也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改革和完善了養老保險制度。那么,什么是養老保險呢?養老保險又稱年金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年老或病殘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是年老,二是病殘。符合兩者情況中一項,并且因為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了勞動崗位的人,均符合養老保險的條件,就能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補償和幫助。
養老保險直接關系著勞動者退出勞動后的基本生活,是實現勞動者老有所養的保障,具有以下特點:1、補償性。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必須先行繳費,勞動者繳納保險費,在退休、退職后就可以從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退休金。被保險者所領取的保險金和獲得的其他待遇,其中一部分是自己所繳納的保險費的返回,具有一定的補償性。2、廣泛性。養老保險對象是所有退休、退職的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是任何人都不可抗據的自然規律。退休、退職對所有人都不可避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死亡者除外),所以,養老保險的對象是所有的勞動者,不進行選擇和區分。盡管不同國家、不同時期,養老保險的范圍不盡相同,但從發展看,都在逐步擴大所有的勞動者。3、必然性。養老保險的必然性是指參加養老的勞動者一般都能享有保險待遇。其他保險,包括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則與此不同。勞動者納入這些保險范圍,卻不一定必然享受相關的保險待遇。這種區別來自于享受保險待遇的根據不同,享受養老保險的根據是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而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是必然發生的勞動風險。享受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待遇的根據是失業、患病、生育和因工受傷、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受傷和患病是偶然發生的,不具有必然性,所以勞動者不一定必然享受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待遇。
二、亟待完善和解決的農村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最傳統、最廣泛的社會保險類型,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重視和采用,各國的養老立法得到迅速的發展。世界上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1944年僅44個,到今天,全世界已有155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目前,隨著社會不斷發展,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在進行著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建立以來,根據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養老保險制度也得到一定的改革和變化,但在某些方面明顯存在著不足,特別是近幾年來農村的養老保險的問題較為突出,亟待完善和解決。
1、立法內容涉及少
我國從80年代開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1年國務院的《關于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1993年勞動部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規定》、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及國務院的《關于深化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1997年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制度的決定》……從歷次保險制度的改革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出臺看,涉及農村養老保險這一塊,內容較少,立法不完善。農村養老保險無法可依,也是造成農村養老相對滯后的原因之一。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我國勞動者的養老保險主要有三種形式:①退休;②離休;③退職。都與大家共識的農村養老保險關系不大,沒有具體列出農村勞動者養老保險的規定。
2、農村老齡化人口增多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農業大國,農村老齡化人口不斷增多。1999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達到1.26億,占總人口的10%。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我國人口年齡結構開始進入老齡化階段。5年過去了,人口年齡比例又發生了巨大變化,以農業為主的我國農村養老問題更是成為9億農民的一個巨大隱憂。
3、構建和諧社會的組成部分
當前,關注“三農”問題的呼聲越來越高。剛剛結束的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解決“三農”問題,仍然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時在回答記者提問中,溫總理也對農村問題指出,沒有農村的小康,就不會全國的小康;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不會有全國的現代化。農村養老保險,作為實現小康農村、現代化農村標準的配套組成,應該得到關注和解決。也已經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4、其它原因
傳統養老方式與當今市場經濟下的農村現實情況發生矛盾,當前的社保體系已遠遠不能滿足各種類型農民的養老后顧之憂,社保覆蓋面小,資金籌資范圍還沒有擴大,養老保險基金有待于加強管理,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還需提高。
三、三種類型農民養老保險的淺析
面對新課題、新問題,本人結合農村現有實現情況,分別就無收入來源、失去土地、外出打工三種類型的農民淺析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探索解決農村養老保險新思路。
1、無收入來源的農民養老保險
與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相比較而言,農村老年人整體生活條件差,主要沒有收入來源。家庭養老已失去優勢。①在我國大概有85%的農村老人依靠家庭,即依靠兒女或親屬供養。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農村在經歷了青壯年人口城市化和小家庭方式的轉軌后,家庭養老面臨著沖擊。②實行計劃生育以來,農村夫婦也提倡只生一個孩子的觀念已廣泛被接受,獨生子女戶增多,“四二一”模式家庭逐漸成形,有的子女難以承擔兩頭老人的養老負擔?!梆B老、防老”的傳統和現實生活的實際情況相碰撞。
據調查,大多數農民愿意參加養老保險。目前,農村養老保險只所以難開展的原因有三: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無力承擔農民養老費用;二是政府財政支持力度不夠;三是政府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實際上要農民完全個人承擔。對于沒有收入來源農村老年人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可行性之路。但也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因為目前推行的老年計劃,實質上是一種自我儲藏養老式的社會保險計劃,它的受益者必須首先是繳費者。在農村地區,能夠常年負擔固定費用的人口,必須要有相當穩定的經濟來源,這對大多數貧困人口特別是老年貧困人員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因此,大多數無收入來源的老年人實際上不可能成為這一計劃的受益者。
解決無收入來源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險的法規還未出臺,本人認為從以下二個方面去嘗試。一、政府加大此方面法律、法規出臺力度。從農村實際出發,改變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建立適應農村實際的養老保險制度。二、養老保險費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籌集。減輕農村老年人的繳費負擔,達到養老保險中補償性、廣泛性這一目的。
2、失去土地農民的養老保險
農民祖祖輩輩在土地上求生存,土地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基礎”,一旦失去土地,生活就失去了依靠,雖然得到了一定的征地補償費,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生活出路問題。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土地。根據2004年的一份資料統計,全國有660個縣的人均耕地面積在國際警戒線0.8畝以下,我國平均每年耕地遞減了300萬—400萬畝。全國目前失去地農民大約有2400萬人。失去土地后的養老問題也是他們最為擔心的問題,他們普遍感到養老無依靠。
如何解決失去土地后農民的養老保險?筆者認為用“土地換取社保”是一條可行之路。“長江三角州”一些地區的土地換社保模式值得借鑒:政府征用土地后,除了給足土地補償款外,還把原本直接支付給農民的安置費用于替失地農民購買養老保險,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按照這種制度,失地農民到“退休年齡”(男60,女55)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將此制度以法形式定下來,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社會保障問題。
3、外出打工農民的養老保險
養老,也是農民工遭遇的尷尬,他們既無法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又無法在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在他們年富力強,可以依靠出賣勞動力賺取工資的時候,似乎不用考慮養老的問題,一旦他們變老無法在城市中打工為生的時候,他們養老又有誰來管呢?農民工的養老問題,給當前和未來的農民工的工作、生活社會穩定都留下了相當大的隱患。
農民工流動性較大,按照目前的保險體制,即使單位和民工都參加社會保險了,也不能從工作的城市帶走,這是屬于地方統籌。如果帶走,就只是農民工自己所交的那一部分。交了錢之后,多年后,帶走的還是那么多,這在客觀上影響了農民工交納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很多不簽勞務合同的民工實際上是為了逃保繳費。農民工在靈活就業過程中斷?,F象不斷出現。1、在這個城市建立個人養老帳戶,回到農村,農村沒有社保制度就只好斷保。2、在這個城市參保,到了另外一個地方,當地社保部門不愿接轉異地參保的,致使這部分參了保的人斷保。還有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所交的工資比例,各地規定差異較大。保險制度的不銜接,不統一,地區差別、城鄉差別、政策差異……影響了勞動力充分流動,也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完善。
參保人一斷保,不僅影響到自己的社會保障,也影響到社保的覆蓋面。社保覆蓋面一旦下降,社?;鸬恼骼U能力、調劑能力也隨之下降,最終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
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應當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將農民工逐漸納入到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成為一個體系。養老保險則可以考慮全國性統籌安排。
關注“三農”問題,解決農村養老保險,我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著手立法,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1、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向下。由單純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下放到占全國大部分以農業為主的農村勞動者的養老保險,使每個農村勞動者都得到養老保險的惠及;2、資金統籌級別向上。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統籌應實現從縣級到省級,直至到全國性的統籌安排;3、加強保險基金管理。要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確?;鸬陌踩嬲玫睫r村勞動者身上;4、提高服務水平。農村養老保險管理的社會化水平,直接影響著農村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5、農村養老要根據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例如:“三種類型農民的養老保險”。
從農村實際出發,改變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建立適應農村實際的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協調、完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保障,確保農村養老保險得以順利實施,使農村老年人也像城里人一樣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1、《勞動法學》賈俊玲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出版,2003年2月出版。
2、《社會保障法》王益英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
3、《法理學》張文顯主編。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4、《社會保障學》覃有土、樊啟榮主編,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5、《勞動法》關懷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出版。
- 上一篇:權利法哲思考研究管理論文
- 下一篇:黨內民主的實踐探索及其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