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預防功能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28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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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預防功能分析論文

一、用立法應對災害

法律的預防功能實際上就是對未來的風險和危機進行管理,要實現這個功能,必須要有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和危機的相應準備。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國在應對各種突發性事件方面出臺了相關法律規范。2006年1月出臺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2007年5月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的信息,為了應對突如其來的事件,國家已經一系列應急預案,包括: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國家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核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待的還有: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但我們面對的問題是這些法律能否得到執行。如果制定法律僅僅是為了裝點門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紙上談兵,而無法走向實際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應,只能是懲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國家公布并實施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分為總則、啟動條件、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應急準備、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應急響應、災后救助、附則八大部分。該應急預案對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防和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對及處置災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規定,對中國國情復雜的狀況也有充分的估計,該預案規定:“本預案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省(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根據此規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后,省民政廳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省政府。省民政廳印發了《河南省洪澇災害救助預案》,各省轄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義出臺了當地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全省共制定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有關的預案26個,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有關的法規、文件、規劃8個。

又如寧波市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寧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它的具體編目基本是把《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細化。

二、用執法應對災害

當前,各地政府在立法的細化方面都有不錯的業績,但在具體執行環節上存在很多問題。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應急準備制度。應急準備分為資金準備、物資準備、通信和信息準備、救災裝備準備、人力資源準備、社會動員準備、宣傳、培訓和演習等。

資金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市和縣(市)、區財政都應按一定標準儲備大災預備金,做到??顚S?、專賬管理。②各級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③大災預備金主要用于災時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災害救災預備金不足時,各級財政應及時調劑救災資金,確保災民生活。

物資準備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分級、分類管理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在此基礎上應做到:①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建立健全市救災物資儲備庫,災害多發縣(市)、區建立健全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②每年年初購置必需的衣被、凈水器等救災物資。③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④災情發生時,可調用鄰近民政部門救災儲備物資,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費。⑤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通信和信息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建立覆蓋市、縣、鄉鎮(街道)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市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②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形成信息共享機制。③各電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害救助工作的信息暢通,積極做好通信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救災裝備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市民政局、災害頻發縣(市)、區民政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人力資源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科技、海洋、國土資源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③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④培訓、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社會動員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在已設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基礎上,繼續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立社會捐助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絡。

宣傳、培訓和演習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級災害管理人員業務培訓。③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指導各地組織開展救災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除了全面完善的法律規定外,執行也是關鍵?,F實的情況往往是法律的規定和現實的執行相脫節。以此次汶川地震為例,由于平時極少發生重大的自然災害事件,人們對地震災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就顯得不夠(例如房屋建設的防震等級不夠),結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員財產損失。

我國是一個多自然災害的國家,而且,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進入了新的自然災害多發期,呈現極端性氣候事件頻次增加、損失加劇、災害連鎖反應、多災并發等特點,年均災害損失比20世紀80年代高出40%。據有關部門預測,今后一段時期,我國氣候仍將持續異常,所以更應加強平時的防范工作。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合不打折扣的貫徹執行,才是有效應對災害的最好方法。

摘要:法律是通過一種規則使人們的行為按照一定的方向和軌跡行進,以期達到預定秩序,而自然災害則是人們的無準備的行為所產生的一種破壞性后果。為了避免破壞性后果的發生,或使破壞性后果減少到最小,就需要用法律規制人的無準備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的預防性功能更能達到法律的自為狀態。要實現法律的這種預防性功能,不僅要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更為重要的是執法主體要切實地執行法律的規定。

關鍵詞:法律;預防功能;自然災害;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