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權力主體經濟法律責任
時間:2022-07-17 03: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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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法權利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是經濟法律規范實施的重要模塊。因此,本文以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為入手點,闡述了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概念,分析了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歸屬原則。并結合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經濟發展責任運行情況,對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進行了優化分析。
我國計劃經濟、市場經濟共同存在的模式,促使我國經濟法與傳統經濟法具有較大差異。我國現階段正在運行的經濟法將有權利主體、權利主體作為責任歸屬方。其中有權利主體主要指市場中企業及單一個體。而權利主體為政府內部與經濟建設、調控經濟相關的部門,其在法律建設方面存著較多問題。因此,對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進行適當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概述
經濟法中權利主體主要是在經濟法相關要求的約束下,以某種經濟目的為指導,構建的經濟管理機關總成。即經濟法中調節、調制主體。而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則是在經濟法中權利主體執行與經濟法律要求相背離的行為時,所引起的法律責任[1]。
二、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歸屬原則
(一)經濟法律責任法定性歸屬原則。經濟法律責任法定性歸屬原則是國家經濟立法行為規范形式的基礎。在責任范圍、責任程度確定階段,權利主體需要遵循市場經濟自然利益原則。并結合法定責任歸屬范疇,對經濟立法權進行適當約束。(二)經濟法律責任公正性歸屬原則。遵循經濟法律責任公正性歸屬原則是促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運行的重要支撐,也是經濟法中權利主體受理中主要準則之一。其在自然公正理論原則的基礎上,納入了行政機關、團體或個人公正性管理理念。即:社會市場經濟中任意團體或個人,在行使責任權利時對另外的團體或個人產生不利影響時,該團體或個人需要聽取對手方分辯理由;而在行政機關經濟法律責任辯護時,應避免選擇與自身相關的經濟糾紛案件,以保證各方權利的順利行使。(三)經濟法律責任責罰相當歸屬原則。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責任歸屬階段,相關行政部門應嚴格依據責任主體過錯大小,設定合理的懲處程度。并從經濟學理論視角,廢除非正義法律制度或對其進行改革,以充分保證經濟法律責任主體懲處程度與其所犯過錯的一致性[2]。
三、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歸屬優化方式
(一)優化經濟法中權利主體責任。為提高整體經濟法律制度實際效力,相關行政部門應以經濟法中權利主體責任為重點,結合經濟法律責任體系對稱性,從經濟法律體系內部入手,明確經濟法中權利主體宏觀法律責任。即綜合考慮經濟法中權利主體政治責任相關、違背憲法責任相關、違背刑事責任相關內容。在經濟危機損害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經濟法中權利主體良性違法行為或者良性違背憲法行為,充分利用自身宏觀調控權利,協調各方利益,促使宏觀經濟中權利主體利益處于穩態平衡狀態。同時考慮到理性不足、決策性公共性不足等因素,對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歸屬效力造成的客觀影響。相關行政部門可從國家層面,利用制度約束的方式,保證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的合理歸屬。其次,為避免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歸屬制度溢流問題發生,國家相關行政部門可從經濟賠償方面入手,合理調整國家經濟賠償中正面責任、負面責任比例,充分凸顯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義務本位。結合國家經濟法中正義理論、公共負擔理論體系的優化改革,可為國家層面經濟賠償工作開展提供充足支撐。在這個基礎上,國家相關行政部門可綜合利用轉移支付、社會求助、優惠政策等方式,進一步拓展國家層面經濟賠償渠道,為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維護效力提升提供依據。最后,在我國經濟建設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市場經濟主體行為的多樣化促使其產生了更加復雜的經濟行為。因此,在加強國家層面經濟補償機制建設的基礎上,針對違反程序行政機構“不作為”導致的經濟損失。除給予經濟賠償以外,國家相關部門可明確規定申請行政行為不可作為主要發生在市場規制法律中的特殊準入條件。同時依據行政主體職權執行特點,不可將經濟法中權利主體行政行為歸納在實倉規制主體相關行為的事項內。如價格行為、質量行為、競爭行為、房地產市場檢查事項、期貨及證券處理事項、保險監督事項等。在具體事項中,需要對經濟法中全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及其相關因素進行適當分析,提高經濟法中權利主體對權利成分的正確認知,保證經濟法中經濟市場服務職能的充分發揮[3]。此外,針對現階段我國經濟市場建設特點,通過對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完整程度進行分析,可以判定后續經濟法律建設程度。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可以經濟行為主體的通力合作為入手點,摒棄以往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相互分割的權利、責任歸屬方式。保證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認定過程的制度性、規范性,為我國良好經濟市場秩序的規劃提供依據。(二)細化經濟法中權利主體責任歸屬范疇。經濟法中權利主體責任歸屬范疇設置主要通過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宏觀調控,以市場規劃制度調控為重點。在規制經濟法中權利主體權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定性、定量因素,對市場規定類別進行合理劃分。同時考慮到宏觀調控背景下經濟法律義務需要依據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集體有限性、更改有限性進行合理規劃。而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不確定性、抽象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發展責任的有效落實。因此,在國家層面經濟賠償的基礎上,國家相關行政部門可進一步細化復議制度,針對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調控的不可拆分性質,進行適當約束。并依據國家財政、國家福利等方面要求,采用市場調控方式,保證經濟法中權利主體責任歸屬的正確性。(三)明確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義務配置。經濟法律責任是一種獨立法律責任模式,也是經濟法律規范可以實施的保障。從控制權力經濟法視角進行分析,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對于經濟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現行經濟法中呈現了重經濟權利主體法律責任,輕經濟權利主體法律責任配置的情況。且現有權利主體責任重心仍然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責任,沒有將國家相關機關的責任納入經濟法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配置體系,導致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發展責任形態較單一。因此,依據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經濟法律權利相互關聯性,可在現行經濟立法體系中,對權利主體權利義務進行重新配置[4]。即依據經濟法中權利主體權利規定內容,進行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義務的優化配置。通過對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義務的優化配置,可以在司法解決(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仲裁解決及協商解決的基礎上,融入法律、文化、政治等方面因素,構建一種獨立的經濟法訴訟制度,保證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的有效判定。
四、總結
綜上所述,經濟法律責任是經濟法制度的主要內容及研究重點,在我國法律體系不斷優化完善過程中,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歸屬優化非常重要。因此,相關行政部門可結合公正性、法定性、責罰相當性原則,針對現階段經濟法中權利主體經濟法律責任歸屬模式,從法律責任形式、經濟法中權利主體責任歸屬范疇等方面,進行逐一優化完善,構建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制度相符的經濟法律制度,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步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王璐.解析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J].山西農經,2018,No.224(8):119.
[2]紀德坤.淺析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J].法制博覽,2017(35):206-206.
[3]楊焱.論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的經濟法律責任[J].法制博覽,2017(36):239-239.
[4]王樂.經濟法中權力主體經濟法律責任探究[J].經貿實踐,2017(13):123-125.
作者:趙琴 單位:江西財經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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