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疇實務與法律風險評析

時間:2022-01-19 02: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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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疇實務與法律風險評析

摘要:本文介紹了眾疇模式及實踐案例,通過眾疇在我國的首個司法判例,確立了我國司法部門對眾疇的總體態度。再對眾疇各方包括籌資人、眾疇平臺,投資人以及政府等各方的義務及所面臨的風險進行了評析。

關鍵詞:眾疇;籌資人;法律風險

一、眾疇概論

(一)眾疇的概念

眾疇(Crowdfounding),一般是指發起人通過互聯網平臺對特定的項目進行推介,向不特定的公眾進行籌集資金,并就承諾給予實物、資金、產品、作品或體驗等各類形式的回報。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表現形式。這是利用互聯網線上進行的眾疇。但筆者認為廣義的眾疇還應該包括含有上述眾疇的特性,但并不利用互聯網或利用與互聯網有關聯的途徑向特定公眾如朋友圈推介有關項目,承諾給予相關回報,其用作方式與眾疇的其他特性相同的融資運作形式,也可以納入到廣義眾疇的概念當中來。因為畢竟金融創新是開放的,可以利用各種途徑進行的有益嘗試,無論線上線下。

(二)眾疇的形式

眾疇的形式根據不同的分類有很多種,但概括起來包括公益眾疇、回報眾疇、產品眾疇、股權眾疇、產權眾疇、債權眾疇。也有將眾疇分為債權眾籌、股權眾籌、回報眾籌和捐贈眾籌。其實都是以回報形式的不同所進行的分類。公益眾疇的狹義理解為捐贈眾疇,主要以公益活動為目的,出資者所出資金僅為捐贈性質不求回報,但資金的使用主要是用于公益活動,如醫療救助、為幫助或救助而進行的捐贈?;貓蟊姰犑腔I資人在產品或服務還沒有出來之前,提出概念,吸引投資者,投資者在投資以后,由籌資人進行產品或服務進行研發生產,在開發成功后以上述產品或服務回報投資人。股權眾疇是一種典型且較為普遍的互聯網金融投資形式,通常是項目發起人由于在選擇好項目以后由于缺乏資金,則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公眾籌集資金并給予項目股權的方式進行。股權眾疇一般有領投人和跟投人組成。債權眾疇,是指籌資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籌集資金運作一定的項目,并承諾給予出資人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權。債權眾疇是P2P的一種形式,即網絡化的民間借貸,但不是一對一,而是一對眾的形式。

(三)眾疇的起源及在我國的發展演變

眾疇源于美國,2009年Kickstarter網站的創立更是典型的代表。該網站支持個人或團體發起創新的項目,包括產品、科技、游戲、電影等,并就該項目在Kickstarter網站進行籌資,項目發起人需就項目的規劃、執行方案向公眾進行創意說明。該項目有籌資金額、籌資期限等設定,在規定的時間內籌集到規定的金額,則項目成功。反之,則項目失敗,網站將已籌集的資金退還給各出資人。籌資成功且項目順利運行后,則出資人獲得的是發起人在項目說明里承諾的產品或服務。在項目籌資成功后,Kickstarter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通過Kickstarter提供的平臺,很多創業項目或創意有了實現的可能。隨著Kickstarter眾疇的成功運行,又發展成更多類型的眾疇模式,如捐贈眾疇,特別是投資類中的股權眾疇。我國眾疇的引進和發展情況是,從2011年國內第一家網絡眾籌平臺“點名時間”上線以來,眾籌平臺數量實現了較為穩定的增長。其中,2014年被認為是眾籌發展的元年,眾籌行業平臺數量、項目數量以及籌款總額都表現良好。截至2014年12月,國內共計128家各類型眾籌平臺:32家股權眾籌平臺,78家商品眾籌平臺,4家捐贈型眾籌平臺和14家混合型平臺。但2014年全年,平均每月均也有28家債權眾籌平臺倒閉,其中12月共出現92家問題平臺。

二、眾疇實踐案例

PebbleE-Paper智能手表項目。該項目是Kickerstarter網絡平臺推出的典型的科技眾疇成功案例。Allerta的首席執行官兼總設計師EricMigicovsky幾年前還是設計系的學生,在參加一次荷蘭自行車旅行時突發感悟,覺得騎行的人們頻繁的掏手機看相關的信息對他們來說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于是Eric萌發了開發能夠與手機兼容相連的智能手表,該款表在能讓人們在騎行時可以通過所佩戴的手表實時了解手機信息,并且能夠在Pebble上查看郵件、天氣、和日程。Eric團隊還為手表的外觀、戶外使用的顯示屏等進行精心設計增加其美感和實用性。Pebble設計有iphone或Android模式,通過藍牙與手機相連,當有手機信息時則表帶將會振動提醒騎行者。Eric團隊通過Kickerstarter網絡平臺發起眾疇。項目一經,在2個小時之內,就籌集到了目標籌資額10萬美元,在結束之時總共籌集了240萬美元。2013年1月,Pebble在中國完成量產之后,開始向眾疇支持派發實物。Wasti醫療眾疇網站無疑是公益眾疇的典范。該網站創始人ChaseAdam基于對需要醫療救助的貧困人群的深深同情創立了Wasti。該網站不以盈利為目的,所募集的資金全部用于醫療救助,其領域遍及全球。網站有需要捐助者的信息包括病情、所需的救助資金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求助者大多來自貧困國家和偏遠地區。出資人可以自行與求助者聯系,并可以隨時了解醫療救助的相關情況。2013年1月,Wasti獲得了首輪120萬美元投資,其中包括YCombinator的創始人PaulGraham和中國的騰訊等。3W咖啡-會籍式眾籌是一種非典型性股權眾疇,因為該眾疇項目中投資者所獲得的回報是除股權收益回報外,還有無形的受益。該項目通過互聯網平臺向社會公眾進行資金,每個人10股,每股6000元即每人6萬元。3W咖啡眾疇的要求除6萬元的投資額限制外,最主要的是對出資人的身份有要求,即3W要構建的是互聯網創業和投資圈的頂級圈子。投資入會的人不會為了6萬未來可以帶來的分紅來投資的,更多是3W給股東的價值回報在于圈子和人脈價值。創業者花6萬的投資則可以認識很多優秀的創業者和投資人,能夠收獲人脈,也有學習機會。如果在這個圈子里投資人說不定還能夠尋獲某種好的項目。很多頂級企業家和投資人的智慧不是用6萬元可以購買得到的。3W咖啡很快就匯集了一大幫知名投資人、創業者、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其中包括沈南鵬、徐小平、曾李青等眾多知名人士。大家投網站的運營模式和聯合光伏用眾籌模式是典型的股權眾疇模式。李群林在2012年12月10日創立大家投眾疇網站,此后創立“領投人+跟投人”機制。該網站的運作模式是籌資人在網絡平臺上項目,在籌資過程中,投資人分領投人和跟投人。在項目籌資成功以后,投資人就按照各自出資比例成立有限合伙企業(領投人任普通合伙人,跟投人任有限合伙人),再以該有限合伙企業法人身份入股被投項目公司,持有項目公司出讓的股份。作為回報,大家投網絡眾疇平臺收獲2%的融資顧問費。另外一個典型的股權眾籌模式是聯合光伏2014年2月在眾疇網發起建立全球最大的太陽能電站的眾籌項目。該項目已成功籌集了超過1000萬元的預定項目資金。每份籌資金額為10萬元,所有支持者都將會成為此次項目的股東。聯合光伏這個項目無論是從規模上還是從具體實施上都給整個眾籌行業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眾疇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定

堪稱我國首例網絡眾疇融資案的原告(反訴被告)北京飛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度公司)與被告(反訴原告)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諾米多公司)居間合同糾紛一案于2015年9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公開宣判?;景盖槭侵Z米多公司欲融資88萬元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排骨諾米多健康快時尚餐廳”。于是通過飛度公司運行的“人人投”網絡平臺進行眾疇融資。飛度公司與諾米多公司于2015年1月簽訂《委托融資服務協議》。協議簽訂后飛度公司依約向飛度公司的合作單位“易寶支付”充值17.6萬元,并完成了項目選址、房屋租賃協議的簽訂等相關工作。飛度公司成功完成融資額88萬元的目標。但此后,因為各方對諾米多公司為該項目所租賃房屋產權證、租金及房屋現狀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通過投資人會議無法達成一致。諾米多公司與飛度公司先后向對方發出解約通知。飛度公司與諾米多公司先后訴至法院,要求支付相應費用并賠償損失。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暫且不論,但從判決內容看,法院確認涉案眾疇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合法有效。這跟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近期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鼓勵和支持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核心精神相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對于眾籌行業的發展具有指導意義,給將來互聯網眾疇的發展留下了司法參考的空間。

四、眾疇各方的利益規制及法律風險

(一)籌資人的義務和法律風險

籌資人是眾疇的發起人,也是資金需求人??梢允琼椖堪l起人兼領投人。但籌資人在眾疇中最根本的利益訴求就是獲得項目資金?;诖嘶I資人在眾疇中具有諸多義務。首先,籌資人發起的眾疇項目必須是真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而不是憑空捏造臆想或虛構出來的。且籌資人內心必須是確實想去運作該項目。其次,籌資人需對項目細節及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前后一致。且籌資人應對積極預估和應對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上述司法判例的案件中諾米多公司最終被判在協議解除中負有大部分的責任,理由就是諾米多公司在眾疇資金完成后項目開始運作前,平臺發現諾米多公司所提供的租賃房屋從平房變成了樓房。沒有房屋產權證、房屋租金與周邊租金出入較大等問題。在沒有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則“排骨諾米多健康快時尚餐廳”項目的消防驗收和環評估計可能就無法驗收通過,這更影響該項目將來正常運行。如果上述餐飲店強行上馬,可能面臨先期裝修投入,人員成本支出,行政處罰等各種損失。這些損失可能將由籌資人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責任。再次,資金使用的謹慎義務,無論是股權眾疇或其他類型的眾疇,籌資人在使用眾疇資金時須珍惜每一分錢的價值。用到該用的地方,而不能肆意揮霍。否則,資金監管人,眾疇平臺或出資人都有可能根據相關協議追究籌資人的違約或賠償責任。同時,更有甚者造成籌資人的名譽損失及社會的信任危機。在法律風險方面,最主要的是提供虛假項目或對籌資項目不真心投入運作,對所籌資金揮霍浪費,或在獲得籌資款后攜款跑路從而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如果在股權眾疇中所籌資金額巨大,人數眾多(超過200人),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會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證監會聯合的《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未經依法核準、擅自發行證券,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9條之規定,以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追究刑事責任。該規定還明確如果籌資人以發行證券為幌子,實施非法證券活動的,涉嫌犯罪的額,則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關于美微創投-憑證式眾籌被被證監會叫停就是涉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實證案例。2012年10月5日,美微傳媒的創始人朱江在淘寶網上開始網店“美微會員卡在線直營店”消費者可通過在淘寶店拍下相應金額會員卡,除了能夠享有“訂閱電子雜志”的權益,還可以擁有美微傳媒的原始股份100股。2013年1月9日,美微傳媒又發起第二輪融資,截至2月3日,共有1191名會員參與認購,總數為68萬股,兩此共募集120.37萬元。但該眾疇行為在網絡上引起了巨大的爭議。未等交易全部完成,美微的淘寶店被淘寶官方關閉,阿里對外宣稱淘寶平臺不準許公開募股。證監會約談了朱江。監管層的意思很明確,該融資行為不合規。按照證券法,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屬于公開發行,都需要經過證券監管部門的核準才可。

(二)眾疇平臺的義務及法律風險

眾疇網絡平臺更多的充當了中間人的角色,眾疇平臺與籌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被上述首例司法判例暫定為居間合同關系。但專門的眾疇平臺在眾疇活動中具有比籌資人更強的義務。眾疇平臺有義務對籌資人及籌資行為本身的合規性進行審查。有義務準確無誤的對籌資人的信息進行披露。在眾疇網站上和眾疇活動中讓投資人了解眾疇的規則和投資風險。按照籌資人的要求或項目本身的需要對投資人的投資資格進行審查。有義務提供籌資人和投資人之間有效溝通的渠道,不得阻斷或妨礙雙方的溝通交流。上述首例眾疇案例中,眾疇平臺及時發現籌資人的籌資項目存在無房產證及房屋現狀等的瑕疵,并向籌資人發出了解約通知從而避免了因項目正是啟動后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履行了眾疇平臺對眾疇項目所具有的謹慎審查義務。沒有辜負投資人對眾疇平臺的信任,從而有利于眾疇的進一步發展。眾疇平臺表面上看只是一個信息的一個中介平臺,但實際上眾疇平臺同樣可以單獨或同時成為上述籌資人所構成的諸多涉嫌犯罪的罪名,如果籌資人和眾疇平臺串通,則可能構成涉嫌上述犯罪的共犯。眾疇平臺如果沒有采用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導致資金脫離監管形成資金池,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眾疇平臺編造虛假籌資人和虛假眾疇項目進行眾疇融資,則可能集資詐騙。眾疇平臺沒有審核股權融資的人數及眾疇的合規性,則可能構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共犯。當然,眾疇平臺單獨或他人合謀,利用眾疇網站虛構眾疇項目,制造虛假眾疇,進行洗錢活動或充當他人的洗錢工具,則可能構成洗錢罪。此外,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對于眾疇的專門的規范性文件,眾疇與眾多互聯網金融手段一樣,處于法律監管的空白。但這并不代表眾疇可以大行其道,而眾疇平臺更應當謹慎行事,更多的從投資者的角度規范交易行為,平衡利益。把握眾疇發展的最新動態,最大限度的把握每一個眾疇項目的合規性。否則,若出現重大違規事件,在追責環節中,若其他罪名不能構成,則非法經營罪可以成為兜底罪名。

(三)投資人的義務及法律風險

在眾疇中,對于投資人來說,其是否投資向誰投資應該是一種選擇和投資的權利。眾疇主體中,直接受益的人是眾疇籌資人,其次是眾疇平臺,而眾疇損失最直接的主體就是投資人。在眾疇活動中投資人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中涉及刑事法律風險,除與籌資人、眾疇平臺串通從而構成前述的洗錢罪等罪名外,投資人更多的是民事法律風險即遭遇經濟損失。除捐贈眾疇外,象股權眾疇等各類眾疇中,投資人都有可能遭遇集資詐騙等類型的風險。故投資人先應學習眾疇的相關知識,了解擬投資眾疇項目的規則,在進行一定的研究論證,提高自身的辨別能力。不要盲目跟風,不能以高額回報為選擇標準。有必要的話,可以對籌資人或項目發起人進行盡職調查,詳細考察領投人或項目團隊的專業組成及以往業績。投資人在眾疇中,除專業投資人外,普通投資人不宜以超出自身實際承受能力出資額去參與眾疇投資。普通投資人更多是以閑錢兼興趣參與眾疇投資,而不能攜賭博的心態赴之。

(四)政府的義務及風險

隨著“互聯網+”上升為國家戰略,眾疇的存在和發展有很現實的社會意義。眾疇有利于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和增加社會就業,有利于提高國家的創新能力,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政府雖然不是眾疇的直接參與者,但政府作為市場的管理者也有義務對市場進行規范,對可能面臨的社會風險發出預警,根據情況針對眾疇適時出臺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但政府的手段更多是引導和探索,而不是打壓、禁錮或因循守舊、限制創新。美國出臺了《初創期企業推動法案》簡稱JOBS法案,其中第Ⅲ章對眾疇平臺的一般經營行為設置了相關規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隨后公布了《眾疇法案實施細則(建議稿)》,闡述了對集資門戶法律制度的構建。我國目前僅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并沒有對眾疇做具體闡釋和規制。主要是對互聯網金融網絡平臺所提的要求是明確其中介性質,不得形成資金池搞吸儲。當然,這與新形勢下,政府容忍試錯、鼓勵探索和創新的宏觀政策環境有關。但政府也應加強調研,適時出臺眾疇的專門指導意見,使眾疇的合法性地位得到明確。使投資得到鼓勵,避免在目前實體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很多以眾疇為幌子,以高額的回報為誘餌,以眾疇網絡平臺為媒介的虛假眾疇盛行。否則,最終政府還是殘局的收拾者,而不是置身事外的看客。

參考文獻:

[1]胡世良.互聯網金融模式與創新.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15.

[2]李鈺.眾疇業務法律解讀.金融理論與實踐.2014(11).[3]姚文平.互聯網金融.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4]零壹財經.眾籌服務行業白皮書(2014).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4.

[5]高新宇、陸范佳.眾疇融資運營模式下風險分析與防范策略研究.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5(5).

[6]盛佳、湯潯芳、楊東、楊倩.互聯網金融第三浪:眾疇崛起.太原:中國鐵道出版社.2014.

[7]戴志峰、劉瑞、王小松.解構互聯網金融實戰:探尋金融的“風口”.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4.

[9]郭華.互聯網金融犯罪概說.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10]謝輝.網金的魅惑:解碼互聯網金融.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14.

[11]劉明.美國《眾疇法案》中集資門戶法律制度的構建及其啟示.現代法學.2015(1).

作者:常遠良 單位:上海德尚(嘉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