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保護法律限度分析

時間:2022-05-08 11: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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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保護法律限度分析

[提要]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也逐步完善法治建設,但現階段仍然存在一部分公共利益保護方面問題,也出現越來越突出的社會建設問題。本文對經濟法和公共利益關系作出介紹,指出現階段所存在的公共利益保護限度問題,并從法律執行視角以及法律制度完善視角,提出穩定市場秩序以及社會公平建設等建議。

關鍵詞:公共利益;經濟法;法律限度

一、經濟法視野下公共利益相關概念

公共利益能夠促使社會和諧穩定,促使社會公眾受益,也可以加快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具有非常重要的社會建設作用。經濟法在現階段對公共利益保護方面存在法律限度,會造成公共利益保護,未達到應有的效果。(一)經濟法和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公共利益保護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公共利益保護是社會性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經濟法和公共利益具有密切的關系,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體現:第一,公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服務于社會公眾的,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經濟法需要結合公共利益不斷地編制法律法規,完善法律法規,本著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和方針,為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適應中國國情而制定。第二,經濟法存在的主要意義是為社會公共利益提供保障和法律依據。在各個行業當中,現如今的市場化經濟背景下,行業競爭激烈,必然會存在某些行業更強,某些行業比較弱。在社會公平法治的基礎之上,經濟法有所立足,可以給予弱勢群體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并且能夠開辟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渠道,確保全社會公共利益得到保障。第三,經濟法作為國家規范和管理社會公共經濟秩序的相關依據,能夠通過經濟法來彌補市場缺陷,促使市場行為更加制度化和規范化發展,也避免惡性競爭形成,促使良性的競爭秩序發展,從根本上對社會公共利益予以保障。(二)公共利益保護法律限度在經濟法視野下的表現形式。隨著我國逐步推進法治建設,出現越來越完善的法律法規。但是對于公共利益保護方面的問題,仍然存在經濟法方面的法律限度,會由于公共利益保護而對經濟法產生影響。經濟法的立法事業缺乏關于公共利益保護的概念,也缺乏正面的針對性的法律條款,更多的是規定原則性,并具有較差的實用性,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當中經常不按照法律程序執法。由于經濟法相關內容不夠完善,所以司法機關在執法時所起到的保護公共利益的效果比較差。在司法工作過程,經濟法關于保護公共利益的內容會更多,根據相關政策做出協調和利益分配,缺乏有效的責任追查制度,不能夠保證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保護法律在經濟法視野下的限度問題和發生原因

(一)立法角度問題。需要說明立法過程當中公共利益的概念,能夠對這一概念進行明確的基礎之上制定相應的法律條文,公共利益的概念具有廣泛性。在很多法律當中,都明確解釋公共利益司法內容。對于英國法律來說,其關于公共利益的概念是解釋的先驅者,將公共利益分為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兩個方面,但是現階段我國并沒有行政司法解釋,這就需要在后續的立法過程,我國能夠完善公共利益司法解釋,否則就不能夠體現出相關意圖,會造成更多的公共利益問題出現,也很難認定當事人在經濟法當中是否侵犯了公共利益等相關事實。(二)執法形式問題。經濟法本身在執法方面存在局限性,在現階段,司法解釋過程存在立法工作不明晰現象,不能夠有效地根據法律法規處理獨特的案件,所以一些法律法規并沒有充分地發揮出作用,在執法過程,司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審理案件,并且對案件作出研究或調查,在此基礎之上,從具體工作角度出發,獲得案件的結果,按照相應的懲罰措施對相關工作人員予以嚴肅處理,并且分析和研究公共利益?,F階段的經濟法具有質量不足的現象,消耗大量的時間,并沒有對弱勢群體起到充分的保護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難以消除法律體系人權保障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會消除法律體系人權保護的作用,會造成執法水平不足現象發生。

(三)司法角度問題。現階段,經濟法本身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是權利的主體問題,法律責任承擔問題。我國當前的經濟法對弱勢群體保護效果進行弱化,從作用形式方面可以看出。責任承擔方最終取得的效果也是不夠的,除了現階段并沒有明確的定義,在司法過程當中公共利益,經濟法等相關內容仍然存在問題,并且在公共利益保護方面,會存在經濟法法律限度,確定的精度比較低,會造成司法結果比較差的現象發生,也會失去司法部門的公信力。

三、公共利益保護法律限度在經濟法視野下的發生原因

(一)針對經濟法本身制度存在問題。我國經濟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迅速發展,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制度比較滯后。在發展過程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所推行的一些新經濟法會對傳統法律制度產生影響等情況。計劃經濟體制是經濟法的基礎,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現階段的經濟體制已經成為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一味地強調政府的地位是經濟法的相關內容,但卻對市場主體予以忽視,也存在保護公共利益方面的缺失。另外,我國經濟法也對公共利益的地位予以干涉,尤其是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沖突,使經濟法更多的是對公共利益進行保障??傮w來看,經濟法本身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存在一定的問題。(二)經濟法也會受到多元化的影響。全球一體化程度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逐漸加深,經濟法規范越來越多元化,也存在著較大的規范和理念上的變動。由于人民群眾的法律法規接受程度不同,所以會增加執法難度,在實施公共利益保護過程出現一些問題。(三)經濟法形式不合理。在制定推廣經濟法過程是為了能夠解決社會矛盾和經濟運行當中的矛盾,對社會公眾利益進行保障,但是由于社會公眾人人之間的價值觀選擇不同。彼此之間有明確的分工,信息交流以及利益保護缺乏明確的標準,從根本上也會對公共利益保護程度進行削弱。另外,由于市場經濟等因素的影響,會導致政策長期進行變動,對經濟法產生影響,也對法律作用產生弱化作用,進一步產生法律限度。(四)經濟法理論和實際不匹配。在經濟法實踐和推廣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調制主體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差異,在中央政府主要體系是為了更好地把控整體利益,而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自身利益,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規避國家政策。相比于調制受體來說,調制主體不容易受到多元化因素的影響,在具體社會活動當中,調制受體會通過規避法律法規市場政策等方式降低外界因素,影響自己的發展情況,也對自身利益進行維護,最終兩者形成互相抗拒的局面,調制受體在規避政策過程當中也會影響到公眾利益,造成公共利益受到限制。

四、公共利益保護法法律限度在經濟法視野下的突破舉措

社會經濟得到協調發展能夠對社會矛盾予以緩解,但是現階段公共利益保護過程仍然存在法律限度問題。為了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轉型進行推進,需要有效地打破法律限度,避免公共利益虛化問題發生。(一)落實實體法構建。公共利益明確界定作為社會性難題,不僅需要和公共利益制度以及社會公共需求進行結合,還需要發揮出司法機關的作用,在司法機關執法過程當中,不能濫用職權,要尊重客觀事實。我國經濟法現階段存在公共利益概念準則不確定等因素,這也使得我國相關經濟法在不斷完善過程當中,至今仍沒有政策規定,會造成經濟法在保護公共利益過程當中,實踐能力比較差,容易形式化,對以上問題需要不斷地完善,實體法促使公共利益保護切實的落實,也明確正確的價值選擇,促使相關法律能夠落實。我國立法機關在立法方面要根據我國國情,對公共利益保護的相關概念主體內容進行明確,符合社會公眾的需求。在執行經濟法時需要明確法律依據,要發揮出司法機關的職能,在執行方面要加強監督職能,客觀、公平、公正地對公共利益予以保障,另外還需要學習和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對經濟法進行完善,增強法律效力。(二)轉變程序法視角。通過長期的發展和探索,形成公共利益,再通過公共決策,能夠促使實施過程民主性和公平性,對法律程序進行明確,有利于公共利益沖突事件處理得更加公平、規范,有利于矛盾化解和問題解決,更加順利地促使公共利益保護發展。與此同時,良好的程序能夠幫助企業和個人群體利益得到維護,也對公民的行為進行約束,為公民維權提供了渠道。另外,還需要根據國情需求,轉變程序法視角,完善法律程序,制定處理公共利益爭議的機制,差異化保護公共利益。政府部門需要制定相應的措施,對社會公共權力和行為進行約束,也幫助執法實施,降低公共利益保護的難度。另外,需要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在處理公共利益沖突時,讓社會群體根據法律的參與決策權、知情權等實現社會公平。另外,需要對司法制度進行健全,追查責任制度,利用公益訴訟來對法律法規進行完善,真正實現公共利益保護等相應的工作內容。(三)強化社會公平的保障。公平公正是經濟法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具有密切的關系,為了對公共利益進行保障,需要秉承公平的原則進行實施,首先需要在經濟法立法當中融入社會公平意識,并且不斷優化經濟法的有效性和實用性,立足于社會群體的利益,另外需要對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進行保障,比如消費者群體。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需要生產企業作出通報,能夠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還可以促使社會的經濟和諧發展,打擊假冒偽劣犯罪情況,對公共利益保駕護航,另外需要立足于受眾群體的利益分配合理性和公平性,降低矛盾,加速市場化經濟的發展。(四)優化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公共利益需要發揮經濟法的作用,離不開市場經濟秩序穩定,需要確保國家經濟秩序能夠平穩運行,需要調控市場,通過調節市場監管情況,制定準入標準,減少沖突事件發生,優化市場秩序,對市場穩定運行進行保障,也通過宏觀調控,國家可以利用調整稅收的方式調整市場經濟運行,降低增員,實現產業化升級,避免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另外,需要在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發生沖突時,保持大局觀,對公共利益進行優先保障。

五、結論

為了加強我國的法制建設,需要加強公共利益保護,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防止損害公共利益的事件發生,也需要對實體法的建設進行強化,轉變程序法視角,能夠為公共利益的執行提供法律依據,避免公共利益沖突事件發生,做到更加公平、公正地處理問題,優化市場經濟秩序,強化社會公平,有效地促使國家經濟秩序穩定發展,對公共利益進行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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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艷 蒲文峰 單位:四川蜀攀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