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的法律建設綜述

時間:2022-11-20 04: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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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的法律建設綜述

本文作者:劉世朋江豐登工作單位: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0引言

環境保護工作的持續發展,需要有完善、科學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支持和保障,加強環境環保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是創建和保障社會和諧、持續發展的基礎工作,是有法可依的理論基礎,是執法必嚴的重要保證,在環保工作中,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大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是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大氣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目前建立了由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政府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環境標準、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組成的大氣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在我國憲法是現有國家和地方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的依據和基礎。在這個體系中,法律層次不管是綜合法、單行法還是相關法,對環境保護的要求,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法律規定中有不一致的,應遵循后法低于憲法的原則。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法規的法律地位僅次于法律,部門行政規章、地方環境法規均不得有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只在制定法規、規章的轄區內有效。

2大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國政府把環境保護確立為一項基本國策。1984年,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1989年,首部《環境保護法》正式頒布,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委員會正式成立。迄今為止,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共頒布了8部環境保護法律、14部自然資源管理法律和34項環境保護法規,環境保護部門出臺了90多項全國性環境保護規章和1020多件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法律體系日趨完善,其中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專項法律法規有“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以及各個地方制定的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等。

3現有大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適應性評價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及群眾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現有法律法規本身的一些缺陷對環境保護執法的效果、力度都產生了一些消極影響,當前存在的問題有:

3.1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限制了環境執法我國在環保領域實行的是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多部門、分層次的執法體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了環保部門對本轄區的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土地、礦產、林業等部門按照資源要素分別對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在這種體制下如出現涉及多個環境要素的違法問題時,容易出現部門與部門之間爭權推責現象,嚴重影響了環境執法效率和效果。

3.2違法成本低環境法律、法規授予環保部門的一項重要的處罰措施是罰款,而罰款的數額與企業違法情節、環境危害程度、違法得利不掛鉤,禁則多、罰則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了一些法律禁止的行為,但法律對罰則規定不明確,沒法追究其責任。對于偷排行為,環保部門只能作罰款的行政處罰,不會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違法所得。

3.3制止較困難環境法律、法規僅授予環保部門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企業責令停產權力,而停產的處罰執行起來又比較困難。首先,法律沒有規定建議工商部門吊銷或者暫扣停產企業營業執照;其次,環保部門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操作也比較困難,一不能查封企業,二不能查封設備,只能對不執行者處以罰款或者司法拘留。

3.4公眾參與不夠充分目前,我國公眾參與環境執法主要體現在環評中,但由于時間緊、調查經費少等原因,較多項目的公眾參與僅限于在局部群眾中采取調查問卷的方式,沒能廣泛聽取與之相關利益群眾的意見。

4完善大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管理體制建議

為完善大氣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議今后主要應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4.1加強立法,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對舊的、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正;要健全地方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目前,特別是對責令停產停業,應當在立法上解決與法院執行之間的銜接問題以及如何執行問題;還要解決在強制執行后因停產停業罰種的暫時性特點在恢復生產時如何解決原先已處罰和強制執行后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等。

4.2加強環保政績考核,使各級政府切實加強環境執法工作按照環境法律,地方政府應對本轄區范圍的環境質量負責,更應高度重視環境執法,在任期內逐步改善環境質量。對出現重特大污染事故、出臺與國家環境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文件、引進國家明令禁止的企業,造成污染集中反彈的,實行一票否決。

4.3建立、健全公眾參與環境執法機制對公眾參與的內容、方式、途徑作出明確的規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參與環境執法,使公眾參與經?;?,加強環境保護社會團體參與制度,建立環境問題論壇制度和環境保護問卷調查制度,以建立公眾參與環境執法制度。積極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環境違法重點案件的查處情況,定期向社會環境狀況,加大促進執法決策的公開化和執法過程的民主化,為公眾參與環境執法提供良好的條件。

4.4理順執法體制,加強能力建設加強環境執法隊伍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積極加強硬件建設,對重點污染源安裝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裝置,實現在線遠程定量化監控,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和長期穩定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