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發展歷程和現實特點

時間:2022-09-07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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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發展歷程和現實特點

摘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但在理論上取得了突出成果,對于如何運用理論指導實踐也給出了清晰的規劃和要求,定下了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這個總目標。本文從我國法治建設三個方面的變化和規范入手,歷數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的法治建設的發展歷程,同時立足當下,從我國的國家性質出發和改革開放的實際出發,結合不同時期的法治建設發展狀況,從中提煉出我國當下進行法治建設的現實特點

關鍵詞:法治建設;憲法;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積極地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縱觀24字,分別概括了國家、社會、個人三個層面的積極的價值取向。關于對美好社會的描繪,被歸納概括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會主義國家正是通過法制建設來維護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為實現社會的自由、平等、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黨的十八大還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強調依憲治國、科學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為報告中新的十六字方針的提出奠定了基礎,有助于弘揚法治精神,傳播法治文化。在黨的報告中,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內容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此基礎上,中央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不僅完善和加強了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又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由以上兩點就可以看出,我們黨在如何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法治建設這個問題上,不但在理論上的認識不斷加深加強,對如何用理論指導實踐也給出了清晰的規劃和要求。全面依法治國被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予以了極大的重視。

一、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治發展

在馬克思看來,法律具有普遍性,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沒有特權,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思想的忠實傳人,在法治發展上,便也是沿著這條思想軌跡,邁步而來。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同志就曾經指出:“憲法是治國的總章程”,從法治建設的角度來看,這就充分肯定了憲法在國家治理中的崇高地位,也表明了治國理政需要參照和依靠法律。縱觀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治發展進程,主要可以歸納為四個階段,分別是自1949年至1976年的法學革命階段,自1977至1991的法治建設恢復發展階段,自1992至1996的法治建設加快發展階段和1997年至今的法治建設全面發展階段。其中,具有標志性的事件有兩件,也可被稱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里程碑。其一是在1996年的第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被正式批準,在這份綱要中,提到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國家戰略目標的形式來加以規定。其二是在1999年3月,第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修正案中,正式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除此之外,從十六字方針、依憲治國和保障人權三個方面的調整和規范,也可以看出我國在法治建設方面所做出的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一)十六字方針的變化

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我國法治建設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這標志著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從此開啟了嶄新的征程。而到了黨的,在報告中,總書記提出了新的十六字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從講究立法,到強調立法的科學性;從執法到對執法的嚴格程度提出要求;從單純要求嚴格,到重視公正,從以違法示警到對全民守法提出倡導,這說明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已經到了需從有到優的發展階段,黨中央已經意識到,要實現真正的法治,就要做到良法善治。“科學立法”對立法的科學性提出了要求,要求立法需得尊重法律發展的基本規律。在此基礎上,人們認識到,法有良法、劣法之分,社會主義法治應是良法之治,如此方可引導人們向善,從而對社會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十六字方針的變化,不僅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也符合保障人民各項權益的目的,促進了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的推廣,有助于建立能夠充分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良好國家治理模式。

(二)依憲治國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會議公報中,就明確指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憲執政。我們需要看到,這里的依憲治國不是簡單地將憲法作為治國理政的工具,而是要求堅決地、全面地維護憲法在國家治理領域的至上權威。

(三)保障人權

中國在人權方面的工作,自新中國成立伊始就取得了極為輝煌的成就,而在改革開放之后,又有了長足的進步,這不僅表現在國內對人權問題的重視和相關法律條款的頒布,還表現在相關領域對外交流和合作的不斷拓展,這就使我國的人權工作不但切實地保障了人民的各項權益,同時也得到了世界上諸多國家的了解和認同。以上三個方面的進步,都從不同角度深刻促進了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未來的發展道路奠定了基礎。汲取前輩們的經驗,收獲法治發展果實,今天,中國的法治建設已經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不僅要總結歷史,還要展望未來。

二、我國現階段法治建設的現實特點

十八大以來,在以同志為中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在實踐上也取得了突出的成果,這些理論不但是針對歷史所進行的總結提煉,也完全符合當下中國的現實特點。

(一)堅持黨的領導

全面依法治國,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是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進行法治建設的根本要求,也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所決定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最根本的保證?!盵1]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2]也在黨的報告中被再次強調。我們要清晰地認識到,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所以在建設法治國家方面,黨的領導也要滲透到它的各個層面和各個環節;而全面依法治國、厲行法治能夠有效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形成良好的嚴格執法、人人守法的法制環境,有利于黨依法執政,更好地領導人民,從而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二)堅持依憲治國

1.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只能由憲法來體現憲法之所以被稱之為安邦定國的總章程,就是它能夠解答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比如在憲法當中,一定會有對這個國家的國家性質、根本制度、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等等有著相應的規定。甚至可以說,單看每個國家的憲法,就能區分出這個國家的國家性質。2.所有國家的公權力都要受到憲法約束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國家機關和其所屬的工作人員所掌握的公權力正是人民通過憲法所賦予的。因為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的最高行為準則,所以作為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被允許做憲法禁止和未授權做的事,同時也不能拒絕做憲法所規定需要做的事。這里延伸開來講的話,除了國家機關,對于其他的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而言,憲法也是他們的最高行為準則,必須予以遵守。3.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是根據憲法所制定的。1997年至今,我國的法治進入了全面發展階段,從政治、經濟、文化到行政、衛生、教育等等各個方面,都有相應的法律出臺,這些法律,歸根結底都是和憲法相關的,和憲法的意志保持一致,并且都能在憲法中有所追溯,是憲法中的條文具體化之后的體現。4.憲法應該得到普遍的尊重用馬克思的話說——憲法是法律的法律。何解?因為相較于普通法律而言,憲法無論是制定還是修正,都有著更加嚴格的程序。這一方面是因為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須要與憲法的意志相一致,不能有所違背;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憲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和整個社會的穩定息息相關,所以它的制定和修正都要更為慎重和嚴格,應該得到普遍的尊重。5.反對特權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3]這些權利是不受適合組織或個人所侵犯的,在社會主義國家,沒有也不允許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或組織的存在。我國的每一位公民,都可以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權利,與此同時,也被要求履行相應的義務。

(三)堅持走群眾路線

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社會主義法治也必須要“以人民為中心”。從法律的制定來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反映出的是人民的愿望和訴求,執法者按照法律嚴格執法,維護的也是人民的權利。與此同時,人民也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在享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要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來維護整個社會的法治環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讓人民用手中的選票來選出政府、代表、決定是否通過法律條文,以此保障他們自身的權益和自由,但相對應的,也要求人民承擔應盡的義務,督促他們充分行使自己的投票權,來維護社會的自由、平等、公正。

(四)堅持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相結合

黨內法規是黨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方式和內容的制度載體;國家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強制力保證其執行的行為規范的總和。黨法關系作為中國法治的核心一環,在法治體系建設中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地位。革命時期,整個中國的法治環境處于崩壞狀態,此時的黨通過若干次政治運動,在黨內和群眾中凸顯了黨的政策的正確性、權威性和廣泛的適用性,以至于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形成了“政策治國”“文件治國”的思維和行動慣性。受這種思想的影響,在干部群眾的心中,黨的政策文件似乎比國家的法律還要管用和有效,這就使法律的地位和尊嚴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被完全遮蔽。[4]現如今,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這一歷史問題就成了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國家法律到底要如何重塑權威,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之間到底是一個怎樣的關系,都是現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點內容。

參考文獻:

[1]《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冊[M].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157.

[2]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N].人民日報,2017年10月28日.

[3]王宗禮.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M]//中國公民知識讀本.甘肅人民出版社,2011.

[4]秦前紅.論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協調銜接[J].學術前沿,2016(10):50-66.

作者:王稚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