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的法律機制探索
時間:2022-10-08 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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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文顯工作單位: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社會發展目標,是黨和政府的重大戰略任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2005年年初,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發表了重要講話。他在講話中全面地闡述了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及其基本特征,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0。這六個要素當中,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就是/民主法治0。民主法治在和諧社會的全部要素中發揮著統攬全局的作用,而不僅僅是某一方面、某一部分,不僅因為和諧社會必然是民主社會、法治社會,而且只有在一個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其他要素才能夠得到真正的實現。和諧社會的所有問題都必然歸結于法治問題,或者與法治密不可分,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必須依靠法律來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依靠法律來引導社會和諧的發展,依靠法律來保障和諧社會的實現。本文基于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科學內涵的理解,對法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機理和機制性作用的認識,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若干法律機制,并加以論述。
一、構筑民主與共和的法律機制
民主是和諧的源泉,民主政治是建構和諧社會的政治保障。這是因為:第一,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當家作主。當然,由于我們國家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管理公共政治事務需要專門知識和專門才能等原因,人民群眾不可能直接地經常地行使那些屬于自己的權力,直接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而只能實行間接民主制,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以,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0¹這就要求我們既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時也要不斷完善和創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諧社會的建構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將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和創新。人代會的制度創新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人代會的制度創新涉及人代會的職權、內部結構、外部關系、工作制度、運行程序以及人民代表與人民的關系(如選舉制度、罷免制度資格停止制度、代表選區述職制度)等。第二,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在某種意義上,政治是不同的政治主體為實現一定的利益而影響、控制或行使國家權力的活動。由于各政治主體的利益訴求、政策主張不同,必然出現政治期望和政治目標的沖突。民主政治要求各政治主體(公民、合法的政治組織、國家機關等)必須依照既定程序參與政治(行使政治權力和權利)。按照既定程序從政,可以創造一種公平競爭、和平共處和穩定合作的局面。這正是民主的程序價值所在。第三,民主政治是一種自由的、平等的和公眾參與的政治。所謂/自由的0,指政治主體可以不受限制地表達他們認為是合理的,其他人和政府應該聽取與采納的政見、決策或立法建議。所謂/平等的0,指在表達政見、提出決策或立法建議方面,各個政治主體享有同等的資格和機會,同時每個主體對他人的政見和建議有加以評論、提出異議甚至否定的權利,并在認同核心價值的前提下,承認各種價值觀的合法性,容納不同聲音,對不同的觀點給以彼此尊重和認可。所謂/公眾參與的0,是指民主政體下的決策和立法程序不是少數幾個人說了算,更不是個別人的專斷,而是在廣大人民群眾直接或間接的參與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和保護少數的民主原則行事。自由、平等和參與的政治為各種政見、決策和立法建議的表達和交流,各政治主體影響和參與決策提供了平等機會,使立法政策和法律能真實地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第四,民主政治是一種整合政治。在任何政治體制下都存在著政治張力和沖突,諸如發展與穩定,民主與效率,自由與平等,公民權利之擴散趨勢與國家權力之集中趨勢,各種政見和價值觀點的對立等。正是由于這些張力和沖突產生了對民主政治的需要和珍愛;同時,也只有妥善地對待和處理這些張力和沖突,才能保衛和發展民主政治。政治張力和沖突的解決,有賴于社會整合。民主就是人類發明出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整合機制。整合就是協調與兼顧,通過整合創造出個人自由與社會統一、個人發展與社會進步有機結合的規范環境。第五,民主是一種寬容政治。寬容是一種美德,寬容是民主的本質表現,寬容也是通向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政治寬容是政治文明的標志,也是執政黨和政府自信的標志。在民主體制下,各種不同意見、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是互相寬容或包容的。寬容精神的核心是承認多樣性、多元化,并使之和平相處。第六,民主政治是權利決定權力、權利制約權力的政治。在民主政治下,國家的政治權力一方面來自人民,人民(作為整體)是權力的源泉;另一方面又被分解為公民(作為個體)的政治權利。這一/分解0是保證國家權力依法運行、實現依法治國的重大發明。民主政治通過把國家權力分解為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賦予公民參政的資格和機會,把政治變成絕大多數人的事務,從而克服了專制政治的弊端。在民主制度下,公民享有法定的政治權利并承擔著相應的政治義務,國家權力的和平轉移,政權機關的組建,都是公民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行使政治權利的結果;國家權力是在公民的參與和制約下依法運行和操作的;公民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關系是主仆關系、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的關系。這樣,政權與社會融為一體,公民一方面以政治主體的身分采取主動的參政行動,影響、支持現行的政治決策和立法,從而大大增強了政治的動力、政治體制的承受能力、應變能力、同化能力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增強了法律的效能。由以上所述,為了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發揮民主對于和諧社會的作用,必須把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以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地政治參與。和諧社會也離不開共和。我們的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0。人民共和是我們國家的表征,共和精神是我們的國魂??墒?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們似乎淡忘了共和,我們高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時候似乎也聽不到共和的聲音,產生不出共和的共鳴。今天,在我們致力于構建和諧社會的時候,很自然地意識到共和的回歸。/共和0(republic)有兩種意義,一是指政體,即與君主制相對應的政體。凡是政府及其首腦是定期選舉產生的,政府職能是法定的,政府權力是有限的政體,就是共和政體;二是指強調政治平等、民主參與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模式,這種政治模式的精髓是政治協商和協調,它是保證不同群體、階層、集團平等表達利益訴求和政策主張、并妥善協調各種利益關系的機制。在利益多元化的條件下,人們之間出現不同的、甚至對立的利益訴求、政策主張、價值標準,這是正常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共和機制在保障大家平等自由地表達訴求和主張的基礎上,協商對話,形成共識。建國之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比較充分地體現了共和精神。1954年,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后,共和理念被融入人代會制度。但是,人代會制度更多地是體現民主理念。人代會如何把共和與民主都包容進來,或者如何充分發揮政治協商會議的共和精神,是新時期政治體制改革應當解決的問題之一。我們都知道美國的參議院主要體現共和精神,無論一個州有多少人口都分配兩位參議員;眾議院主要體現民主精神,州與州人口不等,議員人數也不等。我們不贊成美國式的兩院制,也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但是要借鑒他們某些有益的經驗,探索政治生活中的共和機制,例如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重視和發揮工會、婦聯、共青團、消協等非政府組織的共和作用,等等。
二、尊重和保障權利和人權的法律機制
和諧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用法律語言表述,以人為本,就是以人們的權利為本,以人權為本。尊重和保障權利和人權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只有充分尊重和保護公民權利和人權,使人民群眾意識到自己在國家和社會中的主人和主體地位,切實感受到自己是人,有做人的權利,才能增強對國家和社會的認同,才能滿腔熱情、扎扎實實的去學習、工作和創造,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當前,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一個現實問題是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在經濟改革和社會轉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社會弱勢群體,例如,國企下崗職工、城鎮農民工、失業或待業者、殘疾人以及其他在經濟上、文化上、政治上、心理上處于弱勢地位或不利狀態的人群或階層。我國的弱勢群體規模龐大、結構復雜、分布廣泛。/一般由以下幾部分人構成:一是下崗失業人員,即城市中以下崗失業者為主體的貧困階層;二是-體制外.的人,即那些從來沒有在國有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家糊口的人,以及殘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進城農民工;四是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五是收入較低的貧困農民。總的看來,如果將城鄉貧困人口、經濟結構調整進程中出現的失業和下崗職工、殘疾人、災難中的求助者、農民工等各類處于弱勢地位的人口加總,然后再扣除重疊部分(如貧困人口中有失業、下崗職工和農民工等)和非弱勢人口(如下崗職工、殘疾人、農民工等中間的自強自立者),可以大致計算出目前我國弱勢群體的規模在114億到118億人之間,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1%到14%之間。0º在我國社會弱勢群體當中,一部分人處于絕對貧困狀態,他們基本生活沒有保證,溫飽沒有解決,生存發生危機;一部分人處于相對貧困狀態,他們的溫飽基本解決,但低于社會公認的基本生活水平。弱勢群體的處境是非常艱辛和凄慘的。首先以農民工為例。他們的權益普遍得不到保障。一是他們勞動強度高和勞動時間長,工作環境惡劣,缺乏最起碼的勞動保護條件,并且工資被任意拖欠和克扣;二是生活和生存沒有保障,農民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職工生育保險等參保率平均不到15%,給當前和未來的生活和生存都留下了較大的隱患。農民工后代的處境更加令人擔憂,因為他們的子女入學難,不能接受教育將導致其后代普遍缺乏在未來社會的生存能力和競爭能力。再以國企下崗職工為例。國企下崗職工年輕的時候為國家建設做出了貢獻,現在又直接承擔了國企改革的成本,成為生活困難的群體,并日益弱勢化。過去,他們長期拿著低工資,而自己創造的數萬億價值構成了共和國的經濟基礎,現在卻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金,有些地方的下崗職工每月只能拿到幾十元生活費,難以糊口。如何對待和改善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和發展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必需解決的問題。弱勢群體的利益本質上屬于人權范疇。尊重和保障人權首先想到的應該是社會弱勢群體的人權。當我們把弱勢群體的利益上升到人權的高度時,就會倍加關注和重視他們的處境,增強改善他們處境的法律意識和憲法責任。在憲法面前,對弱勢群體的人權關注和保護,不僅是我們應有的道德關懷和福利救濟,更是我們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組織肩負的憲法責任,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除了從人權的角度關懷弱勢群體之外,也要充分考慮如果不善待弱勢群體而可能引發的社會后果。我們可以想象:企業重組改制,職工安排不妥,補償不到位,一些職工下崗,生活遇到困難,他們對這個社會還能夠認同嗎?備受歧視甚至連工資都拿不到的農民工,心理能不失衡、能不采用極端方式討要工資嗎?農民的土地被違法違規征用,廉價轉讓給商人,農民卻得不到合理的補償,時間長了,怎能不催生嚴重的社會矛盾呢?學校里的貧困生、特別是其中的特困生,如果因為貧困受到歧視或者在巨大生活壓力下生活和學習,他們怎能不精神焦慮、浮躁難安,怎能不產生反社會心理呢?如果我們現在還不重視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到頭來就要承擔巨大的社會風險,甚至要用更大的代價去平息動亂和反社會的暴亂。漢代董仲舒鑒于秦朝貧富嚴重失衡、最終導致滅亡的歷史教訓,提出要/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以此為度,而均調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0»這是很有見地的思想。保障權利和人權首先要完善公民權利和人權立法,當前應抓緊研究有關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法案,批準并落實5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6、5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6。其次要求建立健全權利救濟制度,使權利受到忽略、權利被稀釋、權利被侵害的一切行為均能得到救濟。第三要加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幫助弱勢群體獲得權利救濟的方式之一。通過法律援助使普通老百姓和困難群眾也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享受事實上的法律平等,特別是讓弱勢群體不再受打官司難的困擾。
三、激發活力和創造的法律機制
和諧社會是充滿活力的社會,是生機勃勃、持續發展的社會。同志指出:/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0¼為此,必須建立激發活力和創造的法律機制。首先,承認并保障人們的物質利益,鼓勵人們為著物質利益而奮斗。同許多偉大的思想家一樣,馬克思認為,每一既定社會的經濟關系首先表現為利益關系。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利益本質上是人們企求滿足的要求、愿望或期待。從歷史唯物論和社會心理學的觀點看,滿足既被當作人們需要的實現,又是新的需要的起點和契機,因而追求利益是人類最一般、最基礎的心理特征和行為規律,是一切創造性活動的源泉和動力。既然如此,承認和保護人們的利益,從而激勵人們在法律范圍內盡其所能地實現其物質利益,就成為人類之所以需要法律的理由。人們在追逐物質利益的過程中必然會產生對立和摩擦。因此,法在承認和保護人們的物質利益的同時,還要權衡和調節各種利益沖突,以便把對立和摩擦減少到最低限度。法律的整個運行過程實際上就是對各種利益進行衡稱、選擇、取舍,并通過權利和義務對這些不同利益進行權威性、規范性調整的過程。其次,確認和保護私有產權和產權關系。承認財產權利,明晰產權關系,是有效利用自然資源的前提。人們只有獲得了對資源的占有權和使用權,物有其主,并有權排除他人對自己財產的侵犯或掠奪,才有信心和動力投入資源,創造財富。所以,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是以財產權為重心的。我國于2004年以修正案的形式把保護私有財產寫進憲法,終于使私有財產權成為一項憲法權利。作為立法機關的全國人大現在正在抓緊制定物權法,確立中國的財產權制度。財產權制度有三大核心:一是財產取得的合法性問題,亦即財產的歸屬(/物0是誰的);二是怎樣保護物權;三是物盡其用。法在確認財產權的同時,還要創造財產權有效利用的機制,其中最主要的是為財產權的轉移提供保障和便利。如果說財產權的法律確認和保障是有效利用資源的必備條件,那么,財產權的可轉移性(即從一個主體向另一個主體轉移)就是有效利用資源的充分條件。第三,承認和保護知識產權,解放和發展科學技術??茖W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首先是解放和發展科學技術。法在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第一,把科學技術活動及其成果確認為權利,使/智慧的火焰加上利益的燃料0,推動人們進行創造性活動,創造新思想、新知識、新技術。近代以來各國的經驗表明,凡是法律承認知識的價值,保護知識產權的地方,科學技術就日新月異,社會生產力就蒸蒸日上。第二,組織和協調科學技術的發展,明確科學技術發展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科技管理體制,科技獎勵制度,科技活動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和組織體系,推動科技-經濟一體化。第四,推動和保障制度創新,減少交易費用。/交易費用0這個概念是現代經濟學中內涵最豐富的概念之一。新制度經濟學家和經濟分析法學家把/交易0與/生產0概念相對應,認為/生產0活動體現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交易0活動體現的是人與人的關系。交易費用指生產以外的所有費用,包括信息費用(發現交易對象、產品質量、交易價格、市場行情等的費用),測量、界定和保護產權的費用(即提供交易條件或交易前提的費用),時間費用(包括討價還價、訂立合同的費用),執行合約的費用,監督違約行為并對之實行制裁、以維護交易秩序的費用以及風險的費用。新制度經濟學家指出,交易費用是經濟制度的運行費用,它類似于物理學中的摩擦力。減少交易費用的關鍵是產權制度、企業組織形式的創新以及市場機制的完善或補足。在制度創新中,法律制度的創新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特別是經濟法、民商法和民事訴訟法,通過以效率為中心的制度改革和建構,為經濟主體設定了最有效率的交易模式和訴訟程序,保證人們以最可靠、最安全、最簡便的手續,最少的時間耗費,達到預期的經濟目標。第五,確認、保護、創造最有效率的經濟運行模式,使之容納更多生產力。每種社會制度、每個國家都有其經濟有效運行的最佳模式。但就當代社會而言,最佳模式是市場經濟模式。市場把生產者和經營者置于自由競爭的境地,為人們施展才能創造了廣闊的空間,同時也使資源能夠從低效益利用向高效益利用流轉;市場經濟中的宏觀調控則使市場中的競爭擺脫盲目狀態,減少生產和經營中的偶然性、任意性、風險性及其他浪費資源的現象。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0重要思想指導下,經過二十多年的銳意改革,我國原有的國家集中過多、統得過死,扼制商品經濟、價值規律和市場作用等嚴重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運行模式已經發生了重大變革,但經濟發展中的深層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因而要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我國的社會生產力,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四、公正合理協調利益的法律機制
公正合理地協調利益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性問題。之所以提出公正合理地協調各種利益關系這一問題,是因為目前利益關系失衡。這主要表現在兩點:一是國家、集體、個人的利益沒有處理好。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用于廣大人民群眾最為需要的教育、社保、衛生等方面的比例明顯偏低,困難群眾的低保、社保、養老保險基本沒有保障,社會保險的覆蓋率不到15%。據統計,從1979年到2004年,我國經濟高速發展,GDP總量增長了10倍,平均發展速度為914%,是世界上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然而,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并沒有像經濟增長速度一樣提高,尤其是作為社會主體的工人和農民并沒有同比例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有些工人和農民的生活狀況反倒有所下降。二是收入差別擴大,貧富兩極分化日益明顯。可以這么說,在富人使用彩電、冰箱,而窮人無錢可以不用這些產品的時候,我們說這是貧富差異。而當富人開寶馬、住別墅,而窮人住在貧民窟甚至根本無房可居、有病看不起,子女上不起學的時候,就不是貧富差異,而是社會嚴重不公,因為這涉及到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即基本人權、生存權、發展權。社會不公一方面是由于收入不公造成的,例如在富裕階層當中有一些人是通過非法手段致富,依靠坑蒙拐騙致富,依靠權錢交易發家。另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失衡造成的,一些地方政府以極其低廉的價格將土地、廠房、商標轉讓給商人,使他們一夜之間成為暴發戶,成為擁有百萬、千萬甚至億萬資產的富翁。而在貧困群體當中,有些人則是因為政府與商人勾結在一起運作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國企出讓,一夜之間失去了賴以生存和生活的土地、廠房、工作單位和勞動崗位,成為無依無靠的赤貧者。為了公正合理地調整利益,糾正和防止利益格局失衡,首先要建立正確、及時反映各方利益的法律機制,讓不同社會利益階層、群體都能有平等的機會和渠道充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我們已經進入利益多元化時代。羅爾斯認為:公正實際上是利益的協調和平衡,是通過博弈形成的一種均衡。而所謂的博弈和均衡,本質上就是各種利益的充分而平等的表達過程。如果不是這樣就不能達到協調和均衡。在利益表達方面,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已經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現在弱勢群體盡管人數很多,但沒有發言權,沒有代言人,自身利益受到強勢階層侵害時,他們往往束手無策。長此下去,在他們心中就會沉淀/仇富0、/厭世0、/恨世0等消極思想,進而對執政黨和政府產生離心傾向,少數激進的分子可能會采取極端手段來尋求利益表達,形成社會動亂源。目前,/三農0、農民工、流動人口、城市拆遷戶等社會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很大程度上和這些群體沒有一個真正能為自己說話、爭取自身利益的/代言人0,進而造成在公共政策決策中缺失話語權有關。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工會和商會。在涉及群體性利益的問題上,往往是工會與商會信息不對稱;商會(私營企業家協會等)可以用各種手段、包括金錢的手段,影響地方政府,甚至/俘獲0政府官員,獲取不當利益,也可能通過影響立法來實現其利益。而弱勢群體則由于資源有限,合法渠道不通,不得不采取施壓型群體行動(例如靜坐、集體上訪、非法舉行集會游行、圍堵和沖擊黨政機關)來宣泄利益訴求。這樣的利益訴求方式必然導致社會不穩定、不和諧。所以,黨委和政府應當為各個利益階層群體提供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的制度性平臺,使多元社會的各種利益訴求能夠通過公正、規范、有效的渠道輸入公共決策過程中,供決策者整合和選擇,從而制定出得到社會普遍認可的公共政策。這樣的機制很多,例如民意調查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聽證會制度、對話協商談判制度、公民投票表決制度等。為了公正合理地調整利益關系,從法哲學層面可以考慮四個原則:第一,平等關懷與尊重原則。平等關懷與尊重意味著每個人都享有作為平等的人而受到尊重和考慮的權利。所謂/關懷0,就是基本福利。所謂/尊重0,首先是尊重人民的自由選擇,其次是尊重每個人的人格尊嚴。人格尊嚴是人權的底線,是容忍的底線。現在,社會歧視越演越烈,越來越帶有群體性、族群性、階層性、地區性,城市人對農村人的歧視,把農民工看作/盲流0、/打工仔0、/二等公民0、/邊緣人0;南方一些城市對東北人、河南人、陜西人的歧視;歧視現象的蔓延和加劇,必然導致社會分裂。第二,增量改革原理。這一原理的核心思想是:在經濟改革中一部分人的財富增長以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為前提;一部分人的生活境況變好,而同時沒有人因此而境況變壞;社會福利應當與國民收入總量的擴大同步。參照這些原理和原則,要找準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具體利益的平衡點,決不能顧此失彼,使一部分人大獲其利,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要建立利益共享機制,確保全體人民享受改革和發展的成果,使改革和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為此,就要把稅收和公共財政優先用于解決低收入階層的困難和問題,對困難群體給予更多的關心和救助,減輕他們在經濟、文化、心理和社會等方面的壓力。同時,讓那些優先享受到了改革和發展成果的富裕階層分擔社會代價。第三,公平的機會均等原理。機會平等是人類在從身份社會進入契約社會的過程中提出來的反對封建等級制度和世襲制度的革命綱領。機會平等綱領要求摒棄先賦性特權、身份等級等不公正因素的影響,保證每個社會成員能夠有一個平等競爭的條件,從而拓展個人自由創造的空間,最大限度發揮自己的能力和潛能。在現代社會,機會平等堪稱最重要的正義原則,因為機會平等是起點平等,如果沒有起點平等,后續的/平等0就是畫餅充饑。機會平等意味著對權利的普遍尊重,即權利平等。權利平等就是要求在公共領域公正地對待和確保每一個人的應有權利。社會歧視特別表現在就業領域。在現代社會,工作是一個人得到社會承認,獲得幸福生活最基本的前提。為了實現機會平等,必須反對形形色色的社會歧視,因為社會歧視使很多人失去了平等的機會。一些地方、行業、部門和單位在就業、工作中設置性別、年齡、身高、長相等與職業沒有必然聯系的特別限制,違背了機會均等原則。例如,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使女性中的相當一部分人的能力得不到充分發揮;地域歧視使很多本來非常優秀、很有能力的人失去了工作的機會;對乙肝病攜帶者的歧視,使一億多乙肝病攜帶者中的許多優秀人才沒有機會施展其聰明才智和能力;由于戶籍壁壘、城鄉身份差別而導致對廣大農民的歧視使他們不能在公平競爭的條件下在城市發揮才能,使他們享受不到就業保險、醫療保險、單位福利等待遇,并使一億二千多萬農民工的子女失去了上學、升學的平等機會。更為嚴重的是,教育資源和其他文化資源配置不適當的集中,進而導致農村(包括中小城鎮)的青少年不能獲得同等的機會,與城市里的孩子一樣正常發育和開發智力。第四,在多元利益重疊結構中保持/政府中立0。/政府中立0意味著:(1)政府必須代表全體公眾的利益,并且通過政治決策和公共政策使社會的利益格局達于均衡;(2)在各種利益的矛盾和沖突面前,依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不偏不倚地處理矛盾和沖突;(3)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各利益集團的意見和訴求,當某一利益群體沒有代言人的時候為其指定代言人。當前,要特別警惕某些地方政府機關與富人階層形成利益共同體,以犧牲弱勢群體的利益為代價來維護強勢群體的利益,使公共資源和社會財富繼續不適當地向少數人一邊聚集。
五、重建確保社會信用的法律機制
和諧社會應當是一個誠信社會。誠實信用是和諧社會的道德基礎和法律基礎。因為唯有在誠信的基礎上,人與人之間才能真誠相待、坦然相處,友愛互助,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諧的人際關系。正是依賴彼此之間的誠實信用,人們才對經濟交易、契約行為、未來規劃等有合理的預期和信心,才能擺脫社會關系中的偶然性、任意性因素的困擾而無后顧之憂地進行交往活動,才能不斷增進友愛、促進合作。誠實守信是任何一個社會最低限度的道德規范,或者說道德底線,是為人處事的/金科玉律0。在世界各國的文化傳統中,誠信都是美德,甚至是美德之首。儒家將仁、義、禮、智、信稱為/五德0,孔子說/民無信不立0,孟子講:/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0墨子說:/誠信者,天下之結也。0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說:/小信誠則大信立。0東漢思想家王充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0宋代大儒程頤說:/以誠感人者,人亦誠而應。0魯迅則更為明快地說:/誠信為人之本。0總理說:/自以為聰明的人,往往是沒有好下場的,世界上最聰明的人是老實的人,因為只有老實人才能經得起事實和歷史的考驗。0古羅馬思想家西塞羅說:/沒有誠實何來尊嚴。0美國開國元勛之一的富蘭克林說:/失足,你可能馬上復站立;失信,你也許永難挽回。0美國第三任總統杰斐遜說:/誠實是智慧之書的第一章。0法國作家拉羅什富科說:/真誠是一種心靈的開放。0美國小說家德萊塞說:/誠實是人生的命脈,是一切價值的根基。0英國哲學家休謨更把信用視為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本規律之一。中外歷史上都有很多因誠信而受到社會敬重的道德楷模,他們編織著誠實信用的美好故事;中外歷史上也都有一些背信棄義的政治騙子和見利忘義的商業騙子,他們被世世代代的人們嘲笑、唾罵,并引以為戒。誠信也是一個法律范疇。在世界各國的民法典里面,誠信原則都是最基本原則,往往被稱為/帝王條款0。契約法更是為了減少交換過程中的不確定、不安全因素,增加人們交換的理性和動機而發明出來的,被看作確保誠信、維護誠信、恢復誠信的法律。目前,我國社會正遭受著缺失誠信的嚴重困擾。根據2003年商務部有關部門和中國對外經貿企業協會對1000家外經貿企業所做的抽樣調查,結果表明有68%的企業曾經因為信用問題遭受損失。其中損害最為強烈的有三項:拖欠貨款的損失占失信行為首位,占調查企業的70%;因合同違約造成損失的占63%;因制假售假造成本企業損失的占42%。中國人民銀行引用的調查資料顯示,每年全國因為信用缺失造成企業間接直接損失5855億人民幣。國家工商局的調查報告稱,全國的合同交易,正常履約率只有60%。國家審計署披露,有67%的大型國有企業做假帳。有關部門的調查還顯示,偷稅漏稅、騙匯現象屢禁不止;假文憑、假證書、假公證、假賬目泛濫成災。很多地方的交易倒退到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0的原始狀態(以物易物),甚至于在俄羅斯商店前看到/本店無中國貨0的招牌。一些政府機關和官員弄虛作假、言行不一、言而無信、朝令夕改、貪污腐敗、失信于民。輿論界普遍認為,信用危機位居腐敗之后成為阻礙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二大因素,信用危機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增加15%左右。½面對如此嚴重的誠信缺失和信用危機,中央頒布了5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6,提出要把誠實守信作為公民道德建設的重點。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要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0人們普遍認為,解決誠信問題需要綜合治理,除了道德教育和輿論引導之外,更主要的是從制度上解決問題。首先,要針對市場經濟中日益蔓延的失信問題,以完善信貸、納稅、產品質量、執行法律裁決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治制度,把法律上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作為保證自然人、法人、中介組織等社會主體的信用的長效機制。第二,/打造政府信用0。政府信用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占據著核心地位。它直接影響和決定著國家、社會乃至公民的信用程度。政府信用出現危機,就會導致社會信用的全面危機。從制度上加強政府誠信建設,有四個著力點:一是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向人代會和選民宣誓制度,人代會對政府不信任監督制度,人代會對政府組成人員直接罷免制度,全程監督各級政府履行宣誓和承諾的情況,確保政府依法行政、為民行政、取信于民,堅決糾正政府弄虛作假、言而無信、朝令夕改等失信于民的現象。二是擴大人民群眾直接參與制定和評議決策和政策的制度,提高決策和政策公正性和公信度。三是加大整治政府腐敗的力度,從政府失信是最大的腐敗的高度去提高或恢復政府的公信力。第三,重建法制信用,重建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任和信仰。人們有一種估計,當下法制的信用降到了最低點。有一篇題為5法律失靈比缺位更讓人心寒6的文章,講的就是法制信用低下的問題。很多執法機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執法犯法,導致法律失信于民。在法律信用危機當中,司法信用危機最為嚴重和突出,不要說普通老百姓,就是很多企業、事業單位都對打官司望而生畏,都對能否得到公正的裁決缺乏合理預期,都對判決能否及時、完整的執行喪失信心。一個社會如果失去了司法信用,這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就會土崩瓦解。對此,應當有更加清醒的認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司法體制改革,從制度上重建司法信用。
六、維護生態平衡、天人和諧的法律機制
和諧社會必然包括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與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是相得益彰的。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一個古老而常新的話題。中國古代就有/天人合一0的哲學思想。現在講人與自然和諧比古代社會更有針對性,因為我們面臨著環境污染、生態脆弱、能源危機等問題的困擾。強調人與自然和諧,并把人與自然和諧作為社會和諧的基本內容,就是要求人類善待自然,尊重自然,保護自然,正確理解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建立人與自然相互依存的良性循環關系,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保社會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協調發展,把和諧社會建立在穩定和平衡的生態環境之中。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和條件。自工業革命以來,無論是先發達國家還是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其經濟成果的取得都相伴著資源的巨大消耗和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而且這樣的情況仍在持續和蔓延。聯合國發表的52000年全球環境展望6(GlobalEnvironmentOutlook-2000)的報告指出:環發會議召開以來,一些國家成功地抑制了污染并使資源退化的速度放慢,然而總體情況是全球環境趨于惡化。在工業化國家,許多污染物,特別是有毒物質、溫室氣體和廢物量的排放仍在增加,這些國家的浪費型生產和消費方式基本上沒有改變。在世界許多較窮的區域,持續的貧窮加速了生產性自然資源的退化和生態環境的惡化。在21世紀,地球將越來越干旱、燥熱、缺水;氣候的反復無常只會越來越多。人類消耗地球資源及破壞環境的速度使實現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挑戰日益嚴峻。由于缺水,土地退化,熱帶雨林毀壞,物種滅絕,過量捕魚,大型城市空氣污染等現象廣泛存在,環境呈現全面危機。報告指出,今后25年世界將出現淡水短缺,中東和亞洲可能會因為水源短缺而引發水的爭奪戰。歐洲各大城市也有一半正在過度挖掘水源,印度、中國這兩大人口大國的地下水位也日益下降。報告還指出,溫室效應已經成為地球的一大危機。在世界范圍內,中國的資源和環境形勢非常嚴峻。我國人均資源量少,人均土地面積、耕地面積、水資源量、礦產資源量均嚴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資源質量相差懸殊,低質資源偏大,地區分布不均衡,組合也不理想。多年來資源開發強度高,后備資源不足,加之利用率低,資源浪費嚴重,更加劇資源供應的緊缺。¾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不少地方老百姓喝不上干凈的水,呼吸不到新鮮的空氣,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了嚴重污染,相當多的城市空氣有害健康,1P3的國土受到酸雨影響,噪音擾民相當嚴重,生態惡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仍在發展,林地流失依然嚴重,90%以上的天然草原在退化,10-15%的高等植物物種處于瀕危狀態,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加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和公共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甚至損害國家形象。¿對于人類征服自然、破壞自然會遭到自然報復的問題,恩格斯早就向人們提出過警告,他曾說:/我們不要過分陶醉于我們人類對自然界的勝利。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對我們進行報復。每一次勝利,起初確實取得了我們預期的結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卻發生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響,常常把最初的結果又消除了。美索不達米亞、希臘、小亞細亞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為了得到耕地,毀滅了森林,但是他們做夢也想不到,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為不毛之地,因為他們使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積聚中心和貯藏庫。0À人與自然失調必然影響到人類社會,資源和生態危機有可能導致沖突甚至戰爭,這不是危言聳聽。維護生態平衡、保護自然環境、合理開發資源,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法律機制。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制定了5環境保護法6、5水污染防治法6、5大氣污染防治法6、5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6、5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6、5海洋環境保護法6、5清潔生產促進法6、5環境影響評價法6、5野生動物保護法6、5水土保持法6、5水法6、5土地管理法6、5森林法6、5草原法6、5漁業法6、5農業法6、5防沙治沙法6等20多部環境資源保護法。與此同時,國務院制定了近百件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大量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我國還締結和參加了幾十項國際條約、公約、協定??梢哉f,我國已經基本上形成了以5憲法6為核心,以5環境保護法6為基本法,以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比較完備的環境與資源法律體系。然而,在我國的環境法律體系中卻缺少環境權的規定。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情。環境權在環境保護法律機制中應當處于核心地位。環境權意識和環境權概念是在環境污染加劇、人們的生活質量和生存面臨危機的情況下產生出來的。以1960年發生在美國的一場關于公民在良好環境中生活的憲法依據是什么的爭論為開端,環境權的概念脫穎而出。環境要素被視為共有財產,公民有權利要求享有良好的環境。1970年的5東京宣言6寫道:/我們請求,把每個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環境的權利和當代人傳給后代人的遺產應是一種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作為一種基本人權,在法律體系中確定下來。0Á1972年5人類環境宣言6規定:/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并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0lu1992年國際環境與發展會議正式將環境權確認為人的基本權利。環境權的一般定義是享受良好環境并進行支配的權利,具體內容包括:(1)健康、舒適、安全的環境保證;(2)當代人傳給子孫后代的是不被污染、不受破壞的自然資源要素;(3)當代人負有保護資源和改善環境的莊嚴義務,包括阻止環境破壞、排除侵害、恢復環境、采取良好措施預防環境破壞,等等。在我國的環境法律體系中確立環境權的核心和支點地位,顯得十分重要。第一,使環境法成為由核心價值構筑和統一起來的規范體系,共同服務于人民的環境利益。第二,有助于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只有全社會都能認識到環境權是基本人權,老百姓有權利喝上干凈水,呼吸清新的空氣,有更好的居住環境,環境保護法才能得到廣泛認同和支持,其實施才有強大的群眾基礎。第三,增強政府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保護環境,讓人民在良好的環境中生活、生存和繁衍,是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義務,作為政府有責任為人民提供與環境權相適應的環保服務。第四,為公民或團體提起環境訴訟提供維權動力,為司法機關提供受理環境訴訟、維護環境正義的法律依據。
七、保證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的法律機制
輿論具有統一思想、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動員群眾的巨大作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整個過程中都要重視加強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工作,發揮輿論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影響力大的優勢,營造和諧的輿論環境。同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對輿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應當抓緊建立和健全保證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的法律機制。首先是從法律上保障和引導媒體的正確導向。輿論是把雙刃劍。成也輿論,敗也輿論。輿論導向正確是黨和人民之福,輿論導向錯誤是黨和人民之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就是要求新聞媒體體現黨的意志、反映人民心聲,正確反映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引導群眾正確看待利益調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全面準確地宣傳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化解我國社會發展中的種種矛盾和問題,理順情緒,積極引導社會熱點,實現政府與群眾之間的良性互動;搞好突發性、大面積危機事件的傳播,幫助群眾了解真實情況,從容應對,化險為夷。正確導向的反面是錯誤導向,是輿論誤導。鑒于一些報刊雜志、特別是互聯網,頻繁發表不負責任的、有害的、甚至危害社會穩定、團結、和諧、安全的信息和言論,要加強對媒體的依法治理。要吸取獨聯體國家反對黨和國外敵對勢力操縱輿論,煽風點火,制造天下大亂,發動/顏色革命0的教訓,加強對輿論媒體的監管,加強和改進熱點引導和輿論監督。其次,保障言論自由和輿論的多樣性。我國正發生著深刻的歷史變革,在主流意識形態不斷發展的同時,社會生活多樣、多元、多變的特征日益凸顯,各種思想觀念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相互激蕩;人們的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日益增強。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和網絡的覆蓋面日益擴大,人們獲取和傳播信息的渠道呈幾何級數增加,尤其是網絡越來越成為各種信息的集散地。由此而來,輿論的多樣化不可避免。要在增強主流媒體的影響力的同時,保證輿論的多樣化。輿論引導或者說輿論導向,不是/輿論一律0。大眾傳媒不應當只有官方聲音,也應當有公眾的聲音。根據哈貝馬斯的說法,大眾傳媒與公共領域有著內在聯系,它既是報道公共事務和公共政策的信息平臺,也是人們自由發表對公共事務和公共政策評價和批評的輿論平臺。人民群眾有權利充分的利用輿論平臺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論。第三,為輿論監督提供法律保障。輿論引導應當包括輿論監督。積極的輿論監督也是一種導向。輿論監督是大眾傳媒的重要職責,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對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監督的形式之一就是批評,即人民群眾通過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對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濫用權力等不當行為進行監督與制約。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批評權首先就是批評政府的權利。當然,大眾傳媒要把輿論監督的立足點放在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化解矛盾上,實行建設性監督,做到與人為善、出以公心、服務大局;實行科學監督,做到尊重規律、事實準確、全面客觀;實行依法監督,做到內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對促進社會和諧、引導社會進步的積極作用。在輿論監督中,新聞工作者的輿論監督尤為顯赫。為了保護新聞工作者使用合法的言論自由的權利,發揮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保護敢說真話、敢講事實、敢于揭露黑幕的新聞工作者,使他們不受非法的干涉和打擊,不受被批評者的傷害,應當盡快制定新聞法。
八、反腐倡廉、守護認同的法律機制
反腐倡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國內外的經驗反復警告人們:腐敗是造成社會不和諧的突出因素,是動亂的源泉,甚至是發生革命、政變、政權交替的根本原因。在我國,腐敗是一種嚴重敗壞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稀釋政治認同和信心,破壞政治穩定,危及國家政權的行為。在社會轉型時期,腐敗具有復雜多樣的性質和危害:首先,腐敗是一個道德問題。因為腐敗意味著搞腐敗的人出于過度的貪欲和失衡的人性,為了個人私利或小團體的狹隘利益而犧牲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不正當地占有、揮霍、出賣屬于集體或人民整體的財富和資源。這當然是一種不道德的、缺德的、丑惡的行為。其次,腐敗是一個政治問題。這是因為腐敗的主體是掌握一定政治(公共)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腐敗總是與濫用政治權力(政治資源)或利用職務之便、權力變質或異化、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相連的;腐敗就其結果而言具有瓦解國家政權的極其危險的政治后果。第三,腐敗是一種體制性現象。當代中國的腐敗現象不是個別人的個別行為,而是帶有某種普遍性的問題。其普遍性主要表現為行業性、網絡性、持續性等特點。當前的腐敗行為主要發生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嚴重損害群眾利益;表現為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等謀取非法利益。針對上述腐敗現象,需要采取綜合治理,例如思想教育,職業道德和政治道德教育,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待遇,以薪養廉,加強黨風政紀,強化行政處理和法律制裁等。在綜合治理中,從體制上法律上解決問題具有根本性和長期有效性。1980年,鄧小平同志在論述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時,總結國內外的歷史經驗,深刻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同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即使像同志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至對黨和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0他還引述曾經講過的話說:/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總之,/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所以,要注重從制度上解決問題。根據我國反腐敗斗爭的經驗教訓,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應當從這樣幾個方面建立反腐敗的法律機制:第一,加快廉政立法,完善反腐敗的法律和制度。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各種防范腐敗行為發生的有效機制。反腐敗須從防范抓起,防患于未然。為此,要制定行政程序法,提高政府行為的透明度,真正把政府置于/陽光之下0;要實施領導干部個人及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定期對領導干部的收入狀況進行審查,促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要完善經濟法律和行政法規,杜絕在發放許可證、執照等行政活動中出現以權謀私、敲詐勒索、索賄受賄、貪贓枉法的行為;要在國家機關之間、特別是政府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建立起互相制約的機制,通過權力分散和權力制約權力而減少和杜絕腐敗行為。其次,通過立法,對腐敗行為做出明確的法律界定,為約束政府官員和制裁腐敗行為提供清晰的準則和根據。諸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否經商,可否在盈利性機構兼職,什么是權錢交易,什么是以權經商,黨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能否收取/勞務費0、/信息費0、/代辦費0,對領導干部收取彩禮或貴重禮品如何認定性質和處理,高級干部的配偶或子女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從事有利可圖的私人活動,獲得超過社會平均利潤的暴利如何控制,公費出國旅游,各種罰款歸本部門、本單位所有,在法律上是否允許,是不是腐敗行為,這些都有待于明確的法律界定。復次,對腐敗的罰則要肯定、明確、可以具體操作。對腐敗行為實施制裁是反對和防止腐敗發生和蔓延的必需手段,實施制裁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但目前很多有關制裁腐敗的罰則起不到這種準繩作用,致使對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的處罰彈性過大,畸重畸輕,打擊不力。國外積累了很多嚴密的、行之有效的反腐敗立法經驗,例如美國的5從政道德法6、5文官制度法6、日本的5國家公務員法6、德國的5聯邦官員法6、法國的5公務員總章程6中都有縝密的廉政和反貪規定,值得我們借鑒。在立法的同時,還要強調嚴肅執法,堅決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執法不嚴、以罰代刑,以官抵罪、以黨票贖罪、/下不為例0等現象,更要堅決制止和懲罰政法機關工作人員與腐敗分子內外勾結、貪贓枉法的犯罪行為。第二,設立和健全反腐敗的專門監督機構和執法機構。反腐敗斗爭既是經常性的政治斗爭和法律活動,又是需要極大權威的工作職能。因此,必須建立常設的、專門的、相對獨立和擁有很高政治法律權威的執法機構。國內外的豐富實踐表明,沒有這種專門機構是不行的,這種機構沒有相當大的權威也是不行的。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有這種機構,如美國有/廉政道德署0,法國有/懲戒委員會0,瑞士有/紀律委員會0,日本有/人事院0,新加坡有/反貪(調查)局0,等等。這種常設的、專門的機構對于保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政清廉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目前除了各級人民檢察院之外,黨內有紀律檢查委員會,政府內有監察部,分別擔負著反腐敗的職能。但是由于這些機構都不是專門的反腐敗組織,而是有某種綜合職能的組織,加上它們的權威性、相對獨立性有一定的局限,所以不能適應經常性開展反腐敗斗爭的需要,特別是在重大案件面前常常顯得力不從心甚至是無能為力。許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在檢察機關設立和完善肅貪反腐機構的同時,應在各級人大常委會之下設立相對獨立的肅貪反腐的專門機構,以加強人大對極易發生腐敗現象、且一旦發生又較難懲治的政府機關的法律監督和組織監督,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從國內外的經驗和教訓看,這是勢在必行的。第三,加快保障人民群眾監督的各種法律法規的制定,形成有力的社會性監督機制。反腐敗僅靠黨和國家的專門機構是不夠的。必須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谷諔馉巹倮麜r,針對中國歷代王朝/其興也勃、其亡也忽0的周期律和黨外民主人士的擔憂,指出:/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這一見解是極為深刻的,在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仍有著指導意義。為此,要通過立法為人民監督提供法律保障和通道。根據歷史和現實提供的經驗,群眾舉報和新聞監督是十分有效的社會監督形式。為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需要及早制定群眾舉報法和新聞監督法。腐敗分子,無論職務多高,行為多么隱秘,都怕群眾揭發和舉報,更怕新聞媒介公布于眾,通常所說的/不怕通報,就怕見報0就說明了新聞監督的威力和效能。群眾舉報和新聞監督的威力還在于一旦腐敗行為被群眾舉報或者被新聞媒體曝光,任何機關或個人想為之掩蓋或從輕處理將不大可能。
九、定分止爭、化解糾紛的法律機制
和諧社會是安定有序、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團結的社會。而定分止爭、化解矛盾和糾紛的法律機制則是建構和諧社會的保障。我國古代思想家就深刻認識到法律具有定分止爭的作用。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仲就明確說過,社會之需要法,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荀子極其深刻地指出:/天下害生縱欲,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0/無分者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0l{孟子也說過,夫政者,必自經界始。這里的/定分止爭0、/名定0、/分明0、/經界0、/明分0翻譯為現代概念,實質就是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及各自的界限,以調整利益關系,緩解或消除利益沖突。商鞅還舉例深刻地論述了明示權利義務以治國安邦的重要性。他說:/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騖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名分定,則大詐貞信,民皆愿愨,而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這些深刻的思想對我們運用法律機制化解社會矛盾極富啟發意義。為了使法律真正起到定分止爭的作用,必須加強立法工作,通過涵蓋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法律規范明晰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及其界限,使全體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防范侵權行為發生。這是實現善治的基礎。當前,我國立法、特別是地方立法和行政規章制定中存在著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傾向,有些地方和部門借立法擴權諉責。由于立法不善,導致法律偏私不公,直至立法腐敗。要注意從制度上保障弱勢群體、邊緣群體、立法信息不對稱群體,以使他們能夠表達意志和利益訴求;要注意確保各方利害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否則,法律不僅起不到化解矛盾的作用,還會激發和加重社會矛盾。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司法具有很大的比較優勢。在現代法治社會,人們往往訴諸司法途徑解決各種矛盾,特別是在其他方法都不能解決沖突的情況下都要選擇司法途徑。近幾年來,我國每年平均有600多萬起糾紛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司法機關為及時消除矛盾、穩定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化解社會矛盾,依賴公正的司法和權威的司法。大量事實說明,只有司法公正,才能規范、有效地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相反,司法不公,不僅不能化解矛盾,還會加劇矛盾,增添矛盾。近年來群眾上訪增加,給各級黨委和政府增加工作壓力,而這其中許多涉法上訪案件都是因為司法不公造成的。司法統計數據表明,2004年涉訴上訪和來信數量突破400萬件P次。在這400萬來信來訪中,90%以上的關涉民事案件,而且絕大多數是已經生效的判決。當前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很多,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的分析,/在刑事審判中,-重打擊、輕保護.的思想和傳統對審判機關的中立地位的影響最大,-有罪推定.、-疑罪從輕.等舊的司法理念使刑事訴訟的功能偏重打擊犯罪、維護穩定,卻忽視了其保護無辜、維護人權的重要作用0;/在行政審判中,由于各級行政機關掌管審判機關的經費、人事編制分配權,行政訴訟立案難、執行難的問題突出0;/在民事審判及其執行工作中,地方保護主義對審判機關的干擾最多,批條子打電話保護地方當事人的現象時有發生。0l}當然,影響司法不公的因素還包括法院自身的問題,例如判決不公、執行不力、甚至不作為等。當前應當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是:法院不作為。法院不作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歷史的、經濟的、人事的、政治的,但不管什么原因,如果該立案的不立案,該裁決的不裁決,該執行的不執行,就是剝奪了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就是將權利救濟機制化為烏有,就會加劇社會矛盾。用公力救濟取代私力救濟,用法定的訴訟程序取代野蠻的暴力復仇,使爭端和沖突以和平的方式得以解決或者緩和,以避免當事人、當事群體在惡性循環的暴力復仇中互相毀滅。這是人類文明社會對爭端解決方式的最佳選擇,是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機制。法院不作為使當事人和群體喪失了和平解決問題的途徑,不得不尋找替代的辦法,而替代的辦法往往是野蠻的,高昂代價的,沉重的。
十、建構和諧世界的法律機制
我們的和諧社會是與和諧世界融為一體的。沒有世界和諧,難以有中國的持續和諧。在全球化時代,國際社會的矛盾必然轉化為國內的社會矛盾。一國內部的和諧有利于世界和諧,世界和諧也會加強和鞏固國內和諧。進入21世紀之后,以經濟全球化為核心,包括公共事務全球化、人權全球化、環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在內的全球化的程度越來越高,人類的交往增多,活動空間增大,國家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大大加強,彼此協調、選擇和實現共同利益的機會和余地空前地增多了。在這種情況下,實現雙贏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F代的思維方式往往不追求以弱化或損害對方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冷戰式的思維方式代價太大,損害了別人,自己也未必獲得成功。相反,在對立面發展的同時實現自身的發展,這種雙贏的發展模式風險最小,成功的幾率最大。鄧小平提出的和平與發展是當代世界主題的論斷展現了/和而不同0、發展與和諧世界的雙贏前景。所以,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同時,要關心并致力于和諧世界的建設,為在平等、維護主權、互相尊重、互利和確保子孫后展前景的條件下實現全面協調發展做出貢獻。推進和諧世界,關鍵是國際關系民主化,全球治理法治化。國際關系的民主化首先指各國的事情應由各國人民自己決定,世界上的事情應由各國平等協商,其次指政治多極化和文化多元化,以及政治、文化領域的開放包容、尊重文明、宗教、價值觀的多樣性,尊重各國選擇社會制度和發展模式的自主權,推動國家之間、區域之間的廣泛對話與合作。國際關系的民主化是世界格局多極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這種處理公共事務的程序、技術、制度的延伸和張揚。全球治理的法治化指世界范圍的公共治理應當以5聯合國憲章6為根本大法和總章程,使5聯合國憲章6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和平相處等公認的國際關系準則成為國際社會的行為準則,無論是經濟貿易關系,還是政治文化關系,都應當依照充分反映各國共同利益的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加以調節;以和平理性的方式,運用對話、協商等和平手段解決國家與國家、區域與區域之間的矛盾、分歧與爭端,在對話和協商失效的情況下,應當努力訴求法律程序加以調節和裁決,不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要充分發揮聯合國作為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主導作用以及制定和執行國際法基本準則的核心作用,同時推進聯合國改革,建立以聯合國為主導的、法治化的全球治理結構和國際事務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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