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社會矛盾法律機制的構建

時間:2022-10-08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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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社會矛盾法律機制的構建

本文作者:崔北軍工作單位:蚌埠市委黨校理論研究室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鄉面貌煥然一新,人民群眾生活極大改善。同時,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不容忽視,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拉大,影響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的不利因素日益增多,由此帶來了大量新的社會矛盾。這些社會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1]絕大多數是民生問題,涉及的基本上是普通群眾的利益訴求。因此,我們要正視這些矛盾、主動化解矛盾,在不斷解決矛盾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相當部分的社會矛盾是由于法制不健全、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淡薄引發的。因此,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建立和完善化解社會矛盾的法律機制。[2]在處理各類社會矛盾時,做到有法可依,嚴格依法辦事,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逐步將社會矛盾化解引入法制化軌道。

一、建立和完善訴求表達機制是前提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對自己合法利益進行訴求,是群眾民主意識的覺醒,絕不能堵塞群眾的信息渠道。要從政治的高度,廣開言路,傾聽群眾呼聲,解決群眾難題。群眾的利益訴求渠道應該有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作保障,制定必要的、切實可行的保護群眾利益訴求的制度勢在必行??梢哉f,建立和完善訴求表達機制是化解社會矛盾的前提。首先,建立和完善暢通的民意表達機制。在社會轉型期,不同階層社會成員的社會地位和利益關系發生深刻變化,政治參與愿望和民主權力意識不斷增強。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聽證、民主協商等法律制度,形成暢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和完善的社會輿情掌控機制,從而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其政治愿望和利益訴求。在此基礎上,依法、及時處置群眾的合理訴求,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盡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其次,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反映群眾訴求機制。要不斷優化這種傳統的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形成及時高效的工作鏈條,從制度上保障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反映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作用。[3]定期、經常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幫助反映訴求,實施法律監督,維護人民權益,是各級人大代表應盡的職責。要利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天然優勢,及時、全面地反映人民的利益訴求,保證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能夠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及時、充分地得到表達。要進一步發揮政協委員收集民意、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參政議政、民主協商的功能,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最后,建立和完善網絡輿情管理機制。要不斷完善“市長熱線”、“市長信箱”、“市民熱線”、“市民投訴”、“市民咨詢”等網絡平臺建立,要及時調查處理市民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對合理訴求,相關部門要千方百計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耐心解釋,對不合理的訴求要進行疏導。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網絡信息處理機制,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網民留言的收集、梳理、甄別、歸類、匯總、上報以及收集、受理、轉辦、催辦、審核、回復工作流程,形成上下暢通的群眾訴求表達機制。

二、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基礎

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可以防止可能侵害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隨意出臺,對從源頭上預防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地方各級政府要設立單獨的風險評估中心,從事風險評估的人員必須職業化、專門化和法定化以及可歸責化,防止風險評估的形式主義。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在重大項目建設、重大決策出臺前,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反復論證,征求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加大對項目、決策的社會風險分析,切實增強決策的透明度,增強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法治化程度,預防和減少因決策不當引發的社會矛盾。在作出重大決策時,要充分估計決策出臺可能給群眾帶來的影響,及時疏導化解不滿情緒,防止因決策隨意和不當而引發的矛盾糾紛。對確因決策失誤而損害群眾利益的,要據實承認錯誤,盡快糾正,并建立和完善決策失誤責任承擔制度。要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在制定、、實施各項政策時嚴格按照規定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要確保社會風險評估是一道必經的法定程序,非經風險評估,任何決策不得實施,任何項目不得上馬。各級重點部門如公安局、行政執法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環保局等要制定實施細則,落實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工作第一責任人和責任追究辦法。

三、建立和完善利益協調機制是根本

當前社會存在的各種矛盾主要表現為物質利益關系的矛盾。可以說,利益問題是人民內部矛盾的總根子,利益矛盾是人民內部其他各類矛盾產生的根源,是影響、制約、導致各類矛盾發展的主導性矛盾。因此,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是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處理好人民內部的利益關系。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兩極分化問題日益突出,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主要障礙之一。數據顯示,我國證券業的工資水平比全國職工平均工資高6倍,收入最高和收入最低行業差距達15倍。當前收入分配上的主要問題是非常態收入突出,保障性收入不到位,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拉大。[4]現在群眾意見大的,不是對那些勤勞致富的人,而是對那些非法致富和不合理致富的人。這就要求我們通過建立和完善利益協調機制,切實解決好分配領域的問題,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人們可以接受的范圍內。要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首先要建立健全利益引導和約束機制,教育引導人們樹立通過辛勤勞動、合法手段獲取利益的價值觀念,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要約束和規范人們的利益動機和行為,使人們合理選擇利益目標,自覺調整利益需求,正確處理利益關系。其次要建立健全利益調節機制,一方面制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提高低收入人員工資水平,保證社會成員機會平等,實現合理的初次分配;另一方面通過稅收、金融方面的制度,調節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收入,逐步縮小貧富差距以及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差距。最后要建立健全利益保障機制,加快養老、失業、工傷和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通過制定提高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標準,保證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5]積極發展各種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讓弱勢群體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從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四、建立和完善信訪維穩機制是關鍵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利益關系的深刻調整,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信訪案件數量逐年增加,纏訪、鬧訪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久拖不決的信訪案件容易造成群體性事件,信訪形勢不容樂觀,社會矛盾一觸即發,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因此,要妥善解決各類信訪案件,建立和完善合法有效的信訪維穩機制,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的關鍵。首先,建立和完善信訪工作責任機制,切實形成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規則》等工作制度,明確領導責任。要加強對信訪工作的考核,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機制,改進考核辦法,不能以數字論“績效”,要以“解決問題”為標準,促使基層加大解決力度,而不把精力放在堵訪和攔截上。其次,建立和完善信仿辦接訪機制,暢通信訪渠道。要加強信訪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網絡等即時通訊工具,將信訪案件受理、轉送、交辦、督辦、復查等環節錄入系統,提高信訪工作效率和水平。要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克服“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官僚主義作風,始終做到熱情接待,“一杯熱茶,一張笑臉”,讓來訪者倍感溫暖,消除對抗心理,促進問題順利解決。要積極推行領導包案和下訪制度,對典型案件和重點案件,實行領導干部包案制度,各級干部要轉變作風,變上訪為下訪,設身處地關心群眾疾苦,解決熱點難點問題。最后,建立和完善協調處理督辦機制,確保信訪問題得到及時解決。要加強基層信訪工作,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把初信初訪一次性辦結率作為對各單位考核的重要指標,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有效解決涉及多單位多部門的疑難案件。要建立督查督辦機制,對重大信訪案件實行集中交辦,定期督查通報落實情況,對工作不力、久拖不決的案件,加大問責力度。總之,信訪工作要建立在依法治訪的基礎上,政府必須要依法調解,政策、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使群眾信“法”,不信“訪”。對少數纏訪、鬧訪的,要視其情節,依法管理,對無理取鬧的,堅決打擊。堅持既要為大多數群眾認真解決問題,又不要過于遷就,給鬧訪者可趁之機。

五、建立和完善矛盾調處機制是重點

面對日益增多的各類復雜矛盾,作為“東方經驗”的調解制度具有天然的優勢??梢哉f,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還是調解,因此,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重點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調處機制。首先,建立和完善四位一體的大調解體系。面對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凸顯的現狀,僅僅強調司法調解還遠遠不夠,單靠人民調解也難以奏效,應該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仲裁調解四位一體的大調解體系,使四種調解各自發揮作用,互相銜接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其次,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調解機制。要創新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全面建立起警調、檢調、訴調、援調、民調、行調等多元化對接方式,最大限度地解決好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案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6]針對目前醫患、交通事故、勞資糾紛等棘手的問題,各地要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第三方行業調解組織,完善建章立制、人員配備、工作流程、規范管理的機制,取信于民,化解矛盾。再次,建立和完善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各基層單位和部門,要制定不穩定因素排查制度,落實人員,明確責任,做到月排月報、隨排隨報,急排急報,切實掌握影響穩定的各種因素、問題、動態、信息和苗頭,做到提前介入、提早化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最后,建立人民調解員資格認證制度。隨著社會矛盾的日益復雜,需要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綜合素質,使人民調解走上規范化軌道。要探索建立人民調解員資格認證制度,培養造就一批滿足現實要求的專業化調解員隊伍。要加大培訓力度,大力發展專業化、社會化的人民調解員隊伍,提高調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六、建立和完善權利救濟、責任追究機制是保證

“無救濟便無權利”。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現代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要求之一。當公民的合法權益被其他公民或組織侵害時,權利救濟機制就應該及時啟動和運行,以排除來自不同主體的不法侵害,恢復和彌補受損的合法權益,及時化解社會矛盾。首先,建立和完善權利救助機制。經濟利益矛盾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社會矛盾的主導方面,從近年來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的具體原因來看,絕大多數屬于經濟利益問題。群眾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對于保持社會和諧與穩定至關重要。要重視和維護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正確反映和兼顧各方群眾的利益要求,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抓緊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各級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其職權,主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當通過各種手段排除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現其合法權益的障礙,在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或其他民事行為的侵害時,及時地消除不法侵害,使受損的合法權益得到恢復和彌補。其次,建立和完善責權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法治的高度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落實到單位和個人,限期解決,明確工作責任。同時,要建立黨政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對因作風官僚、重視不夠、工作不力、不負責任,導致矛盾激化的,或貽誤時機、處置失當造成事態擴大的,要嚴肅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當前,我國現在正處于復雜的國際環境和改革的攻堅階段,既是發展機遇期,又是矛盾凸顯期,社會矛盾化解任務更為艱巨繁重。同時,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發展,[7]經濟社會發展了,人民安居樂業了,對建設和諧穩定社會具有極端重要性。我們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終實現和諧社會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