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新時代法治化營商環境思考

時間:2022-06-16 03: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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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新時代法治化營商環境思考

摘要:當前經濟全球化競爭日趨激烈,營商環境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順應人民對法治需求和經濟全球化需求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營商環境存在法律制度建設滯后、行政審批效率偏低、司法不公、誠實守信契約精神缺失等方面的法律問題,需要從健全法律規范體系、嚴格規范文明執法、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弘揚遵法守信觀念這四個方面著力構建新時代法治營商環境。

關鍵詞:新時代;營商環境;法治化

一、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要性

(一)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和要求,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是依法治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多年改革開放的經驗告訴我們,改革開放越深入,經濟越發展,就越離不開法治,新時代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也需要法治。就當前的營商環境而言,還存在著許多的突出問題,比如經濟交往中利益失衡、道德失范,侵犯企業知識產權的現象頻頻發生,這些都需要通過法治保障。為把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國務院公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第一部綜合性行政法規,將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1](二)是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途徑。黨的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建構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舉措。伴隨著以“一帶一路”建設為代表的國際經濟合作新體制的形成,我國經濟發展體系日趨成熟、完善。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營商環境建設,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顯現。因此,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當前,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存在一定的不足,有的操作規則實用性、可操作性不強;有的管理者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不強,法治觀念較弱。這些都亟須通過法治的途徑來更好的優化營商環境,從而推動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進一步。(三)是順應人民對法治需求的重要舉措。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越來越廣泛,表現在對物質文化生活有更高的要求,同時對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建構法治化營商環境,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指引,保障公民積極參與立法,協助執法,監督司法。只有構建出安全、規范、井然有序的法治營商環境,才能讓投資者、企業家等在內的人民群眾有更多的幸福感、獲得感,才能滿足新時代人們對法治的需求。因此,構建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需要平衡好經濟交往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規范協調好經營者的各種行為。(四)是順應經濟全球化的客觀要求四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對外的大門越開越大。當今世界正出現著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躍入到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二大貨物貿易國。當下,我國的經濟發展面臨著許多機遇,但同時我國也面對著許多前所未有的風險和挑戰。這些風險有的來自國內,有的則來自國外。比如,國內方面: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消費增速減慢,有效投資增長乏力。國際方面:有的發達國家就對我國采取加征關稅等舉措。優化法治營商環境,一方面有助于打破當前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瓶頸,從而更好地釋放出內生動力,以更好應對國內外的風險和挑戰,更好地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另一方面,構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才能更好地滿足各類企業在全球化過程中“走出去”和“引進來”的需要,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不竭動力。[2]

二、當前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營商環境法律制度體系滯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雖然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是營商環境法治體系建設仍比較滯后,不能很好地為市場經濟營商環境提供保障,這一直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十八大以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系列改善產權保護、完善營商環境發展的政策與法規也相繼出臺,比如2019年《外商投資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出臺,彌補了我國在專門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法規方面的空白,這將進一步營造法治化、公平化的營商環境。[3]當前,中國經濟立法也駛入到了新時代,雖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體系已初步建立,但是需要完善的地方仍然很多。比如,有的領域個別立法之間存在相互沖突。再比如,有的領域立法的完善修改,存在著落后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古羅馬著名法學家塞爾蘇斯曾說過:“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藝”。在市場經濟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公平競爭,但公平競爭不可能自發地形成,而是需要法律進行保障。(二)執法不嚴、行政審批效率偏低的現象較為普遍。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對于推進營商環境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很多時候,行政執法過程中仍然普遍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程序不規范、過程不透明的現象;存在著行政審批時間較長、辦事效率低的情況。比如,有的地方行政審批環節較多,效率不高。企業需要把線下的手續辦完后再上傳到網上,線上、線下出現了“兩張皮”。這種情況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行政審批的效率,勢必還會大大增加企業的成本。再比如,有的地方存在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的情形。如果長此以往一方面會導致一些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遏制,造成不公平競爭,損害守法者的利益;另外一方面會嚴重擾亂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經濟長期有序地進行,長此以往還會破壞良好的營商環境。(三)部分司法領域存在審判不公的現象。司法機關要強化法治意識,通過嚴格規范公正司法為企業的合法權益撐腰,但是在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的過程中,卻存在著一些司法不公的現象。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的一系列關于審理民營企業的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最高法改判的張文中案以及顧雛軍案。這兩個案件的改判說明,一方面在司法領域存在著一些經濟案件不公正審判,損害企業家、企業合法權益的現象;另一方面,案件的改判釋放了強烈的信號,要讓每個企業家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義。面對著經濟全球化下紛繁復雜的市場經濟秩序,如果不公正司法,則必然會給企業家人身、民營企業聲譽、企業財產權帶來巨大的損害,不利于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發展。(四)誠實守信的契約精神較為缺失。在市場經濟中,倡導的是自由、平等、守信的契約精神,人們只有共同遵守自由、平等、誠信的契約精神,才能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才能保障各項營商活動順利進行。然而,目前卻存在許多不守誠信的情況,比如有的企業依法經營、誠信守約的意識還不夠;有的經營者因嚴重失信拖欠工程款、承諾的相關事項不兌現等行為,成為了誠信紅黑榜的“老賴”。這些“老賴”的行為會破壞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就是要將守信貫穿于經濟交往的各個環節,使守信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再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新官不理舊賬”,特別是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許下的承諾沒有充分考慮是否切合實際、是否可行,以致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致使承諾難以兌現,使企業產生不滿情緒。

三、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幾點建議

(一)健全法律規范體系,為優化營商環境夯實良好的制度基礎。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規范體系,是保障經濟持續健康運行的現實需要,也是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基礎。當今世界正處于經濟全球化這一大背景下,要求我們從構建良好營商環境的需求出發,積極適應新發展形勢和市場經濟發展新要求,統籌推進重點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4]比如,針對很多企業提出的融資難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融資擔保法律制度,以便于企業進行融資。再比如,針對時常發生的企業債務追討難的問題,要完善債權保障制度,防止惡意逃債的現象發生。只有建立健全市場經濟法律規范體系,制定出高質量、精細化的營商法規政策,才能讓市場主體感受到安全感和穩定感。(二)嚴格規范文明執法,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嚴格規范執法是構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必須嚴格、規范執法。具體來說,嚴格規范執法活動,是要做好以下幾點:一是明確執法主體的權限、程序、將行政執法活動具體化、公開化。以增強執法工作的透明度。貫徹落實好執法錯案追究責任制度,以及考核獎懲制度,以防止因錯誤的執法行為損害大經營主體的積極性。二是不斷推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以保障市場競爭環境公平有序。一方面要通過嚴格執法來打擊市場上一系列行為。比如嚴格執法來打擊市場上的強迫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搭售商品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另一方面要嚴格依據新出臺或修改的法律進行執法。2019年《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了修改,就是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供法律的保障。(三)維護司法公平正義,為優化營商環境提振良好的發展信心。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主體合法權益,激發經濟主體活力是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著力點。眾所周知,公平公正的司法活動是定紛止爭,同時也是保障社會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同時司法還是經濟社會的晴雨表,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中處于重要地位,不可或缺。[5]為了構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要做好以下幾點:一是公平公正審判以保護好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許多法院出臺了各類針對民營企業審判的意見。比如,有的法院就印發了《關于審理金融機構借貸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對金融資金借貸裁判尺度進行了統一,積極推動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二是法官要不斷加強學習,繼續深化商事審判的理念。在商事審判活動中,要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這就要求法官具有很高的綜合素質和審判能力。一線法官要加強學習,精通了解國內外的商事法律和各項制度,了解一系列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刻法理。這樣一來,有助于法官審理案件,減少誤判率,提高司法公信力。(四)弘揚遵法守信觀念,為優化營商環境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遵法觀念是法治的基石,同時也是構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一個重要的內容。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之一。針對市場上出現的一系列不遵法守信的行為。要做好幾下幾點:一是要加大宣傳遵法守信的觀念,到企業或者社區開展法律及誠信方面的講座,提高人們的遵法守信的意識,使社會少一些“老賴”。二是不斷健全完善社會和組織守法信用的記錄。比如,更加完善守法誠信行為褒獎機制,和全社會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得守信這一觀念成為全社會共同追求的目標和共同行動。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從而營造整個社會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三是政府也要自覺誠信踐諾。為了推進法治政府、誠信政府的建設,推動和完善政府踐行守諾的機制。最高法在了《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通過明確行政協議的范圍、效力,切實保障行政協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眭鴻明.建構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義、內核及路徑[J].戰略研究,2019(10):18.

[2]辛華.用法治打造良好營商環境[N].中國市場監管報,2019-5-21(1).

[3]華小鵬.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N].河南日報,2019-3-31(3).

[4]李一覽.關于新形勢下優化營商環境的幾點思考[J].智庫時代,2018(8):34.

[5]王燕霞.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著力點[N].河北日報,2019-9-18(7).

作者:李弘雯 單位:中共新余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