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教育困境和出路

時間:2022-11-28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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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教育困境和出路

[摘要]在法治農村建設和新時期農科院校自身發展需要雙重動力的推動下,發展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顯得越來越迫切。但是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又面臨著諸多問題和困境:培養目標定位不清,缺乏特色;外部環境面臨被邊緣化;教學方法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等問題。面對這些問題,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學應當明確培養目標、改革教學內容、加強涉農法學研究、改善法學辦學條件,唯有如此才能培養出有農科特色的法學人才,為法治農村建設輸送可靠合格的法律人才。

[關鍵詞]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

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國,并將全面依法治國提升到了國家戰略層面,這標志著我國的依法治國進入了全面建設的新階段。全面推進法治國家建設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高校作為培養法律專業人才的重要基地,其法學教育成果事關國家法律人才的質量。筆者將在這篇文章中就農科院校開設法學學科的必要性、農科院校在法學專業教學中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克服困難做好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工作等問題進行分析。

一、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的必要性

(一)法治農村建設的需要。實現全面依法治國,離不開農村法治的實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這些都需要廣大農村地區的行政機關、法律工作者、農民等一切主體參與到其中。因此可以說,沒有農村法治的實現,法治中國的目標就無法實現。具體而言,一方面這是規范農村基層公權力運行的需要。長期以來,受地方宗族文化和熟人文化的影響,農村基層地方政府在管理基層事務的過程中人治現象非常普遍,法治較為落后。這一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基層政府的公信力,影響了農村基層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實現。據國家司法部統計,高校法學專業學生畢業之后考取公務員的現象較為普遍,其中大多數又在基層政府組織服務。農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多數來自農村,他們既對農村情況較為熟悉,有濃厚的鄉土情結,又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技能,能夠成為推進農村基層法治進程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這是新農村建設的需要。一個真正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社會,往往也是司法專業化和法律職業化程度很高的社會。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需要法律與法律人才的保駕護航。新農村建設不僅僅是經濟、社會環境的建設和改造,也包括農村民風和社會關系的改造。由于改革開放以來,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農村社會環境和人際關系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傳統的熟人社會雖然還發揮著規范農村社區人際關系的作用,但是也已經逐漸走向式微,各種法規制度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在征地拆遷問題上,利益糾紛問題往往采用訴訟程序或者是行政調解來解決。面對農村基層諸如此類日益復雜的事務,需要政府用既懂農村實際情況,又具備扎實法律理論的農科院校法學畢業生來不斷充實基層法律人才隊伍,改變農村地區法治精英空白的局面。(二)農科院校發展的需要。法學是一門古老的、歷史悠久的學科,長期以來,以其強規范性和強程序性規范著各種社會關系,維護著人際關系的和諧和社會的穩定。法學教育同時還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在法學基本理論教學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校內和校外實踐課程提高學生的法學理論應用能力和法律技能,在注重培育學生法學理論素養的同時重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具體而言,一方面法學學科的強規范性特征有助于規范農科院校的教學以及管理。農科院校中的法學專業以其對程序的重視和對事務的規范性要求,促進了學校相關的管理工作以及教學事務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學質量。另一方面,法學學科設置還能夠豐富農科院校服務“三農”的內容和方式。長期以來,農科院校主要都是以技術下鄉、種子下鄉等方式服務“三農”。法學學科的設置使農科院校支持“三農”的方式多元化,除了技術下鄉,還能夠以“送法下鄉”形式提高農民依法維權的能力和意識,促使農村法治現狀和社會關系結構改善。

二、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面臨的困境

農科院校法學本科專業大多是在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設置的,與名牌政法大學相比,農科院校法學專業設置起步較晚、基礎差、底子薄;與其他名牌綜合性大學相比,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也有較大差距。當前農科院校本科教育面臨許多困境。(一)目標之困:培養目標同質化。培養目標是高校專業教育的指南針,科學合理的培養目標既能夠提高專業教學質量,利于學科的長遠發展,又能夠培養出專業基礎扎實、滿足社會需要的學生。農科院校中的法學專業與老牌政法大學和實力強的綜合性大學不同,在農科院校中法學處在一個以農林牧專業為主,以法學等學科為特色的環境中。在這種弱勢學科地位以及學科建設起步晚、底子薄的背景下,農科院校法學學科的設置應當與其他類型院校法學專業設置有所區別,應當結合強勢學科合理確定培養目標,以此來保障自身法學學科建設的特色,以使其在強勢老牌政法大學和綜合性大學的重重包圍之下獲得發展。但是,現實情況并非如此,多數農科院校法學專業在培養目標設置上往往與老牌政法大學雷同,甚至是直接照搬照抄,如“培養具備扎實的法學專業基礎知識,掌握法學基本理論與法務基本技能,寬口徑、知識面廣、綜合素質高與社會適應能力強的通用型法律人才”。即使部分農科院校有提及“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農業法律法規,為廣大農村提供法律服務的高級專門人才”,但是在實際的課程設置上并未體現這一培養目標。(二)環境之困:邊緣化的尷尬。農科院校法學專業所處的邊緣地位體現在兩個方面,既有農科院校所面臨的院校整體邊緣化問題,也有法學專業在農科院校內部的邊緣化問題。長期以來,農科院校與其他類型的高等院校,如財經類、師范類等學校相比較,農科院校在競爭上往往處于劣勢地位。這種劣勢地位體現在農科院校所獲得的各級財政支持和投入不足、生源不足、學生就業競爭力不足等問題上。而這些問題將進一步限制農科院校作為一個整體的發展,并由此產生嚴重的惡性循環問題。為了保持農科專業的發展和優勢地位,農科院校往往會將優勢資源投入到農科專業的教學和教育中,這樣必然造成農科院校法學學科所得到的資源和資金減少,法學學科的教育和教學條件越來越差,法學學科在農科院校中地位也在不斷弱化。(三)方法之困:重理論,輕實踐。法學本科教育包括三方面內容:法學基本理論教育、法律思維和技能培育、法律職業道德和法學修養。一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法學功底,熟知并熟練運用法學基本理論,還要有過硬的法律技能,更重要的是要擁有一顆維護法律維護公平正義之心,嚴守法律工作者的從業道德底線。但是在當前的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當中存在重法學理論教育,輕法律技能和法律職業道德培育等問題。在學科專業課程設置上,以理論教學課程為主,實踐教學課程和課時都很少,所修學分大多為理論課程的學分。實踐課程的實現方式主要以旁聽法院庭審、開辦模擬法庭、組織學生參觀監獄和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專業實習等形式開展。應當說這些實踐課程在一定程度上讓學生了解和體驗到法律實務的過程,使學生對法律職業從業資格和要求具有一定的認知。但應當注意的是,這些實踐方式具體的適用環境,如旁聽法院庭審和開辦模擬法庭,通過旁聽形式和模擬法庭審判角色所培養的更多的是學生的審判技能,是在教育學生如何做法官,而當今社會需要的是更多的從事普通法律事務的法律人。此外,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對于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還顯得比較薄弱,在本科法學教育當中,對于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大多還只是內含在一些相關的課程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還尚未成為一門單獨的課程。

三、農科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的出路

(一)明確培養目標。在學科建設中,培養目標非常重要,處于核心地位,它指導著學科專業設置、課程安排以及教學計劃的確定。傳統法學院校培養的法律人才類型呈現多元化,既培育能夠從事立法、行政、司法、法律服務等的法律實務人才,又培育能夠從事法學教育與學術研究的研究型人才。對于較為弱勢的農科院校法學學科而言,應當另辟蹊徑,通過結合院校學科專業特色培育特色法學人才,形成比較優勢,以求在趨于飽和的傳統法學教育中尋找到突破口。具體而言,農科院校法學專業應當利用院校傳統優勢學科,培育面向“三農”的法律人才。正如前文所言,由于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所依靠傳統熟人關系調節農村社會關系的模式已經弱化,而契約關系在農村社會關系中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農村社區的發展急需法律來保駕護航,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者投身農村,服務農村,以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和技能解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促進法治農村的早日實現。同時,應當注意,基于城市利差的吸引,多數法學專業學生在畢業之后選擇在城市發展,不愿意到相對落后和貧困的農村地區。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農科院校法學可以利用這一真空地帶,利用院校內強勢學科的資源,培育服務“三農”、服務基層的既懂農業又通法學的專業人才,這樣既能夠解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法律人才匱乏問題,又能夠為農林院校法學畢業生的就業提供一條渠道。(二)改革教學內容。法學是一門既注重理論性又重視實踐性的學科。但是當前農科高校的法學教育往往都只重視理論教學,輕視實踐教學。這就導致多數法學學生在畢業之后需要四五年的時間才能夠適應法律事務需要,才能獨立從事司法事務。因此,農科院校法學教育在學科設置上應當進行改革。其一,強化理論教學。繼續推行“厚基礎”策略,強化法學的14門核心理論課和農業法學的教學工作,打牢學生法學理論基礎;同時鑒于法律工作的強實踐性,應當增設有關經濟學、管理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等學科的通識性教育課程,擴大理論教學的范圍。其二,切實做好法學實踐教學工作。增加實踐教學學分,并且提高學生在實踐教學中的參與率和積極性,引導學生熟練運用法律技能和法學理論。一方面,利用好傳統實踐教學模式,如模擬法庭模式,應當提高學生的主動性和參與率;參觀教學模式(參觀監獄和律師事務所)可探索讓學生具體參與或者觀摩事務處理;專業實習模式應當通過加強協調,讓學生在實習中能夠參與到具體法律事務處理中,避免學生實習期間只能從事簡單的日常性事務工作;同時還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指導,及時總結和解決學生在實習中遇到的問題。另一方面,用好診所式教學模式,引導學生熟練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技能做好案情分析。(三)加強涉農法學研究。農科專業既是農科院校的立校之本,對外宣傳的名片,同時也是農科院校法學專業辦出特色的突破口。為此,農科院校法學在深化法學基礎理論研究的同時,更應當加強有關“三農”法律問題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力求成為“三農”法律問題的領軍者。具體而言,農科院校法學學科建設可從三個方面著手。其一,成立“三農”問題研究中心。與農科專業以及院校內其他學科合作開展相關研究,如有關農村行政執法、行政調解等的行政法律問題研究,有關基層民主、選舉制度、農民權利的農村政治法律問題研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農村金融等的農村經濟法律問題研究。其二,成立農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農村法律援助服務。如我校在法學專業的基礎上整合法學專業、師資和學生以及社會資源設立了農村法律援助服務中心,中心面向農村開展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咨詢服務,提高農民法律素質、維權意識。同時學生通過參與法律援助服務的具體案例,增強其對法律實務的感性認識和對法學理論的理性認知,提升實踐能力。其三,融入法學共同體,參加學術交流,并以“三農”問題為重點。積極加入或參加各種類型的法學學術論壇和會議,以法學基礎理論為起點,以涉農法律問題為中心,以其他相關學科為輔助,提高農科院校法學專業知名度,增強農科法學在傳統法學界的話語權。(四)改善辦學條件。美國學者沃克溫(J•F•Volkwein)1989年對86所大學研究后認為,與高校質量、水平和成功程度聯系最緊密的是政府提供經費的多少和學校規模的大小[2]。經費投入的多少直接影響著高校的學科建設、師資力量配備和完善的設備設施建設。與其他類型高等院校相比較,農科院校在經費投入上處于非常明顯的劣勢地位。農科院校經費來源較為單一,主要依靠省市地方政府的經費投入來保障,其他渠道的資金來源非常少。同時由于農科院校大多將本就已經非常有限的經費和資源投入到優勢學科中,由此造成農科院校法學學科發展資源更加匱乏。為此,要發展好農科院校法學學科,必須優化法學學科辦學條件。其一,加強與院校內其他學科的橫向合作。近些年,農科院校學科設置日益多元化,專業設置日益多樣化,法學學科可以利用這一契機,加強與其他學科的合作,以此既可以完善法學學生的知識結構,培養具有多種知識結構的復合型人才,又能夠利用其他學科資源和教師資源,補齊法學師資力量薄弱的短板。其二,加大農科院校法學學科建設投入,增加各種教學資源的配置。優化師資隊伍,充實師資力量。同時加強法學實踐教學的實驗室和校內實踐基地建設,為實踐教學提供完善的產地和設施設備。

作者:聶志平 張賢木 單位:江西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