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律制度完善分析
時間:2022-04-10 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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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D打印一直以來在人們的眼中是“具有工業革命意義的制造技術”的存在。和傳統的制造方面的技術相比較,3D打印技術具有明顯的優勢,整個的生產過程需要的時間減少了、使用的原材料也比較少、所得到的產品精準度很高,還可以根據用戶的需求進行多樣化的生產。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3D打印機價格的不斷下調,它正在逐漸發展成家庭個人應用。本文從3D打印技術背景下的專利權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入手,分析了我國專利權法律制度受到3D打印技術發展的影響,并且對于3D打印下我國專利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幾點建議,希望可以為3D打印這方面的發展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3D打印;輔助侵權;修理重作理論
一、3D打印技術背景下的專利權法律關系分析
(一)3D打印專利權法律關系的主體。1.權利主體。專利權的原始主體就是專利的發明人員。這些發明人員將自己的創造力產物轉化成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在3D打印的范疇內,如果專利局承認了發明人的設計、發明或實用新型,那么該項專利就會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該方即為專利權人?;旧?,專利申請權在預期產權的范疇內,也就是說,并非所有專利申請人都有可能成為專有所有人。相應地,并非所有專利權人都是專利申請人,因為專利可以進行合法轉讓獲得。在3D打印法律關系中,專利法的主體可以是設計和發明的當事人,或者是發明者的工作單位、海外企業。目前,大多數專利產品都匯集了集體的智慧和汗水,所以這些發明屬于服務發明或合作發明的范疇。2.義務主體。這方面主要包括三種:(1)3D打印設備制造商。通用電氣和EADS等大型工業制造商已經開始使用3D打印技術,像這樣的3D打印設備的制造商對于“幫助侵權”和義務限制這些設備的技術使用等責任都需要達成明確的規定,值得行業內進行深思。建立3D打印技術的目的是提高生產效率,避免原材料在材料減少過程中的浪費。然而,由于其技術性能方面的限制,所以就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進而造成專利權人的權益遭到破壞。通過了解3D打印的技術特點和其他的相關情況,就可以知道對于制造設備的人應該承擔一定的義務,進而保證后續工作的展開。(2)三維立體化的數字作品交流展示平臺。建立好這個交互的平臺之后,相關的工作人員就可以上傳自得設計作品,分享自己的設計理念,讓大家進行分享,還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修改意見。在該平臺上,還可以設置一個模塊專門存放所需的3D數字模型文件,在3D打印機打印產品中,3D數字模型文件需要承擔著很重要的作用。(3)3D打印最終用戶。3D打印最終產品的用戶就稱為最終客戶,即在3D數字架構的相關使用準則的引導之下,直接使用相關設備進行打印的人員。如果印刷產品屬受到專利保護法的保護,印刷者就必須做到不侵犯相關的人員的權利,因為這些人是專利的主體人員。3D打印具備兩個方面的核心內容:在軟件方面叫做3D數字模型軟件,硬件方面就是3D打印機。(二)3D打印專利權法律關系的客體。1.原有的發明創造。根據相關的公約規定,專利只保護發明,對于外觀方面或者實用新型則不會受到專利的保護,外觀方面或者實用新型屬于工業方面的產權保障體。公約內的成員在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對于受到保護的專利進行自由化的定義,保證專利的定以滿足規則的約束。由于國家和國家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發展差異,所以導致了專利法的保護對象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對于像英國和美國這樣的國家,只有發明才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設計和實用新型不會得到保護。在日本、德國和其他國家,專利法會對于設計、實用新型和發明盡心同等待遇的保護,并且設計和實用新型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專門法律法規的管制和控制。我國和日本、德國一樣,對于設計、實用新型和發明實行統一保護,并行定義入手,總體進行了定義,為專利法保護的物品。由此可見3D打印中指定的范圍內的物品都會受到專利法的保護。2.三維數據模型文件。三維數據模型文件一般使用的是3D打印技術來實現原始產品的掃描,主要的做法就是將其輸入計算機中,變成一定的存儲形式保存在其中,進而可以產生一種源程序,此種程序可以復制原有的產品,并且還可以在一定基礎上將源程序進行光盤或磁盤的固化,方便進行數據的讀取。三維數據模型使用的最主要的文件就是數字公式,這是否是原有產品的表達以及這是否能夠得到專利法的保護都需要進行詳細的分析。3.依據3D打印技術打印出的成品。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要求,發明創造想要得到專利法的保護,就需要保證具備一定的實用性、創造性以及新穎性。具體而言,在3D打印的過程中,印刷品需要經過嚴格的“三性”標準來篩選和確定其能否受到專利法律的保護。
二、3D打印技術發展對我國專利權法律制度的挑戰
(一)3D打印專利產品或專利產品零部件的性質。有些專利產品是具備組合性質的,如果當用戶購買了一個這樣的產品,并且產品的部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了問題,用戶就需要修復整個專利產品進而方便日后的正常使用。購買人得到專利產品后,專利權人就不能在對專利的使用進行任何的干涉行為。一般而言,修復專利產品不會傷害專利的本質,所以達不到侵犯專利權的程度。想要知道是否侵犯了專利人的權利,就得看購買人對于專利的修改程度。如何劃分轉化破壞的程度是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問題。存在一些行業就開始使用3D打印技術來進行從工廠到桌面的技術轉移,并使用3D打印設備來“打印”相關的專利產品或所需要用到的制造零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印刷”的屬性是否滿足專利法的要求。(二)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個人。3D打印行為是否構成專利侵權使用了3D打印技術之后,可以打印出多種多樣的東西,例如塑料、木材、食品以及機械產品等,并且整個過程很方便。尤其是自從出現了“家用3D打印機”,大量的小企業和個人不斷地侵犯著專利,而且這個趨勢在不斷增加。大規模生產出來的產品一般而言都具備標準的特點,這在很大程度上都對于制造會產生幫助。3D打印制造比較靈活,而且比較關注個性化產品的生產。數字制造就在很大程度上提供給生產商很多種選擇,可以選擇大廠商生產的產品,因為這種產品一般都具有標準化的特點,也可以選通過一些具備自己特點的生產渠道得到的產品,而且這樣的生產方式需要的資金也是很少,相比于傳統意義上的手工制造這會節約很大的經濟利潤。雖然會有人單獨使用專利權,但是往往這樣的方式不會產生經濟上的利益,進而也就不會侵犯到任何人的權益。但是,如果這樣使用專利的次數增加了,就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產品的市場的下滑。由于3D打印技術的特點,就可以使得個人獲得目標產品,而無需購買他們的專利產品。
三、3D打印下我國專利權制度的完善
(一)設專利間接侵權條款以傾斜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3D打印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會制造。如果個人使用3D打印,并且目的不是為了生產經營,這就不會違反中國專利法。在沒有經過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任何創建、承諾出售和銷售專利的行為是否屬于侵犯專利的行為到現在業內有界定,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3D打印的使用障礙,并且發展也成了問題。在這個問題上,還是要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從專利法的制定方面嚴格界定直接和間接侵權,進而讓相關的工作人員從定義方面就可以清晰地進行判斷,對于追究相關的責任人的侵權具有很大的幫助。與此同時,還應該對于各行各業的潛在侵權人員進行監管和警告,保證從意識上為專利的合理發展提供保障,降低發生侵權事件的概率。另外,應該完善我國的專利法,清晰侵權的各種行為和方式,進而從源頭上減少3D打印的不確定性,幫助3D打印實現更加良好的發展。(二)借鑒私人復制金制度補償專利權人。私人復制可以有效減少私人復制造成的版權所有者的損失,也是世界上調整私人復制和版權所有者之間的相互利益,保證兩者達到一個平衡點。在傳統模式的制造過程中,很少有單獨的人會接侵犯專利權人。因為專利產品屬于一種新的產品,沒有專利人的獨特方法和設備是很難進行生產的,想要生產也需要很大的資金投入。但是隨著3D打印技術的產生和相關產品的不斷生產制造,導致CAD數字模型文件可以很方便的進行閱讀和訪問,進而促進了家用打印機的生產和制造。私人復制的專利產品在質量和成本上都日趨成熟。專利權的保護也開始發生了變化,逐漸添加了版權法中“私人復制”。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3D打印背景下的“私人拷貝補償系統”具體意味著專利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因為一些專利產品通過私人拷貝被廣泛使用。因此,國家機關應該從這些方面入手,成立專門的存儲機構,實現對于私人復制的收費管理,這些費用將被用作對專利權人的補償。(三)借鑒千禧年數字版權法的必要性。就現行專利制度而言,其存在的問題是:首先,修改專利侵犯的定義;其次,對于網絡管理平臺進行規范化的處理,實現相關網站信息的嚴格控制,保證所有侵權行為的管理。在未來的幾年內,3D產品受到了很多熱門網站的追捧,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相關產品的交易量。同時淘寶也引入了3D打印技術,這更加普及了3D打印技術。但是不好的一點就是,由于3D打印技術的普遍化,就產生了很多比之前還要嚴重的侵權事件,并且整個時間的波及范圍也會逐步增大。因此,為了有一個良好的3D打印技術的使用氛圍,有必要從這些平臺設計一個更加標準化的操作模式。中國學者建議借鑒《千年數字版權法》立法,限制和打擊網絡侵權行為。這樣,一方面,它可以根據版權法的實踐經驗增強3D打印技術的實用功能,同時也為創作者提供了相互分享和交流的平臺。
四、結語
總而言之,目前隨著3D打印技術的不斷發展,對于專利權行業造成了很大的侵權困擾,所以相關的專利權應該得到行業的廣泛關注,從設專利間接侵權條款以傾斜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借鑒私人復制金制度補償專利權人以及借鑒千禧年數字版權法對于著作權法進行利益的平衡,進而最大限度的保證專利權人和使用公眾的全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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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泓力 單位: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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