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新媒體時代法制宣傳研究

時間:2022-12-24 0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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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新媒體時代法制宣傳研究

國家領導人先生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發言中強調:要對“法治中國建設”這一方面的規劃活動做出更加有效的研究和相應的制定,對國家所表現出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整體上表現出的法治建設進程、社會成員需求方面的變化等一系列因素加以必要的統籌考慮,由此來保證其中的規劃能夠進一步保證符合實際情況并具備相應的科學性。眾所周知,法律是擔當社會良知守衛、謀求社會成員福祉、實現社會正義性和公平性的工具。在如今“互聯網+”的技術和事業均處于“上升期”的如今,新媒體的類型和使用辦法也是層出不窮的,應采取何種方式借助于此類新媒體開展更具備“社會吸引力”、更具備創意性的宣傳辦法———尤其是法制宣傳的開展,長期以來都是各方的“重點探索對象”。

一、網絡媒體時代所具備的特點及宣傳者獲得的新機遇

持續的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使得其間無數的新型媒體———如數字電視、手機、網絡之類———都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應用和普及。此類媒體和報紙、廣播之類傳統形式的媒體相比,其能夠將先前的“信息接收者”和“信息傳播者”等方面予以相互融合,使得各方都能夠成為彼此間的“對等交流者”,在其中的宣傳方面,此領域體現出的特點表現為內容方面的“個性化”和“海量性”、宣傳形式“化互動”、宣傳途徑“多樣化”等層面。新媒體時代背景下借助于公眾號、微信、微博等手機媒體為代表的現代化科學技術,將之和公民自身需求情況相互結合,推送其需要的內容和信息,從而使得公民能夠在其間成為傳遞、宣傳的主體之所在,并由此最大程度上提升其主動性和及時性。

二、法制宣傳在網絡新時代下表現出的特點分析

(一)法制宣傳力度缺乏到位性。截止目前,為數眾多的網絡新媒體所開展的法制宣傳活動形式基本上都局限于線上法制宣傳網絡平臺方面,其宣傳內容也基本上都是法制素養教育層面內容,如法制教育網、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之類都是如此,其中推送的各種法制信息和內容盡管和先前相比顯得更加“靈活化”,和國民之間的互動性也因此較先前有所提升。但因為以新媒體為基礎的法制宣傳體系實際上并沒有真正形成,其中的宣傳辦法也顯得過于“零散化”,故而一直以來都沒有獲得足夠有效的宣傳效果,因此造成相應的法制宣傳力度一直不高。(二)法制宣傳內容過度“碎片化”。一般來說,網絡新媒體方面所開展的法制宣傳內容都是密切聯系于其所采取的宣傳形式,借助于網絡媒體所形成的有關平臺所共同構建起的宣傳內容基本上都是國家方面所出臺的各種法律、法規之類的文件、相應的法制方面的時政要聞、各種近期出現的法制新聞、法制領域的精品課程之類,也有很多的數字電視媒體平臺也都相應地形成了各種“社會與法”領域的專門宣傳平臺,將之和公民生活實踐情況相互結合,從而對公眾“零距離”講解法制知識;也有一些被設立于手機媒體方面的“法制信息宣傳專欄”,其可以對諸多法制信息和內容做出主動推送。(三)權利使用與法制宣傳缺乏匹配性。在如今,網絡新媒體的出現一方面會對法制意識提出前所未有的高要求,同時也對各方面應用法制知識這一方面的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首先是公民缺乏足夠的法律知識維權意識層面存在缺憾。在如今“互聯網新時代”這一背景下,國民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涉及范圍也處于持續的“擴張”過程中,借助于互聯網開展的一系列活動和工作度具備跨時空、跨地點等方面的特性,但與此同時,其間各種網絡侵權和糾紛之類狀況也“層出不窮”,而公民對此類事件所表現出的維權意識實際上并不高;其次是法制宣傳活動一般都有很強的理論性,對權利的使用大為不利。就其間的各種法律信息和內容在網絡、手機等一系列媒體上的推送形式角度來說,其的內容基本上都僅限于法律法規條款呈現這一層面,沒有足夠多的詳細、實踐性講解,具體實施和使用權利的活動都因此大受影響。

三、法制宣傳工在網絡新時代下作的改進

(一)充分提升法制宣傳活動的力度。此方面講究的是結合如今“新媒體時代”背景下開展法制宣傳方面活動的特點和其所面臨的要求,針對上述狀況,有必要充分提升其間的宣傳力度,由此來在傳遞正能量的過程中持續地加強公民法制意識。為此,首先應有效地對新媒體法制平臺做出規范。因為網絡信息有著極其廣泛的來源,故而各種形式的虛假新聞的傳播“難度”比先前任何一個時期都要低,在此之際,國家有關部門出面構建的“門戶網站”便自然而然地承擔起準確了、真實信息傳播的“任務”。在所開展的法制宣傳活動這一層面,除了要保證充分提升各法制宣傳平臺所具備的宣傳力度,并保證宣傳內容和時事熱點相互結合之外,還要對一系列平臺的“宣傳重點”加以更細致的分類,由此來最大程度上減少重復宣傳;其次是以嚴謹的方式構建法制宣傳體系。對法制知識體系加以及時的更新、總結、整理,在網絡宣傳平臺這一整體平臺上對各種法律知識學習模塊做出明確且有序的劃分,由此來保證法制宣傳工作所具備的“專業度”。(二)對法制宣傳內容加以有針對性的強化。如前文所述,面對法制宣傳內容愈發“碎片化”的局面,需要從如下幾個角度做出努力:首先是對網絡媒體平臺之中所宣傳的各種法制方面知識和內容加以必要的豐富化———其中尤其要結合熱點新聞話題和司法實踐中“出場率”較高的法律問題,對其間涉及的諸多法律知識做出必要的規整,由此來借助于對熱點新聞的各種探討、分析活動開展法律知識領域的一系列宣傳。在這一過程中,構建“新媒體網絡平臺”的做法往往能夠極大程度上展示出其中各方之間的“互動性”,借助于這樣的互動行為,能夠在遇到法律方面問題的時候獲得有針對性的問題解決辦法;其次是借助于新媒體領域的各種設備和平臺,進一步設置各種以用法、學法、普法之類為主題的專業性法律知識普及體系,并對其間的律知識和內容加以靈活運用,在“理論結合實踐”的方針指引下傳播法律知識,引導社會成員樹立新時期的法制理念,由此“內化”和“滲透”法制理念于人心之中。(三)將知識用于匹配法制宣傳方面。針對目前社會成員維權方面意識和能力都有所欠缺的狀況,作為宣傳陣地自然有必要轉變宣傳形式。為此,首先應構建各種形式的“法律知識講解平臺”,在其間邀請專業研究者和實踐者講解各種涉及的法律知識,借助于工作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研究、執法等方面實際案例,來對維權的方式、法律運用的辦法等和實際狀況相互結合以開展講解,從而最大程度上加強其法制宣傳效果;其次則應借助于各種現代化技術構建法律方面的“在線交流平臺”,并在其中構建相應機制、成立專業團隊以保證各種實際生活中碰上的法律問題做出實時解決,在其間充分提升“官民互動”的關系,提出實踐性的解決方法于講解法律法規知識體系這一活動中,甚至可以將咨詢和交流活動模式“一對一化”,由此來增加處理問題的專業“方法庫”,加強社會成員維權意識。

四、結語

總之,在網絡技術、新媒體技術等諸多方面日新月異的發展過程中,各種信息的宣傳特點和其所具備的信息傳播優勢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情。作為公民素質教育體系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法制宣傳教育借助網絡新媒體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將是在如今的網絡新媒體時代背景下一個重要的社會生活內容,同時其也是對國家所表現出的現代化程度加以體現的一個主要標志。在如今“互聯網+”的技術和事業均處于“上升期”的如今,新媒體的類型和使用辦法也是層出不窮。而借助于各種活動,保證新媒體法制宣傳更具“社會吸引力”的辦法,其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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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詠梅.對加強貧困地區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思考[J].決策探索(下半月),2015(07):67-69.

作者:高敏 單位: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桂陽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