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透析

時間:2022-04-27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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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理財業務法律風險透析

商業銀行也要在法律風險控制上建立有效的控制體系,使理財業務更加平穩的發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在中國是一個相對新興的銀行業務,它的開展主要發生在商業銀行和客戶之間。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當事人風險意識不強等原因,在開展理財業務的過程中暴露了許多問題,而剛剛經歷的金融危機更讓各方對該業務的風險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商業銀行如何在保證業務穩健開展的同時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客戶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問題都引起了各界的關注,因此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法律風險問題的提出成為必然。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內涵及其在我國的發展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內涵。關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定義,目前尚無一個統一的概念。根據美國理財師資格鑒定委員會的定義,個人理財指的是為了實現個人的人生目標從而制定出的一套能夠充分利用自身財務資源的程序。而根據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現狀。1997年,“理財”這一最早于60年代出現于美國的名詞,終于在中國有了一個雛形。中信實業銀行廣州分行率先在國內銀行界成立了私人銀行部。1998年,中國工商銀行的上海﹑浙江﹑天津等5家分行,根據總行的部署,分別在轄區內選擇一些軟硬件條件符合要求的營業網點進行“個人理財”的試點。短短的十幾年時間,理財這個名詞已經被廣泛推介和認知。近年來,理財業務的發展呈現了如下特點:產品資金投資渠道的多元化;產品收益率幅度不斷擴大;產品國際化趨勢加強;結構型產品主導了市場。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中的法律風險分析

所謂“風險”在金融學中定義為“不確定性”,即市場變量的實際走勢與預期之間的差異。法律風險也被新巴塞爾協議單獨列為銀行經營所面臨的風險之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于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防范給予了高度重視,并將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風險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之一。根據我國商業銀行的具體情況,可以將個人理業務開展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風險做如下分類:

市場準入法律風險?!渡虡I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和四十六條將個人理財業務的準入機制分為兩類,即審批制和報告制。如果商業銀行不注意個人理財產品性質的定位,可能發生該向銀行監管機構申請批準的未申請,或者該報告未能及時地報告。這種準入程序上的瑕疵,既可能導致業務違規風險,從而招致監管機構的懲罰,還可能成為與客戶發生糾紛時承擔有關民事賠償責任的根源之一。

理財產品設計中的法律風險。理財產品的設計不僅體現了銀行在滿足不同客戶差異化需求方面的金融創新能力,也是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的一種考驗,在理財產品的設計中主要會出現下列幾種法律風險:理財產品同質化中的法律風險;理財產品法律定位不當引發的法律風險;理財產品違反財務稅收的風險。

理財產品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理財產品的宣傳和銷售是理財業務開展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同時也是法律風險出現比較密集的環節。盡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商業銀行必須遵守相關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和后果,但實際效果并不明顯。具體來說,銀行在宣傳和銷售理財產品時主要面臨以下幾種風險:宣傳和銷售理財產品操作不當引起的風險;理財產品收費違法違規風險;風險提示不當、不充分的違規風險。

理財資金使用中的法律風險?!渡虡I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采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在理財資金使用中商業銀行應該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前提下切實按照理財產品的計劃使用理財資金,尤其是那些已經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因為可以將理財資金在全球進行投資,這就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僅受限于國內相關法律法規,還必須熟悉和遵守投資地的法律法規,否則可能會面臨投資地的法律制裁或懲罰。

其他法律風險。除以上情況外,商業銀行還可能在證據保留和履行職責等過程中產生法律風險。例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

防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法律風險的對策

關于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防范:

完善理財業務的法律框架與外部法制環境。鑒于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廣闊發展前景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銀監會經過對理財業務發展的認真分析和總結,并借鑒了國外對銀行業務的先進監督管理經驗,結合目前已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制定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兩個部門規章來規范理財業務。

強化銀行的金融創新意識和當事人的風險防范意識。理財業務與傳統業務最大的區別就是其“個性突出”,它能夠根據客戶的具體需求和實際情況制定個性化的理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