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人才多元化培養

時間:2022-09-16 03: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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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人才多元化培養

本文作者:王繼遠、王瑞霞單位:五邑大學政法學院,廣東江門

一、問題的提出

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了“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人才發展指導方針,明確創新型科技人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等人才隊伍建設。教育部和廣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明確提出全面提高本??平逃胶唾|量,堅持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而現代法學本科教育就是一項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理論知識教育和實踐能力培養的系統工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法學本科教育在大學“擴招”的大環境下沉陷“過度膨脹”的趨勢。特別是對于地方性的理工科院校的法學本科學生而言,除了一部分學生通過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選擇到專業對口的職業外,大批素質參差不齊的法學本科畢業生流向社會,因專業對口的崗位難覓,而轉向從事其他行業。如何既能貫徹好國務院、教育部和廣東省關于中長期教育和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又能夠適應新時期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壓力,真正培養好應用型法學人才,本文結合本校法學專業的實際談談自己的幾點看法。

二、當前法學本科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學本科教學模式定位不準近年來,隨著法學本科教育的開展,理論界和教育界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定位產生了不同看法,如“學歷教育說”、“精英教育說”、“通識教育說”、“職業教育說”和“基礎教育說”等等,但爭議的焦點集中在“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上。一部分學者認為,法學本科教育首先要實現學生就業率高,必須要與司法考試相適應;[1]而另一部分學者則認為法學本科教育只是為法律職業教育提供“毛坯”,本身不是職業教育而是通識教育。而在世界范圍內,法學教育的模式定位有兩種:美國模式和德國模式。其中美國模式是以招收大學本科畢業生為起點,培養法律職業專門人才;而德國模式是在法學本科教育之后再加上法律職業教育的“司法研修”。筆者認為,截至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剛剛形成,法學本科教育不能一味效仿別國,而應結合中國自己的國情。一方面,在一個喧囂而浮躁的市場經濟社會,德才兼備、“又紅又專”仍然是對任何組織、政府在任何時候都適用的對人的要求。“德”只是對人品德的要求,“才”才是對人能力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業的資格證準入市場使得學生不得不在課堂教學、考研、考司之間做出“功利”性的選擇。因此,生硬地將法學本科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進行隔離,片面地強調“法學院要回歸學術”或“法學教育應該為司法考試讓路”等作為培養目標,都是不切實際的。畢竟,大學是一個文化熏陶的場所,是培養人才的搖籃,而不是培養政客、考證的“機器”。大學生必須要有良好的向學之風,必須要有對于真理的探求和追尋,必須要有美德的塑造和人格的感化。仔細分析中國法學教育的外在條件與所求目標,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就是我們的法學本科教育必須在學科基礎教育、法學專業教育、法學的方向教育上進行結合、創新。換言之,我們的法學本科教育必須通過壓縮通識教育與法學專業教育的內容,創造出具有方向性的專業屬性。

(二)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脫節在上個世紀末,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跨越式發展,全國相當多的高等院校紛紛組建法學院或法律系,并設置相應的法學專業,法學教育空前繁榮。但隨之而來的是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市場的冷遇和歧視。僧多粥少而催生了考研熱、司考熱和考公務員熱。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去向也隨之為法律事務、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部門。然而,我國目前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實際上是注重大陸法系的知識傳授的法學專業教育,而不是法學職業教育,這決定了法學專業學生自覺或不自覺地以公檢法等司法部門作為從業首選。但是實際情況是,一方面,長期以來,現有的相當多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并非法學專業畢業的,也就是說相當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司法行政官員等法律職業人員是高等院校非正規法律專業畢業的人士。另一方面,在我國高等院校的法學院、法律系接受專門法學教育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則無法進入政法機關或專門從事法律職業。事實上,全國著名大學的法學院,如北京大學“只有大約20%上下的法學本科畢業生會真正從事比較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實務”,[2]華東政法大學“2007年的畢業生有92%到了非司法機關工作,只有8%到司法機關工作。”[3]與此同時,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畢業后即使進入公檢法等司法部門也不能真正勝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職業,由此可以看出當前法學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的脫節。而在英美國家,法學教育的本質就是職業教育,接受法學院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經之路,在德、法等大陸法系國家,接受正規的法律學教育也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前提條件。

(三)課程體系缺乏科學性目前法學本科學校教育的現狀是一方面法律人的養成教育不同于其它學科,法律常常是社會控制的最后手段,也因此涉獵廣泛,對于錯綜復雜問題的剖析,常需具備各方面的基本知識與技巧。而另一方面,法學本科學生,大一新生懵懵懂懂,甚至終日忙于打工;大三下學期到大四開始準備司法考試及研究生考試,均無法或不能專心上課。這樣只剩下兩年時間,除要求法律專業及實務課程學習外,尚應及于其人格養成教育,實在強人所難。如何期待大學法學本科教育除了使學生具備專門職業技能外,又能保有大學博雅教育之傳統,而所培育之法律人,不僅能成為洞見法律現實之社會工程師,亦同時能成為嫻熟法律規則之法律專門職業者,課程體系的設置十分重要。而目前課程體系缺乏科學性,一是核心課程的門數偏多,擠壓了選修課時;二是在課程設置上存在著以下三大矛盾:(1)法學本科主干課程邏輯關系及銜接上的矛盾:是否先理論法學后應用法學;先國內法后國際法;先實體法后程序法。(2)理論課程與職業資格證考試等個性化課程的銜接。目前單純的偏基本理論的教學還不完全適應職業資格準入考試的風格,或者說學生課堂教學結束后,不經過針對性的準備,是很難通過考研、考司和公務員考試的。是否要考慮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的課程需要,設計個性化的課程體系。(3)課程模塊設置上理論與實訓、訴訟與非訴訟模塊設置的銜接,是否要根據法律信仰養成、法律思維培養和法律職業準入,設置“通識模塊”、“專業方向模塊”和訴訟、非訴訟和綜合實訓之“實踐課程”模塊。

三、多元化“滲透型”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模式的

具體探索高等院校之法學教育,在于訓練法律人對法學之研究,了解法律之立法目的、立法背景、法條文義與整合應用,研究將法律如何應用于吾人日常生活當中。而其中最重要之課題,則應在培養法律人是非對錯感與公平正義觀,以及訓練學生之法律思維與邏輯推理能力。因之,高等院校之法律教育,有其多元化目的。為此,我們提出了多元化“滲透型”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模式(onDiversificationalPenetrativeTalentCultiva-tionMode簡稱:“DPTCM”)(原是美國職業教育方式,是指以培訓合格勞動者為目標,學校與工商企業、服務部門等校外機構之間開展的合作教育)?,F在,在五邑大學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中將其定位為一種從培養學生就業能力和適應不同工作樣態的現實出發,將廣義的職業能力和志趣作為其首要的培養目標,以學校計劃組織與多層次法學實踐為輔,學生考證和課堂學習,學習能力、專業素養與人格塑造相結合為手段,突出將生活中的法學、研究中的法學和“治理國家”的法學等多元價值緊密“滲透”到法律實務、法學研究等多元領域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

(一)找準“滲透型”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模式定位1.基本原則:以“四個相符”“八個結合”構建“知識、能力、素質”體系。四個“相符”──①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與地方支柱產業對人才需求相符;②知識、能力、素質體系與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相符;③課程體系與知識、能力、素質要求相符;④人才培養模式與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相符。八個“結合”———①基礎知識與突出能力相結合;②理論學習與實踐學習相結合;③整體優化與突出特色相結合;④專業核心課程與專業模塊課程相結合;⑤經典理論知識與現代前沿知識相結合;⑥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培養相結合;⑦學校學習與企業學習相結合;⑧課內與課外相結合。2.基本目標:以思想道德修養、司法職業道德教育為根本,以法學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教育為基礎,以培養學生的嚴謹工作作風、務實工作態度、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為核心,著重培養能夠適應僑鄉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經濟建設需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熟悉中國法律和國家相關政策,了解國外法律發展一般狀態,具有法制精神、改革創新精神、較強司法實踐能力,能在包括立法機構、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法律服務機構、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中從事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多元化就業途徑的“滲透型”本科專業人才。

(二)強化“滲透型”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教育改革1.加強人才培養上的“三個結合”。在通過課堂教學傳授知識的基礎上,重點強調教會學生學會如何學習,即學習養成學習習慣、學習如何閱讀、學習如何思維等具體的學習方法教育。使學生不僅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而且具有語言表達能力、創新能力、交際能力或人際關系協調能力等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此,應該改革重知識輕能力、重理論輕實踐的教育模式,加強“理論與實踐”、“教育與生產”和“能力與素質”的結合,使畢業生走出校門即可直接上崗、執業。2.解決人才培養上的“三個層次”。一是涉及價值層面的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培養什么人。即以就業為導向,培養“法學+其他”的“DPTCM”模式作為人才培養的價值、目標和規格。二是涉及知識層面的課程計劃和教育內容———用什么培養人。即在人才培養模式上,以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為依托,構建實踐教學平臺;以對覆蓋法學主干專業課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訓練,構建學歷教育平臺;以課堂擬定案例和分組解決案例、認識實習、實習基地建設為方式,構建體驗教學平臺。三是涉及行為層面的教育途徑和教育方法———怎樣培養人。在教學方式上,采用勵志教育、觀念教育和體驗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教育行為選擇。即以能力為主線構建課程體系,注重知識的前后承接、左右呼應等;以勵志為主線,寓“道”于“業”,以案例教學為主線,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和獨立人格。

(三)設置科學的“3+0.5+0.5”課程體系根據學生就業的實際情況,要求學生前6個學期完成所有理論課程,第7學期到學校專業的實訓基地和與公、檢、法等部門共建的實習基地進行專業實踐學習,第8學期進行畢業論文寫作、找工作。為此,設置了“素質教育課程、專業課程、實踐教學課程”的多模塊整合培養課程體系。1.在課程設置上,體現“面向地方、服務僑鄉”的辦學方針。針對五邑大學的學科布局和江門“中國第一僑鄉”的地方特色,依托省級人文社科基地,開設《僑務法概論》,服務僑鄉和地方經濟建設。2.通識課程建設上,提出打造“有靈魂的通識教育”的理念,建設學院“小通識”課程體系。重點建設《司法實務專題》和《法學前沿專題》,以高水平、寬視野的通識教學,優化學生的知識結構,開啟他們的新思維,培養其自主創新能力。3.立足專業課程建設,加強實踐課程建設,創新課程內容和形式。增設《模擬法庭》、《案例解讀和研討》等課程,形成了以不同教學方法為區別的三類課程:講授課程(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核心課中大部分理論課程)、案例課程(包括法律診所、中國司法制度、司法實務專題、ADR原理與實務、企業法律實務等)和研討課程(包括案例解讀與研判、法學前沿專題等課程)。講授課程重在夯實學生的理論功底,案例課程重在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研討課程重在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學術潛質。

(四)突出教學內容與教學模式特色1.“一個突出”:突出“滲透型”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要求,處理好普通本科法學教育中“共性”與“個性”的關系。一是強化實踐教學,設計了多層次的實踐教學環節。圖1法學專業實踐環節二是根據學生對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考研”的不同需求,設計個性化的課程體系,滿足其司法資格考試、公務員考試、“考研”、輔修“二學位”、出國學習的不同需要。2.“二個加強”:一是加強課堂教學過程和考試考核方式改革,實現從知識灌輸式的教育培養模式向教學互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模式轉變。如由教師課堂滿堂灌———學生考前死記硬背———機械記憶式的知識記憶考試,向學生課前預習自學———老師課堂難點講授———學生完成課業論文———課堂討論———以能力測試為核心的考核方式轉變。二是加強實踐教學設施建設,建設法學綜合實驗室,開展演講、辯論、法庭模擬審判等活動,適應學院培養法學本科“滲透型”應用型人才的目標定位。3.“三個結合”:一是“理論與實踐”、“教育與生產”和“能力與素質”的結合,使畢業生走出校門即可直接上崗、執業;二是人才培養上“培養什么人”、“用什么培養人”和“怎樣培養人”三個層次相結合。結語實際上,每個人或者每所學校對于學校辦學內涵建設和辦學理念,都要站在兩個角度上看問題。一個是“仰望星空看未來”,這更多地是“務虛”的理念層面的追求;一個是“腳踏實地抓現實”,這更多地是“務實”的操作層面的制度設計和實踐。但是,任何人才培養和教學改革的論證與實施,不能離開所在學校的現實條件的制約,不能松懈對理想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