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案例教學法探析

時間:2022-09-01 02: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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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案例教學法探析

一案例教學法的內涵和基本特點

1.案例教學法的內涵

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是通過對典型事件和問題的分析,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培養學生理解、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教學方法。通過讓學生體驗真實的案例,分析研究、了解相關的法律問題和知識,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創新的思維習慣,以及獲取新知識的能力。

2.案例教學法的基本特點

作為一種新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具有啟發式教學、參與式教學、民主式教學等特點。

二現行案例教學的主要方法及存在的問題

1.現行案例教學的主要方法

第一,案例枚舉法。這種方法又分為兩種:一是案例例證法,比如教師系統講授理論知識后舉例,然后通過理論進一步驗證;二是案例導入法,教師先利用案例作為開端,再講述基本理論,然后引出所要講的法律概念或問題。第二,案例討論法。一般是教師在課堂教學中系統講授相關法律知識,老師針對法律知識的重點和難點,提供一個結構相對簡單的案例,讓學生在課堂上集體或分組討論分析,這種方法有益于提高學生的理解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案例的選擇一般選用法律關系較為復雜,涉及很多法律問題,需要運用多種法律知識來解決問題。

2.現行案例教學存在的問題

第一,現行案例教學法被認為是總講授教學方法。教師采用案例枚舉法時,教師往往處于主導地位,陳述事實、提出問題、得出結論和時間等方面,都由老師控制。在實際的課堂教授過程中,教師一般會選用真實案例,學生更感興趣,而且方法本身也是學生易于接受和富有啟發性的?!奥牥咐迸c“聽講課”并沒有質的區別,教師將命題、推理、判斷的思維全過程都一手包辦了。但是教師對案件的分析都是事先搜查資料準備好的,而對學生來說則是未知的。為了維護教師的權威性,教師把自己思維過程中失敗的部分隱瞞了。第二,現行案例教學法不適應司法考試的需要。我國法律院校畢業生要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必須要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由于教師在課堂上講的案例往往是圍繞一個理論或法律規定講的,學生不用認真思考,就可以知道教師所講的案例與剛學過的法律理論知識有關,所以很自然地就會運用所學理論進行分析,直接推斷出案件的結果。而在司法考試中,考試的案例涉及法學學科的諸多領域,而且沒有很多思考的時間,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學生根本不知如何入手。這樣的案例教學是一種失敗的教學方法。第三,現行案例教學法不利于學生創造能力的培養。在目前的案例教學中,教師在講解、分析案例時,一般會引導學生相繼展開,即按照法律關系的先后關系,即從案件事實出發,理清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以確定適用的法律條文。在這種教學方法下,學生在案例分析或討論時,通常的做法是先明確案件的基本事實,然后再考慮是否有法律規定,如果有的話,就會直接按照法條的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學生的思維形成一種定性,會認為教科書或教師所講的理論肯定是正確的,現行法律是完備的。學生一般不會去主動認為法律規定或案例引用的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束縛了學生的思維傾向和方法,也不利于創造性思維的拓展。

三案例教學法實踐

案例教學法的成功與否需要通過教學來檢驗。要實現教學目標,并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應做好以下工作:

1.課前的準備,包括學生和老師的準備

在教學中,學生必須發揮主體作用。要求學生進行課前準備,首先對本節課準備要講授的內容進行預習,并對學過的知識進行復習回顧,找出其中的內在聯系,為解決問題做好充分的準備。教師要挑選有代表性的案例,要對案例反復閱讀并熟練掌握其中的內容,并做好筆記,要精心構思教學的內容和環節,還應考慮到能夠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提前安排好討論問題,合理分配案例討論時間,學生在分析案例的過程是很重要的,對學生在分析案例過程中可能得出的幾種結果,教師應及時進行引導和總結。

2.課堂上的過程

在課堂上,教師先介紹幾個案例,或者利用多媒體將案例呈現在學生面前,在教學中要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讓學生主動參與,鼓勵學生發表不同意見。在案例討論過程中,由于學生對法律知識點的思考角度不同,很可能會產生多種方案,教師要對學生的討論結果進行恰到好處的點評,在教學過程中要注意引導學生正確思維,將學生的思路、討論中心放在教學內容上。

3.案例教學的成績評估與考核

為了實現課程目標,在評價機制上,無論是靜態考試(如案例分析的卷面考試),還是動態考試,評判時教師必須要克服理解主觀隨意性和對案例理解分析的局限性,考慮是否適合學生的分析過程、是否抓住了問題的本質和關鍵。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全面評價和考核方法,并如實反映學生的潛能,從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四結束語

法學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課堂中雖得以普遍應用,但在運用過程中仍存在著很多問題,案例教學法的成功與否需要通過教學實踐來檢驗。

本文作者:李芳芳工作單位:平頂山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