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某國反壟斷法的施行對于我國的引導論文
時間:2022-12-27 02:59:00
導語:剖析某國反壟斷法的施行對于我國的引導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因某國反壟斷法作為某國經濟法的“龍頭“,在整個某國經濟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本文通過回顧其發展歷程,吸取其立法經驗,以便于更好的促進我國反壟斷法的實施。
關鍵詞:某國;反壟斷法;本土化
一、某國反壟斷法的產生背景
19世紀末期到20世紀30年代,某國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扶助與救濟壟斷組織的法律法規,例如1918年的《軍需工業動員法》、1925年的《出口組合法》、1931年的《國家重要產業統制法》等等。旨在發展國民經濟,彌補生產結構方面的不足。在這個時期,某國大多數的壟斷勢力的產生方式都是有針對的在某些部門成立之初就出現了壟斷的苗頭。某國戰敗后,由美軍對其實施占領。美國為了從經濟基礎上徹底消除某國再次發動侵略戰爭的可能,美國對某國實施了經濟民主化的占領政策,采取了解散財閥,排除經濟力量過渡集中和取消私人統治團體等措施,將反壟斷法引入了某國。但是由于反壟斷法為舶來品,在某國本土也不存在著反壟斷法“生長的土壤”,某國國內對反壟斷法的意識也非常薄弱,因此某國反壟斷法在某國的發展可以說是在逐漸適應某國這個環境中的不斷發展與演進。也即學者們所說的某國的反壟斷法發展史是某國反壟斷法逐漸本土化的過程。
二、某國反壟斷法的發展過程與本土化表現
某國反壟斷法的發展過程大致分為了四個階段:(1)反壟斷法的興起。此階段制定了大量的反壟斷法相關法律。美國占領某國之初,實行經濟民主化政策,為了更好的推進這一政策,1947年3月以美國謝爾曼法、克萊頓法為藍本制定了《關于禁止私人壟斷和維護公平交易法》。并以此為基礎,1947年底公布了《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1948年制定了《財閥同族支配力量排除法》。(2)反壟斷法實施的低迷。在此階段某國對反壟斷法相關法律進行了多次修改,其中,最主要的是1953年的修正。該草案廢除了一些卡特爾條款,放松了對企業聯合的限制,擴大了適用例外條款,并加入了不景氣卡特爾與合理化卡特爾的內容。這主要是為了適應發展戰后某國經濟,擴大經濟規模,增強國際競爭力。(3)反壟斷法的回溫。為了緩解由限制競爭行為管制放松而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以及由“石油危機”帶來的物價飛漲的局面,1977年對《反壟斷法》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這次大修訂使得某國真正認識到反壟斷法的價值所在,標志著某國反壟斷法的真正實施。主要內容為:規定了對違法的卡特爾征收附加稅,規定了統一提高價格時必須報告的制度,加強了對公司股票持有量的限制,尤其是對大型股份公司的股票持有總額的控制。(4)反壟斷法的活躍。不僅反壟斷法的很多條文被修改和補充,更具實質意義的是,反壟斷法得到了廣泛執行。經歷了40多年的歷程,某國的反壟斷法已從一個外來的、被動的工具逐漸變成政府自覺運用的、由本國政府內生力量調節市場經濟的手段。
經過了以上四個階段的發展,反壟斷法逐漸融入了某國社會,由原來的舶來品變得逐漸本土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事先協商和事后談判制度的引入。某國反壟斷法最顯著的特點是在立法與執法上,執法機構與企業之間有著完善的事先協商與事后談判制度。在某國,反壟斷法在立法前,都會做廣泛的調查和咨詢,這些調查結果對立法起了很重要的參謀作用。并且在立法過程中,注意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廣泛吸收民間人士參與決策。在具體制度安排上,設計許多事先報告制度,如呈報制度,清理制度和確認制度。
2.反壟斷處理方式的非正式化。某國處理反壟斷案件的方式主要包括勸告、控告、征收附加費、命令撤銷或停止違法行為、警告或告誡等。其中,控告和征收附加費以及命令撤銷或停止違法行為等措施屬于正式處理措施,而警告和罰金屬于非正式處理方式。如果一個案件中,已有證據可以證明有違法嫌疑,但是不能證明違法事實的,就選擇適用非正式處理方式。在某國的反壟斷案件中,絕大多數是用非正式處理和半正式處理的處理方式。公務員之家
三、某國反壟斷法本土化對我國反壟斷法實施的啟示
我國反壟斷法的實施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經驗不足,某國反壟斷法的發展對我國反壟斷法的實施有著很好的借鑒作用。另外,我國同某國一樣,反壟斷法都是舶來品,在反壟斷法本土化的過程中,有著許多共同經驗可以借鑒。
1.注重本土文化與反壟斷法的相結合。某國的傳統文化對反壟斷法的發展有著很深的影響,潛在的影響著某國反壟斷法的發展。某國的傳統文化認為協調是“美德”,競爭是“惡德”,“村落的倫理”強調“對內協調、對外競爭”,這些思想滲透于現代某國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形成某國特有的“協調競爭”的方式。例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非正式和半正式處理方式的大量運用,就是這一理念的體現。我國有著悠久的文化傳統,在實施反壟斷法的過程中,應當注意我國傳統文化對反壟斷法發展與實施的影響。
2.加強與企業之間的溝通。反壟斷法規制的對象,主要是一些大型企業。一些強硬的行政手段,往往對反壟斷的實施起到一些反作用。我們可以借鑒某國,在反壟斷法的實施中,建立一些事前咨詢與報告制度,加強與企業之間的溝通,將一些反壟斷行為扼殺于搖籃之中。
3.注重將反壟斷法與國家產業政策相聯系,配合產業政策的實施,促進產業政策的實現。從某國的經驗看,反壟斷法在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有效的市場競爭的同時還通過不斷的修改來配合國內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實施。對于我國來講,要吸取某國的經驗,避免反壟斷法條文的僵化,將我國不同時期的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相聯系,與時俱進的發揮反壟斷法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徐士英.反壟斷法的“某國化”及其借鑒意義.法商研究.1999(4).
[2]吳小丁.某國競爭政策過程的制度特征.某國學刊.2001(2).
[3]王曉曄.企業合并中的反壟斷法問題.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4]孫榮玲,呂春燕.某國反壟斷法的特點研究.法學雜志.2002(3).
[5]曹士兵.反壟斷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 上一篇:小議交通運輸建設對文化傳播的作用論文
- 下一篇:中西方價值觀念差異與廣告傳播透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