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經濟法學下合同法中效益性
時間:2022-12-27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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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經濟學的思想和方法分析合同法始于20世紀70年代,以羅納德·H·科斯、理查德·A·波斯納、G·卡拉布雷西等為主的一批學者所進行的一系列研究,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法律經濟學的體系,簡稱法經濟學,這一領域的研究成果,主要在法律規范上體現了一定范圍內的成本—收益分析下的效用最大化思想,這種法律規范,在司法實踐中能更好地節約國家、當事人的法律保護成本。因此,近年來成為頗受法學家、經濟學家重視的一個學科。
1合同產生的經濟學原因
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合同關系泛指當事人之間形成的各種各樣的具有一定利益交換內容的關系,要比法學領域的合同含義廣泛得多。不僅如此,合同的產生還具有其明顯的經濟學上的原因。
假設在一個無國家、無政權的理想社會里,有一個30人的群體,人們自耕自食,每人每年的糧食收益為100kg,僅夠生存。如果有一個人為了自己活得更好,放棄辛苦的勞作,去偷其他每個人的糧食10kg,那么他就有糧食290kg,而其他人就會相應挨餓。這樣就會產生兩個合同:
合同一:人們集體尋找一個身強體健的人,與其協商,由其將自己的生產資料和精力用來制造一個棒子,專門巡邏,保護眾人的收獲。作為回報,大家每人給其糧食0.5kg,那么這個巡邏的人就會有糧食145kg,比其自己生產要好一些。
合同二:如果人們知道誰是偷竊者,那么可以和偷竊者談判,每人給其糧食0.5kg,作為對價,使其放棄偷竊行為。
上述兩個合同的主要作用之一,都在于這個群體中的人們可以通過契約,使自己原來丟失糧食10kg,變為僅支付糧食0.5kg,從而減少支付,增加相對收益。
很顯然,上述兩個合同具有明顯的區別,合同一比合同二更穩定。合同二中的小偷因合同所得到的少于自己偷竊所得的,因此,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他可以以自己再次行竊為談判籌碼,而實現增加收益的目的;此外,他還可以隨時不履行已經達成的契約;而且這一合同還誘使群體中的其他人進行偷竊仿效,從而造成整個群體收益下降和社會的不穩定。合同一由于雙方都得到了比合同前更大的收益(對于眾人減少損失,也是一種收益),因此,在無法律的情況下,這個合同可以依靠人們之間的誠實信用及利益誘惑來履行??梢姡贤旧硎怯欣诤贤斒氯藢崿F自己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若不是遵守所達成的諾言,就無法實現當事人的合同收益,甚至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為了保證諾言的執行,合同必須具有強制力。今天,當立法為人們提供經濟交往的權利的時候,加大司法力度,是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
2合同法的經濟功能
從法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為了提高交換效率,合同法需具備以下兩個方面的功能:
2.1從不合作到合作
作為合作的一種主要體現方式—自愿交易是社會所期望的,但是自愿交易并不總是能夠順利啟動。這里以委托—關系來說明合作往往是難以啟動的。假設,甲面臨是否要向乙投資的選擇。如果投資1個單位,甲乙雙方都將獲得0.5個單位的新生收益,不投資雙方沒有收益也沒有損失;但是如果乙在甲投資后侵吞甲的投資,那么乙將獲得1個單位的收益,而甲損失1個單位的投資。甲乙雙方的收益見圖1。
對甲來說,其投資面臨兩種結果,一是合作,得到0.5個單位的收益;二是被侵吞,損失1個單位。而此時乙必然選擇侵吞,因為對乙來說侵吞的收益大于合作。當甲意識到其投資將被乙侵吞時,甲將會選擇不進行投資,合作無法達成。
合同法的引入能夠改變上述合作無法啟動的局面,因為合同法規定當乙侵吞甲投資時,乙負有歸還投資并進行賠償的責任。假設乙侵吞投資,不僅要退回甲一個單位的投資,還要支付0.5個單位的賠償。此時甲乙之間的得益(見圖2)。
此時,對甲來說,投資都將得到0.5個單位的回報,不管乙選擇合作還是侵吞,因此甲選擇投資。對乙來說,侵吞將損失0.5個單位,而合作將獲得0.5個單位,因此乙將選擇合作,結果是,甲投資、乙合作。由此,合同法的引入將不合作轉變成為合作,合作順利啟動。推動當事人由不合作轉為合作是合同法的第一功能。
基于合同法,甲實際上獲得了一個穩定的、可以期待的預期,即投資合同將按照簽訂的內容得到履行。在這個預期的指引下,甲進行投資,由此形成了社會財富創造的原初支持動力。乙則在合同法的約束和威懾下,理性選擇合作,按照合同要求實現投資收益,而不是侵吞。
2.2最優信任投資
合同形成后給予當事人的是一種關于未來的預期?;谶@種預期,為提高從合同履行中得到的收益水平,當事人會在合同履行完畢前進行相應的投資。如乙預期到甲按時交付電腦,因此提前購買了有關程序軟件,準備一拿到電腦就進行編程、計算。由于當事人的投資是基于對對方履約的信任而進行的,這些投資被稱為信任投資。但由于信任投資是在合同履行前進行的,而合同的履行此時實際上還處于不確定的狀態。一旦對方違約,信任投資將成為沉沒成本、無效投資。這樣,當事人就面臨一個權衡:一是提前投資提高履約的價值,二是不進行投資防止投資無效。利用一定的機制安排促進當事人進行最優的信任投資,是合同法的另一功能。
3效率違約
基于當事人自愿意思一致表示的合同在成立時具有互利雙方的性質和提高資源配制效率的作用,但是在合同簽訂后履行完畢前,可能出現各種意外事件,從而使合同追求的互利和效率交換結果難以實現。因此,解除合同進而違約就成為社會的效率選擇。
效率違約是指當履行合同的社會成本超過履行合同產生的社會收益時當事人的違約選擇。如甲乙雙方簽訂一個房屋建筑合同,乙為甲建造一個用于居住的房屋。令V代表房屋對甲的價值,C代表乙建造房屋的成本,P是合同中約定的甲付給乙的報酬。那么在合同簽訂后,如果建筑材料等價格上漲,導致C>V,乙的違約就是效率違約。
證明:進一步假設,甲在乙合同完全履行前投入R,用以提高合同履行對其的價值。比如,購買合適的家具、家電,約親友一起來慶祝房屋建成等。這些投資是建立在對乙能夠按時將房屋建造起來的信任基礎上,為信任投資(RelianceInvestment)。信任投資雖然在合同按期、按質履行的基礎上能夠提高合同履行對甲方的價值,但是在合同沒有履行時將導致甲方投資的損失。比如家具和家電是定做的,難以用于其他類型的房屋中。再比如對親友的邀請已經發出,親友到來卻因為房屋沒有建好而無處居住。信任投資面臨沉沒的危險。再令D代表當乙方違約時法院決定的給予甲方的金錢賠償。
那么,甲乙雙方的收益見表1。效率違約是指合同的社會履行成本超過社會收益時的違約,那么從表中表現出來就是,履約的聯合收益小于違約的聯合收益,即:V—R—C<—R,整理既有C>V證畢。
4結語
用法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待合同法中的問題,是一種全新的視野,可以更好地發現其效益性,使合同雙方的效益最大化,在提倡低碳經濟的今天,用法經濟學的思維來分析解決合同法中的問題,無疑是進步和順應時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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