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科學院經濟法學教學革新
時間:2022-08-15 10: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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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科院校(或稱財經類院校)對各專業本科生均普遍開設《經濟法學》這門課程,而且大多作為專業必修課程,但以往的經濟法教學存在許多問題,教學理念不夠清晰,教學內容針對性不強,教學方法和手段比較陳舊,考核方式較為單一,教學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必須進行深入改革。本文從經濟法學的知識體系和商科院校的辦學特色出發,結合多年從事經濟法學教學的實踐經驗,對商科院校本科經濟法學教學改革進行探討,以求教于同仁。
一、經濟法學教學改革應充分體現商科院校的人才培養特色
經濟法學是我國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而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學科,也是一門邊緣性和應用性極強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學將法學與經濟學等學科知識緊密結合,著力培養學生在經濟管理、企業經營、市場交易等經濟活動過程中的法治意識、法治理念、必要的經濟法知識和技能。商科院校的辦學目標是培養既精通經濟、管理,又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和較強法律意識的復合型、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經濟法學教學改革應著眼于經濟法的學科定位和商科院校各專業的特點及對各專業教學規律的認識,根據商科院校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制定適應各專業特點的經濟法學教學計劃、設計課程結構并定位教學理念,進而確定知識體系及選取教學內容,運用適當的教學方法和手段,以實現教育的目的。
商科院校是為了適應現代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人才結構需求以及高等教育大眾化而發展起來,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面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培養滿足現代社會需求的高層次人才,“以本科教育為主體,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突出特征,多以為行業及所在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教育目標”[1]。商科院校的專業設置具有多學科性、務實性,以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為主體,多學科全面發展,其根本特色就是培養“法商結合”的復合型人才。專業特色是商科院校取得長足發展的必備條件,商科院校必須在專業設置上進行差異、補缺競爭,必須注重課程教學的改革,突出教學特色來達到教學目的,在培養社會所需人才方面體現出自身的特點,才能在高等教育市場競爭中立足,實現學校的長遠發展。因此,法學知識的教育,尤其是經濟法學知識的培養顯得十分重要。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需要大批既懂經濟又知法律,既有一定理論水平,又能從事實際工作的實用性人才。但以往的經濟法教學與這一培養目標和特色不甚吻合,所以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應緊貼我國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反映當今社會法治建設的需要,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踐性和應用性。根據商科院校的特色要求,我們認為,經濟法學教學應著重教會學生以下3點:一是經濟法的基本理論知識;二是查閱所需法律信息資料的方法,駕馭應用法律資源的能力;三是經濟法學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判斷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和運用經濟法知識,是對商科院校學習經濟法課程學生的基本要求。經濟法課程是商科院校法學專業和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長期以來經濟法教學側重理論學習,而經濟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具有部門法多、內容廣泛的特點,由于經濟法教學與實踐的脫節,忽視對學生的司法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學生頭腦中的經濟法支離破碎,以致面對將來工作中的司法實踐時往往束手無策、無所適從。
二、經濟法學教學內容改革應強調針對性和實效性
由于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經濟法學的學科理論尚不夠成熟,經濟法學學科體系也沒有完全定型,實踐中對經濟法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學術界和實際部門對經濟法的諸多內容還存在較大的爭議,經濟法學科理論的構建與社會實踐中具體的經濟法律實務存在部分脫節的現象,經濟法理論不能對經濟法律的實踐工作有效地加以指導。導致經濟法學教學內容比較雜亂,甚至存在偏差,使經濟法的教學內容缺乏應有的廣泛性和科學性,使學生不能很好地把握經濟法的內涵、本質、價值和功能,影響了經濟法學教學目標的實現。因此,商科院校本科經濟法學教學更應注重經濟法內容的科學性、規范性、應用性和針對性。經濟法教學應根據商科院校不同專業所面向的行業、區域,或者專業定位的需要,科學合理地選取經濟法學教學的內容,在不忽視經濟法的基本理論知識的前提下,注重經濟法教學內容的實效性。教學內容要讓學生更好地掌握經濟活動中迫切需要的經濟法基本理論,理解經濟法的本質、特殊價值功能,掌握運用經濟法律法規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為以后從事經濟管理、市場活動等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梢罁鲗I的特色和學生的知識結構選擇具體內容進行專業性經濟法專題教學,并與相關的專業知識有效銜接、形成互補,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滿足學生對本專業領域經濟法律知識的需求。教師要考慮不同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差異性,根據各個專業的培養目標制定適應各專業特點的經濟法教學計劃、設計課程結構,根據聽課學生人數、課時等具體情況討論統一授課基本內容,解決在具體的經濟法教學中,課程內容龐雜、課時有限的矛盾。經濟法教學要加強經濟法課程的體系觀念,要把經濟和法律、國內和國際、經濟法內部與外部關系的相關知識、理論、信息緊密結合,使之能夠反映當前國內、國際經濟、法律、科技綜合發展的總趨勢。要通過篩選、精簡,重點教授最能體現經濟法的內涵和價值的內容,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市場規制法、稅法等宏觀調控法等領域,使之系統化、體系化、科學化。經濟法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經濟法的政策性,國家政策與經濟法有緊密的關系,不能脫離國家政策孤立地學習經濟法,在經濟法教學中分析國家重大經濟政策,可加深學生對現實的社會問題的理解,使學生前瞻性地對經濟法的發展方向進行預測。由于當前經濟形勢變化迅速,經濟法律實踐遠比經濟法律規則復雜,加之經濟法律法規的修訂相對頻繁,在教學中應注意課程內容動態化,構建主動適應社會需求的創新機制,應及時引入新的信息,更新教學內容,在教學中注意反映司法實踐的最新動向及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動態與社會熱點問題的及時響應。
三、經濟法學教學方法改革應體現多樣性和靈活性
經濟法教學主要是通過課堂教學活動來完成的,而經濟法課堂教學的效果主要取決于經濟法課堂教學方法。商科院校本科經濟法學教學需要科學的教學方法,經濟法作為與實踐密切聯系的學科,尤其要注重與教學目的相匹配的實踐教學方法,既要講解經濟法基礎理論知識,更要強調經濟法應用能力和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經濟法教學不僅要有傳統的理論講授法,更要加強實踐教學方法的運用,通過協調配合應用多種教學方法,培養經濟法律的應用能力。根據筆者多年的教學實踐,經濟法學教學應注重以下教學方法的綜合運用。
1.理論講授法。理論教學是經濟法教學的基礎,這種教學方法一直是經濟法教學的主要形式。教師的主要任務是系統地講授教科書,注重闡述經濟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基本知識點,通過準確、詳細的理論講授,使學生準確地把握經濟法的核心和精髓。它有助于學生系統地掌握經濟法的原理,使學生通過廣泛的互相關聯的概念和原理理解各種情形的經濟法律現象,較容易地運用邏輯思維來推斷法律,有助于學生在單位時間的講授中迅速地汲取經濟法的精髓,為經濟法的運用打下良好的基礎。
2.案例教學法。經濟法學具有很強的應用性,單純的理論和法律條文講解十分枯燥,對于經濟法的重點、熱點問題,可以采用案例教學法,使教學顯得豐富生動。案例教學法是指以學生對案例的分析討論為中心的教學方法。在學生掌握有關基本知識和分析技術的基礎上,在經濟法分論部分,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要求,在教師的精心策劃和指導下,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討論分析,通過學生自身的獨立思考和相互協作,提高其分析和解決某一具體法律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法作為一種開放性的教學模式,具有趣味性、生動性、思考性、真實性和可行性,這種教學方法為教學提供了一個真實的場景,縮短了教學與實踐的距離,重在引導學生的自主創新思維,使學生學會思考和學習。案例教學給學生提供了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并解決問題的實戰演習的機會,學會認真分析案件,找出案件的爭議點,從大量的法律法規中找出適用的法律規定,直至形成自己的法律判斷和法律意見。在案例教學課堂上,學生針對問題各抒己見,能夠集思廣益,起到思維互補、開闊思路的作用,使學生對經濟法的概念更清晰、結論更準確,也能夠培養學生的表達、辯論能力,為學生今后就業提供一個演練場所。案例分析報告的撰寫,有利于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通過案例教學,學生還學會了如何互相點評,如何以建設性的方式向別人提出自己的建議,同時學會了如何接受別人的批評意見,提高了與他人溝通的社交能力。
3.自學研討法。針對不同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需要和對經濟法律知識需求的差異性,對于經濟法中內容相對簡單、便于理解、貼近生活的章節,有針對性地選擇不同的內容,實施自學研討法,根據課時多少確定自學指導部分。對于要進行自學研討的章節中需要重點掌握的內容,教師可將其當問題先行提出,讓學生預習準備,由學生自己通過閱讀、觀察、思考,上課時由學生進行講解、討論,最后由教師進行點評、總結,其他內容則作提示性講授,布置為自學項目。自學研討法以學生為主體,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增強學生學好經濟法課程的信心,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鍛煉學生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法律論證等能力。自學研討法可以科學利用課堂教學時間,把握教學重點內容,能夠在有限的課時里傳授給學生最有用的知識,增加了教學的有效性,同時教師引導和教會學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課余時間進行學習提高。
4.比較教學法。在經濟法教學中,通過應用比較法,將相關聯的知識點進行對照、比較,可找出其中的共同規律和特殊點,將繁雜的理論知識條理化、簡單化,便于學生準確記憶,如將有關知識點做成對應表格,讓學生從書本中找出相關內容填入其中,既提高學生的分析比較能力,又幫助學生復習理論知識,極大地提高學生對經濟法課程的學習興趣。
5.講座教學法。講座教學法是指聘請有經濟法律實踐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經濟行政執法人員等給學生就有關具體問題進行專題講座。商科院校應加強與經濟法律實務部門,如法院、律師事務所、工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稅務部門等的聯系和協作。經濟法課程應當聘請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企業界中既有實際經驗又有理論水平的專家講授經濟法方面的案例及辦案經驗,開辦各種經濟法的專題講座等,切實增強學生經濟法課程知識的真實感。這些講座可以彌補教師實踐經驗不足的缺陷。
6.模擬法庭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根據精選的典型案例,分別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當事人等不同角色,按照訴訟程序對經濟法律糾紛案件的庭審過程進行模擬演示,以司法實踐中法庭審判為參照來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教學活動。學生通過模擬法庭的訓練,能熟悉經濟訴訟的程序,提高案件分析、法庭辯論、口頭表達等綜合能力,使經濟法的學習形成一個從點到面,從關注現象、思考問題到掌握知識、提高法律實踐運用能力,從經濟法學的單學科學習到整合經濟法律、訴訟程序、法律文書制作等多學科學習的系統過程。與其他教學方法相比,模擬法庭教學法更具教學過程實踐性和公開性,有助于學生鞏固所學知識,提高分析和解決經濟法律問題的能力。
7.觀摩庭審教學法。觀摩庭審教學法是經濟法學課外實踐教學的不可缺少的環節,它能使學生真切感受到經濟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教師先與人民法院取得聯系,選擇一些典型的或者疑難的經濟案件,帶領學生到人民法院審判庭旁聽有關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然后組織學生就該案件進行討論,目的是讓學生全面了解訴訟的庭審過程和程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讓人民法院把一些有針對性的典型實際案例放在學校的模擬法庭內現場開庭,使學生親身體驗經濟法律在實踐中的應用,感受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運營的真實情況。此外,在經濟法教學中,還可以通過其他課外實踐活動,如帶領學生訪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等行政執法部門,或安排學生到消費者維權服務中心為消費者提供法律咨詢,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
四、經濟法學教學改革應注重教學手段多元化
在經濟法學教學手段上,要由單向性的教師講授轉變為自主式、合作式以及研究式相結合的多樣化教學模式。通過運用現代教育技術與設施,在教師的主導作用下,使課堂教學變得生動形象,易于接受。引入計算機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輔助手段,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可以實現現代教育技術設施與學以致用的結合。應用多媒體技術進行教學更直觀、更生動,同時利用圖形、聲音和動畫播放和教學內容有關的視頻資料,能加深學生對經濟法相關內容的理解,使教學豐富多樣,課堂氣氛活潑,案例生動有趣,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應用多媒體教學教師預先對課堂教學內容進行提示,要求學生進行預習,授課前提示學生注意本課的知識點和重要內容,使學生在聽課前就對本課內容有大概了解,可提高課堂學習效率。教師應該適當運用多媒體技術,注意多媒體的播放只是輔助教學過程。對現成的多媒體材料應根據教學內容的特點加以適當改造,使二者相互匹配。同時,充分利用校園網絡資源,給學生提供經濟法課程相關課程講解、練習題、優秀案例、參考文獻等教學資料,教師還可以在網上對學生優秀作業進行點評,開展網上輔導,為學生利用網絡進行自學和擴展知識提供條件,方便搭建師生交流平臺。
PPT課件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保證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加大課堂上傳授的知識量和信息量,開拓學生的視野,采用PPT課件教學可節省書寫板書的時間,有利于逐漸加深教學內容的深度、廣度和綜合程度。此外,可以結合教學內容播放教學案例視頻,使用電子教材等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實現教學過程的可視化、互動化、個性化,提高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學生可以通過視頻了解經濟法律實踐,彌補不能到相關部門實習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產生親身實踐的效果。
五、對學生的考核方式應實現多樣化
以往經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重理論、重閉卷,輕技能、輕應用,平時考核用考勤、作業等方式,期末一般采用閉卷考試的形式,由于受時間、卷面容量的限制,很難全面反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不利于激發學生的求知欲,不利于培養學生的理解能力、表達能力和應用能力。教學應該與考核相輔相成,考核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符合教學連貫性和邏輯性的要求。因而必須將平時考核與期末成績相結合,平時成績在學生科目成績評定中應占較大比例。教師應當對學生采用多樣化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科學的考核制度和激勵機制。在平時成績記錄里,對積極參與教學活動、主動獲取經濟法知識及學習態度端正的學生要有所體現,將學生課堂上回答問題的質量記入平時成績,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結合各章節的內容給學生布置思考題或討論題,并圍繞討論題讓學生寫出專題論文,依據撰寫的讀書筆記、學生的作業、小論文評定平時成績,將案例討論和撰寫的案例分析報告作為考核學生的重要指標,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傊?應將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口頭考核、小論文、案例分析、課堂討論、社會實踐等多種方式結合起來,綜合評定學生的成績,以最好地實現經濟法學教學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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