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責任獨立存在的必要性

時間:2022-04-26 08: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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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責任獨立存在的必要性

摘要:在當今時代背景下,經濟發展不斷加快,國內企業的數量及發展規模也在不斷擴展,經濟法作為確保企業切身利益的法則,自然對經濟發展有著很重大的意義。但由于當前國內法制體系逐漸傾向復雜化,所以國內經濟法的發展也難免會受到傳統法規體系的限制與影響。這樣不利于經濟法責任的體現。因此下文對目前國內經濟法責任獨立在的必要性與具體實施進行分析,以作參考。

關鍵詞:經濟法責任;經濟法體制;獨立

經濟法,是針對市場體系與宏觀調控關系進行調節管理的經濟法規。其法規宗旨就是對自由競爭原則的遵及經濟秩序的整頓。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確定在我國現有的整個法律體系當中,經濟法應當且有必要擁有相應獨立性與法規地位。而法律責任,則是一項法規最基礎的構成部分,無論是對經濟權益的保障,對經濟義務的落實,還是對經濟爭端的判定,都是要以經濟法責任歸屬原則作為根據。可以見得經濟法的法律體系當中,法律責任是一項決定著法規權威性的重要內容。下文將針對性進行討論,為工作發展提供借鑒。

一、經濟法責任獨立存在的意義

經濟法責任是一項支撐經濟法規有序運行的基礎依據,在以往的計劃經濟背景下,傳統法規體系長期都是以集權思想作為主導的。權利的集中化特點,往往會導致個別機構或人員的權力過于強大,致使法律失去全面的約束力與應有的公平度,這種局面導致的一項最終后果就是使國家內各個領域的生產者失去個人責任承擔意識及對法權相關知識的了解,經濟法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也自然無法實現責任獨立。而目前我國所處的時代背景已經不再是計劃經濟背景。從經濟角度來分析我國當前處在以公有制為主體并包含私人經濟在內的多種體制分支協同發展局面下的市場經濟,從政治視角來分析,則是由我黨擔任領導、由下屬政府部門采取宏觀調控措施來維持的市場經濟。雖然宏觀來說是市場經濟背景,但卻并不是單一的,也并不是以往的集中形式,而是在黨政領導下各個領域及各個體系都相對獨立的,更加細化的發展背景,所以國家法規的細化與獨立也成為了必然趨勢,經濟法作為衡量國家經濟機構權責利益的重要依據,責任的落實與個體責任的獨立也自然需要深入思考,確保國家各類企業與民眾都有經濟權責意識,在經濟行為當中明確自身應遵從的經濟法準則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維護自身利益,才是經濟法責任獨立的最終目標,也是經濟法責任獨立存在的內涵所在。

二、經濟法責任獨立實踐措施

以上分析當中對于經濟法責任獨立的意義與內涵已經有所提及,但要確保經濟法責任的確切落實,真正促進責任獨立進程的推進,才能確保經濟法在我國法律體系當中意義的體現,完成法規的普及。因此下文將著眼于經濟法具體獨立事件措施進行思考與討論,為法律權威性的提升提供意見。

(一)對執法范圍的拓展

確保法規責任的獨立,首先要做的就是擴充執法范圍,針對經濟責任的判定范圍應當具體進行細化,甚至滲透到個人,確保經濟法條內容在各類企業、各個部門、每個個人每項工作環節細節當中的滲透,為法規滲透建立起更寬的渠道,為執法行動提供更客觀的環境。以經濟權益而非機構或個人權力去思考,才能保證經濟法作用的實際發揮,確保法規權威性的體現,讓經濟法律的執法網能夠囊括的范圍更加廣,起到更好的責任約束作用。在以往的集權制局面下,執法范圍顯然是有所限制的,對于高層權益的擁護,通常會導致執法范圍受到局限,只能在中層或底層起到約束作用,而且存在無視責任歸屬真相進行判定的情況,所以要確保經濟責任獨立,就要先確保法規覆蓋范圍,從高層到底層,全面滲透,保證每個環節的違法現象都能及時得到處理,維護執法環境,才能避免執法偏差的產生。

(二)對經濟法維護范圍的明確,確保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集權環境下,法規維護范圍集中在高層,即是說除去責任以外,對經濟權益的落實也并沒有全面規劃,權益的維護也是經濟法規劃當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如果無法確保利益的全面維護,經濟法責任的獨立存在也無從談及。因此,對經濟權益的維護,范圍也不應當存在限制,而是進一步滲透落實到個人,保證經濟權益被重視,才能真正意義上發揮出經濟法作為一項法規的作用,維持執法環境的平衡,消除權益分配偏差,保證每個階層的經濟利益都得到重視,體現出法規內涵,打造出權責分明的執法氛圍。

三、結語

經濟法是致力于平衡我國經濟發展宏觀環境的法條,其責任獨立是在新時展需求下的必然趨勢,應當審時度勢,遵從發展需要及法制改革需求,體現出經濟法作為我國經濟行為基礎法規依據的權威性,避免法規集權問題的產生,確保權益與責任在任何主體范圍的落實,才能打造出更正面的經濟運營環境,為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奠定基礎,奠定我國在國際舞臺上的良好執法形象。

作者:崔健 金璐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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