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下網約車服務規制研討
時間:2022-09-21 1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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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的發展給我們共享經濟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網約車則是共享經濟時代下的一大產物,它的出現打破了我們原有傳統出租車市場利益格局,帶來了新的商業運營模式,起到了一定的市場化配置資源的作用,但是同時也出現了很多安全隱患,各種網約車案不斷出現。本文將從經濟法角度下分析網約車的運營模式及弊端和市場監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應的市場監管規制措施。
關鍵詞:網約車;運營模式;監管規制
一、網約車的基本概念與特點
網約車,即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根據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頒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從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不同于傳統的出租車要在路邊等待尋覓乘客,而是在網絡上接受到顧客的預約信息后,便前往顧客所在的地方提供服務,更具有目的性,更高效快捷。
二、網約車服務市場監管存在的不足
中國的網約車市場已有8年之久,網約車給我們帶來了便利的同時也出現過很多問題,據統計,從2015年10月至今,共有152份裁判文書涉及到網約車,其中涉及故意傷害罪,強奸罪,介紹罪等11類罪行。這是反映出平臺對駕駛員的資格沒有進行深入審查,網約車平臺對這種人車不合一,有犯罪前科的人在審查方面存在明顯漏洞與不足,而且從平臺對于乘車的個人信息過度的泄露,為了招募駕駛員從而獲取營利降低很多審核標準等方面上,可以看出市場監管部門對網約車平臺以及司機的監管存在很多不足。
三、網約車服務的市場監管規制
(一)在立法上加強對網約車注冊公司的資格審查力度。通過地方性法規來決定網約車服務公司的運營資格,要求企業對其運營模式的安全性提供擔保,并且嚴格的對企業的運營實力進行審核,形成對該行業的準入資格的硬性規定,從立法層面凈化該行業的運營環境。(二)提高網約車注冊司機的準入門檻。采取雙重測試規制法:網約車注冊公司應對注冊的司機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法。大量的注冊司機與注冊車輛和實際駕駛人與實際車輛情況不符,網約車運營公司卻無法及時的進行監督。除此以外,運營企業應該采取某些獎勵措施來激勵乘客及時的對不符合注冊的司機和車輛進行舉報,責令該司機對有關情況進行說明,并對不符合項目進行變更登記,情節嚴重的,可以進行相應的罰款。(三)政府積極履行監督職能,完善保險保障機制,加強對網約車運營企業的經營資格和運營模式的安全性監督。要求其定期對運營模式的現狀向有關的行業組織進行備案,并且有關行業協會可以定期的檢查運營企業和網約車司機的誠信記錄,也可以采取聽證會的方式進行監督,行業協會享有取消該運營企業和網約車注冊司機繼續營業的資格的建議權。最后,在完善的保險保障制度下,使得每一個網約車能夠對其運營的風險進行投保,從而減少在保險賠付問題上的糾紛,而不是把這種風險和壓力轉嫁到乘客身上。(四)網約車司法介入規制,加大對網約車產生的交通事故和侵權行為的司法懲罰。這是規制網約車事后的救濟措施,以此來警醒該行業的其他用戶。對那些主要利用網約車作為作案工具進行犯罪活動的人,應作為加重情節進行處罰。除此以外,在因網約車造成的事故中,對于運營企業存在重大過失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并且法院有權建議有關的行業組織對該企業進行罰款、責令該企業停業整頓,進而減少該行業的安全隱患。網約車是市場競爭下的選擇和結果,是時展的需要和進步的標志,但是目前其服務存在諸多問題,為了更好的規范網約車行業的發展,需要政府和市場雙向發力。政府要積極履行自己的監督和管理職能,出臺相關法規,引導網約車行業走向正規化,合法化。而市場則要加強行業自律,建立有效的行業管理監督制度,提升行業內部自我管理水平,并在行業內部建立有效的信用監督制度,做到“夠重視,夠透明”。“夠重視”就是要讓受益雙方司機要重視自己的服務,行為要合法合規;消費者則要重視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真實評價,良心評價,雙方共同努力解決網約車的安全問題。“夠透明”則是對行業協會的要求,行業協會要及時將消費者的后期反饋情況進行公開,便于消費者進行有效的監督,真正做到公開透明,讓網約車行業內部形成良性循環,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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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夢晴 金 鑫 寧立芳 單位:上海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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