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社會責任原則探析

時間:2022-11-21 0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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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社會責任原則探析

摘要:經濟法的最主要作用就在于其能夠通過對社會責任進行規范,從而實現社會的穩定發展,是一種具有代表性的社會責任本位法律。經濟法產生所應用的理論知識包括法學、哲學、經濟學等,并且通過國家經濟宏觀調控而產生的。因此可以說明經濟法的產生,主要是受到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實現狀況影響,想要為現代社會提供在法律上的指導和規范,并且能夠利用相關法律實現現代社會多種經濟方式的疏導和調節,從而促使我國國民經濟穩定發展,盡可能的達到平衡狀態,從而有利于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良好的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相關改革的進一步落實。有助于在社會市場中的任何一個個體都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實現自身利益,這對于促進經濟整體正義、自由、效益和安全狀態也提供了基礎保障。

關鍵詞:經濟法;市場;社會責任原則;規范干預

現如今在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穩定的法治社會已經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點。我國基本國策就是要依法治國,因此一個良好穩定的法律基礎對于我國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文化繁榮方面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目前在我國社會中,一些明顯的社會矛盾仍然存在,并且不利于現代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因此針對這些矛盾必須要不斷強化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經濟法作為我國維持市場經濟穩定的重要法律,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也起著重要的監督調控的作用,其社會責任原則便是調節社會秩序的關鍵要素。但是經濟法的社會責任原則需要在嚴格遵循經濟法理論的基礎上,從始至終都要貫穿整個經濟法系統,從而相關的學科定位和價值取向認證目標才能夠得到完善和保障。本文從經濟法的社會責任原則進行了研究分析,以下為具體內容。

一、社會責任基礎性內涵機理和相關價值取向研究

社會責任指的就是不管是什么類型的企業,都要按照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來運行,從而實現自身不同的經營方式效果,完成企業自身所指定的相關任務,在維護自身企業基本經濟利潤不受損害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內部員工、產品購置應用主體、區域相關人員等相關的基礎性利益得以維護。為了適應社會發展需求,部分企業開始將自身原來的單純追求經濟利潤的企業發展目標轉換成為更加豐富多彩的盈利手段,使社會責任體現出了更加多樣化、系統化的特點。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要求我國各個企業在進行社會責任承擔的時候,需要更趨向于新型企業社會責任所涉及的內容和理念。根據傳統的社會責任理論相比,新型社會責任理念與傳統社會責任理念之間具有明顯差異,但是社會責任的內涵和意義能夠保持一致?,F如今是一個經濟全球化的世界,因此我國也加強了與國際之間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國際性企業的社會責任措施也不可避免的有了一定的聯系,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逐漸針對本國或者本地區的企業發展現狀來制定相應的法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也得到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導致社會責任原則和理念迅速向其他領域擴展,在目前的企業發展中已經成為管理層進行事務決策的指導基礎。

目前我國在經濟法中提出了一些有關社會責任原則的相關價值取向,以下為具體內容:首先,自從經濟法提出并給予具體落實之后,其發展和實施就是通過社會責任來對自身定位,發揮經濟法自身所有的優勢,促進社會朝著穩定和諧、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前進。并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國家、企業、個人以及相互之間的利益?,F代社會責任理論觀念主要是以宏觀經濟作為執行的基礎,同時配合當今社會市場的客觀經濟發展規律,通過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的交流合作實現協調和合作,從而促進當今社會中經濟和社會關系向著更加平衡的方向發展,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促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促進社會向更加和諧的方向發展,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健康、穩定的發展。其次,經濟法是社會經濟自身調節和發展的基礎和途徑,國家宏觀調控通過對經濟法的應用和實施,促進社會安定、和諧發展,使各項事業能夠在社會發展的基礎上更好地適應,從而促進自身的改革發展。

二、新時代下我國經濟法需要全面秉承的社會責任原則內容解析

(一)全心全意解決社會問題

不管是哪一種社會類型,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矛盾。而且在社會的發展不同階段中,所產生的矛盾也不同。為了解決不同階段時期的矛盾問題,所以才出現了相應法律制度的建立,由此來解決特定時期內部的矛盾問題。這不僅是法律所應該承擔起來的責任和任務,也是社會發展的最終目的。社會矛盾的不同主要是通過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內容來表現,所以國家中的法律也分為各種各樣的類型,每種法律的任務和目的都不同。我國社會正在處于改革創新的發展階段,因此矛盾問題也是多種多樣,要想有效解決這些矛盾,首先就要對經濟法所涉及的理論知識進行了解和學習。整個社會中所涉及的關系體系和分支數量龐大,社會成員之間、社會成員與社會之間的關系也是錯綜復雜,而且在此基礎上,各個成員之間以及與社會之間的聯系是相當緊密的。由此可以說明,單個社會成員的發展背景與發展前景、個體成員所擁有的社會地位、人與人之間的地位差別等之間的關系都與社會成員自身內在條件有著較大的關聯。因此,國家要想處理好社會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要把經濟的發展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這樣才能夠保證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發展,并且朝著更加協調的方向前進,要想保證經濟發展穩定,前提條件就是要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見,相關的經濟法就產生了。

(二)全方位迎合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維護要求

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實際上指的就是社會利益,主要指的是在整體社會關系中,各個社會成員之間在統一的生產物質實踐中錯綜復雜的利益體系。在這個市場經濟利益體系中,每個人的行為和思想都是自由的,這就導致了相關企業之間的競爭與合作關系越來越多。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現實條件要求相關的社會成員不斷提高自己的個體意識,同時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社會個體成員強化自身的個體意識,因此就導致個人主義思想泛濫。由此可以看出,在各種類型的法律中,最關鍵、最核心的法律就是民法,民法中的自治觀念能夠有效的調節好社會中的各種關系,能夠保證基層社會人民的基本利益,幫助他們免受政治方面的侵擾。因此,國家在制定法律的時候不僅要根據具體的社會實際情況進行制度的規定,還要維護好基層群體的利益關系,保證整個社會能夠平穩和諧的發展。個人至上的思想如果得到廣泛傳播,基層社會就會把一切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個人利益的層面上,從而就會忽視社會利益的重要性,嚴重危害到社會公共整體利益的發展,對經濟發展產生嚴重的破壞。針對不同時期的不同矛盾,所采用的法律規范也不同,但是一定要圍繞著國家的核心基礎利益進行發展。

(三)科學良性地進行社會整體利益維護干預

在經濟學的研究過程中,社會整體利益維護干預行為主要指的是對私權進行限制或者保護,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整體利益。而民法在經濟方面就是保障交易之間的成功率,保證交易過程安全公平。但是對比經濟法來說,民法中的公平、安全和效率制度與其是完全不同的。在民法的研究過程中,傳統的公平安全貿易保護是通過對傳統的封建精神和自然經濟進行專制,并且由此來制定相應的自由平等制度,來實現完全性平等目標。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法律社會化也在不斷加深,民法也在隨著社會的變動逐漸調整,在此基礎上,經濟法在制定的過程中是要求在社會本位理論基礎上進行,通過立法的途徑來維護整個社會中的利益,并且在相關法律制度確立執行之后,將實現公平作為整個法律的關鍵性使命。另外要注意的一點就是,經濟法可以通過保留強烈負外部性特征,從而實現主體成本內部化控制的,但是這種情況的實現是必須要通過公權介入途徑進行的,由此可以看出經濟法具備的主要特征包括維護整體社會公共權利,良性干預社會市場內部的私權等。另外,民法的補償方式只能夠通過特定的主體實現,從而進行內部控制目標的完成。這就導致了相關全面性的主體負外部性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因此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只有通過公權力適當介入的方式,才能夠有效地對其進行調控。

在我國的經濟領域中,法律社會化改造是需要通過經濟法來實現的,其不僅僅能夠表現出顯著的社會和經濟屬性,還對社會整體經濟秩序起到了安定協調的作用。尤其是在社會法中,經濟法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顯示出社會法的相關屬性,而且也具有自身獨特的特點。所以傳統樣式的公共范疇和私法范疇是不屬于經濟法范疇的。其作為我國社會法律執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被社會愈來愈重視。由此可見,作為社會責任原則中的基本法律,經濟法在維護社會整體利益方面以及在處理社會和個人之間關系中有著辯證統一的本質,其既能夠維護基層社會中個體的利益,還能夠確保社會整體利益有效發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三、結語

總的來說,經濟法自身的作用和特點是需要通過相關的社會責任原則來體現的,其在社會中發揮的特殊規律和作用是要求在社會責任原則的實施下來進行的。因此這就要求國家和社會以及各個企業或者個人,在進行市場經濟活動的時候,必須要遵循經濟法的社會責任原則,為自身的行為以及社會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決定了企業乃至個人要在遵循自身的相應職責的基礎上,處理控制好自身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發揮出經濟法中社會責任原則的優勢。

注釋

王宇昕.經濟法的社會責任原則分析.法制與社會.2016(18).27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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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光新.情誼行為侵權責任研究.揚州大學.2017.

錢春梅.責任保險中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的可保性研究.山東大學.2017.

趙立立.論風險社會中高度危險責任免責事由的適用.山東大學.2017.

作者:蘭孟晗 單位:昆明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