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經濟法下財稅權體系的重構

時間:2022-08-13 05: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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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經濟法下財稅權體系的重構

摘要:經濟基礎的完善對上層建筑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面對當前現實事權與財權無法匹配的發展現狀,財政法應及時做出回應,以便科學指導現代社會調整公共財政關系。為此,文章從經濟視角下重新對財權、事權、財稅權、稅權進行了探究界定,并從多元角度重新建構了財稅權系,以便實現財稅權系的平衡構建。

關鍵詞:經濟法;財稅體系;重構

目前,從經濟法的內容來看,其中關于財權與事權匹配財稅關系的規定嚴重缺失,導致財稅權的指標不能科學運用,從而影響著權責的合理劃分,這種情況制約了我國財稅方面的建設與發展;而一旦出現問題,調解也缺少科學的依據。因此,探究經濟視角下財稅權體系的重構意在合理的界定財權、稅權、事權、財權,以便科學揭示財政關系,指導法律科學實踐。

一、財稅權、財權、事權的界定

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當前的發展現狀來看,政府部門仍然承擔著繁重的事務,但作為支撐社會發展的物質條件,財稅經濟活動一直是工作的重點內容與核心內容,關系到征稅、財稅管理、公共產品等多方面資金的供應,對于社會的穩定運行有著重要現實意義。而財稅經濟活動主要受財稅法的制約,從而也衍生主動財稅法律關系,這些關系可以清晰地法律技術工具之間的影響與相互作用,從而構建了財稅法律體系,以便維護正常的公共秩序。其中財稅權因稅收的關系始終占據著主導地位,但是其與財稅權倡導的柔性行政理念并不相符,因稅收是一項強制性工作。而如果將財政法作為法律體系的核心,則可以從財政權角度對財稅權關系進行解析,從而既能兼顧納稅人以及政府部門兩個層級權力的實踐,這種解釋可以重新圍繞公共產品的重點權益與統一權益進行財稅權界定。在這種狀態下,權責則可以直接定性為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權義則應定性為納稅人的權利,可以直接依照法律按照財稅資金、公共產品、賦稅等之間的關系展開活動;同時,也可以對法律中的實際性關系進行具體的分解,保障財權、事權、財稅權之間的連貫性,從而使稅權、財權、事權包含在財稅權范圍內,這種方式更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下法律的實踐,以便不斷提供公共產品服務質量。

二、經濟法視角下財稅全體系的重構

(一)平衡財稅權地位。國家發展中、國民財稅權中財稅權的都占據著重要地位,通過財稅權征收賦稅為國家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血液,以便保障社會正常發展、公共物品正常提供,但賦稅是從公民以及企業獲取資源的一種方式,其限制了我國民眾的基本權益,但是脫離賦稅,國家的正常發展則直接受到影響。因此,我國財稅權落實過程中對于稅權關系的解析為征收,區別于向國家支付,其并不針對某一類特定對象。因此,當前我國財政權呈現出了一體兩面的特征,既可以體現出獨立公共財政的特征,也具有國有資本形成有機體的特征,政府部門扮演著權力實施者與生產資料掌管者雙重角色,其身份具有獨立性的特征,開展各項工作過程中處于市場地域的邊緣,面對當前我國經濟轉型期的發展局面,政府通過財政權發揮市場宏觀調控的作用,合理的配置市場資源;同時,為了保障發展與經濟的相互適應,創造穩定的環境,政府決定著公共產品的供應,但這種情況下,容易導致利益沖突出現,使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矛盾凸出。但也要認識到當前財政權中存在的問題,如缺位、越位導致的公共產品提供不足,使社會對政府的質疑聲越來越高,面對這樣的情況,應從國家的長遠目標對征稅以及公共產品提供展開更具體的分析,從而發揮出法律維護人權以及正常生活的價值。(二)完善內在道德建設。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存在通過法學倫理取代傳統法系形式邏輯的趨勢,但是很多法學家對這一情況報以質疑的態度,這嚴重影響著法學系觀念形式的構建。從人類客觀認知角度來講,人類生活以及生命延續過程中使用的所有成果都源自于認識,法學需要基于這些認識成果對自身的范疇進行重鑄,并在重鑄過程中體現出其獨立性、完善性。但是很多法學家關注的重點在于簡單概念的主張,法學家將簡單概念作為法律體系的外在概念,但這種方式更為復雜,可以直接通過規范的基本概念或功能原則進行闡釋,從而提升分析法律價值,以便利用法律價值構建內部體系。從這個視角分析財稅權,可以通過構建其內部道路體系,以便協調財稅權的安全與正當;但道德體系的構建并不是在法律上注入新的力量,其本身就是法律的基本條件,通過道德體系可以平衡與制財權、事權、稅權之間的關系,從而突出稅法關系的特點與風格,保障財稅權的規范實踐,這樣能夠清晰的捋順財權與事權的關系,在保障法律權威性基礎上,也體現出了法律的道德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社會的快速發展,新形勢下財稅權體系使事權、財權之間的匹配存在嚴重的問題,對于社會的正常發展造成了直接的影響,而通過合理的引導,權衡財權與事權之間的關系,兼顧財權與事權兩者的價值,實現其平衡與公正的發展,能夠保障公共產品充足,實現社會資源的充分利用,保障財權安全機制目標與事權效益價值目標的共同實現。因此,重新進行權責與權義的配置,深入到資源內容,不單純的局限于資源額度的對比上,可以在保障資源安全配置基礎上行,保障公共物品效益的有效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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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連程洲 單位:瀘定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