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的民法論文
時間:2022-01-30 10: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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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性質
1.民法是一種市民法社會是很多個體組成的,是人與人關系的一種表現,關系有兩種:一種是人與人相接觸的,并與之發生各種關系,一種則是通過國家而產生的一種關系,前一種是個人意愿,而后一種則是國家機器將其意志加載在個人身上來發生各種關系,因此每個人都有著雙重角色,就是普通個體和政治個體,國家這個政治機器為了某種利益,規范市民的各種社會關系的一種法律就會發展成為市民的法律,我們稱之為民法,他的目的就是保護國家中每個市民的權利,使之按照正常的社會規律生活,而規范了社會個體政治關系的一種法律就是相對應的公法,它的目的就是保護國家的權利,所以總的來說民法就是一種市民的法律。很多人都要參與政治,但是所有人都會參與到了社會活動,市民是以生活為主體的,是市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市民權利的保障也是整個民主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礎,國家的權利是為了保障人民正常生活而存在的,國家行使各種各樣的權利為的是實現市民的權利,市民的利益得到保證后才會保證國家平穩發展,是這個社會的本。國家權力的過度膨脹就會將私人利益的權利進行擠壓,以前的國家就是欺凌人民群眾的一個武器,所以必須對國家的政治權利和普通市民的權利進行正確的定位,發展好市民社會是整個社會經濟和政治民主的先決條件。
2.民法是一種私法民法是一種私法這一觀點是學術界的共識,這種觀點建立起來歷經波折,私法一般指的是民法,而公法則是憲法、刑法等國家行使權利的各種法,私法是私人利益之法,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系的法,但進入了21世紀之后公、私之間的法律變得很不明確,界限很不明確,私法在商業領域中很大程度的表現出了公法化。因為在商業事宜立法上體現了國家的政府的干預,比如公司法、債務法、破產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但這些只能說明公、私法在很大程度上有著很大的交融之處,公法與私法之間的界限沒有那么清晰,但是他們有著本質的區別,我們仍要按照基本的分類進行區分。
3.民法是一種實體法實體法與程序法也是一個法律的基本分類,實體法決定了主體在交往的過程中的具體的一種權利和義務,民法規定私法主體在社會交往的具體財產與個人本身的權利體現,所以民法根據性質它是一種實體法。
4.民法體現了市場經濟的交換條件民法是在社會的自由分工、各種身份獨立和交換的自由基礎上得出了商品交換和生產的條件,民法產生在生產和交換之上,然后又最直接的促進了交換,而商品的生產與交換就是市場經濟的體現,因此民法是市場運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市場的經濟與商品化經濟的一個基本的法律。
二、民法的意義與理念
理念是一個事物最本質的意思,是一個事物的最高價值體現,是一個事物的最終目的所在,是一種文化和精神的抽象表達,民法是一個歷史久遠的文化,是一個在歷史慢慢發展過程中的內容的積淀,是一個精神文化發展的基礎,成為了一個很深遠的民法的特殊的文化,產生了一個人人平等,獨立意識自治的理念,民法將這些理念制定了一些立足于人本的制度,制度扎根與人心,應用于人民的生活。既然理念是一個這么重要的概念,那么接下來將要介紹民法的理念,私權的神圣不可侵犯,民法的任何調整都必須以社會關系的最小單位也就是人的權利為出發點和最終的歸宿,為保障社會上各種關系的順暢和有序進行,當然首先要依賴于人與人之間的誠信交流,人與人之間的寬容與理解,但是單靠道德水平去約束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不行的,各種利益沖突不可避免的存在,保障社會之間每個人之間的關系正常運行的就是民法的職責。民法的目的就是確定每個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權利,保障權利的順暢實施,所以民法是以人為本的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的。私人權利是受到法律的保障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是不允許侵犯私人權利的,只有依照法律才能對其進行限制。私權神圣的具體意義:民法最終目的是保證私權;保護私權不被別人侵犯;人格所有權是法律的重中之重。
1.民法是基本法民法是基本法,是保障各種私有利益的基本法,任何一個法律都是以設計、實施和教育為最終的線索和目的,在各種法律制度中,義務和權利都是并存的,兩者必須相互依存,每一種權利的追求必須是遵守法律為前提的,實施各種權利必須以遵守法律為前提,古代的社會人與人之間是以義務為紐帶的,而到了近代國家干預經濟的執行,社會的利益與個人之間的利益成為了國家關注的焦點,不再以道德規范為基礎了,這不是權利本位的根本變化而是新時代有新時代的權利的一個特色,我國的民法要始終將人民的權利和利益作為自己的最終原則。
2.個人權利至上權利是人生存的價值,如果侵犯了人的權利那么就是對人性的一種欺凌,民法要根據市民的需要來建立相應的法律,提供最大的可能保證個人的利益,去保護個人權益,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形式侵犯個人的利益,具體表現在:每個人都能在自己的權利被侵犯時尋求法律的援助和救助;法律保護被侵害個人恢復到沒有被侵害之前,并對侵害個人權利的人員進行懲罰;根據不同種類的人實施不同救助和保護。
3以人為本格權利和所有權為法律核心民法是調整社會中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一個大法,創設了各種方式的私有權利,在這么多私有權利當中,人格權利和財產所有權利是民法最重要的兩個方面,所以民法是以人為本的尊嚴為最終利益,以所有權利為基礎,這也是民法對人類文明的最大貢獻,他保障了社會個體的利益,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有他追求生命的權利即生命權,追求健康的權利即健康權,追求自由的權利即自由權,追求自己名譽的權利即名譽權,保護自己的隱私的權利即隱私權,保護自己姓名和肖像的權利即姓名權和肖像權,這其中體現人格尊嚴的名譽權和自由權是最重要的,社會發展越好,社會越文明進步,人格權對于每個人來說就越強烈,對于生存來說就越重要。所有權則是對財產的一個追求,對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的一個保障,這是人與人發生交流的物質基礎。
三、結語
總之,民法是一部充分以人為本的法律,從人的本性出發,與普通人接觸最多的一部法律,是保障自然人各種基本權利的法律,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法律,是促進一個社會自由和民主發展的法律,是以公平與正義為指導思想的法律,是一個規范的民事主體的法律,是一個提高整個社會文明發展的法律。
作者:安明錫單位:延邊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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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人為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