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產業政策法的實施問題

時間:2022-04-08 0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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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產業政策法的實施問題

摘要:產業政策作為一種調控手段,干預產業結構的變動,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產業政策法調整產業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產生的經濟關系,對我國企業組織平均素質的提高,產業結構的調整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對于產業政策法實施機制的研究較晚,缺乏實踐經驗,因此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本文首先對產業政策法的概念以及我國目前的實施情況進行闡述,其次分析國外的經驗教訓,從中得到啟示,然后分析我國實施機制存在的問題,最后為實施機制的優化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產業政策法;實施機制;責任主體

1產業政策法概念及實施現狀

1.1產業政策法。政府運用政策手段調整市場會產生諸多經濟關系,產業政策法則是規范諸多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具有以下幾點特征:一是綜合性。該特征來源于其調整對象和實施手段的多樣性;二是針對性。針對特定的產業制定,常常會體現國家意圖;三是協調性。對產業的整體與局部,長久利益與當前利益相協調;四是階段性。不同時期,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適用的政策是不同的。1.2產業政策法實施現狀。在萌芽時期,雖然制定了一部分法律法規來調整經濟關系,表面上法與政策同時適用,但實際上黨與國家仍以政策為主導,以此來調整產業結構,干預產業發展。1989年進入轉軌時期,產業政策實施手段開始轉型,以市場決定價格取代政府決定價格,取消了原本通過價格扶持或者組織產業發展的相關舉措。該時期產業政策法已取得巨大的進步,但在資源配置方面仍使用計劃或者審批手段,造成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的結果。90年代后我國進入產業政策全面發展的時期,此時三大產業協調發展,注重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度化。

2國外產業政策法的實施經驗

2.1日本產業政策法。日本被譽為運用產業政策法最成功的國家,其政府注重產業政策法在經濟調節中的重要作用,不同時期的產業政策法都有對應階段、時期的產業政策規劃,其制定和實施體系相當完善,都以通商產業省為實施的核心,且根據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來調整產業政策法體系,以市場為產業政策法制定和實施的起點,讓市場的競爭機制和企業自身的發展來推動產業,運用官民協調機制,以此促進產業技術的創新,提升企業的技術開發能力。2.2美國產業政策法。美國以市場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于涉及長遠發展的重點部門,美國實施了特定的產業政策,其中又以能源、高科技和農業為重,與此同時,還加強對小企業的扶持力度,提高市場的競爭性,建立完善的自由企業制度。在產業政策法的實施過程中,考慮到各個成員權利的平等性,制定了多元化主體參加的民主評估和立法制度,將社會各個團體組織納入其中,各研究機構、大學、社會團體等非營利性性機構獨立于政府,它們的參與可以提高實施的科學性,對產業政策法實施的效果給予最真實的評價,有益于考慮各方利益的產業政策法的制定。

3我國產業政策實施機制存在的問題

3.1實施手段不完善、不配套。我國在實施產業政策方面長期采用行政性干預手段,產業結構失衡、經濟過熱的現象并沒能得到很大的改善。產業政策法的實施手段包括直接管理手段、間接誘導手段以及信息、行政指導手段,但在以上兩個規范中對這些手段的具體運用作出詳細的解釋。在《關于當前產業政策要點的決定》中缺乏對金融、財政、計劃等產業政策法實施中基本手段的明確規定。除此之外,現行產業政策法缺失了相應的配套政策,對消費領域、地區發展不均衡等問題欠缺考慮,導致了產業政策法實施效果不理想的局面。3.2實施機構之間的利益沖突。在我國,國務院、地方政府及綜合型經濟管理部門制定綜合性較強的產業政策法,個別主管部門主要針對特定行業制定法律規范,但各個機構各自為政,調整過程中涉及的其他行業的問題則全由主管部門處理。我國產業政策法制定的兩種基本模式決定了機構的設置,一是由商務部或發改委先行提出立法建議,后領導相關的行業主管部門,帶頭組織立法;二是以國務院為主導,某個部門為主要負責人或者商務部與發改委將各個行業主管部門的立法建議進行匯總篩選,后上報國務院后準予立法。這兩種模式將彼此的利益需求充分展現,制造了產業政策法實施過程中的又一難題。3.3缺乏具體的實施保障機制。產業政策法的實施是為了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目的,實施效果不理想與以下三方面的不足有關。第一,產業政策法制定過程中缺少民主評估機制,政府官員掌握著話語權,排除了相關利益人、消費者群體、學術界的參與,缺乏民主性;第二,信息傳遞的保障機制不夠完善,產業政策信息在傳遞過程中常出現失真的問題;第三,監督機制的弱化。我國經濟管理的職能部門太多,機構設置龐大,管理的內容遠超過應管理的范圍,阻礙產業政策法的實施。

4完善我國產業政策法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4.1優化產業政策法的實施手段。如今,傳統的審批手段已經逐漸被摒棄,在靈活運用金融、信息等手段的同時還可向美國、日本國家學習,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一是多樣化運用金融手段,例如多采用發行股票、債券,加強外資引進力度來促進產業發展。二是合理使用稅收手段。稅收手段不如財政手段直接,不容易導致政府出現財政不足的問題。三是強化信息傳遞的暢通機制,政府是企業和產業方向的指引者,完善的信息傳遞機制利于產業政策法的實施。4.2優化產業政策法的實施主體。首先,建立民主的協商機構,可以在國務院或發改委內部設立協商機構,或者在各行業主管部門設立組織對本行業產業政策法的制定和實施進行討論審議;其次優化綜合管理機構的設置,一個機關制定的產業政策法無法適用于所有的行業,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是目前急需的。我國產業政策法的制定需先上報至發改委和商務部獲取批準,隨后再上報至國務院獲取批準,此時如何對發改委和商務部的權力進行劃分成為難題。筆者認為應該設置一個有完備體系的綜合管理機構,該機構在中央和地方都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從而統一產業政策法的管理權,促進其實施。4.3優化產業政策法實施的司法機制。我國沒有建立經濟法訴訟制度,在產業政策實施過程中遭遇的法律問題難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筆者認為,產業政策法的法律責任不同于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產業政策法調整的是社會公共利益,目前看來,公益訴訟制度最為合適。在適用公益訴訟的前提下,可進行如下完善。第一,可擴大原告的范圍。產業政策法侵犯的是整個社會的利益,原告應當涵蓋公民以及社會團體。第二,在訴訟費用承擔的問題上面,可以由違反產業政策法的一方承擔,這符合司法正義的實現。

5結語

我國關于產業政策法的研究起步較晚,學術界很多學者并未將其視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仍只是單純的將它作為宏觀調控法來進行研究,導致宏觀調控法與產業政策法的研究都出現問題。產業政策法的實施除了依靠產業政策法之外,更多的是其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實施主體、手段,保障機制以及司法機制,我們要去關注問題,解決問題,才能使其更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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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珊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