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私權與維護憲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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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私權與維護憲法論文

摘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威性。任何法律、法規都不能與之相抵觸,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權利凌架于憲法之上。憲法神圣權威的維護,是人們受其恩澤的保障。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根據十六大精神,把保護合法私權載入憲法,為憲法注入了新的血液,為憲法權威的維護提供了原動力。本文試從這一基本點出發,并結合有關的理論與客觀事實進行了論述,以期達到“保護私權”與“維護憲法權威”之間關系的分析論證。其主要內容如下所述:(一)保護私有財產是多數人的利益保障,也是憲法權威得以維護的保障。1、從人們的基本生存權利保護而言:“人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是憲法必須保護的。2、把“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列入憲法,有助于糾正一些不合理的規定,有助于社會結構的優化。3、“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列入憲法體現了對人的基本權利的維護。(二)私產不僅是憲法權威得以維護的保障,也是人權構成的基礎。1、“私產的保護”是修憲的重大進步,也是“人權”保障不可缺少的保障條件。2、“私有財產”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物質基礎,它也是構成人權的基礎。(三)保護私有財產是公民社會和憲政的發端。1、私有財產權被憲法最高原則化,是推進民主政治前進的動力。2、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寫入憲法,也是我國政治文明的進一步表現。(四)“八二憲法”修改完善的歷史,也是私權保護日益完善的歷史。

關鍵詞:憲法維護憲法權威人權修憲私有財產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根據十六大精神,再次對“八二憲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改,特別是把保護私有財產、人權等載入憲法。這次憲法的修改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它不僅忠實的記載了十六大以來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政策,還為今后我國國家生活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系統和有序的改革,同時提供了憲法基礎?!皯椃ㄐ蜓砸幎ǎ簢业母救蝿帐歉鶕ㄔO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1世紀的中國憲法將沿著現代憲法規定的目標把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向前推進。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導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八二憲法”進行了新世紀的第一次修改,把“保護合法私有財產”載入憲法,修憲的經驗、教訓表明,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若順應歷史潮流,反映人民愿望,無疑會成為政治文明和社會進步的推進器。從這個意義上說,人民是憲法變革的原動力,是憲法好壞的檢驗器,而保護人民的私有財產就擁有了原動力,就是對憲法權威的維護。

(一)保護私有財產是多數人的利益保障,也是憲法權威得以維護的保障

這次修憲將“人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列入憲法。筆者認為這有助于使社會各個群體之間產生良性的,而不是惡性的互動。這樣可以防止“劫貧濟富”,換言之,其意義不僅在于對民營企業家等高收入群體的“合法地位”以及財產的保護,而且更在于對除此之外的大多數社會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將“人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列入憲法也是中國社會具有重大意義的一件事情。出于對中國現在的民營企業家群體“合法性地位”極需確立等原因,人們可能會產生某種誤解,認為這件事情只是對高收入群體有利。實際上,筆者認為這件事情的意義不僅在于對民營企業家等高收入群體的“合法地位”以及財產的保護,而且更在于對除此之外的大多數社會人民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換言之,“人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對于大多數社會成員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1、從人們的基本生存權利保護而言,“人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是憲法必須保護的

私有財產包括人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這些是人們基本生計的必要保障,具有安身立命的基礎條件。比如說:“窮人的財產雖然少,但對其而言,性命攸關?!币粋€農民沒有土地,一個市民沒有房子,就其而言,生存的權利就受到了威脅,就缺少了保障。記得有位一直為房子拆遷而煩惱的上海市民對修憲充滿期待:“如果憲法真的把保護人民的私有財產寫進了憲法,我想只要我不愿意,我家的房子再也不能說拆就拆了吧!”可以看出,修憲保護人民的合法私有財產是人心所向,社會所需的。對于大多數人來說,同高收入群體相比,其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數量要少得多。雖然如此,應當看到的是,這有限的私有財產對大多數人基本生存需求的邊際效應來說并不低于高收入群體。比如對于為數不少的收入不高的城市居民來說,其私人住房面積很少,由于他們無力購置新房,或者需要費很大力氣多年儲蓄資金才買得起新房,所以這面積很少的住房卻是他們基本生計的不可缺少之物。在這樣的情況下,強行圈地、強行拆遷對于相關的大多數社會成員基本利益損害與打擊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所以將保護公民私有財產列入憲法,將之上升為國家大法的地位。這樣這無疑會防止其他群體對于中等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以各種各樣的名義進行剝削,防止將大多數人的基本財產強行充公或變相充公,從而有效地維護大多數人的基本利益。

2、把“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列入憲法,有助于糾正一些不合理的規定,有助于社會結構的優化。

199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權限為70年,期滿后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1]這種做法同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要求明顯地不一致,因而應當根據憲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矯正,以切實保護公民的基本權益,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對于大多數社會成員基本發展權利及其可以預期發展的空間保護也是十分必要的。保護私有財產不僅事關大多數社會成員基本發展權利及其基本生存問題,而且事關其發展的基本前景。不能否認的是,公民的私有財產狀況同其發展的前景密切相關。這不僅因為積累財富是大多數社會成員的一個重要目標,而且還因為具體的財富狀況是社會成員賴以發展的基本平臺。

所以,將保護私有財產列入憲法并予以有效實施,有助于排除大多數社會成員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有助于其財富的可預見積累,有助于增強其發展前景的可預期性。尤其是在中國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這一規定的現實意義顯得更加重要?,F在中國的社會收入結構呈金字塔形的,即上小下大,這種社會結構不合理,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我認為,應當形成一個兩頭小、中間大的形狀,即一個以中等收入群體占主導地位的橄欖形的社會結構,而在中等收入人群發展狀大過程中,對于其私有財產進行保護至關重要,同時也體現了社會結構合理優化。

3、“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列入憲法體現了對人的基本權利的維護

人類社會之所以能夠存在,能夠保持其自身的尊嚴。從締結社會意義上講,每個個體人的基本貢獻是不可缺少的,是平等的。社會也正是由于得益于每個個體的“前提性貢獻”,才進而使人類社會具有了自身持有的尊嚴。于是,個體人也因之具有了相應的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國家有責任也有義務對個體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進行保護。而這種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便是對私有財產進行保護,這種保護有助于使每一位社會成員的自主性、獨立性、創造性和尊嚴得到保護,同時憲法的權威也得到了維護和增強。

(二)私有財產不僅是憲法權威得以維護的保障,也是人權構成的基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憲法學者王人博認為,觀察西方歷史會發現私有財產制度是公民社會的起源,它構成了人權的基礎,私有財產權能夠在今天寫入中國憲法,其最神奇之處或許就在于——中國歷史上一直是一個竭力“走私”的歷史。[2]

中國傳統文化歷來認為“私”是萬惡之源,它使人變得奢侈、貪婪,進而挺而走險??鬃诱f“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均貧富’的思想長期主宰著中國人的財富觀念。”但真實的社會發展卻恰恰顛覆著思想家們的想法。社會事實證明社會越遏制“私”,“私”就會越膨脹,畢竟私欲是人性之自然,是不可能根除的,追求財富并安全地享有財富,這是人欲,也是人權。

1、“私有財產的保護”是修憲的重大進步,也是“人權”保障不可缺少的保障條件

我認為這次修憲的最大價值之一就是私有財產和人權同時出現,二者聯系緊密。憲法學者普遍認為: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在人權范疇內,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源泉,財產權則是實現生命權的保障和工具。人們如果沒有占有、使用和支配自己的勞動成果的權利,也就失去維護其生命的正當途徑。財產權同樣決定著自由權。對財產權的發現和對個人的價值與尊嚴的出現是一致的。在憲法之下,侵犯個人的財產即是侵犯個人的自由與尊嚴。我認為“財產權的安全制度的指標:財產權是其他一切自由的保護傘,一旦保護傘破了,其他的權利和自由就得不到保障?!彼c財產的配置是否平等,與窮人、富人占有財產的多少并沒有關系。舉個例了來說:“農民的土地、乞丐的饅頭,如果被別人侵占、被別人奪走,他們的人身就受到威脅;富人的包被別人搶走,他的人身安全同樣受到威脅?!辈徽撏恋?、饅頭、錢包的價值在對比中有多么懸殊,不論他們的地位在社會上有多么懸殊,他們被搶走,或者占有的財產對自身的安全指標是一樣的。

2、“私有財產”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物質基礎,它也是構成人權的基礎

法學界有一種普遍的共識,這種共識源自英國政治哲學家洛克,他說:“人要求實現的基本目標是互相促使他們的生命、自由和不動產,我用一個總的名稱呼它們叫做“財產”。[3]

“沒有財產權就沒有公正”是洛克對財產權作過的最堅定的結論,在后世廣為流傳。此次中國修憲正是用“財產權”代替了原條文中的“所有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對外界作出解釋——這將權利在含義上表達的更加準確。因為所有權只是財產權的一種形態,此外還有占有權、使用權、處置權等。

自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依法保護公私財產權以來,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這位被海外輿論成為“中國著名的人權學者”就一直在呼吁財產權應當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寫入憲法。這與財產權作為民事權利完全不同,憲法的規范對公共權力有一種防范性質,財產權排斥的第一對象就是公權力。以往的隨便充公罰沒也就是老百姓說的“三亂”這些都構成了嚴重違憲。

(三)保護私有財產權是公民社會和憲政的發端

西方的思想史同樣經歷了對“私有”概念的曲折迂回,西方早期的歷史其實也是一個極力“專私”的歷史。但時間推遲到近代,西方的思想家們發現“私”原來是無法控制的,它是人的天性,來自于天然的生存欲望?!凹热桓涣?,何不設計一套制度讓其合理釋放?這套制度就是‘私有財產制度’”。[4]王人博教授認為憲政國家的出現就是“私”理性化,把私有財產制度化。

憲政的實質就是“限政”,即限制國家權力、保護私有財產。這一智慧成為西方憲政的發展啟蒙思想,也正是從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最高原則發展,洛克推導出了有限政府的政治結論。

在人類憲政史上兩個最早的憲政文件——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和1628年的《權利請愿書》,其中許多條文都與保護私有財產權有關。比如國王非經貴族議會同意不得向人民征稅和募債;非經法律和司法判決國王不得剝奪人民的土地和財產;不得強占民房等。這些在高中階段的世界史課本書中都能看到,結合這些筆者認為,也正是有了國王也不敢侵犯的財產權利制度安排,才有了如英國這些西方世界的興起,也正是缺乏對財產權的保護和制度的安排,才構成了中國在近現代走向衰敗的原因之一。

1、私有財產權被憲法最高原則化,是推進民主政治前進的動力

筆者認為私有財產權被憲法最高原則化,對民主政治的推進亦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對產權和私有的保護意味著個人有了更多的自由意志,有權用自己的財產服務于自己追求的目的,對集體、他人的依賴將大大減少。私產入憲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贊同,包括外國的輿論。有評論認為,這是中國歷史上一個標志性事件。我想:無論如何,憲法中出現了這樣的表述,表明中國在憲政道路上往前走了一步,這也是憲法增強活力和生命力的動力所在。

2、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寫入憲法,也是我國政治文明的進一步表現

中科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研究員康曉光教授曾說:“政治文明的對立面,應該是政治的不文明,野蠻的政治,我們將保護私權寫進憲法,說明中國共產黨是反對政治不文明和政治野蠻的,而政治文明更多是一個藍圖。如果我們不清楚政治文明到底是什么樣子的,我們就不能搞清楚什么東西是切實可行的、行之有效的,什么是必須拋棄或者揚棄的。如果這樣將會帶來一些思想和認識上的混亂,這個藍圖本身也會受到傷害,而把私有財產的保護寫入憲法,正是理順混亂思緒,勾畫藍圖的畫筆。他說:“私有財產是一種普遍的權利,它不限于哪一個群體或哪一個人。只要是合法私有財產一律受保護,私有財產可能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這個財產可能多也可能少,只要是財產,只要是合法的,都會受到法律保護,這是一種富人和窮人的平等保護,這樣一來,政治文明的藍圖就會很快展現于世人面前。[5]

(四)“八二憲法”修改完善的歷史,也是私權保護日益完善的歷史

國家不能不搞經濟建設,國家不能不搞民主法制,不能不讓私有制得以存在,這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在深刻反省歷史、痛定思痛后得出的結論。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3040票贊成、3票棄權的,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了“八二憲法”。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經濟體制的改革,中國共產黨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都分別對經濟改革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決策。根據黨代會的精神,1993年對憲法進行了修改,1988年4月13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八二憲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正作了兩處修改:“一是刪除了不得出租土地的規定,增加了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二是提高了私營經濟在國家經濟體制中的地位,規定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1993年3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設和十四大精神對“八二憲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正,這次修改了9條。主要內容有:將“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寫入憲法;將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加以強調;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形式確定下來;特別是刪除了有關計劃經濟體制的內容,明確規定了“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將縣級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等。

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根據中共中央建設和十五大精神第三次修改“八二憲法”這次修改涉及6條。內容是:“明確寫入了鄧小平理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確立了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

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根據十六大精神再次對“八二憲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保護合法私有財產、人權”等載入憲法。

修憲與中國人民的命運緊緊相聯,反映了我國的滄桑巨變。中國修憲的經驗與教訓表明了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若在無根飄搖狀態,就是人民和國家的大不幸;而一部順應歷史潮流、反映了人民愿望的好憲法,無疑會成為政治文明和社會進步的推動器,而私權的保護正是這一推動器的原生動力。

(五)結束語

辨證唯物主義認為,任何真理都是相對的。世界上沒有絕對不變的真理,因為真理總是發展變化的,尤其時間、環境的變化去不斷地及時發現真理、完善真理。對于所謂“真理”必須經過實踐的反復檢驗,才能上升為行動的指南,馬克思主義關于社會主義不存在商品貨幣關系的論述是建立在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生產力基礎之上的。而且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根本無法預見100多年以后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恪守教條,將計劃經濟與社會主義等同起來,將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等同起來,無異于削足適履,必然阻礙社會和發展,這已為我國及蘇東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所證實。

筆者認為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繁榮、經濟發展,從根本上說與社會制度沒有必然的聯系。社會主義革命往往是建立在生產力比較落后的國家中取得成功的,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根本任務就是大力發展經濟、發展生產力。市場經濟以私人利益、私人財富、獨立自由和自由競爭為主的動力結構,私有財產的合法化和不可侵犯性是有利于發揮人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歷史證明發展經濟,給予公民一定的私有權利,可以更有效的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社會的進步。

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社會的主人,是社會的締造者和創造者。我國的性質和根本任務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但是,要想解放生產力就要給予力量源泉的基礎——人民私有的、自由的權利。只有如此,人民才能發揮出主人翁的創造性、積極性,生產力才能解放,才能發展。私有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寫入憲法,這與財產權作為民事權利完全不同,憲法的規范對于公共權利有一種防范性質,這種情況下公共權利才能得以保障,并恩澤于普天人民大眾,這種恩澤于人民大眾的好憲法,也一定會得到人民的維護。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社會進步的推動者,為人民所維護的憲法,更何談憲法權威不能得以維護,不能得以保障。

注釋

[1]魏振瀛:《民法》.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78頁。

[2]《人民日報》2004年第17期第一版。

[3]《檢察報》2004年第17期第一版。

[4]《參考消息》第四版,2003-3-24。

[5]《求是》.2004—3—20,23頁.

參考文獻:

一、魏振瀛.《民法》.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

二、周葉中主編《憲法》.北大出版社.

三、韓大元主編《外國憲法》.人大出版社.

四、《人民日報》2004年第17期,第一版.

五、《南方周未》2004年第12期,第一版,

六、《南方周未》2004年第16期,第4版.

七、《參考消息》第四版,2004—3—24.

八、《求是》.200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