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霸權主義社會論文
時間:2022-08-18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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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霸權主義社會,是從社會權威分配的角度對法治社會作出的別稱。遙望法律霸權主義社會,那是一個法律職業的社會信任已充分建立的社會,是法律人依附于法律規則制作、解釋、運用、學術思考的合理分工體系的時代。法律霸權主義社會對法律職業的社會信任,既是對法律人從事專業活動能力的社會認可,也是對法律人職業道德素質的肯定。
從專業活動能力的角度講,在法律霸權主義社會,立法者、司法人員、行政裁判官員、法學家,已經結束舊社會的社會分工混亂現象,專業精英各就其位,不具資質的社會人士從法律職業機構退場完畢。沒有法律專業教育背景、法律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再尋求法律職場中的工作機會――因為非專業人員去從事法律職業,已經成為社會哄笑事件;任何杜撰、偽造法律專業教育背景、法律從業資格,企圖鵲巢鳩占的行為,成為了社會丑聞。法律霸權主義社會的社會群體,已經建立起關于社會職業的基本倫理。
從法律職業道德的角度講,在法律霸權主義社會,無論是法律機構,還是社會公眾,對聘任和委托從事法律勞務的法律職業者的履約誠信不再懷疑,法學家也基本上不以故意言說學術偽詞為業。雖然法律人在解決社會糾紛方面的工作效率仍然參差不齊,但是,已經基本上排除了故意損害服務對象利益的現象。堅守法律人的社會信用,不僅僅是一種法律人的外在要求,而是一種內在信仰,成為主觀上的義務。
法律職業社會信任的建立,厘清了政治和法律之間的關系――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它們有了不同的活動場域。調節公眾利益的政治,已經不再強行涉足法律規范場域;政治理性、法律理性和社會理性三者并行不悖,共同完成對社會有效治理。在新社會的場景下,獨立的法律機構發揮社會糾紛處理器的作用,形成一種新的社會整合機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社會清道夫效用。舊社會用政治權力解決的社會糾紛與沖突,進入了法律處理機制,遍布于世的“社會糾紛法律處理器”的有機、高效的運轉,克服了社會公理短缺、侵權發酵和治術瘟疫蔓延的舊社會弊端。嚴復先生曾癡迷的西洋法庭公正,出現在神州的大江南北、長城內外,為華人社會的和平與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社會整合效益。法律制度如同資本生息一樣,開始自為地產出制度的正面效益。
在法律霸權主義社會,官僚政治型法,被替代為專業自治型法。行政管制社會權利的治理模型下,著力于社會強制的官僚政治型法,由于社會分工的重構,淡出歷史;行政官和法律裁判同一的角色被拆解,社會維權救濟的訴求對象,從政府轉移至國家法庭;行政官的角色職能發生深度變化,他們不再是單純的社會支配者,不再是“中國式的青天老爺”,而是控制社會安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新式角色,某種意義上講,是社會的服務人員。在法律霸權主義社會,行政官也不再從事涉及公民私權利管制的立法活動,立法由社會合意機構即議會操作――因為法律規則具備了社會公共合意品質,法律成為公認的生活規則,有了普遍承認的法律內在效力。
法律霸權主義社會,也厘清了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關系。法律霸權主義社會的法律,是體現具體法律規范作用的具體規則,“道德”也不再是一個大詞,而是具體社會主體具體行為的評鑒標準;公德、私德、職業道德互相分立,不再是舊社會的那鍋無法享用的、發餿的道德八寶粥。自由成為善的標準,強迫成為惡的象征,合意交往成為社會美德。儒家“克己復禮”的重要思想在人們修身養性方面,對自由主義和合意主義道德觀發揮些微補充調節作用;沒有人再相信“君君臣臣”、“三從四德”那些舊社會的秩序規范理論。涉及秩序關系的傳統倫理遺產,和漢墓考古發現的古狗糞跡,放在了一起。特權階層迷惑下層人民的虛偽的道德高調,被公權力的最低道德標準,即約束公權的憲法和法律規范替代,憲政成為政治美德。法律保障個體自由和群體合意,社會強迫和暴力支付法律代價,自由、合意的的交往行為,不僅是法律上正義的行為,在道德上也逐漸得以解放。
法律霸權主義社會,不一定是法學霸權社會。在“權力
在法律霸權主義社會,法律人整體上成為社會尊敬的群體;擔當法律職業角色,成為一種人生榮耀;為蠅頭小利出賣法律公正,已經被自認和公認為不智的勾當。法律人充任為社會服務的法律職業,被宗教界友人視為是前世功德和現世福報.舊社會中褻瀆法律公正的法律人,已經被斷定永遠不可能再轉世為新社會的法律人――他們的幽靈,在地獄和惡魔道場中飄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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