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早期憲法歷史演進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03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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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美國憲法的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早期歐洲大陸的啟蒙思想和英國普通法的傳統;《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是推動美國憲法誕生的前奏;美國社會各階層在自身利益的驅動和相互妥協的基礎上終于制定出了1787年美國憲法。
Abstract: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origincanbetracedbacktotheearlyEnlightenmentideasoftheEuropeancontinentandtheEnglishcommonlawtradition;“DeclarationofIndependence”andthe“confederationRegulations”isapreludetothebirthoftheUnitedStatesConstitution;Drivenbytheinterestsofallsegmentsofsocietyandfoundedonthebasisofmutualcompromise,AmericafinallyformulatedtheUnitedStatesConstitutionin1787.
KeyWords: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historicalevolution;dynamics
一、美國憲法的思想理論淵源
1787年誕生的美國聯邦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它規定的政權組織形式典型的體現了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組織原則。這部美國憲法是在1776年發表的《獨立宣言》的基礎上形成并發展起來的。然而,雖然美國憲法產生于獨立戰爭勝利之后,但早期的歐洲大陸啟蒙思想和英國普通法的傳統卻都對他產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響。
歐洲的分權思想由來已久,古希臘亞里士多德關于混合政體的理論,被人們認為是最早的分權理論的萌芽,它也為近代分權理論的產生奠定了思想基礎。1690年,歐洲啟蒙運動前期英國著名哲學家約翰·洛克發表了著名的《政府論》,標志著近代意義上的分權理論初步形成。洛克提出了“天賦人權”和“有限政府”理論。人們自愿地放棄自己一部分自然權利而將其交給一個共同認可的政府來行使,從而使自己其他的更重要的權利得到政府的保護。所以,政府的權利來源于其統治下的民眾,而不是所謂的“君權神授”理論所講的上帝的意志。因此,政府也就受制于這些民眾。洛克還認為,如果政府肆意侵犯民眾依然保留的諸如生命、財產、自由等不可轉讓的權利,民眾便有權推翻這個政府。①
繼洛克之后,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進一步發展了分權理論,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他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將國家權利分為了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并在他的三權分立思想中重點強調了權利的制衡,通過制衡防止權力的濫用,防止權力的鋒芒對人民的自由、權利的侵犯。孟德斯鳩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雹谏鲜鲞@些先進的資產階級思想在英屬北美殖民地得到了廣泛的傳播,特別是所體現出的民主政治和分權制衡思想更是深入人心,并成為了1787年美國憲法的一個重要淵源。
除了早期歐洲大陸那些睿智思想家們的啟蒙思想外,美國憲法另一個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早期英國普通法的傳統。其中有兩位英國法學家的影響最為深遠。其中一位就是英國的普通法大家愛德華·柯克爵士。柯克提出的司法審查觀念,法律之下的議會至上的思想都深深地影響了美國的制憲先賢們和美國憲法。獨立戰爭革命時期的領導人,大多都從柯克的著作中獲益非淺。獨立戰爭的領導人之一杰弗遜曾說過:“在論述英國憲政和公民權利方面,沒有人比柯克造詣更深。”③另一位獨立戰爭的領導人亞當斯也稱柯克為“我們青少年時代的啟迪著”。早在北美殖民地時期,柯克的一些觀點就開始以殖民地基本法的形式表現出來,使英國普通法的傳統與北美殖民地的自治及制憲經驗結合起來,這便構成了美國憲政的制度淵源。另一位對殖民地時期北美法律思想有影響力的法學家則是威廉·布萊克斯通。關于威廉·布萊克斯通的影響,正如一本美國法學詞典中所講的一樣:“布萊克斯通的法律理論基本上造就了殖民地居民的態度,并且在費城制憲會議上激烈的反應出來?!?/p>
二、早期《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是推動美國憲法誕生的前奏
1775年,北美13個殖民地渴望自由的人們打響了解放自己的獨立戰爭。1776年6月7日,參加大陸會議的弗吉尼亞代表提出一份議案,認為:“這些聯合的殖民地,依照正義,成為自由和獨立的國家,而應與英國完全脫離關系”。④這個提案由大會決議交付由約翰·亞當斯、托馬斯·杰弗遜等5人組成的委員會審查,并起草正式宣言。5人討論的結果由年僅33歲的深受歐洲啟蒙運動前期人物洛克影響的杰弗遜執筆寫成,這就是后來聞名于世的《獨立宣言》。因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獨立宣言》中的主要觀點,如自然法、天賦人權、國家和政府的契約性質、人民主權和人民有權反抗暴政等觀點都可以在洛克等人的著作中找到其淵源。
英屬北美13個殖民地依據1776年頒布的《獨立宣言》,成為13個相互自由獨立之邦。也就是說,它們和原宗主國英國不再有隸屬關系,而且它們之間也是互相獨立的國家。然而隨著戰爭形勢的發展,獨立各邦召開第二屆大陸會議,決定正式聯合起來,組建美利堅合眾國,并且制定了《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簡稱《邦聯條例》。但是,邦聯沒有單獨的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它只有國會這個唯一的政府機關??梢姡诿览麍院媳妵▏跗?,就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劃分來看,中央權力甚弱,主要的權力分散在各州。那時美國流行的一個比較時興的政治口號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應該看到,在當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強有力的中央集權的18世紀,像美國這樣把國家權力分散于地方的狀況是罕見的。而美國的邦聯制當時之所以能夠建立,與北美13州的歷史現狀及來自歐洲大陸和英國的影響是分不開的。
由于邦聯美利堅合眾國,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是一個松散的主權國家的聯盟,而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邦聯國會,用約翰·亞當斯的話來說:“那并不是一個立法會議,也不是一個代議議會,不過是一個外交大會而已?!雹萦捎诎盥撜狈械男姓嗉敖y一的司法機關,可以想象得出,當外部的威脅消滅以后,為了維護各自的利益,聯盟內部各州開始的相互傾軋和勾心斗角就不足為奇了。政治的不統一,財政的混亂,經濟的凋敝最終引發了社會的動蕩和民眾的不滿。富人和有產階級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脅,如何維護國家的穩定與發展?如何使取得的自由與獨立不至于喪失?成為了邦聯的政治領袖們不得不考慮的又一棘手的問題。嚴酷的現實迫使美國放棄邦聯制,而走向中央權力比較集中的聯邦制。于是1787年美國憲法便誕生了。
三、美國社會各階層在自身利益的驅動和相互妥協的基礎上制定出了1787年美國憲法
獨立戰爭結束以后,作為邦聯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政治制度,與美國政治經濟的發展越來越不適應,邦聯的弊端越來越明顯的表現出來。
首先,這種松散的政治聯盟不能很好的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以及維護上層富人的利益。由于《邦聯條例》規定邦聯國會不能規定征稅,導致中央政府的債券和貨幣價值急劇下跌。這樣戰爭期間支持過中央政府的債券持有者們手中的債券因為極度貶值而將要變得血本無歸。這些富人的利益遭到很大的威脅。由于《邦聯條例》規定邦聯國會不能管理各州之間以及各州與外國進行的貿易活動,各州均對來自他州的貨物課以重稅,這樣就極大地阻礙了商業活動和運輸業的發展,導致整個邦聯國家的貿易每況愈下。商人和運輸業主迫切希望建立全國性市場和暢通無阻的流通渠道,呼喚強大的中央政府。另外,獨立戰爭期間,邦聯國會曾經多次向士兵發放土地證以代軍餉。由于邦聯政府在西部勢力薄弱,導致人們對西部土地的前景并不看好,土地價格暴跌。而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則可以保護好這些西部土地,增強人民對國家得信心,促進土地升值,也使土地投機者們擁有了一夜暴富的機會。
其次,更為危險的是戰后國內階級矛盾激化,農民起義此起彼伏,風起云涌。其中1786年爆發的威震全國的謝司起義深深地震撼了大資產階級和大種植園主們的頭腦。他們開始思考,邦聯這種松散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否能夠為他們目前的社會地位和巨大財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而思考得結果是令人沮喪的。雖然南部的種植園主們知道中央集權的加強有可能削弱其利益,但與近在眼前的奴隸暴亂而得不到強大中央政府的幫助相比較,兩害相權取其輕,他們也希望加強中央集權以幫助他們來鎮壓這些來自社會底層的威脅。
再次,在外交上,軟弱的中央政府也無法得到他國的重視與尊重。英國對美國的這種松散的邦聯形式是鄙視的,甚至連當時北非的一些國家都瞧不起邦聯美國?!懊绹鵀槭裁丛趪H事務上軟弱無力?”的質問強烈地刺激著美國的建國先驅們。在對外關系上,美利堅合眾國迫切需要一個有力的中央政府,締結各種對外條約,組織共同防御,爭取國際活動空間與體面的國家尊嚴。
最后,從歷史角度看,由于美國沒有專制的歷史,殖民地人民主要是歐洲移民,對自由的渴望是他們甘冒生命危險橫渡大西洋來美國的追求。作為制憲會議代表的55名制憲者們,也深受當時歐洲政治思想的熏陶。一些著名的啟蒙思想家為資產階級政權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各種方案,形成了一整套思想體系。這樣作為當時憲政發展最高水平代表的英國的議會民主也就順理成章的被移植到了美洲殖民地,為以后各州憲法及聯邦憲法的制定提供了一個寶貴的參照。
四、1787年美國憲法
在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等人的積極推動下,1787年5月,各州代表云集費城參加制憲會議。他們關上門來不停的絞盡腦汁的進行分析辯論,在爭吵了將近4個月后,終于制定出了一部延續至今的美國憲法。這部憲法創造了一個嶄新的具有美國特色的政治體制,并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將聯邦制、政府權力制衡及人民主權等抽象理論變成了現實。在這部憲法里包含了以下憲政精神:主權在民,有限政府,分權制衡。
(一)主權在民
在《獨立宣言》中制憲者們就明確的表達了對人的自然權利的重視和對自由的渴望:“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具有造物主賦予的不可轉讓的權利…?!边@種大膽宣言在以前的人類歷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民眾為了更好的生活才組織政府,如果政府的存在不能滿足民眾的愿望,我們就推翻政府而另外組織一個。還有什么比這種大膽宣誓更能體現主權在民的精神的呢?
(二)有限政府
美國的制憲者們創造性的運用了有限政府的概念。他們認為政府的權力必須是有限的,絕不能讓政府的權力過分強大到足以剝奪人民的自由和權利的地步,這樣才能保護人民不受政府的傷害;但也不能讓政府的權力過分的弱小,以至于不能夠有效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三)分權制衡
美國憲法在中央設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部門,這三個部門平起平坐且相互獨立。立法權屬于國會,行政權屬于總統,司法權屬于各級聯邦法院。三權分立后的三個部門既分立又相互聯系和制約,以維持平衡。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可以限制國會的活動,國會也可以制衡總統的權力,甚至有權彈劾總統和審判總統。最高法院可以制衡國會和總統的權力,總統及參議院在任命最高法官方面的決定權,也可以對法官起制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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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東來。美國憲法的形成:一個歷史的考察[J].社會科學論壇,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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