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對于犯罪預防宣傳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30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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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傳媒/犯罪的預防和控制/普法宣傳/司法監督
內容提要:現代傳媒的主要功能是信息傳播,它對犯罪預防作用的主要體現是普法宣傳,針對不知法者進行法制教育,同時也使知法者進一步守法,并使之樹立起社會正義感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通過司法監督保證司法程序公正,防止司法腐?。煌ㄟ^正確引導媒體,發揮其積極作用,抑制其消極影響,從而更好地預防和控制犯罪。
現代傳媒是科學技術不斷發展的產物,其在傳播途徑上有用以復制和傳播的機械和有編輯人員的報刊電臺之類傳播組織,居間的傳播渠道有印刷媒介,包括報紙雜志和書籍,電子媒介,包括電影廣播和電視。[1]當代大眾傳媒是現代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產物,從親身傳播到媒介傳播,從印刷文化到影像文化以致新興的網絡文化,近百年來,人類技術的每一次大的進步幾乎都會引起傳播媒介的變革、分化和演進,大眾傳媒每一次形式上的變革都對社會文化產生難以估量的巨大影響。[2]現在,人們已經生活在一個信息化的社會中,大眾傳播媒介對人們產生巨大影響的同時,也引起大眾對傳媒更多的關注。
報紙、廣播、電視和互聯網成為當代信息傳播工具的四種形式,尤其是互聯網的出現,標志著新的傳媒時代的到來,它改變了傳統的傳播方式,人們接收信息不再受到國界和文化的限制,極大地提高了信息覆蓋的區域和所能夠普及的程度。1998年5月聯合國正式提出“第四媒體”的概念。作為“第四媒體”的互聯網絡已成為人類信息流通的一種新工具。這四種媒體每天都源源不斷地將信息傳播給大眾,影響著人們的生產生活以及對國家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的感情及認知。
由于傳媒的作用和功能主要在于信息傳播,并通過對時事信息傳播和評論來影響司法,所以媒體對預防犯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宣傳法律知識,對人民群眾進行普法教育和宣傳;二是通過報道和評論進行司法監督。許多媒體都紛紛開辟了專門的法制欄目,對法律知識和重大案例進行宣傳和報道。一方面,通過激起大眾的知曉欲起到宣傳普及法律知識的作用,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另一方面,將司法機關的活動程序置于公眾監督之下,有助于預防司法腐敗的產生,而司法腐敗通常是職務犯罪的溫床。
一、傳媒的信息普及功能與犯罪預防和控制
大眾傳播媒介的性質決定了大眾傳播媒介最重要的職能就是向受眾傳遞大量的信息。[3]所謂受眾,就是接收信息的人。它既包括大規模信息傳播中的群體即報刊的讀者、電視的觀眾、廣播的聽眾,也包括小范圍信息交流中的個體。隨著網絡媒體的出現,受眾中又加入了一個新的成員——“網眾”。[4]大眾媒介傳播所傳遞的信息是人類精神產物的一種外化,正在發展變化中的客觀事實以及文學、藝術、科學、廣告等信息形態都是大眾傳媒涉獵的范圍。[5]負擔信息傳播的使命,傳媒對于預防犯罪的作用首當其沖是普法,通過宣傳起到幫助大眾鑒別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差別的鑒別作用。尤其是在我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家,封建傳統影響深刻,大部分人法制觀念比較淡薄,通過傳媒普法并預防犯罪的作用不可小視。
對于自己的行為沒有正確認識的情況下觸犯刑事法規導致犯罪的現象在很多時候都是存在的。比如說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以及有關保護環境生態方面的犯罪,在不了解有關法律規定的時候,行為人也許會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如在家庭暴力犯罪中,很多人認為這是自家的私事,對妻子子女等家庭成員進行虐待是正常管教而不屬于法律管轄的范圍,不知自己在實施暴力的時候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并且構成犯罪,這時候除了加強地區法制教育之外,媒體在普及法律知識方面就充當了重要角色。報紙、電視、廣播和互聯網四種媒體通過各種方式將法律知識普及到大眾,人們在了解什么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之后,出于遵守法律做守法公民的良好愿望,便會抵制來自各方面的不良誘惑,制止自己欲實行的違法行為。
傳媒的宣傳能力,直接反映了媒體的發展狀況。在我國,1978年全國擁有電視臺32家,全社會共有電視機300萬臺;1999年全國電視臺增至368家,全社會電視機增至3.2億臺;2002年全國擁有電視機的家庭人口總數為10.94億人,覆蓋率達到92%。[6]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選擇互聯網。雖然我國互聯網起步比較晚,但是發展極為迅速,1996年底因特網用戶已經超過10萬,1997年10月底已上升為62萬;上網人數1998年6月底已達到117萬,到2001年底增至3370萬。目前我國內地共有報紙2007種,分屬1200家報社和報業集團,比20年前增長近10倍。[7]所以從我國媒體發展的狀況看,媒體勝任宣傳法律知識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媒體以其特有的視聽效果在法制宣傳方面除了能起到普及法律知識從而使人們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外,還具有上面提到的鑒別合法與違法的作用,從而提醒人們遠離違法現象。此外,還能通過實際的案例和對犯罪人處罰的生動報道起到威懾作用,從警示層面上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如果說傳媒的鑒別作用是針對不知法的大眾,那么傳媒通過宣傳起到的威懾作用主要是針對另一個群體:知法者,尤其是欲以身試法者。
傳媒宣傳的心理威懾作用可以分為個別威懾和一般威懾。個別威懾是對行為人潛在的犯罪心理產生壓力而防止其犯罪的效果。如果行為人意圖實施犯罪行為,并且對該行為的后果抱有僥幸心理,但通過在報紙、電視、廣播和互聯網等媒體上了解實施該行為要受到的處罰,或者已經實施該行為的行為人受到的刑罰處罰的痛苦以及被社會否定之后,他就會重新考慮是否實施該行為。作為一個有正常理智的人,在權衡實施犯罪行為得到的滿足與受刑罰處罰及社會否定的痛苦后,會放棄原本打算實施的犯罪行為。此時行為人雖然沒有切身體會刑罰之苦,但是通過媒體目睹他人受罰狀態,足以使其產生對刑罰的恐懼,而阻止其意欲犯罪的動機,最后打消意念,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媒體宣傳起到的一般威懾作用在于它能面向普通大眾,即使大眾不是內心想要遵守法律,但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和互聯網等傳媒的各種報道和宣傳,了解了罪刑價目表,目睹他人受到懲罰,出于恐懼刑罰而使自己遵守法律,從更廣的層面上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在信息社會高度發達的今天,媒體可以說是無孔不入,對各個案件的追蹤報道,使普通大眾在了解信息的同時,也審視自己的行為,通過媒體報道看到犯罪行為人所受到的處罰,從而告誡自己不能涉足犯罪行為。媒體宣傳已經起到了預防犯罪的作用。
對影響比較大的案件,通常傳媒關注程度也較高,對這些案件及時報道其處理結果對被害人來說是一種安撫,對普通大眾而言有利于樹立起大眾信任感和公共信心(pubilctrust)。由于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極大傷害,他們有處罰犯罪人的強烈愿望和要求,在親眼目睹犯罪人受到應有處罰后,通過傳媒宣傳報道,感受到來自社會的同情和對犯罪人譴責的認同,會極大平復受害人的精神創傷,避免了受害人強烈報復情緒的產生,也阻止受害人向犯罪人轉化,這不能不說是另一種角度的預防犯罪。而民憤較大的案件,媒體更起到雙向作用:一方面通過媒體使大眾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媒體反映公眾愿望。在樹立起公眾信心的同時,也使受到犯罪破壞的社會平衡得以修復,有利于營造一個更好、更安全的社會氛圍,從宏觀上有利于制止犯罪行為的發生。
如果說威懾和安撫是傳媒從禁止違法的角度通過信息傳播起到的預防和控制犯罪的積極效果,那么培養社會正義感則是傳媒的信息傳播功能從鼓勵守法的角度來預防和控制犯罪。如果傳媒能夠使大眾從由于畏懼刑事處罰而被動守法轉換到出于社會正義感而主動守法,那么從犯罪預防和控制角度而言,收到的將會是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可以節省司法資源和社會成本。由于市場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造成我們經常提到的“物欲橫流”、“拜金主義”盛行,在現代社會中社會正義感很多時候都被忽略,因此在培養社會正義感的過程中,傳媒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通過對一些富有社會正義感的人物及其行為多加宣傳報道,或者以之為題材創造影視作品,潛移默化地影響大眾的世界觀和價值取向。這樣人們就不僅僅會因為畏懼而守法,更多是出于一種榮譽感也可以稱為社會正義感而主動遵守法律,認為違法犯罪的行為是可恥的而予以道德上的譴責,通過倫理道德教育更能提高大眾的法律意識。這要求傳媒在宣傳的時候不單要大力宣傳引人注目的大人物和典型事件,而且還應該著眼于日常生活中的小人物和非典型事件,他們同樣有著宣傳的價值。“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關鍵是要樹立起好的榜樣,貼近生活實際的榜樣。更貼近我們日常生活的往往是平凡的小人物,而他們的生活和行為幾乎是我們的生活和行為的一面鏡子,因此更容易造成大眾的模仿,引起大眾的共鳴。從培養社會正義感這個角度來看,現代傳媒對犯罪之類的惡行及其實施者的貶斥和壓制作用不容小視。
現代媒體的觸角已經滲透進生活的各個角落,并且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巨大的影響。信息普及的及時是現代傳媒高速發展的成果,也為犯罪的預防和控制帶來積極的效果。在信息網絡不健全的時代,很難及時了解各地即時發生的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法律信息,而對每個人的身份資料與各種情況也只能通過書面檔案了解,既不方便又顯遲滯。而現在,雖然在遠離城市、經濟極端不發達的山村,村民難得看到報紙,更沒有電視可看,但是架設在村頭大樹上的廣播喇叭“村村通”卻能及時為人們提供消息。作為“第四媒體”的互聯網絡已成為人類信息流通的一種新工具。它幾乎能夠以光速傳播世界上發生的所有新聞。網絡不但快速傳播信息,而且可以及時更新宣傳內容。[8]現在在有條件的地區,網絡已經能夠將個人信息載入,甚至通過網絡可以隨時查詢到個人資料及紀錄。通過及時的信息傳遞,建立起社會良好的溝通和咨詢整合體系,在涉及有關犯罪預防控制時,能夠及時消息,使大眾了解發生的情況。例如德國第二電視臺(ZDF)有個節目,這個節目是將西德各邦與聯邦刑事警察局破不了的重大刑案,以偵探電影片的方式搬上電視;對于每個刑案的線索或可疑點,特別提出說明,有時聘請主辦刑警上電視,現身說法地解析案情,或提示現場所發現之證物,節目過程中,時時提醒觀眾提供線索。[9]這個節目開播后,很有成效,很多懸案就靠這個節目破獲。假如觀眾所提供的情報系有力的線索,并導致破案,則這位觀眾還可以領取一筆為數甚多的獎金。這種將觀眾的娛樂需求與仗義執言的正義感及功利主義的求償心理糅合在一起的節目,在抗制犯罪的工作上,也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10]在我國偵破云南馬加爵案件中,公安部2004年3月1日A級通緝令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馬加爵,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紙四大媒體報道宣傳,搜捕工作在各地迅速展開,2004年3月15日晚,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落網。不但馬加爵很快在海南三亞落網,而且在此過程中,公安機關還捎帶抓獲了一批涉嫌其它案件的在逃嫌犯。[11]馬加爵何以如此迅速落網,首先,強大的輿論和警方的追捕力度,使犯罪嫌疑人惶惶不可終日,使繼續犯罪、破壞社會穩定的危害減少和降低。廣大群眾知道了一個殺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追捕,必然就會增強防范意識。其次,案情公布于眾,便于動員公眾參與偵破,就算他長了翅膀也難逃過13億雙眼睛。[12]通過這些案例說明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功能,迅速及時傳遞信息,將有力地預防和控制犯罪。
在現代傳媒高度發達的情況下,傳媒負擔信息傳播的功能已經不再是單一的由傳媒向受眾傳遞信息了,大眾也可以通過傳媒反映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這是現代化傳媒在預防控制犯罪方面的一個新特點。湖北藍田案件便是典型一例。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員劉姝威發現:從藍田的資產結構看,1997年開始,其資產拼命上漲,與之相對應的是,流動資產卻逐年下降。這說明,其整個資產規模是由固定資產來帶動的,公司的產品占存貨百分比和固定資產占資產百分比異常高于同業平均水平。她推理:藍田股份的償債能力越來越惡化;扣除各項成本和費用后,藍田股份沒有凈收入來源;藍田股份不能創造足夠的現金流量以維持正常經營活動,也不能保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于是在《金融內參》上發表名為《應立即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貸款》的文章,拆穿了“皇帝新衣”的神話,保護了廣大股民的利益。因此,現代媒體傳播過程中,受眾已經不再是單純處于被傳播的一極,受眾在主動獲取信息之后,再通過媒體向外傳遞自己所掌握的信息,突出了其主動性地位。通過媒體和受眾的互動加強與反控制犯罪的社會效果,當然,這種效果是由現代媒體特有的高速度和高效率所帶來的。
二、傳媒的司法監督功能與犯罪預防和控制
除了信息傳播功能之外,對于司法傳媒還肩負著另外一個使命——監督。在傳媒與司法的監督和被監督關系中,應當強調二者共同追求的社會價值——民主與法治,將二者協調統一,達到對犯罪預防和控制的效果。
由于現代傳媒對社會生活的特殊作用,有人稱媒體監督是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種權力。但是,筆者認為媒體監督在此的概念是權利,而不是權力。因為傳媒本身不擁有權力,它對司法的影響是通過引起民眾的關注或者當權者的重視從而對司法施加壓力所造成的。因此把傳媒和立法、行政、司法并稱叫做“第四種權力”是不合適的?!暗谒臋嗬碚摗庇址Q為“監督功能理論”(thewatchdogfunctiontheory)[13]。傳媒本身只是一種中介,它本身沒有什么權力。它只是起了一種“信息通道”的作用,即把各種經過其篩選和加工的信息以不同的方式傳遞給廣大社會成員。在這一過程中,傳媒既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也引導了大眾參與權。由此可見,傳媒對社會生活的監督或介入其實是公眾輿論監督或介入的體現。[14]也是民主理念通過司法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體現,是司法公正追求的終極目標即民主的實現方式,這構成了傳媒權力的來源?,F代法治國家中,傳媒監督是一種最常見的監督形式。傳媒與司法有著天然的互相依存又相互排斥的關系。它們分別是社會生活所追求的基本價值——新聞自由(freepress)和司法公正(judicialimpartiality)。司法通過依靠公眾同意的公共準則——法律來解決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傳媒則通過激發公眾內心的價值標準——道德來評判是非,批評侵犯者的侵犯行為,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二者的最終價值都在于追求社會公正。傳媒與司法之間這種價值追求的統一性主要體現在新聞監督與審判公開的相互關系上。正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布萊克大法官所言:“言論自由與公平審判是我們文明中兩種最為珍貴的權利,實在難以取舍。”[15]而且也正如英國歷史學家艾可頓深刻剖析的那樣,權力傾向于腐敗,絕對的權力傾向于絕對的腐敗。大眾通常對司法有著理想化的期待,但是司法并不一定會自發地傾向追求公正。在法官面臨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雙重選擇時,我們不否認基于法官的應有尊嚴和榮譽感,他會做出傾向于追求司法公正的選擇,但是也可能為了不使自身利益受到損失,而缺乏足夠的免疫力來對司法腐敗進行抵制。這種情況下,除了要健全法官任命體制之外,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強對司法的監督。媒體是大眾了解監督司法的重要途徑,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預防司法腐敗的產生。
追求目標的統一性決定了傳媒監督司法的正當性,但是在追求目標相同的基礎之上,傳媒與司法又有著天然的矛盾和沖突。
傳媒可以說是一柄“雙刃劍”,它并不是如同司法那樣單一一味追求公正,它有自身的私利,事實上本身很多傳媒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因此會導致為了吸引更多注意力和賣點出現扭曲事實和妨害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的情況發生。但是,媒體監督依然對司法公正是一個有效的促進。因為,從理論上講,司法的封閉性使程序具有過濾的功能,排除了審判過程中非法因素的干預,使法官能不受任何勢力的影響,依據法律和事實公正審判。但在我國現實中,由于法官整體上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還有待提高,法院在人事權和財權上受制于行政權,法院的行政領導和審判委員會在很大程度上擁有最終裁判權,公開審判制度沒有真正有效實施,因此,司法并沒有真正的獨立。在這種條件下,司法的封閉性不可能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封閉,它不具備對抗強權勢力和利益誘惑的機理,而只能是對弱勢群體、柔性監督的封閉。[16]二者的沖突方面,我們要進行的不是一個價值取舍問題,因為二者追求的共同價值在于保障社會公正,在這一對并非不可調和的矛盾中應當如何進行協調,需要媒體和司法雙方的協作與配合達到雙贏。
三、傳媒的自律與犯罪預防和控制
在通過媒體收到積極預防控制犯罪的作用的同時,必須注意正確的宣傳方法,避免對大眾產生誤導作用,收到適得其反的效果。
首先,媒體宣傳和報道要注意真實性。所謂真實性,就是指按照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反映客觀事物的實際情況。這是傳媒在發揮宣傳功能時首先要達到的必然要求。真實性有兩層含義:一是具體事實,或曰所“報道的單個事情的真實、準確”;二是總體真實,亦即“從總體上、本質上以及發展趨勢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實性”。二者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具體真實是基礎,它對總體真實起制約作用;總體真實對具體真實起指導作用。[17]
其次,媒體宣傳和報道應當保持客觀性。在通常情況下,帶有某種感情偏向或者煽動性鼓吹性的報道,很容易將大眾情緒引向偏離客觀事實本來面目的歧途。同時還應該注意將客觀的報道宣傳與帶有感情色彩的個人評論在排版設計中分離開來,以免造成“媒體審判”的不良影響。在新浪、搜狐等網站就專門設有網友評論或者時事評論專欄,避免報道與評論相混淆,保持媒體宣傳方面的客觀性。脫離客觀真實的說教式宣傳報道會失去社會大眾的信任感,甚至助長人們的逆向思維,對于預防和控制犯罪這類需長時期花大力氣所作的工作不會起到任何有益作用。而且,我們還必需強調媒體對司法的監督要做到客觀公正。防止媒體走向兩個極端:其一是作為政府部門的“喉舌”,凡事只從官方正面進行報道,使大眾應有的知情權得不到實現;其二是片面追求時效性,不作深入的調查分析,簡單而偏激地進行主觀臆斷。這兩種情況都會產生對輿論的誤導,使司法公正得不到實現。因此,媒體對司法的監督必須要做到客觀公正,在報道時不能帶有感情色彩,將客觀的報道與帶有個人感情色彩的評論加以區分并注明純屬個人觀點,站在公正立場充分反映事情全貌。
除了真實性和客觀性之外,及時性也是對傳媒提出的重要要求。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宣傳報道,及時使大眾知悉情況,會避免因宣傳滯后,而造成人們因疏于防范而受其害或因時過境遷而錯失偵破案件的最佳時機,以至于增加整個社會的司法成本和負擔,降低社會預防控制犯罪的效率。
傳媒在通過信息傳播,從而負擔著引導輿論方向重任時,應當隨時動態地對傳播效果予以監測,并隨著不斷調整傳播策略和方法,真正進行對受眾的有效引導。[18]傳媒是正確引導輿論的重要外力,因此,傳媒在傳遞信息時必須同時兼顧真實客觀與及時。公務員之家
再次,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傳媒不能進行報道,并且出于正確引導青少年考慮,應該盡量減少有關暴力、色情之類題材的宣傳。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三類案件不公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當事人隱私的案件和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案件。出于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會風化以及國家安全、商業利益等其他各種考慮,傳媒通常都被要求不能公開報道。由于青少年處于身心未發育完全時期,可塑性很強。過多接觸負面題材,使正在成長中的他們容易盲目模仿從而造成青少年犯罪,在不經意中媒體又扮演了“教育者”的角色。如果這個“教育者”能多從正面加以教育引導,則能夠對青少年犯罪起到預防和控制的作用。這就要求傳媒不能一味追求商業利益,還必須重視社會公共利益。
最后,從法律角度對傳媒進行規范。目前我國在這方面尚未完善,可以先借鑒域外經驗。國外的經驗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參考,我們可以在域外經驗的基礎上發展自己的傳媒規范。
要求傳媒做到自我規范,傳媒的行業自律是傳媒謀求自身政治空間、爭取社會廣泛認同的必要措施,同時也是傳媒自身獨立品性的保證。傳媒需要從職業標準出發約束自己的行為[19],媒體應當從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角度出發,而不僅僅單純考慮到自身利益。制定出傳媒的職業道德標準(professionalethics),使自己更好適應在社會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傳媒的這種自律更有助于樹立起公眾對傳媒的信任,這本身也會為媒體自己換來更大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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