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法的恐怖主義犯罪與全球整治

時間:2022-03-31 10:26:00

導語:國際刑法的恐怖主義犯罪與全球整治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國際刑法的恐怖主義犯罪與全球整治

一、問題的提出

近些年頻發的恐怖襲擊事件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恐怖主義犯罪是國際社會面臨的重大威脅之一,它既是各國政府和公眾視野中的一個敏感問題,又是整個刑事科學尤其是國際刑法學研究的重要課題。面對洶涌的恐怖主義犯罪浪潮,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從不同學科和視角對恐怖主義和反恐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

(一)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危害

全球化時代的恐怖主義犯罪更多地表現為跨國犯罪和有組織犯罪的形式,危害性越來越大。在國際層面上,恐怖主義威脅著國際秩序和社會發展;在國家層面上,恐怖主義影響著國家安全和人民生活。以20世紀30年代首次發生的恐怖劫機事件為標志,恐怖主義犯罪逐漸成為一個國際性的問題,隨著世界不同地區貧富差距的加大,民族矛盾、宗教沖突、領土爭端的加劇,以及高科技的進步和普及,恐怖主義事件更是有增無減。據統計,在1968年至1997年的30年間,全球至少發生恐怖主義犯罪事件15000起,造成人員傷亡40885人;年平均傷亡1363人,年均死亡319人。僅在20世紀80年代,全球就發生了5431件國際恐怖主義犯罪事件,造成4684人死亡;進入20世紀90年代,發生國際恐怖主義犯罪事件達3824起,死亡2468人。①當代的恐怖主義正朝著組織嚴密、規模龐大、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的方向發展,世界人民正在無奈與悲憤中承受著恐怖主義這顆歷史的毒果。

(二)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當代應對

反恐怖主義犯罪的理論研究在不斷發展,關于恐怖主義產生的根源、現實的表現、未來的趨勢等問題,都是國際社會關注的重點。世界反恐怖主義犯罪的成果在國際層面上的集中反映,就是迄今為止形成的以12項反恐公約為主的反恐法律體系和專門的國際反恐機構在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犯罪中的顯著成效。聯合國在世界反恐史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無論是針對傳統恐怖主義犯罪制定的《關于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和《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還是依據反恐的新形勢而制定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都表現出了積極的姿態和迅速反應的能力。此外,聯合國在協調成員國的一致行動上也積累了相當的經驗,為世界反恐提供了政策指導。在區際和國家間的層面上,反恐條約也隨著恐怖主義犯罪形勢的發展不斷更新,如歐盟為打擊和預防恐怖主義犯罪制定了《關于制止恐怖主義的歐洲公約》,美洲有《美洲國家組織關于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行為的公約》,亞洲的上海合作組織也在加大反恐力度,為反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當代反恐模式的問題反思

雖然各國在共同應對恐怖主義的行動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恐怖分子的襲擊仍然頻頻得手。一些國家總是企圖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和軍事力量獨霸世界事務的話語權,在深層次上影響其他國家的對內和對外政策,甚至借反恐之名行干涉別國內政之實,將政治偏見冠以“恐怖主義”的名號。當前出現的“越反越恐”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一些國家未在聯合國的統一協調下統一行動的結果。另外,強行推廣西方文化和意識形態的一相情愿的做法和依據自身需要對恐怖主義的判別所采取的雙重標準,都刺激了極端分子的神經,挑起了他們的戰斗欲望。對純粹軍事手段打擊反恐的倚重,則表明舊有傳統觀念并未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有所調整,應對新的恐怖形勢收效甚微或者反恐方向發生偏移就不難理解了。因既有國際刑法的價值構造及其不足導致的法律空白,也沒有提供一個什么是恐怖主義的清晰界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恐怖活動的打擊。

二、全球治理模式的理論解析

(一)全球化對傳統反恐模式的挑戰

以冷戰思維為主導的霸權主義和以單邊主義為內核的反恐模式的失效,警示著人們改變觀念的重要性。區域分割與各自為戰的時代一去不返,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全球化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國家不再是一些孤立的存在,而是與其他成員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根源于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意識形態沖突,使恐怖分子試圖反客為主、主動出擊,企圖通過暴力抗衡實現所謂宗教理想的做法,則暴露了其在現實境況的巨大落差下希望獲得的安全感。不得不承認,恐怖主義犯罪已經變成一個全球化的問題,不僅僅是指其存在于全球范圍之內,更重要的是說它已經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全球問題的產生揭開了人類為生存和發展的切身利益而合作、奮斗的嶄新一頁,人類共同的未來將世界連成一體。全球化驅使人們重新思考反恐的方式、方法,不能再循著固有意識的慣性和經驗來指導實踐,恐怖主義犯罪的解決需要通過全人類的共同努力和全球合作。有學者將之作為非傳統安全問題來對待,這也許將給恐怖主義問題的解決帶來契機。非傳統安全是全球化時代安全領域的新問題,它是與傳統的軍事和政治安全相對應的,威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貧窮問題、資源危機、恐怖主義、環境惡化、生態失衡、金融危機、跨國犯罪等眾多問題的綜稱。

(二)基本立場之爭———國家主權與國際秩序

盡管非政府組織等新興主體的出現使國家的地位發生了動搖,但國家依然是當今國際社會的主體,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在反恐上的作為與社會對國家的依賴與期待可能存在出入,這是因為國家在實際的反恐行動中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其中尤以國家利益為重。國際社會對反恐的利好因素并非一無所知,問題是對于某些國家而言,國家利益的重要性超過了反恐。長期以來,各國由于價值觀念差異以及地緣政治的考慮,對打擊恐怖主義的態度并不一致;國家間關系的親疏分合使得國際合作的開展受到了一定限制。經濟的全球化必然引起利益的全球化,而利益的全球化又必然引起沖突的全球化。②如何在利益和責任上取得平衡,將是對國家決策水平和國際形象的重大考驗。對國家利益的重新認識與狹隘民族觀的突破,其實是在解決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矛盾問題,沒有國際反恐價值選擇的整體原則和利益兼顧,便會“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最終受害的還是國家??植酪u擊的頻發并未給國家利益的堅守留下太多空間,最近,美國學者也開始強調國家互賴性的重要,認為要想取得反恐戰爭的勝利,就必須加強與其他國家的溝通,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國際社會的長久發展。

(三)應對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應然選擇

當今地球上任何一個角落的恐怖襲擊都會對國際和平與安全、全球經濟與政治秩序產生深遠的影響,任何一個國家,無論它多么強大,都沒有能力單獨解決全球問題,因此我們要在反恐中樹立一種“國際思維”?!皣H思維”是一種用于指導反恐實踐的具有全局觀性質的重要反恐理念,契合了全球化時代的反恐新特征?!皣H思維”客觀上以“國際合作”為行動模式。“國際合作”是時代的主題,對反恐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將影響到國際社會反恐合作未來的發展方向及國家的戰略選擇。反恐需要在超越國家與國際的利益合一與利益分離的爭論中,在更高的層次上去認識這一全球問題,而非糾結于單個利益的奪取和平衡。如果將反恐的實效看做“蛋糕”,國際成員和國際組織的任務是將蛋糕做大,而非僅僅平分,而實現目標的方式就是合作,因為唯有聯合才能長久共贏。

三、恐怖主義犯罪全球治理模式的構想

將恐怖主義界定為全球問題之一,就自然演繹出對恐怖主義的研究要適用全球化的研究方法。以解決全球問題為契機,將恐怖主義的發展和演變放在全球化的背景中去看待,在此基礎上制定反恐對策,將更加全面和具有針對性。國際社會在徹底鏟除恐怖主義方面,應當把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的斗爭看做同一整體,共同采取行動。國家安全觀念的轉變與全球治理模式的確立是反恐的基礎,新時期的反恐模式需要從國際政治關系學的理論中獲得啟示。新自由制度主義學派的代表人物羅伯特•基歐漢曾把“全球化”定義為“一個急劇發展的相互依賴的世界”。③對于解決恐怖主義的根源問題,有人認為只要傳統意義上的“全球化”繼續把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邊緣化”于這個過程之外,就不能保證在這個世界上根除恐怖主義。④

(一)全球治理模式的法律基礎

恐怖主義犯罪的全球治理模式需要以務實、高效的國際公約、規約,區際或雙邊的反恐協定以及內國的反恐法律等文件作為基礎,反恐的精神和理念將通過法律框架的形式給反恐的聯合行動提供指導。全球治理所需要的綜合性處理機制和一體化反應,都對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維的合理性標準將用來衡量法律的動態平衡機制是否適應反恐的現實需要。這里涉及“刑法全球化”的問題,刑法全球化是必要的,它為懲治與防范恐怖主義犯罪提供依據,這一各國刑法相互吸收借鑒的過程本身即是反恐規范多樣化的延伸。刑法全球化是可行的,“全球法律與地方秩序”為刑法全球化提供了參考模式,“全球化與本土化”則為刑法全球化指出了選擇路徑。⑤在國際公約的引領下,各國應該積極尋找利益結合點,求同存異,加強合作,調整國際公約與國內法的關系,推進公約內化及本土創新,共同踐行反恐的綜合治理措施。全球反恐合作的既有成果給法律文件的創制與修訂反饋了很多信息,伴隨著人才、信息、知識的世界交流,國家的反恐能力和水平也將不斷提高。對恐怖犯罪的治理,隨著新型恐怖手段和犯罪形式的出現而發生改變,人們逐漸加深了對反恐預防立法必要性的認識。

(二)全球治理模式的組織保障

以聯合國為核心、以國家為主導、以國際組織為重要參與者的國際反恐大聯盟是反恐的組織保障。在聯合國之外,區際合作組織是聯合反恐的另一個保障,地區內國家間的磋商和對話的機制,對于重塑多元民主的政治格局、構建以地緣政治為基礎的聯合反恐的新版圖,具有重要作用。國家以及非政府組織在國際反恐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盡管國家主權事實上受到了很大的沖擊,但是其作為國際社會的主要組織體仍然是一種現實,并且在很長的時間,國家還會在很多領域發揮作用。反恐更是離不開國家尤其是一些綜合實力強大的國家的支持,無論是物質資源還是人力、信息、科技和武器等都需要國家的投入。國際集體安全這一制度安排近年來被特別強調,在這個體系中,國家之間相互承認權利和義務,承諾成員應共同采取行動,譴責任何破壞世界和平的國家、組織、團體和個人,并對其實行經濟制裁,必要時則實行軍事制裁。國際集體安全是理想主義安全觀的核心所在,國家正在用集體安全模式來取代以往的均勢模式來尋求國際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三)全球治理模式的司法協助

恐怖主義犯罪目前不屬于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所以還不能適用直間管轄模式,而主要依靠間接管轄。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間接管轄需要借助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方能實現,恐怖主義犯罪全球治理的刑事司法協助主要包括對恐怖分子的引渡、刑事審判的移管、文書的送達、協助調查取證以及對生效判決的執行等內容??植乐髁x犯罪全球治理的司法模式需要明確的基本原則主要有罪行法定原則、恐怖分子刑罰不可避免原則、國際合作原則、或引渡或起訴原則等。對刑事司法協助學界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廣義的刑事司法協助除了狹義的協助形式外還包括引渡。引渡是指一國把在其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據有管轄權的國家的請求,在條約或互惠的基礎上,移交給請求國,以便追究其刑事責任或執行刑罰的一項制度。為了更好地追究恐怖分子的刑事責任,應當將其排除在政治犯之外,這樣可以避免因國家對恐怖分子的歧見而帶來的障礙。此外,因為現代的恐怖活動對網絡更加倚重———糾集成員、組織聯絡、攻擊目標、輿論造勢、武器擴散、交易、資金隱匿等都要借助網絡的力量,所以如何加強網絡技術的交流和對信息情報的識別,防止全球網絡被恐怖組織利用,是一項事關反恐成敗的關鍵因素。

四、結語

恐怖分子的活動史也是人類的一部反恐史,恐怖主義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并未消亡,甚至愈演愈烈。不管恐怖襲擊發生在何時何地,它對國際社會造成的傷害和損失都是無法估量的,尤其是對人們心理造成的陰影將彌散在地球這個廣袤的空間內,久久不會消除。全球治理模式以全球發展的視角,要我們從人類的共同安全出發,樹立起共同安全的意識。歸根結底,應對恐怖主義需要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落實國際關系民主化,尊重文明多樣性,完善國際刑事法治,只有這樣才能根除恐怖主義產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