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立法人工智能時代新路徑

時間:2022-04-10 1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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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人工智能時代新路徑

【摘要】新時代人工智能技術的興起對當前我國的刑法體系與立法工作產生巨大沖擊,刑法立法工作者在開展立法工作時應密切聯系人工智能時代社會的新特征,在立法思路上堅持以開放、多元、能動的原則立法,在具體的立法方法上可通過制訂輕犯罪法、修訂刑法典、利用新技術科學立法等途徑來推進我國的刑法立法事業的發展。

【關鍵詞】人工智能時代;刑法立法;思路;方法

人工智能技術在當代社會的大量應用無疑是本世紀最引人矚目的事件,這預示人類將進入一個人工智能時代,一方面它將為人類社會的發展帶來各種機遇,另一發面也將伴隨各種社會風險,犯罪趨向復雜化,這表現為涉及高科技的刑事犯罪犯罪主體模糊,刑事責任的歸屬具有爭議。如何使得我國的刑法體系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這需要新時期的刑法立法工作者在刑法立法思路與方法上主動求變,使我國的刑法立法事業走上一個新臺階。

1人工智能時代刑法立法的思路

1.1開放立法。人工智能時代,除技術變革迅速外,社會高度開放為其另一重要特征,這表現為社會資源與信息的共享。刑法的立法工作應緊跟時代特征,新時期的刑法立法工作者應持有開放的立法理念,以適應人工智能社會的新特征。首先,立法工作者應以開放的態度對待新時期出現的技術與觀念,鼓勵立法工作者多了解有關人工智能的知識,努力提高相關素養,積極探索如何將新時代的技術融入刑法的立法之中,打造適合人工智能時代的刑法體系;其次,立法的程序與過程應具有開放性,新時期的立法工作者應在立法過程中多考慮群眾的刑法需求,同時吸收其合理建議,以使得新時期的刑法體系能更好為人民服務。1.2多元立法。針對人工智能時代的刑事犯罪新特征,我國的刑事立法應采用多元化立法思路。這主要表現為對刑事犯罪的分層與立法模式的多元化。隨著社會涉及人工智能技術犯罪的新型犯罪增多,未來刑法立法的趨勢將是犯罪化范圍的擴展,因此在當前刑法立法中引入犯罪分層的思維十分必要。犯罪分層意味著對犯罪行為依其嚴重程度進行輕重的層次劃分,這有利于我國刑法體系在打擊犯罪與維護民眾法益間實現平衡。在立法模式上,用一部刑法典包攬所有刑事犯罪的一元模式已不適應新時期的立法形勢,未來的刑法立法應堅持刑法典、單行刑法與附屬刑法共存的多元立法模式,這不僅有利于避免對刑法典的過多修訂,降低立法難度,同時可使得刑法體系的定罪更加精確化。1.3能動立法。對于人工智能時代不斷涌現的各種新型犯罪,刑法立法工作者應采取能動的立法原則,及時地增添對應的新罪。目前我國主要沿襲的是蘇聯刑事立法理念,認為只有在某一新型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達到較嚴重程度時,才考慮通過立法將其納入刑法體系,此種刑法立法理念主要基于刑法謙抑性原則,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權利;[1]但這樣的立法思路使得我國的刑法立法工作在應對變化迅速的社會刑事環境時,反應滯緩,這制約了刑法的相關功能發揮。在人工智能時代,此種滯后的局面顯得更加突出,這要求立法工作者要及時了解社會涌現的新形態,把握其特征,在立法工作方面具有前瞻性,主動增加新罪,靈活地使用刑罰手段來應付新局面。

2人工智能時代刑法立法的方法

2.1制定輕犯罪法。進入人工智能時代,隨著犯罪高科技化現象的突出,需規制的新型刑事犯罪日漸增多。這其中許多犯罪行為危害性較小,按我國目前的刑事立法原則將不會被納入刑法。但在技術變革速度迅捷的人工智能時代,涉及高科技的犯罪其造成的結果具有不可控性。輕犯罪法基于犯罪的分層原則,依犯罪的嚴重程度而劃分為不同的層次,以往一些對社會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因此可劃入刑法的規制之中,極大增加刑法的適用范圍,為及時應對新時期的刑事犯罪問題提供了一條解決途徑。[2]同時輕犯罪法規定的刑罰較輕,在擴大刑法的規制范圍時,又可避免因量刑過重而導致對于公民權益的侵害。2.2刑法典的修訂。為應對新時期刑法面臨的挑戰而制訂的輕犯罪法將擴展刑法的規制范圍,與此相應,規定刑事犯罪一般原則的刑法典也應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與修訂,保持整個刑法體系的協調。首先,應擴展刑法典的總則數目。目前我國刑法典的總則數目相較歐美諸國本來就偏少,而人工智能時代不斷出現新型犯罪,這要求刑法立法工作者根據實際情形大幅增加刑法典的總則數目,以滿足新時期的需求;其次,在修訂刑法典時應注意罪與刑的協調原則,對于新出現的犯罪也不能一味適用輕犯罪法,對于其中危害較大的行為必須在刑法典的修訂中按其危害程度合理定刑,使得整個刑法體系保持罪刑平衡。2.3利用新技術科學立法。人工智能時代一方面刑事犯罪的復雜程度增加,給我國的刑法工作帶來挑戰;另一方面我們可利用新出現的各種技術來加強我國刑法立法的科學性。首先,立法工作者可利用大數據與互聯網技術建立相關犯罪數據庫,不斷跟蹤各種新犯罪現象,利用數據庫的大量信息來分析犯罪現象,對其危害性與背后緣由進行深入挖掘,為刑事立法工作提供精確數據;其次,促進互聯網與智能技術與刑事立法工作的融合,刑法立法工作者可充分利用新時期出現的相關技術了解群眾的需求與想法,吸收大眾的智慧,使得我國的刑法體系能應對新時期的各種挑戰。

3結語

人工智能時代,社會現象更加復雜,犯罪趨向高科技化,我國的刑法立法工作應順應人工智能社會的新特征,堅持開放、能動、多元的立法思路,廣泛結合各種新觀念與新技術來推動我國的刑法立法工作發展,使其走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1]陳興良.刑法哲學[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7).

[2]周光權.轉型時期刑法立法的思路與方法[J].中國社會科學,2016(3):123-146.

作者:張鋒學 單位: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