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利用服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07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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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擋案的利用服務是整個檔案業務工作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這一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檔案館提供的復制、編研與參考等傳統服務屬于知識產權保護的領域,檔案的數字化和網絡化等現代化利用服務也需要得到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從健全法規體系、完善技術支持、加快隊伍建設和加強組織管理等方面升級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檔案服務。
檔案的利用服務是整個檔案業務工作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檔案的收集、鑒定、整理、保管、檢索、統計等各項基礎工作環節中。都貫穿著社會需要和提供利用服務工作的要求,檔案的利用服務工作直接體現了檔案工作的目的和方向。
隨著人們檔案意識的增強和對檔案認識的不斷深化.檔案利用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大,要求檔案開放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因此,檔案管理單位根據檔案價值實現的客觀規律和特點,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組織公開未列入保密與豁免公開范圍的檔案文件信息內容,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提供給有關組織及個人,滿足其合法利用需求的社會化服務政策與措施。[1](P3OO)在開放檔案提供利用服務的過程中。部分內容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檔案是社會組織或個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和利用價值的原始數據、信息和知識的記錄。檔案從其材料的形成到檔案的形成。整個過程中都凝結著形成者和管理者的辛勤勞動與智慧結晶。因此,檔案當然也是知識產權。我國政府從2O世紀80年代初起。逐步申請加入了國際各種知識產權條約,并且陸續頒布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基本健全了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既保障了著作權人的發明權和專利權,也考慮到了信息傳播和知識產品用戶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6條規定:“利用、公布檔案,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定。”以下將從檔案利用服務的傳統與現代化兩個方面.系統分析檔案利用服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檔案傳統服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復制。隨著社會需求的增長和技術條件的改善,制發復制本已成為檔案部門特別是檔案館提供利用服務的一種日趨發展的方式。檔案復制根據利用單位的不同需要,分為副本和摘錄兩種。副本反映檔案原件的所有組成部分,而摘錄只選取文件某些部分。復制的方法大體可分為:手抄、打字、印刷以及攝影、復印等。哪由于復制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復印機的普及。相關著作權受到了沖擊。嚴重侵害到著作權人的權利。復制權屬于著作權人財產權利中使用權范疇,它是以印刷、復制、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J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復制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復制權,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的權利。為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國家設立了專門機構向復印者收取費用.有的國家實行所謂“一攬子復印合同制”。即版稅征收機構與復印享有版權的作品的單位簽訂合同,收取“復印版稅”,還有一些國家實行“錄制設備征稅制”,即由復印機和復印紙的生產廠家預收復印版稅,然后再轉給版稅征收組織。1310~o-’35)我國雖然沒有特別制定相關制度。但在《著作權法》中還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如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或者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除此以外,《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四條均強調,在行使復制權時,必須事前征得權利人的授權許可,并按規定支付報酬,否則將構成侵權行為。
(二)編研。檔案館(室)的編研工作是以館(室)藏檔案為主要對象,以滿足社會利用檔案的需要為主要目的,在研究檔案內容的基礎上,編輯史料,編寫檔案參考資料,參加編史修志。撰寫專門著述。r】(刪’檔案利用服務提供的編研材料.要根據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對摘選的檔案材料進行分析綜合,按照一定的體例撰寫。那么。在編選某些特定主題的檔案資料匯集成冊提供給用戶、出版信息刊物、定題檢索等服務中都可能涉及到編輯權問題。編輯權是著作權人對于其作品的重要的使用權之一。著作權人享有自行編輯和許可他人編輯其作品并由此獲取報酬的權利。因此。在編研之前,必須識別清楚相關檔案材料是否為著作權的客體,如果是則要首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充分尊重著作權人的編輯權。同時.我們必須注意到現實的復雜性,如由非著作權信息資料編輯成的作品或由有著作權和非著作權信息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的作品,如何給予知識產權保護。有待進一步的探討。
(三)參考。中國信息協會《中國信息咨詢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準則的倡議書》中指出要“尊重和保護信息產品中的知識產權,不竊取占據別人的勞動成果?!庇捎诳萍紮n案中有不少是已經取得專利權的智力成果,也有已經注冊的商標、標志。因此,在提供參考利用服務時,千萬不能忽略提供他們知識產權法律狀態的信息。同時。在服務前還必須明確科技成果所有權的歸屬.切忌在服務中將享有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視為公有領域的智力成果甚至作為顧問方或中介方自己的成果提供轉讓。
各科技檔案館在提供檔案參考利用時,主要是提供科技成果表面信息,一般不涉及科技成果核心內容,除非經過著作權人或成果完成單位允許。檔案館才可以提供利用。若合作單位或委托單位到檔案館利用檔案,應出示合作合同或委托合同,檔案館工作人員應依據出示的證明,才能為其提供利用。保護知識產權制度要求在保護知識產權時,必須注意科技成果的開發利用。賦予產權人權利的同時也賦予產權人一定的義務。即將專利、發明等成果運用于實踐之中。使之產生社會效益,為社會服務。這在《專利法》中規定尤為明顯,為促進專利實施,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還規定了專利實施的強制措施,這些規定無疑會大大促進成果的推廣。
二、檔案現代化服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檔案機構利用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對檔案進行處理和傳遞時??赡苁乖驹谥R產權法規之下比較平衡的知識權益關系受到沖擊。因此,在檔案現代化服務中,注重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數字化。所謂數字化是指把各類信息,包括數字、文字、聲音、圖形、圖像等輸入計算機系統轉換成二進制數字編碼的技術。1995年9月,美國在《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中明確規定:“作品的數字化屬于復制行為?!蔽覈摹蛾P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第二條明確界定:將已有作品制成數字化制品,不論已有作品以何種形式表現和固定,都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稱的復制行為。修改后的《著作權法》也十分明確地將“作品數字化”界定為復制權利。
檔案館將傳統檔案數字化是為了更多用戶能夠更便利地獲得需要的檔案信息.這樣,利用者能充分利用相關的數據庫,甚至不必親自去檔案館,也能通過網絡在線查閱和復制,數字化不可避免地牽涉到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保護問題。我國《著作權法》也提出了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值得注意的是,在進行數字化之前,首先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并支付相應的費用方可實施。否則會構成侵權。
(二)數據庫。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伯爾尼公約都把數據庫作為匯編作品予以保護,亦未明確賦予數據庫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是將其作為版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進行保護。歐盟《數據庫指令》對數據庫給予了明確的界定:“數據庫是指以系統或有序的方法編排的、并可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單獨訪問的獨立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的集合?!?/p>
近年來。我國數據庫產業發展較快,普遍采用《版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數據庫保護,具體地說,數據庫被作為一種編輯作品加以保護,版權歸數據庫制作者,主要注重保護數據庫制作者的利益?!吨鳈喾ā返谑臈l將那些匯集有著作權材料的數據庫也作為匯編作品加以保護,并規定匯編作品內匯編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三)網絡化。當今時代,網絡寬帶建設風起云涌,分發存儲發展迅猛,網絡技術不斷進步,網絡瓶頸節節打通,使得網上信息飛速增長,人們可以通過網絡實時地傳遞、交換和共享各種信息。檔案部門自然也不能落后,有了數字化和數據庫的強有力基礎,數字化后的檔案信息完全可以通過網絡來進行傳播.從而達到檔案信息資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但是,檔案網絡化在方便了傳播和利用的同時.使得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變得更加復雜,我們必須尊重檔案信息所有者的權利.必須考慮到著作權人在網絡上的權利。1996年12月WTO的新條約(WTO版權條約》眾賦予了版權人控制包括因特網在內的作品傳輸權利。如果在網上傳播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必須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予權,否則就構成侵權行為。我國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第十條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部分條款也涉及到了網絡問題;2001年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也提到了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2006年5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還專門通過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賦予著作權人相關的權利。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217條規定的“復制發行”,即將“在線盜版”行為明確定性為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
三、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檔案服務升級的措施構想
面對這些傳統和現代化的檔案服務,不難發現.我們的服務質量還有待提高。而這項工作的完成不僅需要檔案部門的努力,同時也需要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
(一)健全法規體系。從檔案利用方面來看,目前的利用服務工作主要是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來指導具體工作.但對檔案利用服務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以及與知識產權法律的關系處理。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規定。
從知識產權方面看,首先,我國的立法和國外的立法有差距,甚至有矛盾,因此會造成混淆,遇到問題不知道到底用哪個標準,因此要同國際接軌。實現標準一致。其次,知識產權法中有關檔案利用方面的規定有待細化。對一些諸如檔案復制權等問題的忽略。會導致檔案工作的知識產權保護無法可依。目前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專利法》、《檔案法>、<保守國家機密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雖然有所貢獻,但是還不能完全解決問題。然而,相關法律的缺失勢必會影響檔案利用服務的廣度與深度,因此必須盡快健全相關的法規體系。
(二)完善技術支持。在如今的技術時代,即使是侵權行為也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技術的落后和網絡的不安全性。會使著作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須對保護對象進行技術武裝,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持,有效地防止盜版和非法復制??刹捎玫姆椒ㄖ饕校簷嘞拊O置(合法用戶可以通過口令訪問或通過設置防火墻的方法來有效地將廣域網絡與內部網絡隔離開來,防止外部人員對內部網絡信息資源的非法訪問)、加密與數字簽名技術(防止網絡信息傳輸被竊取與破壞)、CA認證技術(用戶可以向版本控制機構申請獲得CA證書,成為合法用戶)、數字水印技術(只能在屏幕上閱讀)、限定使用次數技術、防復制技術等。
(-)加快隊伍建設。知識產權法律環境下,檔案利用服務工作的運作對人才隊伍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須掌握知識產權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較高的知識產權素養。唯有如此,才能敏銳地感知分析和處理檔案信息服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有效地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其次,要提高政策認識水平及業務素質能力.對政策的準確把握和業務能力的強化,都有利于服務質量的提高。最后,作為對信息法律政策等約束手段的補充。還要加強服務人員的自我約束能力,讓他們做到自覺守法。除此以外,要建立一支專家型管理人才隊伍,他們不僅要具備高學歷、懂法律,還應精通知識產權和計算機網絡技術.作為執行知識產權法規、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基礎和保障。
(四)加強組織管理。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三種層次的職能管理機構。包括直接作為政府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來運行的管理機構,在政府機器之外但要受政府監督的機構.以及法院中的調解機構。另外,還形成了各種專利和商標人協會、商會、企業家協會、消費者協會、作家協會、出版者協會等這些機構和組織,保護了創作者及發明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成果的推廣利用,為保證知識產權法的有效運行做出了貢獻因此,對他們的管理工作絲毫不能松懈。
提供檔案利用服務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實現資源共享,而保護知識產權,則限制了屬于知識產權的檔案利用范圍、程度和時間等。兩者之間的矛盾是顯而易見的,這就要求在提供檔案利用服務時。盡量轉化矛盾。無論是提供傳統服務,還是現代化服務,都要注意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才能真正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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