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理財投資風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4-08 11: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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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理財投資風險管理論文

一、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操作風險管理的理念

1.巴塞爾協議II奠定基礎

2006年6月頒布的巴塞爾協議II的重要一項修訂就是將操作風險引入風險資本計量框架。巴塞爾協議II將涉及以下幾類事件的風險因素納入操作風險的識別體系:由非市場和信用風險引致的金融風險、日常操作失誤導致的任何風險、機構內部因素導致的任何風險、由于低效或無法勝任的系統、人力資源或外部事件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不含商業風險)。倡導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是巴塞爾協議的重要原則,各國制定的相關的監管法規也基本秉承這一精神,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中也未對操作風險的識別方式進行具體的規定。因此各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特點對全部業務條線進行梳理以建立完備的操作風險識別體系,并根據經營環境和業務發展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正。巴塞爾協議II對于操作風險最低資本要求的計量有三個層次的計量方法。一是基本指標法,即商業銀行所應持有的操作風險資本等于前三年總收入的平均值乘以一個固定比例(以α表示);二是標準法,又分為標準法I和標準法II。前者將銀行業務分為8個類別,選取8個銀行基本財務指標代表每一項類別,各用一個適當的系數(以β表示)反映上述財務指標與該類別面臨操作風險的關系。整個機構需要的總的資本要求即為上述8個乘積的代數和。后者對前者進行了有限修正,將零售銀行和商業銀行兩類業務單獨進行了計量;三是高級計量法,分為內部計量法、損失分布法、記分卡法等,其中內部計量法為巴塞爾委員會較為認可的計量方法。內部計量法將標準法的一維計量方法拓展到二維矩陣,共m類業務中的每一類需要對應共n項操作風險因素中的每一項。內部計量法使用每一類業務的預期損失(EL)乘以風險系數γ(由監管當局指定)獲得單一的操作風險資本,而EL等于風險指標(EI)、發生概率(PE)和損失程度(LGE)三者的三者的乘積。三個層次的資本計量方法在復雜性和對風險的敏感程度上都依次增強,同時巴塞爾委員會也制定了詳細地計量方法的選擇和實施方案。

2.巴塞爾協議III的新要求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是出臺巴塞爾協議III的直接原因。在風險資本的框架方面,巴塞爾協議III進行了重新調整,尤其是提出建立資本留存緩沖和使用逆周期資本緩沖作為經濟下行期吸收損失的準備。同樣為了緩解巴塞爾協議早期版本資本充足率的順周期問題,巴塞爾協議III也提出了對杠桿比率(即核心資本對全部非權重資產的比率)的限制。巴塞爾協議III對操作風險管理方面的修正內容較少,操作風險管理的框架基本上仍參照巴塞爾協議II及后續相關補充文件。然而,巴塞爾協議III對風險資本要求的收緊意味著操作風險監管方面須要同步做出相應的強化。

二、巴塞爾協議與財務公司操作風險管理實踐

構成金融安全網的三道屏障分別是資本充足率、監管檢查和市場約束,其中與財務公司操作風險管理關系最為密切的是資本充足率和監管檢查。一方面,由于巴塞爾委員會對操作風險與市場約束之間的闡述并不充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操作風險信息的披露制度還有待于監管機構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也關系到相關數據的豐富程度,對于第一支柱風險資本的計量也有著重要的意義。第一支柱資本充足率是資本、風險加權資產及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的函數。巴塞爾委員會對操作風險等敞口給予更高的權重反映了其相對于其他風險類型給予操作風險更為保守的監管方向。不同于信用風險資本最低要求僅為風險加權資產的8%,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都按照其風險敞口的100%的提取。雖然,2007年中國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未將操作風險敞口納入資本充足率進行考量,但是包括財務公司在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只有為操作風險敞口準備充足的資本金才有可能對沖未來發生的風險。而在監管機關未出臺明確規定之前,選擇合適的操作風險敞口(或操作風險最低資本要求)計量方法對于不同金融機構也變得尤為重要。第二支柱強調監管機構應對銀行類機構操作風險管理措施具有完備的監督檢查規范,因此銀行類機構應建立包含操作風險識別、計量、監控等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首先,銀行類機構應建立完備的操作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應當承擔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和制定風險管理戰略與政策,推動風險管理工作自上而下進行。管理層的責任是執行風險管理政策,制定風險管理程序和操作規程,及時掌控風險水平和管理狀況,確保銀行的人力、物力和恰當的組織結構及信息技術能夠有效識別、計量和監控各項風險。風險管理部門應與業務部門保持相對獨立,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推進風險管理政策在全行內的實施。其次,銀行類機構應具備順暢的風險管理流程。有關業務部門和支持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向管理層、風險管理委員會和董事會報告界定明確的操作風險事件及其損失信息。為此,銀行應當制定全行內通用的操作風險事件定義體系和損失數據的核定標準。風險管理部門根據操作風險事件的性質和損失大小進行風險評估,同時可以在有限的范圍內為操作風險計量提供參照。風險管理部門根據操作風險計量和評估的結果采取保險、服務外包或金融衍生品等風險緩釋工具和風險轉移技術對操作風險進行緩釋。近年來,監管機關通過定期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手段加大了對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各種監管方式的日益豐富客觀上促進了財務公司從內控建設上更加重視對操作風險的管理。越來越多的財務公司出臺了相關的操作風險識別、報告、評估、資本計量、緩釋制度和措施。然而,財務公司對操作風險的管理距離國際標準仍具有一定差距。造成這些差距的客觀原因可以歸結為操作風險事件低頻高損的特殊性質和財務公司經營的特殊環境。然而有些主觀原因也不可忽視,例如風險管理人才隊伍薄弱和風險意識有待提升等。

三、構建具有財務公司特色的操作風險管理框架

2007年5月,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該《指引》將財務公司也納入了實施范圍。商業銀行和財務公司共同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中,由于財務公司信用風險的集團內部關聯特點及其業務類別較為單一導致市場風險的邊際化,使得操作風險成為財務公司與商業銀行最為趨同的風險類別。因此財務公司對操作風險的管理可以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作為指導相關工作的藍本。以下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情況談談幾點財務公司操作風險管理的建議。

1.建立完備的操作風險管理戰略和政策

當前我國財務公司對操作風險的管理普遍缺乏完整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支持,以及對操作風險的流程化管理。首先,財務公司應明確和解決有關操作風險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尤其是董事會和管理層相關義務和職責的落實;其次,操作風險管理政策應有助于財務公司進行識別、監測、度量和控制所有業務活動中的風險,并且操作風險管理政策應成為財務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政策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再次,財務公司應通過流程優化和再造形成有效、完整的操作風險管理流程,打破目前按照業務部門建立的管理模式,將操作風險管理框架有效嵌入業務流程的優化再造。

2.制定涵蓋全品種全流程的操作風險識別標準

我國目前很多銀行類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工作仍停留在較為初級的階段。譬如按照監管法規將操作風險分為若干大類,再從各大類中細分小類,直至劃分到末梢,分別對應經營的所有品種或者業務崗位,對照自身情況查找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點。這種在“部門銀行”模式下產生的操作風險識別方式的優點在于簡單直觀、便于操作,但是無法適應“流程銀行”以客戶服務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實現銀行最終的發展戰略目標。包括財務公司在內的銀行類機構應當將業務流程、管理流程、支持流程的梳理和優化作為切入點,突出核心業務流程和業務的多樣化,借助信息系統技術,實現財務公司操作風險識別工作在全品種和全流程的覆蓋。

3.選擇適當的操作風險計量手段

巴塞爾委員會要求操作風險敞口較高的商業銀行應選擇高于基本指標法的標準法或高級計量法。在我國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中也只規定了不含基本指標法的三種較高的計量方法。銀行類機構出于審慎管理的理念,同樣應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更為敏感的操作風險計量方法。然而,業界運用高級計量法的難度普遍在于低頻高損數據的缺乏,財務公司受制于經營規模及發展歷史等情況使這塊短板更為明顯。但是,由于高級計量法本身能夠根據內部數據建模,利用外部數據進行情景分析,這就使機構在計量時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因此財務公司當前可立足于《計量指引》規定的前兩類方法,但是也應當為未來實施高級計量法做好準備。

4.適當引入多樣化的操作風險緩釋手段

大型跨國銀行采用多樣化的操作風險緩釋手段降低風險的損失頻率或影響程度,主要包括金融衍生產品、服務外包和保險等。能夠進行操作風險對沖的金融衍生產品大都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目前我國尚不具備符合條件的交易市場,根據調查我國商業銀行出于此項目地而涉足的境外市場交易也寥寥無幾。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已經能夠熟練地通過服務外包利用彼方的比較優勢在明確質量標準和工作成本的條件下將自身不擅長的業務領域的操作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在歐美發達國家,面向銀行機構各類操作風險的保險產品已經非常成熟,銀行機構采購各種保險非常普遍。例如在歐美市場,一家大的商業銀行投保銀行機構綜合犯罪保險需要繳納的保費盡管動輒幾百萬美元,但對銀行機構的保險保障即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同時也使得銀行的資本準備金大大減少。我國保險市場最近幾年已經開始嘗試操作風險的保險轉移。目前中國的保險市場根據商業銀行幾大類操作風險分別設計出了相關的保險產品,如董事和高管責任保險、職業責任險、信用卡保險、銀行責任險、銀行機構綜合犯罪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但是,目前我國對操作風險的保險實踐尚處于起步階段,風險數據積累不夠充分,保險精算精度較低,風險保障范圍和費率厘定還處于探索階段。因此,操作風險的保險產品為銀行機構提供的保障額度還有待實踐檢驗。

5.將操作風險因素納入經濟資本分配和績效度量

以往我國銀行類機構對操作風險事件的發生后的追責往往流于形式,更無法將操作風險對銀行造成的長期影響進行量化反應到今后全面的績效度量中,風險調整資本回報率(RAROC)模型的出現客觀上解決了這一問題。操作風險資本要求是計算RAROC的分母風險資本(經濟資本)的構成要素之一。顧名思義,風險調整資本回報率模型就是對收入項和資本項都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到的回報率。RAROC模型涵蓋商業銀行面臨的三大類風險,從操作風險角度而言,需要從收入中扣除的是操作風險的預期損失。商業銀行的經濟資本同樣也包含了為對沖操作風險導致的非預期損失的資本。類似于工資、獎金、管理成本等費用編入財務預算分配到各個部門,當商業銀行的經濟資本被分配到不同的分支機構和業務類別,就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以往追求短期規模增長而忽視潛在長期風險的短視行為,使業務主管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理念。

作者:孫亞南 單位: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