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研究

時間:2022-08-28 09: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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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研究

摘要:加快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已經成為實現國家環境治理現代化、建設生態文明的緊迫要求。通過對湖南省的一些生態主體功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進行深入的調研,對我國環保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進行了闡述,并針對相應的問題提出了構建起政府、管理部門、市場與公眾等“四位一體”的環境保護管理機制,實現“四個增強”。

關鍵詞: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問題;原因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加快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已經成為實現國家環境治理現代化、建設生態文明的緊迫要求,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已成為我國一個熱點問題,目前對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已有不少研究,一些學者梳理了國際組織和研究機構針對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研究。[1]有學者認為我國快速的城鎮化建設對生態環境帶來了一些問題,[2]但也有學者認為城鎮化建設有利于解決農村生態退化、鄉鎮企業污染等環境問題。[3]許多學者針對目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諸多建議。何隆德(2014)認為可以借鑒澳大利亞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家戰略、建立全民參與的環境保護機制、堅持依法依規治理環境、實現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生態化、強調尊重自然規律等成功做法;[4]謝枝麗、宋長英(2014)則提出環保管理的關鍵是要強化政府的參與和干預;[5]馬源春、高廣闊(2015)認為改革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要在構建生態環保預測機制、經濟懲罰機制、綜合評價應用機制以及“無悔”的環保政策等方面作出努力。[6]也有學者基于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視角提出從行政體制改革推進生態環保管理。[7]不難看出,學者們從生態環保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度建設、政府職能等角度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這些成果極大地豐富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問題的研究。本文通過對湖南省的一些生態主體功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進行深入調查,對我國環保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闡述和原因分析,并針對相應的問題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對策建議。

一當前我國環保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環保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距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所確立的環保管理新常態,仍有較大差距,深度推進我國環保管理仍面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價值激勵嚴重不足

地方政府及其官員作為“理性經濟人”,有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追求,同時做出最大努力。長期以來,由于我國“重發展,輕環?!?,對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環境問題投入偏少,一些生態主體功能區為生態環境保護做出了巨大經濟犧牲,其生態收益與經濟發展損失不匹配,以致地方政府對環保管理存在價值激勵嚴重不足,出現環保政策偏差。一是生態補償不足。2015年,中央政府對省內國家級和省級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每畝為17元,例如,湖南省江華縣生態公益林的補助才每畝每年15元,這個標準低于公益林的管護成本(約每畝每年35元)。二是權責不對等。法律法規沒有對中央和地方事權進行清晰界定、劃分,地方政府肩負有環保管理的職責,但缺乏提升環保管理服務的積極性和與之相匹配的財力。

(二)環境執法能力不足

一是環保管理職能分散。環保職能分散在環保、土地、農牧、礦產、林業、水利、交通、國土、農業管理、海洋、港務和漁政等近40個部門,執法主體林立、責權分散、效率低下。二是環保機構不健全。例如,截止2014年,湖南省鄉鎮級設有環保機構842個,但大部分無法正常運轉,大部分鄉鎮政府仍沒有環保管理機構,缺少專職環保人員。三是環保經費短缺。由于排污費的足額征收很難到位,基層環境監管部門的業務資金大大減少,且難以保證辦案資金來源。一些縣市地方財政困難,無法滿足環保機構的業務經費需求,用于環境監管工作的經費更是寥寥無幾,許多環保局依靠大量征收污染費解決辦公費用。四是環保執法人員不足。以湖南省環保系統為例,按照國家環境監察、監測標準化建設要求,中部省份省級環境監察人員應當達到40人、環境監測人員應當達到100人,而2013年底湖南省環境監察總隊與應急中心合署辦公,在崗才29人,目前執法人數少、任務重、執法難、難執法,極大影響了監管、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環境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三)公眾環保監督缺位

一是公眾無法獲取準確環保信息。政府、企業對環保信息的公開率不高,公眾難以獲取真實有效的環保管理信息。二是公眾缺少合法參與途徑。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關于環保公眾參與的條例或其他形式的法規,公眾參與環保監管,缺乏規范化、制度化途徑。一旦遇到具體的環境問題,公眾無從知道該用何種方式參與,更難以把握采取什么樣的參與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眾在環境監督中被邊緣化。三是社會組織難以發揮作用。環保社會組織沒有完全獨立,資金來源對政府有依賴,在表達意見的過程中沒有獨立的話語權,對政府環保權力的制約大打折扣。

二引致環保管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環保管理深度推進面臨瓶頸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個。

(一)“先發展后治理”觀念作祟

在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間關系時,地方政府往往把先發展后治理的發展道路視為解決當地經濟社會問題的不二選擇。對湖南的一些縣市調研發現,一些縣市在實際做法中仍將干部績效考核與GDP掛鉤,刺激地方官員為促使所轄地域經濟增長最大化不斷尋找機會。一些縣市為能引進項目落戶,放松環保要求,甚至以招商引資為名簡化程序、減少環??己藱嘀氐刃问礁深A當地環保監管。

(二)部門之間利益掣制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政府部門趨利現象明顯,“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對本部門有利可圖的互相爭奪,無利可圖的往往沒人愿意負責,互相扯皮推諉。環保各項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部門,不僅難以形成資金集中使用和嚴格監管的合力,反而加劇了不同部門間的利益沖突,造成環保管理的“公地悲劇”。

(三)環保管理政策滯后

污染防治政策文件不夠具體明確,一些必要的條款處于空白狀態。污染防治的立法政策軟弱,缺乏強制性和引導性。環境收費制度建設嚴重滯后,環境違法處罰標準明顯過低,無法對環境污染起到震懾作用。

(四)環保監督機制虛化

上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和地方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部門之間主要是行政業務指導關系,部門的財政權也由地方政府掌管,為地方政府對污染企業實行“掛牌保護”提供了土壤,導致地方保護主義成為生態環境保護的“攔路虎”。公眾參與環保缺乏有效協調機制,遇到具體環境問題,公眾無從知道該用何種方式參與,難以把握采取什么樣的參與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眾在環境監督中被邊緣化。

三破解我國環保管理體制問題的對策

破解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問題是一項長期艱難的挑戰,只有構建起政府、管理部門、市場與公眾等“四位一體”的環境保護管理機制,實現“四個增強”,才能有效解決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增強參與主體環保管理的積極性,健全利益共享與成本分擔機制

一是創新生態保護財政補償機制。加大對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制定出臺《重點流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實施方案》,探索建立由屬地政府負主責、省政府明確一個對口部門為主指導督辦、相關部門配合支持的多方協同機制,對做出重大環境貢獻的縣市鄉進行適當的獎勵,省市不再考核其生產總值。探索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制度、生態文明示范點建設管理制度等。二是探索市場化的生態補償制度。對具有明確的保護者與受益者的領域(區域),在生態重點區域設立碳排放交易所,推動橫向碳排放以及在交界省份之間實施碳排放權、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點。還可以通過共建生態園區、在電價、水價中征收生態補償基金等形式來實現,實施各類排污指標的有償使用和交易。三是探索推進生態產品金融化。進行生態旅游項目經營權、林權等優質運營性資產抵押、收費權融資等,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直接融資。依托生態資源的市場資產定價,探索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進行直接融資。

(二)增強環保管理體系協調性,推動橫向環保職能整合與事權劃分

一是實現環保管理主體多元化。環境管理的主體由單純依賴政府管理發展到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居民共同參與,健全“統一監管、分工負責”的監管體系,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將全國所有排污單位的監管在中央、省、市、縣四級環保部門進行合理分工,明確各級執法檢查的層級責任、執法檢查頻次及程序,對全省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有計劃、全覆蓋、規范化”的環境執法檢查。二是實現環保管理決策多元化。明確各職能部門參與環境保護管理的責任范圍,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協調機構,加強統一監管。加強發改、財政、國土、水利、農業、林業、環保、住建等職能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建議設立協調機構統一領導,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實現定期召開協調會議,通報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做到信息互換互通,形成議事會商制度,推動工作落實,開展聯合執法。三是探索建立區域共治的聯動執法機制。針對省級行政邊界區域權屬復雜、監管薄弱等特點,建立邊界相鄰地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從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建立區域監測網絡和應急響應體系。

(三)增強環保管理執行力,加強環保執法能力與設施平臺建設

要按照“控總量,優結構”的思路,調整機構編制、優化資源配置,通過跨部門、跨系統、跨行業調劑,逐步解決生態環境建設與監管機構不健全、人員不足的問題。一是建立健全環境執法機構。構建中央、省、縣、鄉(鎮)四級環境執法監管網絡,確保每一個鄉鎮有環保機構,提高執法裝備水平。二是充實各級執法隊伍。強化各級管理者的生態意識和生態觀念,提升管理者知識結構。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和機構改革,充實環境監管力量,配備專業環保人員,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專設水資源法警、森林資源法警,培育和引進一批節能和環保監測專業技術人員。三是加強環保設施平臺建設。加強污染物排放等監測網絡、預報預警、應急管理等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支持相關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四)增強環保管理監督力,推進環保信息公開法制化與規范化

一是整合各部門環境監測和信息網絡。建立統一服務于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環境監測和信息網絡平臺。二是加強環境信息披露。加快制定出臺《環境信息公開實施方案》,建立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政府在制定重大環境法規政策、土地規劃、城市規劃時,以及批準建設項目之前,應依法公開相關信息。對排污量超過一定標準、環境風險大的企業,強制其公開環境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對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環境質量監測、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企業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以及環境狀況、重要政策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公開,主動向社會通報。三是完善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途徑。建立環境保護“自下而上”的公眾參與,重大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建立中央、省、市、縣四級環保微信工作體系。四是培育、規范環保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環保決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重大環境決策,對政府環保工作進行監督等。

作者:范東君 單位:湖南省社會科學院 綠色發展與兩型社會建設團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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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金成.城鎮化與生態環境保護[J].區域經濟評論,2014(5):124-126.

[4]何隆德.澳大利亞生態環境保護的舉措及經驗借鑒[J].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6):48-52.

[5]謝枝麗,宋長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的政府干預手段探究[J].長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6):4-6.

[6]馬源春,高廣闊.借鑒國外經驗改革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J].改革與開放,2015(8):23-24.

[7]鄺奕軒.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可持續發展構想[J].武陵學刊,2015(6):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