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田農”與戰國時期的農業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2-01-18 09: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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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睡虎地秦簡《司空律》中規定“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允許居貲贖債者在農忙季節回家播種和除草,各給假二十天。這是秦國重農思想在立法方面的具體體現,表現了政府對農時的重視。通過與《管子》、《呂氏春秋》等傳世文獻比較研究,我們認為,“種時”的二十天指的是在冬至后七十日到一百日這三十日中的二十五日之內,“治苗時”的二十天指的是孟夏之月的第二十日到仲夏之月的第二十日這三十天之間。這兩個二十天并不是隨意規定的,是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
【關鍵詞】秦簡;歸田農;《管子》;農時
睡虎地秦簡《司空律》記載“: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整理小組注:“田農,農作?!?“種時、治苗時各二旬”就是給居貲贖債的人在播種時和除草時各放假二十天,歸家務農。居貲贖債者本來是欠國家債務的人,他們的居作帶有一定程度的處罰性質2。官府允許他們在農忙時節回家務農,可見國家對農業生產的重視,特別是對農時的重視1。播種時、除草時各放二十天假,這不是隨意的規定,而是國家根據長時期農業生產經驗的總結。關于這兩個二十天的假期是在哪個時間段內,學術界尚未有人關注。筆者試著談幾點不成熟的看法,請專家批評指正。
一、“種時”在仲春之月
秦簡中的“種時”指的是播種的季節,也就是春耕?!豆茏?#8226;乘馬》云:“正月令農始作,服于公田,農耕。及雪釋,耕始焉,蕓卒焉?!啊闭隆本褪窍臍v中的孟春2。這就是說正月政府命令開始進行農事。“種時”就是在冰雪融化之后開始進行。春耕大致在冬至后七十日到一百日這三十日中的二十五日?!豆茏?#8226;巨乘馬》云“:管子對曰‘: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杌稷,百日不杌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今君立扶臺,五衢之眾皆作。君過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則五衢之內阻棄之地也。’”馬非百云“:‘日至’此指冬至?!眲⒖冊啤埃貉云呤贞巸鲠?,蓺稷,若百日則過時不蓺矣。是蓺種惟在二十五日之內。”3丁士涵云“:‘耳’乃‘畢’字誤。謂日至百日而不蓺稷,則春事二十五日全被曠廢也。”4張佩綸云:“‘陽凍釋’、‘陰凍釋’者,說文:‘陽,高明也。陰,闇也,水之南,山之北也。’”5《巨乘馬》中的“陽凍釋”、“陰凍釋”與《乘馬》“及雪釋”相似,都是指土地解凍。冬至后七十天開始耕種稷,如果超過一百天,則過了耕種的時節。因此春耕就是指“陰凍釋”后的二十五天之內?!冻笋R》和《巨乘馬》兩篇都說明了春耕是在冰雪融化之后開始的,只不過《巨乘馬》中明確提出了是冰雪融化后的二十五天之內。《呂氏春秋•士容論•任地》云:“冬至后五旬七日,菖始生,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于是始耕?!闭f的是冬至后第五十七天就可以開始耕種了,與《管子》所說的六十天相差三天,如果考慮到不同地域的生產特點,這種誤差是可以理解的。再者,《任地》中說“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而《巨乘馬》中說的是“稷”,兩者比較,顯然“菖”在“陽凍釋”時就可以生長了,而“稷”則在“陰凍釋”后才可以耕種。因此耕作時間并不矛盾。在《呂氏春秋•十二紀》中,則可以把春耕的時間確定在仲春之月?!豆茏?#8226;巨乘馬》中說春耕是在“陰凍釋”之后開始的,即冬至后第七十天。按照《呂氏春秋》中的“月令圖式”和二十四節氣算來,冬至在季冬之月,后七十天應該是仲春之月?!吨俅骸菲疲骸笆窃乱?,耕者少舍?!备哒T注“:少舍,皆耕在野。少有在都邑者?!?這也就是說,百姓都在田野間耕作?!吧帷奔刺锷?。睡虎地秦簡《田律》云:“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碧锷?,即農忙時節百姓在田間搭建的臨時棲身的茅舍。7仲春之月進入農忙時節,百姓為了節省時間就在田野間搭建臨時棲息的茅舍,而且在耕作的時候少有在田舍中休息的。《仲春》又云“:無作大事,以妨農功。”就是說在仲春之月,政府不能征發徭役和兵役,以免妨害春耕?!秴问洗呵?#8226;仲春》證明了《管子•巨乘馬》中的“春事二十五之內”就是在仲春之月。我們以此認為《司空律》中的“種時二旬”應該是在冬至后七十日到一百日這三十日中的二十五日之內,也就是仲春之月,即夏歷的春二月。從《司空律》和《管子》中所提到的春耕二十五天可以看出戰國時期國家對于春耕的重視。曾雄生先生認為,春季農事的到來是從冬至日開始計算的,冬至日之后的七十五天左右便要開始種莊稼,至一百天左右就要種完,中間一共是二十五天。黃河流域春旱多風,必須在春天解凍后短暫的適耕期內抓緊耕翻并搶墑播種。春播的時機成為掌握農時最關鍵的一環1。這不僅證明了上述關于春耕時間的推論,也證明了春耕為何如此重要。《巨乘馬》中不止一次提到“春二十五日”的重要性,如文中借管仲之口說“:一農之量壤百畝也,春事二十五日之內?!睆埮寰]云:“言農夫終歲之谷食系于百畝,而百畝之收獲系乎春事二十五日之內?!?何如璋云“:‘春事’,春耕之事。”3表明了春耕之事的時間段就在這二十五日,而百畝之田的耕種要在這二十五日之內完成。又說“百畝之夫予之策,率二十七日為子之春事,資子之幣,春秋子谷大登,國谷之重去分。”王引之認為,二十七日實為二十五日。馬非百指出這段時間對于春耕來說很重要,政府應向百姓提供一切幫助,包括資金幫助,也要使百姓在這二十五之日內完成百畝的耕種4。在肯定春耕重要性的同時也指出違背春耕時節的危害?!豆茏印氛J為違背了春耕時節,就會直接影響下一步農業生產的進程。《巨乘馬》云“: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徭而無止,此之謂谷地數亡?!卑簿庠啤埃骸鳌^徭役?!?又云“:失地謂不耕,失苗謂不蕓?!?馬非百曰“:‘無止’二字,謂無有止境也。上言春徭之害,此言夏作秋徭層出不窮,其害更甚!數亡者,既亡之于春,又亡之于夏秋也。《乘馬數》云:‘春秋冬夏不知時終始;作功起眾,立宮室臺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諸春策,又失諸夏秋之策也?!x與此同。”7這里告誡統治者如果在這二十五日違背農時,進行非農業生產的活動,那么后面的“夏蕓”、“秋斂”和“冬藏”都會產生連鎖反應,結果就是“谷地數亡”。這些都說明了春耕是一年之中農業生產的起始階段和基礎階段,這個階段如果喪失或遭到破壞,那么夏耘、秋收、冬藏都無從談起。因此,戰國時期列國都對春耕的這二十五天相當重視,把它作為保護農業生產的首要環節來對待。《管子》和《呂氏春秋》中的內容正好可以印證睡虎地秦簡《司空律》中“種時二旬”之說。無論是戰國還是秦代,農業生產中的春耕都有二十到二十五天必須的時間段,而秦代則以立法的形式把它確立下來,指導農民遵守農時,順應農業生產規律,爭取一年的辛苦能獲得豐收的回報。
二、“治苗時”在孟夏至仲夏之間
《司空律》“治苗時”主要指除草階段。于琨奇先生認為,戰國秦漢的農業生產包括“春耕、夏耘、秋獲”三個階段,而秦律中所說的“治苗”,其實即是中耕8。中耕除草是田間管理的最重要內容,也是我國傳統農業生產技術體系的一大特色1。夏商時期,中耕除草的活動就有所體現。從卜辭的記載來看,當時人們已開始認識到雜草的危害。卜辭中有“:在囧荷耒告荑,王弗稷?”其中“荑”就是稗草。辭意是在囧地有名為荷的人來報告,田中長了稗草,問王是否還要去種稷2。至西周時期,中耕除草在農業生產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娊?#8226;小雅•甫田》云“:今適南畝,或耘或耔,黍稷薿薿?!薄睹珎鳌吩啤埃涸牛菀??!?《詩經•周頌•載芟》云“:厭厭其苗,綿綿其麃?!薄睹珎鳌吩啤埃蝴?,耘也?!?郭璞曰“:蕓,不息也。”5這其中的“蕓”就是指在禾苗間進行除草工作??梢钥闯?,中耕除草的田間管理方式是我國農業生產技術體系中的一個傳統內容。王潮生先生說“:中耕可以消除雜草,為作物生長發育創造良好條件。由于雜草與作物爭奪水分和養分,妨礙莊稼生長,從這個意義上說,中耕也是保水、保肥的一種措施。中耕的目的在于消除雜草,減少作物的病蟲害,保持土壤疏松,防止水分蒸發,并可以接納更多的雨水?!?中耕除草對于農業生產和農作物的生長起到很大的作用,它可以清除莊稼大敵,促進作物生育。這些都說明先秦時期的人們已經認識到中耕除草是農業增產的重要措施之一。這就是《司空律》為什么重視“治苗時”的原因。中耕除草對于農業生產非常重要,選擇合適的時間是關鍵。農事活動中的除草工作大致分為兩個時段進行,一是在播種以前,這是墾地工作的一部分;一是在作物生長過程中,這是一種同時起著中耕作用的除草7。很顯然《司空律》中所說的“治苗時”是后一種。中耕除草是在春耕之后進行的。要在作物的幼苗已經生長一段時間之后才開始。開始的時間應該是在季春之月或者是孟夏之月?!秴问洗呵?#8226;孟夏紀•孟夏》篇云:“是月也,天子始絺。命野虞,出行田原,勞農勸民,無或失時。命司徒,循行縣鄙。命農勉作,無伏于都?!备哒T注:“勞,勉。勸,教。使民不失其時?!标惼骈嘣疲骸皠诩础縿凇畡??!?這里的“野虞”和“司徒”都在督促勞動者抓緊田間除草?!兑袈伞菲啤埃褐賲沃?,無聚大眾,巡勸農事,草木方長,無攜民心?!备哒T注“:大眾,謂軍旅工役也。順陽長養,無役大眾,妨廢農工,故戒之曰‘無’也。必循行農事勸率之?!?陳奇猷云“:此文蓋謂當此草木方長之時,令農勉作?!?0仲呂之月“草木方長”也包含田間的雜草而言。而仲呂之月具體是指何時,《禮記•月令》云:“孟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日婺女中。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徵,律中仲呂?!彼灾賲沃戮褪敲舷闹拢簿褪浅莸臅r間?!秴问洗呵?#8226;士容論•任地》篇則認為是在孟夏之月的最后十天。《任地》篇云“:孟夏之昔,殺三葉而獲大麥?!备哒T注“:昔,終也。三葉,薺、亭歷、菥蓂也,是月之季枯死,大麥熟而可獲。大麥,旋麥也?!?1“三葉”指的是雜草。這也是在強調孟夏之月要抓緊時間中耕除草。而中耕除草的時間是在“孟夏之昔”也就是孟夏之月的下旬。也就是說,中耕除草的開始時間應該是在孟夏之月的末尾,即該月的第二十天?!掇r政全書•授時》云:“孟夏。立夏節氣:初五日,螻蟈鳴;次五日,蚯蚓出;后五日,王瓜生。次小滿中氣:初五日,苦菜秀;次五日,靡草死;后五日,麥秋至?!薄懊也荨奔措s草,“靡草死”就是說要在小滿的第二個五日除草,也就是孟夏之月的第二十天,這與《上農》篇中的“孟夏之昔”相吻合,也證明了《呂氏春秋》中所述中耕開始的時間是正確的?!渡袝?#8226;堯典上》“: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鳥獸希革。”孫星衍云“:《群經音辨》引《書》云:‘平秩南偽’‘,偽’即‘為’也。”1“厥民因”孫星衍云“:蓋謂民相就而助成耕耨之事?!?曾雄生先生認為“南為”表示夏耘“,厥民因”表示農夫跟著就要下田干農活了,而這一切都在仲夏之時3。這與我們的推論是相符的。在《周禮》中對中耕除草也有相關的記載?!吨芏Y•秋官•薙氏》中云“:薙氏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编嵭ⅰ埃阂闹糟^鐮迫地芟之也,若今取茭矣?!?孫詒讓云“:云‘夷之,鉤鐮迫地芟之也’者,夷薙字通?!秶Z•齊語》韋昭注云‘:夷,平也,所以削草平地。芟,大鐮,所以芟草也?!鹊剀现?,謂迫近地面,于槀之屬根處芟刈之也。”5“薙氏”主要掌管清除雜草,在“夏日至”時要把雜草“迫地芟之”,這里所說的中耕除草之時在“夏日至”,即夏至之時。而在《呂氏春秋•季夏紀•季夏》篇中也有相關的論述,《季夏》篇云:“是月也,土潤溽暑,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王利器案:“《月令》鄭注‘:薙謂迫地芟草也。此謂欲稼萊地,先薙其草,草干燒之,至此月大雨,流水潦畜于其中,則草死不復生,而地美可稼也。薙人掌殺草,職曰:夏日至而薙之?!资琛骸吨芏Y》立其官,使除田草也。五月夏至,芟殺暴之,至六月合燒之,故云燒薙也。行水者,其時也,大雨時行,行于所燒田中,仍壅遏蓄之,以濆燒薙,故云行水也?!?這里是說在季夏之月,把除掉的雜草進行焚燒,然后等待“大雨時行”,把燒完的草灰沖入田間,這樣可以起到施肥的作用。而這時所燒的雜草是說已經清除并晾干后的雜草,這證明了在季夏之月前,已經進行過除草的農事了??追f達的解釋進一步說明了在五月夏至的時候,要進行除草,并予以暴曬,到六月時集中焚燒。這證明了五月夏至的時候是進行中耕除草的時節。而在《管子•小匡》篇中,也指出中耕除草是要在下雨之前完成的,《小匡》云:“先雨蕓耨,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镈,以旦暮從事于田壄。稅衣就功,別苗莠,列疏遫?!边@里的“蕓”和“耨”指的就是中耕除草,這里說除草要在下雨之前,除草完成后等待“時雨”的到來?!豆茏印分械摹皶r雨”應該和《季夏》中的“大雨”為一意?!都鞠摹愤@段記載與《周禮》中所記中耕除草的時間大體相同,都是在夏至之時,也就是仲夏之月的第二十天。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中耕除草大致在孟夏之月的月末到仲夏之月的夏至這個時間段內。也就是孟夏之月的第二十日到仲夏之月的第二十日這三十天之間。但是由于文獻所記地域不同,時間可能略有差異,但不會相差太遠?!端究章伞返摹爸蚊鐣r”大致就在這個時間段。于琨奇先生認為《司空律》中的“治苗二旬”,這二十天是一次性的中耕,是很草率的中耕7。在《管子•山國軌》中也有“十日”之說。即春耕、夏耘二十五日中,最少不能少于十日?!豆茏?#8226;山國軌》云“: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蕓事。秋十日不害斂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張佩綸云“:十日、二十日承功徭發令言之。春用十日不害其二十五日之耕事也,夏秋皆然。冬為農隙,故可用二十日。”1尹桐陽云:“《巨乘馬》曰‘:春事二十五日之內?!嗽剖眨瑩罴毖远?。”2這就是說,春耕的時間大致在二十五日左右,最少也不能少于十天。馬非百采用了尹桐陽的看法,他說:“不害,不妨害。時作謂及時而作。農民得政府之假貸,不虞用物之缺乏,則春夏秋不過十日,冬不過二十日,即可以竣其農功矣。張佩綸以‘十日、二十日為四時用民之力之日數’者非。”3關于“春十日”的理解,張佩綸的意思是春耕的時間大致在二十五天之內,即使耽誤十天去征發徭役,還剩下十五天,這樣也不會妨害春耕。而馬非百則認為,春耕至少需要十天的時間。他們實際上是從不同的方面來論述“春十日”的必要性。在《管子•輕重》篇中也有關于“十日”之說,《輕重己》云:“以冬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春至。天子東出其國九十二里而壇,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號曰祭星。十日之內,室無處女,路無行人,茍不樹藝者,謂之賊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謂之不服之民。處里為下陳,處師為下通,謂之役夫。三不樹而主使之,天子之春令也。”石一參云“:春至即春分?!?何如璋云“:春分前后十日,正及農耕?!?馬非百云“:十日,即《山國軌》‘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覠o處女,路無行人’,謂男女皆從事田野勞動?!?不難看出,從冬至后九十二天就是春分,而在十日之內,百姓無論男女都要在田野間勞作,進行春耕。這與《山國軌》中的“春十日”是相類似的。關于“種時、治苗時”的二十天是否指的就是一次性的耕種和除草的問題,筆者認為于琨奇先生的說法是有根據的。戰國和秦代的農業生產還并不是精耕細作的程度,盡管鐵農具和牛耕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可是普遍使用卻是在戰國以后,其中牛耕的普遍使用還要推遲到西漢中期以后。就牛耕的技術而言,戰國秦漢時期還處在二牛抬杠的階段,在這種耕作技術的條件下,大部分的小農要養畜兩頭牛是很困難的,因此他們仍然是蹠耒而耕。湖北江陵漢簡中的鄭里廩簿中記載受廩的25戶,每戶平均只有24畝土地,這樣的小農家庭是不可能養兩頭牛的。這證明了當時的農業生產技術是比較低下的,并不能稱作精耕細作。《淮南子•主術訓》云:“夫民之為生也,一人跖耒而耕,不過十畝?!?按照這種說法,秦漢時期擁有兩個勞動力的家庭只能耕田20畝左右,而當時的小農家庭的生產能力極限為30畝,所以是比較粗放的耕作。這從側面證明了《司空律》中的春種和中耕只能是一次性的。
三、農時與農業管理制度
所謂重視農時,不僅指按照農業時間操作,到什么時候干什么事,也包括在相應時段保障有足夠的勞動力?!豆茏?#8226;巨乘馬》中云“:起一人之繇,百畝不舉。起十人之繇,千畝不舉。起百人之繇,萬畝不舉。起千人之繇,十萬畝不舉。’”黎翔鳳云“:此地不妨農產,重在用千萬人之徭役而奪農時?!?黎翔鳳認為,征發大量的徭役會損失勞動力,使勞動人口無法從事相應的農業生產,進而導致奪取農時,損害農業生產。因此,保證有足夠的勞動力,是遵守農時的表現之一,也是保障農業生產不遭到破壞的基礎。而《司空律》這條簡文在體現秦政府重視農時的同時,也體現了重視保障充足勞動力的特點。秦律有很多關于重視保護勞動力的條文。如睡虎地秦簡《戍律》中說:“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整理小組注:“同居,秦簡《法律答問》:‘何為同居?戶為同居?!稘h書•惠帝紀》注:‘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與同居業者?!?這是說同居的兩個勞動力不要同時征發戍邊,縣嗇夫、縣尉和士吏如果不依照法律征邊戍,就要罰二甲。表明了秦代對于征發戍役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即要留一人來從事農業生產?!端究章伞酚终f“: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債)而莫見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為兼居之?!币患矣袃扇艘陨弦詣谝鄣謧D贖債務而無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們輪流服役2。這條記載與《戍律》所記內容類似,都是強調征發勞役時要適當保留部分勞動力,從而保障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里耶秦簡J1(16)6A“田時?。ㄒ玻挥d黔首?!币鉃樵谵r業生產時,盡量不要征發百姓。岳麓書院秦簡《徭律》中云“:田時先行富有賢人,以閑時行貧者?!币彩钦f在農忙時,要首先征發富有的賢人,在農閑時再征發貧困的人。合理安排保障勞動力的生活待遇,也是保護勞動力的措施之一。睡虎地《倉律》云:“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隸臣從事農業勞動的,從二月起每月發糧二石半,到九月底停發其中加發的半石3。這說明每年的二月到九月底是農業生產的主要時間段,這個時間勞動隸臣的口糧有所增加,這體現了秦政府對勞動力的重視。秦律中對勞動力保護的措施體現了秦政府對于農業生產的重視,說明秦代在對于勞動力使用問題上并不是任意施為,它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這是一種借助保障充足勞動力來保護農業生產的方式,而這種方式并不是秦代獨創的,春秋時代就有。《國語•吳國》中記載“:明日徇于軍,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則是盡也。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惫篡`在發兵滅吳前詢問兵卒情況,害怕家里有兄弟四五人者皆陣亡而導致家中老人無人奉養,家中農田無人勞作,因此讓他們選擇一人回去,這樣可以保證家中有一名勞動力能進行農業生產。農時對于農業生產的重要性,在《司空律》這條簡文中體現得非常明顯。在先秦文獻典籍中保存著大量關于“時”的論述,《呂氏春秋》有《審時》、《首時》兩篇,《管子》有《四時》篇。其中“農時”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豆茏?#8226;小問》云:管子對曰“:力地而動于時,則國必富矣?!币伦ⅲ骸爸^勤力于地利,其所動作,必合于天時。”4管仲認為在“合于天時”的前提下,只要盡力耕作,國家就會富裕起來。由此可見,“合于天時”是國家富裕的根本。《荀子•富國》中也說:“輕田野之稅,平關市之征,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時,如是則國富矣?!薄豆茏?#8226;小匡》篇云:“山澤各以其時至,則民不茍,陵陸丘井田疇均,則民不惑,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笨梢钥闯?,古人論述農業生產時,總是把農時作為第一要素5。農時是農業生產的重要保障,早在春秋戰國時代,人們就建立和發展了農時理論和農時系統,農時意識是非常強烈的。他們把“時”的因素放在首要的地位,認為從事農業生產首先要知時順天6。農時不但要求人們遵守自然界氣候變化規律從事農業生產,而且特別要求政府在使用民力時注意這一點,不要在農忙時大興土木、大興兵甲,使農民有可能適時農作。秦律對于勞動力的保護也是遵守農時和保障農業生產的一種有效手段。因此,《司空律》這條簡文說明秦代在重視農業的基礎上,也表現出尊重農時的特點。把尊重農時這一理論系統化的同時,也將其付諸于法律實踐。“居貲贖債者歸田農”的規定正是秦代重農政策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
作者:李強 單位: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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