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條件下基層環境監管體制探討
時間:2022-06-28 09: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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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國環境污染事件頻發,環境污染積累達到爆發期的當下社會,積重難返的環境形勢正威脅著很多人群的生存,而其中重金屬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尤其突出:重金屬污染物一旦進入土壤或水體,就難以清除,繼而隨著食物鏈或生物鏈看不見地流轉,最后通過食物或飲水進入人體,在人體的器官中累積起來,造成慢性中毒,甚至造成對未來幾代人的影響。重金屬的危害讓人們聞而色變,研究重金屬污染條件下基層環境監管體制已經刻不容緩,本文即想提出自己的區區建議,以表對環境治理之關心。
關鍵詞:環境污染;重金屬危害;治理困難;聯動機制
經過多年的忽視,經過多年的累積,我國重金屬污染致病致癌事件已進入高發現期,污染的事件急驟性爆發,群體性事件接連涌現,給污染地區的老百姓身心健康帶來了極大傷害,也鳴響了重金屬污染治理的警鐘。中國的環境監管似乎走到了一個關鍵的十字路口。本文基于對重金屬污染治理的一點研究對重金屬污染治理提出部分參考意見。
1我國環境污染治理體制的嚴重缺陷
目前,我國環境與健康監管體制尚處于草創階段,相關環境與健康監管機構消極怠工,尸位素餐,沒有以“環境與健康”的名義積極開展工作,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環境健康監管體制還僅僅是一紙藍圖。重金屬污染事件的積聚性高發絕對不是偶然,而且絕不是區域性問題。穿過重重表象的霧霾,我們發現,重金屬污染情況極嚴重,但防治力量卻大大不足。至今對重金屬污染的防治還停留在“問題導向性”階段,帶有明顯的應急性的特點,尚處于初始與探索的過程,缺乏整體性的應對措施[1]。重金屬污染治理涉及的部門較多,職權交叉嚴重,協調起來困難重重。而更為讓人擔憂的是,我國以政府為權力壟斷者單中心的基層環境監管結構,形成了單一、低效、固化的監管方式,這對積重難返的重金屬污染治理來說,無疑是杯水車薪。事實證明,重金屬污染防治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其公共的屬性決定了市場化的手段無法適用,必須由政府部門加以管理,因此,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以及協調順暢的運行機制對解決重金屬污染必不可少。那么,怎樣的極富勇氣的制度創新,才能有效的扭轉重金屬治理的艱困局面呢?
1.1環境健康監管體制的突出問題
目前在我國環境治理方面存在的多方面的問題,總得來說就是職責虛化與協調不暢[2]。
1.1.1關注度不夠
環境健康監管機構對重金屬污染的嚴重程度重視不夠,環境健康風險的預防和治理還沒有納入監管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的范圍,還在監管機構的工作目標、資源配置、管理制度、績效考核之外。以衛生和環保兩個部門為例:環境健康風險監管在醫療衛生系統處于被邊緣化的尷尬境地,衛生部門主抓的面向民生的重點工作與環境健康預防治理工作基本沒有交集,環境衛生在公共衛生的工作中也顯得很次要。
1.1.2工作重點涵需完善
環境健康風險監管在環保系統也處于邊緣化的境地。在工作目標上,環保部門將工作重點放在重點污染源的“盯防”和籠統的總量減排上,不以人體健康為本,沒有根據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大小來調整行政資源的配置,沒有實現以健康為導向的重點地區、重點污染物的優先監測和治理。在監測工作的層面,環境監測和治理的重點是CO和SO2等常規污染物,對與人們健康密切相關的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指標的檢測則考慮較少,與保障人群的健康需求還有莫大差距。
1.1.3保護的相關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在環境治理的走的仍是“先污染,后治理”過去發達國家走過的老路。引發環境問題的因素有很多,有動態因素,有靜態因素,有人為的因素也有自然本身的因素。我國雖然設立了相關的管理行政機構但是卻沒有做好一個能保證實施的有力機構?,F在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擺脫“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1.2環境保護和健康保障的功能的斷裂
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很多,關系鏈條也很復雜。依據現有權責劃分,擁有環境健康執法的權限的部門包括衛生部、環保部、農業部、水務部、國土資源部等等。這種職責的劃分,看似明晰,實際操作中卻往往割裂開來,造成部門之間的權限既交叉又疏漏,容易產生利益上的爭搶和責任上的推諉,以致形成部門壁壘,增加執法部門間的矛盾和沖突。盡管各職能部門對自身權責有所界定和劃分,但諸多職能的界定過于抽象,往往是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或“依據部門的職責”這樣大而化之的劃分,遇到麻煩事,大家都感覺與自己無關,也致使環境與健康的保護無所歸依。樹立環保部門的在處理環境問題時的“主要負責人”意識,避免問題發生后各部門相互“踢皮球”,推諉責任,使尚能補救的問題一拖再拖,得不到解決。
1.3相關法律滯后
目前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立法一直在逐步完善,但是仍然沒有達成一個完備的系統,沒有成為一個完善統一的體系,環境保護法在量化的指標方面做得還不夠,相關的立法執法內容不平衡,部門之間出現搶著執法和無人執法的問題區域。司法建設的落后以及相關責任制不明確、授權不規范、立法不平衡的問題比較突出。
1.4管理體制創新度不高
對環境保護工作體制的根據中央的相關政策和會議精神要進行創新和改革,地方在環境保護問題上因循守舊的現狀不是一日就能改變的,我國環境保護的實施仍然要靠從高到低垂直層次的一次落實,因此造成的創新層面的缺失如今仍是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短板。
2如何優化重金屬治理措施
前面筆者對重金屬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以及問題的嚴重性、成因進行了分析,下面將具體說明如何應對重金屬污染的治理問題:
2.1完善相關治理原則以及指導方案
“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已經讓我們受到了教訓,我們應該積極借鑒其他國家的對重金屬污染治理經驗,從源頭治理污染,防治污染范圍的擴大?!跋任廴?,后治理”的老路是一味追求GDP的結果,是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割裂來看的結果。正如總理所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環境[3]。要把對重金屬污染治理與經濟發展有機的結合起來,實現經濟與環境保護兼顧。過去“高投入,高收益”經濟增長模式已經過時,堅持綠色低碳,合理的安排對治理重金屬污染的技術投入和經濟成本,選擇相對環保經濟的方案,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2.2“自下而上”的監管
多年以來自上而下政策的層層推行忽略基層的參與性,也打擊了人們對相關問題的創新性。那么首先將監督問題和公眾參與的問題提進日程可以有效的改善當前的情況,讓人民大眾在重金屬治理上也有參與感,讓治理路上政府的力量不再形單影只,實現政府與公眾之間資源互通互用,一方面節約了政府資源,另一方面監督可以使政府的工作更加高效。
3結束語
在對我國在重金屬污染治理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在這個方面仍然存在非常多的不足,在這些不足之處我們也可以看見有很多靈活的解決方案可以采納,本文對這些不足進行了分析,并說明了相關的必要性,并對解決方案提出了參考意見。希望能通過健全相關法律以及責任制度,能使重金屬污染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
作者:李宋 單位: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環保局
參考文獻:
[1]李冠杰.重金屬污染條件下基層環境監管體制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2.
[2]陳虹.環境監管體制的審視:從重金屬污染的角度[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04:35~39.
[3]譚赟.基于重金屬污染治理的環境保護管理措施優化[D].蘭州大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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