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合同管理問題與措施
時間:2022-05-29 08: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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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與合同管理
1.1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稱契約,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一般認為,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設立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包括: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國際法上的國家合同。狹義的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變動民事權利義務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其中,以變動物權為目的的合同稱物權合同;以變動身份關系為目的的合同稱身份合同;以變動債權債務為目的的合同稱債權合同。最狹義的合同專指債權合同,即當事人之間以設定、變更或消滅債的關系為目的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據此說明,我國合同法所稱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調整的是債權合同,不包括身份合同等其他民事合同。我們所稱的合同,也只是債權合同的簡稱。在債的體系中,合同屬于約定之債,稱合同之債,是債發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債法總論關于債的擔保、債的變更、債的消滅等,對于合同之債同樣適用。1.2合同管理企業合同管理又叫企業的合同自律,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對本單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進行的自我規范、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等活動。合同管理,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減少和防止財產損失和經濟糾紛,有利于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它包括了從合同的洽談、草擬、簽訂、生效直至合同失效的全部過程,它具有系統性、動態性的特點。作為現代企業經濟活動往來的重要依據和行事規范,企業能否對其合同實施有效管理,是決定企業經營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開展合同履行情況檢查,筆者認為國有企業的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事后合同、拆分合同、合同條款履行不到位等突出問題。(1)存在事后合同。部分單位違反公司“先會簽、后簽訂,不會簽、不簽訂”的程序訂立合同,存在合同簽訂時間在前,合同審查審批時間在后的情況。(2)未簽訂合同開展業務活動。違反《合同管理辦法》第三條“對外發生經濟往來,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經濟往來,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的規定。在沒有簽訂合同的狀態下,就進行資金支付或開展業務操作,如發生爭議時,難以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很有可能損害我方利益,承擔資金風險責任。(3)存在違規轉授權。違反《授權管理辦法》第九條“經批準,受托人可以轉委托”的規定,在未經公司批準的情況下,將公司總經理給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的一年期部分授權事項轉委托授權本單位副職領導,這種未經批準的轉委托授權行為,造成本單位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加大了公司的應收賬款,增加了管理成本。(4)存在合同資質審查不嚴格。違反公司《貿易業務操作規定》中合同主體的注冊資金低于1億元或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必須執行“銷售先款后貨,采購先貨后款或現貨現款”的規定。未對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是否具有相關履約能力進行調查、分析,與注冊資金較小的公司和個體戶進行業務往來,在銷售方未交付貨物的情況下,將采購方交付的貨款直接支付給銷售方,使公司承擔了巨大的資金風險。(5)存在拆分合同。違反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各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管理權限進行合同會簽審批;不允許將一筆經濟貿易合同拆分成多個經濟貿易合同”的規定。私自將應由公司會簽審查的合同,拆分為多份合同,僅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合同審查會簽,由于會簽人員責任心不強、專業知識不全面,對合同存在的風險把握不準確,引起公司資金周轉緩慢,可能造成資金損失。(6)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或存在瑕疵。部分單位存在合同文本格式錯誤、關鍵條款缺失的問題。公司已將標準合同模板下發給各單位,但大部分單位未使用標準合同模板,仍自行擬定合同,出現合同關鍵條款有瑕疵、標的金額約定不明、收發貨和收付款時間約定不清、貨物驗收標準和合同履行期限未做約定等問題,容易引發法律糾紛。(7)合同監督管理不到位。部分單位存在合同監督流于形式,不能準確掌握合同履行動態。未做到對簽訂的每一筆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貨物交割確認,缺少雙方簽字蓋章的貨物交割證明。未按照合同約定對實物流和資金流進行跟蹤落實,在采購方合同資金未支付、銷售方貨物未交付,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前,未及時與采購方或銷售方簽訂合同變更協議,導致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增加經營成本。
3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較差。在生產運行過程中,部分單位負責人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能協調好生產任務與經營風險之間的矛盾,對業務活動隱形風險存在僥幸心理,明知存在風險,仍要冒險嘗試。二是各級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到位。部分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財務部門和業務分管領導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審查合同,對一些明顯存在違反公司規定或是條款存在較大瑕疵的合同,在合同審查會簽階段,未提出任何修改意見,造成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經營風險。三是合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部分單位對公司下發的合同管理規定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部分單位負責人、業務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僅關注資金流向,不關注實物交割,未到過業務現場,對實際業務操作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從不關心,甚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無視法律風險,隨意操作,從而引發嚴重后果。
4合同管理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組織機構。一是落實合同管理人員配備。要明確一名合同分管領導,指定歸口管理部門,配備1-2名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二是落實合同管理崗位職責。要認真履行主要領導承諾制、分管領導責任制和業務人員報告制三項制度,全面承擔合同簽訂、履行全過程的管理職責。(2)加強合同審查管理力度。一是進行充分論證。合同簽訂前,必須對合同采購方、銷售方單位的產品價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進行分析,確保資金和交易安全。二是嚴格執行合同審查會簽制度。要按照合同管理審查審批權限的規定,對合同進行經濟、技術、法律三項審查,如實填寫具體審查意見。要堅持銷售“先款后貨,款到交貨”和采購“先貨后款,驗貨付款”的合同簽訂原則,嚴格按照合同審查會簽意見簽訂合同。禁止以事后合同、拆分合同、不簽訂合同的方式對外簽訂合同。嚴禁與注冊資金在1億元以下的私營企業和個體戶簽訂經濟合同。三是要遵循經濟效益原則。按照公司《貿易業務操作規定》,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對專業從事貿易的單位凈利潤率必須達到1%以上,其他單位凈利潤率必須達到5‰以上。(3)加強合同履行動態管理。一是抓好合同履約管理。各單位要嚴格監督檢查每一筆合同的履行情況,合同執行部門、財務管理部門以及合同管理部門要準確掌握合同履行中資金支付、交提貨次數、財務付款憑證和交提貨情況。每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規范填寫合同履行結果確認表,如實寫出合同履約情況書面報告。二是嚴格合同結算。要保證簽訂合同單位與結算單位名稱一致,結算金額與合同金額一致。三是做好合同履約率評價工作。各單位每季度應對本單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形成季度履約率評價報告,報公司企管內控處,由企管內控處對各單位合同履約率做出總體評價。(4)加強合同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規范使用合同標準文本。下發符合經營需要的77種標準合同文本,要求合同雙方必須使用標準合同文本簽訂合同。二是加強授權管理。嚴格執行《授權管理辦法》,要遵循一事一授權原則,在簽訂合同時,嚴禁隨意轉授權。對各單位需要辦理轉授權事項的,必須報公司審批同意。三是建立合同網上運行管理制度。由于公司點多面廣、市場環境復雜,經公司研究,決定合同上線運行。8月份,各單位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系統測試環境進行試運行。12月份,條件成熟的單位應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各單位要做好本單位合同上線的準備工作,確保在公司規定時間內實現合同正式上線。四是強化內控監督考核。各單位要按照內控管理的各項要求,嚴格、細致地對所有業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內部控制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內部控制管理工作。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將內控體系運行考核納入本單位業績合同,實現內部控制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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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國輝 單位:西安石油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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