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房建監理困因

時間:2022-04-27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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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房建監理困因

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我國對外開放、國際交往日益擴大的結果。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從建設部1988年11月12日制定印發《關于開展建設監理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開始在我國試點實施工程監理到現在,通過這20年的實踐證明,推廣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對我國工程建設項目在投資控制、保證工期、確保工程質量等方面都能發揮積極的作用,在工程監管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駕護航作用。盡管工程建設監理已經發展成為我國建筑業中必不可少的市場主體,但目前工程監理在我國建設行業中的發展并不是很樂觀,特別是在房建建設項目中,工程監理的路走得還很艱難,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監理市場有待進一步規范

工程單位的經營性質基本都是企業單位,監理業務主要是監理公司通過招投標承攬,監理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就存在一個監理市場的問題,自從國家對建設工程必須強制進行監理以后,近幾年來成立了太多的監理公司,雖說建設市場份額不算小,但總體還是不夠的,再加上近兩年全球經濟都不景氣、建設市場逐步成萎縮的趨勢??傮w市場有限,再加上在承攬監理業務中存在的方方面面的各種關系、地方保護等因素使得監理公司很難按國家規定的監理取費標準來承攬監理業務。有的投資方為節約成本,只是在名義上進行了監理招標在施工現場掛個某監理公司的牌子,再象征性地給該公司交點監理費,最終只要工程各方的手續齊全能交工就行;更多的是建設方在監理招標中限價、壓價或提出一些額外附加條件,甚至出現“陰陽”合同(正規合同一套,私下協議一套),不少監理公司為了能承攬上監理項目,在監理市場站住腳,也就不得不接受建設方的那些不合理的附加條件或者在監理取費方面是一降再降,有的監理公司幾乎就沒有利潤可取,但為了公司的生存也不得不承攬這樣的監理業務。正是由于以上的種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使得監理行業越走越離譜,盡管國家在三令五申地要求規范建筑市場管理,同時也出臺了很多的相應政策,但目前國內在建筑業方面的監理市場還是很不規范,要實現這一理想目標可能還得有一個曲折的過程。

二、監理自身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多數監理公司的效益都不是太好,使得監理公司的在職員工并不多。很多監理公司的監理人員都屬于外聘人員,因效益不好監理人員流動非常頻繁,監理公司的員工素質參差不齊,有的監理單位是在將工程項目接下來以后才開始招聘相關監理人員,由于時間倉促也不一定能找到合適的人選,但往往因工程即將開工也就顧不上選擇所招聘的人員是否合適,就先派上去湊個數,實在是勝任不了再換下來。有的監理公司的領導本身就不重視對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認為監理只是看別人干活,只要能應付過去把監理費拿回來就行??梢哉f,目前監理市場上可謂是魚目混珠,監理人員的素質差距非常大,不可否認,有相當一部分的監理工程師是有真才實學,在工作中各方面做得都非常到位,但有的連圖紙都看不懂人員也能來充當監理;還有的監理把握不住自身的位置認為趁自己現在有權,可以好好地撈一把,于是在承包人面前是“吃、拿、卡、要”一點也不顧及監理公司的名譽、自身形象及職業道德,根本就沒什么素質可言,嚴重影響了監理公司聲譽,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壞了監理在建筑行業的名聲。目前的監理市場上,多數的監理公司效益都不算好,監理人員的酬金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難留住或招聘上素質不錯、能力較強的監理人員;像監理公司這樣主要利用人力資源創造效益的單位,它既需要專家級的人才如注冊監理工程師、造價師、咨詢師等,也需要能在工程崗位上踏踏實實做事的工程技術人員,需要各種人才兼顧。目前在民建上做監理工作的人員很多都是一些在建筑業退休的工程技術人員,或是一些經驗能力都比較欠缺的年輕人,整體素質參差不齊。這就需要監理公司的主要領導要有全局意識,對外應樹立監理公司的品牌形象,用信譽贏得監理市場,對內在管理上應實行優勝劣汰制度,對素質較好的員工應重點培養,提高相應的待遇,盡量做到人盡其才,對沒有才能又自以為是的員工要堅決清除,不能因為用人不當做壞工程而丟失監理市場,毀壞公司信譽。因此,改變監理公司主要領導的思想觀念才是提高監理自身素質的關鍵,既需要監理公司的重視,也需要社會監理行業制度的不斷規范才能實現。

三、相關法規制度還需健全

從1992年2月1日施行《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開始~U2008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政府及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許多與建設工程監理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來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也為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豆こ瘫O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了.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合法程序?!督ㄔO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工程監理的定義“工程監理”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對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控制管理,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對合同、信息等進行協調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和獎罰辦法,也進一步細化了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雖然目前建設監理制度已經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也不可否認它的很多方面都是可取的,也是勢在必行的,但工程監理在我國推廣的時間畢竟還不是很長,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施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還是缺乏認識,對監理人員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系也不甚了解。很多的建設方、投資方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著想,要按自己的要求辦事。而在《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中第l_0.5條明確規定:監理單位應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有的建設方對監理工作本身就不是很信任,總擔心施工方會與監理方聯合做些違規的事,因此在工程管理上有的建設方會經常參與或干涉監理的正常工作,特別是在有關投資控制或經濟簽證方面,不少承建單位都是直接與建設方進行聯系,有的建設方也就直接簽認,基本上沒有征求板塊主持:昊保平現場監理的意見?,F場監理因沒有資金控制權,在工程管理方面難度通常較大,有的施工單位可能就不聽現場監理的指令或要求,致使項目很難管理。同時監理方的監理費用也是從建設方支付,有的建設方就認為監理費是我支付給你的,現場監理就該聽我的話,否則就有意刁難克扣監理費,這也使得現場監理很難做到“公正、獨立、自主”地處理監理業務。同時在工程監管方面,質量監督機構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部分職能,也就減弱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正是由于各方對監理工作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系的協調方面不是很順暢,在實際工程施工監理中,不少監理工程師的正確決定不能付諸于實施,監理效果也不夠理想、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面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參建各方又容易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這就需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應根據我國的現有實際國情來進一步完善現有的監理制度及相應的法規,使其能真正發揮監理工作的重要職能,服務于社會。

工程監理制度通過這20年的實施,我國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已經在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的先進管理模式進行轉變。在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正確引導下,逐漸規范監理行業,不斷健全建筑市場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相應的各項管理制度,約束參建各方的不良行為,規范現行的建筑市場,才能從根本上扭轉監理行業的不良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