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物發展旅游共生論文
時間:2022-06-11 0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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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文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文物旅游事業的非科學發展對文物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困擾;實現文物旅游事業的科學發展,尋求發展與保護利用的最佳契合點進行闡述。其中,文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從文物是人類文明的凝結物,是不可再生的寶貴文化資源、保護是前提,利用是目的、合理利用是對文物的最好保護進行論述。文物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困擾從文物過度利用,給保護帶來緊迫的壓力、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隨意興建旅游附屬設施、文物保護單位的權屬模糊而使文物得不到較好保護進行論述。尋求發展與保護利用的最佳契合點從遵循在有保護和加強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對文物的合理利用、加大對文物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力度進行論述。本文對山西省文物旅游事業的科學發展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摘要:文章從保護與開發利用關系的研究出發,旨在尋求達到二者的最佳平衡點的可行性措施,以促進保護文物和發展文物旅游的雙贏共生。
關鍵詞:文物;保護;開發利用
文物是中化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是支撐推動民族信念和民族進步的基石和動力,是寶貴的文化資源。探古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隨著社會的進步,文物與旅游的結合越來越緊密。近些年,更是掀起了一股文化旅游潮。人們在欣賞名山大川自然景觀的同時,也逐漸熱衷于觀賞物質和精神人文景觀。
山西是文物資源大省,擁有眾多的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遺址、遺跡在全省星羅棋布。在山西省的旅游資源開發利用中,文物承擔著主要角色,發揮著強大優勢和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物資源的不可再生性,處理好文物利用和保護的關系便顯得尤為重要,這對于山西省文物旅游事業的科學發展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1文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
文物是人類文明的凝結物,是不可再生的寶貴文化資源,具有獨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點。文物本身蘊含著許多無形而真實的歷史信息,使之成為重要的旅游資源。山西省文物資源豐富,如能合理開發利用文物資源必將促進山西省旅游業的發展。然而,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文物被破壞后,文物所在旅游點的吸引力必然降低,進而嚴重影響旅游事業的科學發展。可見,文物旅游事業的科學發展必須以文物的保護為前提,在發展文物旅游事業的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文物利用和保護的關系。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是貫穿《文物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它全面準確地揭示了文物保護與利用的關系,要求我們既要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又要抓住機遇,發展旅游經濟,對文物合理利用。
1.1保護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護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文物開發與利用的前提。這是因為:
(1)文物作為一種特殊資源,是人類在長期社會活動中創造的物質和精神文明實物載體,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社會發展水平的代表性實物,它積淀著豐富的歷史信息,是前人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然而,文物存量非常有限,并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它凝聚著前人的智慧與心血,形成于一定的歷史文化環境。各類文物的遺存,不論數量多少,珍貴與否,都不可再生,毀壞一件就少一件,所以我們有義務和責任對它加以保護,上無愧于前人,下流芳澤于后世。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資源,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文物被破壞后,其利用便無從談起。只有以文物保護為前提,才能談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開發與利用。所以,保護文物是前提,要以“保護為主”。
保護好文物資源,使其免遭自然損壞和人為破壞,目的是要對文物進行合理的開發與利用。文物作為一項重要的資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體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鑒、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①史料作用:可以證實文獻的記載,修正其謬談,補充其缺失。對無文字記載的史前社會,則是研究與恢復其社會面貌的實物史料。②借鑒作用:文物是中國優秀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新的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需要繼承和發揚中國優秀文化遺產,從中不斷吸取營養。割斷歷史,不在前人創造的文化財富的基礎上去創新和發展,是空談發展。③教育作用:文物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歷史唯物主義和辨證唯物主義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與生動的教材。文物的教育作用形式是多方面的,舉辦展覽,豐富觀眾知識就是有效措施。④旅游作用:文物是旅游業的重要資源,文物景點是許多旅游城市發展發展旅游事業的重要支柱,也是其經濟發展的主要產業之一。如山西平遙利用集古建筑風貌和晉商文化景觀于一體的平遙古城,每年吸引游客100萬人次,提高了平遙的知名度,并使外界了解了晉商文化,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在山西其他許多地區,也擁有許多豐富的文物旅游資源,可是由于保護不力,損毀嚴重,只是成為了學術研究的重要資料來源,沒有形成著名的旅游景點,使歷史傳承下來的文物資源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因此,為了發揮文物重要作用,合理挖掘其內在價值,我們必須首先保護好文物。但反過來,文物保護的目的是進行文物利用,單純對文物進行保護,而沒有充分挖掘文物的內在價值,最大化發揮文物效用,與當前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不相適應。
1.2合理利用是對文物的最好保護
在保護好文物的前提下對其進行合理利用不但不會造成文物的破壞,相反還會促進文物的保護?!昂侠砝谩笔且粋€內容寬泛、層次豐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負載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紋飾及其他文化內涵等)發展文化產業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載體,文物的展示、展覽、服務于旅游和地區經濟發展,兼作對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發揮文物“合理利用”的豐富內涵。從根本上說,合理利用是對文物的最好保護,這是因為:
(1)合理利用可以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文物是我們從事科學研究、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珍貴文化資源。對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現文物的價值和功能,并發揚光大,啟迪世人。此類合理利用可以使人們獲得豐富的知識,喚起人們對文物的熱愛,加深對文物價值的理解,認識到文物的重要意義,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從而直接或間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護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毋庸置疑,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財富,利用文物資源可以促進旅游業的發展,并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遙等地,充分發揮文物優勢,積極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并成功入選世界遺產名錄,不僅提高了文物資源知名度,使相關的旅游景點獲得巨大的經濟效益。而經濟效益的提高,反過來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護,解決文物保護中常遇到的經費不足的問題。
綜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資源能夠收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無論哪種效益,都是對文物的一種保護措施。這樣,“保護——利用——保護”的良性循環一旦形成,就會形成一種雙贏的局面。合理利用與保護是不矛盾的。對于文物的保護開發,我們既要反對不利用,又要杜絕濫用這兩種極端觀點與舉措。我們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護的平衡點,這既為文物保護工作搭建平臺,又為文物利用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2文物旅游事業的非科學發展對文物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困擾
正如前文所述,文物資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產生社會效益也可以起到文物保護的作用。但是,日益火爆的旅游業對文物資源出現越來越重的依賴,造成了對文物資源的過度利用,加速了文物資源的損耗或破壞,突顯文物保護和利用之間的矛盾,使文物保護工作遭受阻礙。
(1)文物過度利用,給保護帶來緊迫的壓力。一些地方利用文物的時候,沒有保護計劃和措施,對文物只重使用,而不注重保養維護;任由游客對文物隨意碰觸攀折踩踏,而只有當明顯的損壞甚至毀滅性的破壞出現時才加以注意。特別是一些世界文化遺產地或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限量地接待游客,使有些文物景點游客的接待量超負荷而使文物產生不能承受之壓力,而且一年365天全天候開放,沒有給文物喘息休養的機會。
(2)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隨意興建旅游附屬設施,既破壞了文物景點所在地的整體環境,也增大了文物受損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地方的使用部門為了增加效益,在文物遺址周圍過分開設旅游附屬設施,有的甚至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違章建造游覽項目和經商攤點,增加了文物受損的可能性。
(3)文物保護單位的權屬模糊而使文物得不到較好保護。許多文物景點分布在由非文物部門管理經營的旅游景區內,管理權與監護權,使用權與維修權脫節,利益與義務分離,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護。更有一些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權和經營權出租、轉讓或將文物保護單位與旅游企業捆綁上市,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護。如山東曲阜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孔府、孔廟等連續發生嚴重的文物毀壞事件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對文物保護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3實現文物旅游事業的科學發展,尋求發展與保護利用的最佳契合點
文物資源開發和旅游經濟發展相結合,已成為保護和利用文物的一個重要途徑。而文物旅游事業科學發展的基礎是文物保護與文物旅游之間的協調發展。文物保護工作做得好,才能為拉動旅游經濟發展奠定基礎,旅游經濟的良性發展同樣為文物保護帶來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在保護與利用相矛盾時,應該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推動協調發展,樹立文物旅游事業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實現文物旅游資源保護與利用的良性循環。
(1)文物旅游事業的開展,要遵循在有保護和加強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對文物的合理利用。近幾年隨著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有些縣將文物景點分出來給了旅游部門管理,出現了只注重旅游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了文物景點環境的保護。有了文物、古文化遺址資源,才會有文化、文物旅游,才會有地方旅游業的發展和興旺,才能帶動與其相關的地方經濟發展。因此,文物和文物遺址是主源,旅游業和地方經濟是支流,只有正本清源,才能長流不息。以旅游帶動經濟發展是正確的,但發展旅游不能以文物古跡被破壞為代價,否則不僅會造成文物資源的損失,而且也不利于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應根據文物保護法,遵從“五納入”要求,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拔寮{入”主要從5個方面對各級政府文物(或文化遺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即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
(2)加大對文物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力度,大力發掘歷史文化內涵,以帶動當地旅游經濟的發展。文物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強調保護是開發的根本前提,保護與開發應融為一體。具體而言主要體現為兩個途徑:一是保舊,即整治文物資源的周圍環境,使被周圍建筑遮掩的文物重現身姿。如大同華嚴寺是國家首批公布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近年來其周邊建有許多商業建筑,幾乎將古建筑全部“圍困”,僅有不寬的通道通往寺門,政府對“圍困”華嚴寺的商鋪進行拆遷;太原市古建筑文物中黃廟和開化寺,迎澤區采取遷廠、遷民的方法加以保護,并有意吸納社會資金進行開發利用;唱經樓,杏花嶺區將采取拆除周圍建筑的辦法予以保護。二是建新,即修復一些“只留其名,不見其形”的文物,以待展現更多的人文資源。如太原拱極門遺址,杏花嶺區將進行延長拱極門舊城墻遺址進行開發;平遙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已經形成了系統性的指導思想,強調物質與非物質的整體保護,提出了從古城、街坊到地塊院落、建筑單體4個層面的控制體系,將古城定位為“以文化為核心功能,以旅游為主導產業,以當地居民為主要社會支撐,集文化、旅游和居住為一體的綜合性城市功能區”。因此,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文物古跡不但沒有受到破壞,反而得到了妥善保護,并計劃適宜地進行開發利用。平遙的城市改造建設工程,很好地解決了“建新與保舊”之間的矛盾,使我們在文物的“保護”與“利用”之間找到了一個平衡點,為文物保護工作搭建了一個新的平臺,并推動旅游業的發展邁上新的臺階。
另外,文物部門與旅游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合作。旅游的開發和利用,首先必須先同文物主管部門協商,拿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進行修繕要遵守“修舊如舊,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在游客進入旅游區或在游覽途中,旅游部門要不斷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對有破壞行為并引起不良后果者,應采取法律、經濟等手段予以制裁。
總之,合理處理文物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時文物旅游事業的科學發展的基礎,我們要在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方面探索出一條科學發展的道路,使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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