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和諧與旅游利益的配置透析
時間:2022-05-19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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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社區旅游開發要求理順各利益相關主體的權力關系,并使其權利分配實現均衡。而弄清社區內部的權力運作機制是社區旅游開發的重要環節。制訂行之有效的社區旅游倫理規范必將匡正社區旅游多重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交易與博弈原則,促進古老社區的內部演化從自為走向理性,并為最終實現社區和諧創造條件。
20世紀80年代國外的研究者開始研究社區對旅游的參與,社區參與與旅游發展的互動性成為一個重要話題。國內的研究者關注這一領域始于90年代。旅游開發介入社區發展將推動社區從禮治社會向經濟組織轉變,通過人員構成和組織方式的重構推動社區轉變成為一個經濟發展利益相關的群體。值得注意的是社區旅游發展利益相關主體的關系盤根錯節,多重利益相關主體的權力關系需要加以辨析,各自的權利范圍也有待明確界定。
一、社區旅游主體之權力關系
Sautter和Leisen較早研究了旅游開發與社區的關系及與社區旅游的利益相關者。唐曉云等認為“農村社區生態旅游主要的利益相關者是:社區、政府部門、投資者、競爭者、顧客和旅游規劃師。其中,社區(含居民)是社區旅游發展中的最關鍵的群體?!盵1](P94-95)社區主體可能是以組織的形式涉足旅游開發,也可能是以個人的形式參與。社區組織包括社區內組織與社區組織兩類[2](P57-66),個人與組織的互相生發形成左右社區發展的強大力量。另外,多重社區旅游主體在不同的權力關系情境中存在著不同的身份認同,不同的權力關系情境會派生出不同的身份表征,上述主體在一些具體的旅游權力關系情境中會演化出男性、女性,正常人群體、易受傷害群體,成人、兒童等等。權力可以表現為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或者職責范圍內的支配力量,而無論權力政治或職務權力歸根結底都是以權力為核心對公共利益進行決策和分配。如果社區旅游主體的關系可以看作一種權力關系,在社區旅游中當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權力的時候,究竟會發生些什么?合理的解釋應該是合法地擁有社區旅游資產,是無障礙地進入一種文化傳統或生活方式,是任何一方都能夠獲得了解、認可與尊重。社區旅游多重主體的權力關系經常被具體化,有基于法律規定的產權關系,包括占有權、管理權與使用權;有基于族群差異的文化交流,如民族歷史、生產方式、生活習俗方面的差異與共享;還有基于生存責任的相互依賴,如所有旅游發展利益相關者對東道地區自然文化遺產的了解與尊重,等等。
在社區旅游開發的過程中,過去通行于社區的制度與組織會不斷崩壞與再生。旅游開發介入社區居民的生活,必然打破社區內部傳統的禮治秩序,改變社區慣常的組織制度及其運行機制,社區的價值觀念、倫理規范、風俗習慣等等會被賦予新的涵義與功能。旅游開發將使古老社區的利益博弈關系變得復雜,并深刻地改變社區的基本存在形態,而當社區以新的面目參與旅游開發,旅游發展利益相關主體的關系則既是經濟的,也是文化的,只有在此基礎之上我們才能給各利益相關主體一個準確的權力身份定位。
多重旅游發展利益相關主體的對立統一構成復雜的權力關系網絡,需要注意的是在這一關系網絡中沒有誰永遠高高在上,如果從社區參與的角度來看,下列描述是必須的:第一,政府主管部門與東道社區。政府主管部門為社區旅游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從社區旅游發展中獲得政績,東道社區則從當地旅游發展的政策支持中明確社區旅游發展的基本方向。第二,旅游投資者與東道社區。旅游投資者從旅游開發中獲得利潤,東道社區則平等地分享旅游開發帶來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利益,特別是分享就業方面的利益。第三,旅游者與東道社區。旅游開發中的任何外來者都有權從旅游中獲得身心的滿足,東道社區則從經營旅游項目中獲得營業額,但是應當給予旅游者熱情友好的接待。第四,競爭者與東道社區。
一旦某些旅游項目獲利,相鄰社區很可能會開發類似的旅游項目與東道社區展開競爭,搶占市場份額。競爭的結果是要么大家在競爭中兩敗俱傷,要么互相妥協,達成優勢互補。第五,東道社區內部。社區內部的關系過去一直關注不多,鄉鎮政府起指導作用,村委會起組織作用,而家庭與個人則主要是參與者,作為基層領導的鄉鎮政府與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能否發揮預期的作用,則直接決定了東道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旅游的程度與方式。
二、社區旅游主體之權利范圍
社區旅游主體的權力必須受到約束,而權利規定了社區旅游多重主體支配與服從的對象和范圍。社區旅游開展中的諸多矛盾其實不過是利益之爭。在社區旅游開發中獲取利潤是旅游投資企業的權利,全面提升社區的能力是東道社區的權利,獲得個人內心的滿足是旅游者的權利,如此等等。但是任何一種訴求都不可能沒有限制,在社區旅游多重主體的交錯中,作為服從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支配,接受擁有支配權的一方所制訂的各種規章、條例。但是旅游企業不可以依仗自身的文化優勢,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東道社區,東道社區不可以為了短期利益而忽略了對旅游者的熱情友好的接待,而旅游者也不可以隨意違反旅游景區的種種規定而對景區造成破壞??傊?,所有旅游發展的利益相關者都不能因追求局部利益而給生態環境資源帶來損失。在對支配與服從的雙重規定中權利規定了主體的權力,也同時明確了權力主體的身份,任何利益相關的一方都只能是這一權力關系網絡之中的一個部門,或者一個環節。
社區旅游主體的權利分割情況同樣比較復雜,目前的現實是真正的社區主體反而處于缺席狀態。主要原因是社區旅游一般發生在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地區,東道社區居民的主體意識相對模糊,對自身的權力身份缺乏清晰的感知。在權力的鏈條上,支配主體與服從主體的身份界定相當困難,同一主體往往既是支配主體,又是服從主體,支配與服從之間的轉換往往在不知不覺間發生,對支配與服從的理解相對偏狹,權利界限的模糊往往使一些旅游主體在權利身份的轉換上處于不自覺的狀態,這從一個方面說明了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相輔相成的觀念進入一個文化進步相對緩慢的地區需要一個過程。外來的旅游投資企業以旅游開發為名進入東道社區,如果缺少對社區應有的人文關懷,社區的存在必將被外來企業優勢的經濟與文化地位所遮蔽,社區主體的主張權更是無從談起,社區旅游在發展方向上必將背離它的初衷。而社區內部也并非鐵板一塊,社區組織如鄉鎮政府、村委會在少數人的把持下,可能為了少數人而忽視其他多數社區居民的利益,部分“能干”的社區成員可能只顧及本家或本族的成員。當社區主體不能建立起關于自身的整體感知的時候,雖然表面上看來是在表達社區的主張,事實上卻難以避免主張的失當,表面上看來社區已經擁有了相當的主動權,實際上卻為局部利益所左右。
社區旅游開發的過程也是社區結構轉型的過程,思想觀念的變遷與社區旅游的權力運作機制密切相關。在那些古老的社區中,人與人自為地生活在一個由自然意志推動以統一和團結為特征的社會中,規范個人行為的是那些世代相傳的鄉風民俗,如禮俗、人情、歸屬感等等。但是對利益的追逐必然促使這種純粹意義上的“文化的人”向復合意義上的“經濟的人”過渡,人們生活在一起是因為有一些財產或者權利需要讓渡。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個人交易還將演變成多人博弈,在對共同利益的追求中走向合作并達成協約。特別是大量外來人員介入之后,這一轉變會尤為深刻,規范社區成員行為的將不再是單純的傳統的社區意識,同時也有一些經濟規律在發揮作用。社區旅游的開展急需一套能夠適應新形勢的權利規則,來界定各社區旅游利益相關主體行為的合法性。
三、社區旅游倫理之和諧效應
《全球旅游倫理規范》對于社區旅游倫理規范的制訂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3](P71)。旅游倫理規范作為承載權力話語的一種功能,表達社區旅游開展過程中的多重權力主張。不同文化背景的相關人員同時介入社區旅游開發,需要保證強勢文化不對弱勢文化造成有意的篡改與傷害,弱勢一方的發言渠道能夠暢通無阻,特別是對經濟利益的爭奪影響到對旅游開發的正確評估的時候,弱勢一方的聲音能夠有效地傳達出來。
旅游倫理規范是一種道德承諾,即當旅游行為發生的時候,道德與否會有一個一目了然的判斷,只追求個體利益,而忽視群體利益與未來發展的行為將受到道德的譴責;同時它還是一種法律評判,任何個體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對景區資源的濫用與破壞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特別是在一些經濟發展剛剛起步的社區,各旅游主體的任何行為更要建立在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基礎之上,因為失去法律支持的旅游倫理規范很可能會成為一紙空文。但是旅游倫理規范是各旅游主體既斗爭又妥協的產物。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并不一定總是能恰如其分地被協調好,當它們處于激烈沖突狀態的時候,旅游倫理規范是否能夠保持它對正義、真實的捍衛?比較可行的方法可能是正視社區旅游多重主體錯綜復雜的權力關系,在利益分配的相互制約中尋找動態的權力平衡。
制訂旅游倫理規范需要從制度層面認真考慮社區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一)與社區的非正式制度相結合。社區旅游企業的經營管理不可能獨立于社區之外,需要吸納當地社區居民參與,在經營理念的打造上積極吸納當地社區的價值觀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文化習俗等十分必要,盡可能使旅游企業經營與社區生活融為一體。新的旅游倫理規范不可能憑空產生,任何一個社區中都流傳著世代累積的文化習俗,它從生活最細微的地方規范著社區內居民的日常行為,任何旅游開發行為都應該是對它的遵守與繼承,而不應該是拋棄與背叛。家庭作為社區的基本單位,在具體的操作中其存在的文化意義與經濟價值應該被充分考慮,應該通過家庭或者在家庭的基礎上以共同利益為目標組成的行業協會,傾聽社區居民內心的要求。(二)與社區的正式制度相結合。村規民約與村民自治公約是社區的正式制度,它需要得到社區成員的認可才能真正實行,但是它一旦實行就會對社區成員的行為產生約束作用,旅游倫理規范應該盡可能與其結合,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
建立旅游倫理規范的意義在于為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找到一條有效的表達渠道。作為龐大的權力網絡中的一環,多數利益相關主體的強勢與弱勢都是相對的,在權力的鏈條上沒有絕對的強者,因此,堅守旅游倫理規范既是對社區旅游的可持續發展負責,同時也是對自身的權益負責。而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應該對脆弱的生態環境負責,因為它處在權力鏈條的終端,它沉默不語卻又高高在上地注視著社區的蕓蕓眾生。制訂旅游倫理規范的意義還在于推動東道社區不斷走向和諧。如果多重旅游發展利益相關主體的關系得以理清,各主體的權力身份與權利范圍得以界定,對社區旅游運作基本機制的認知達到一定深度,那么社區旅游的經營管理水平就一定能提高。社區旅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與和諧社區的構建是統一的,社區和諧要求社區成員之間關系協調,社區成員與外來的專業人員關系協調,社區與當地自然文化環境關系協調,如果社區旅游內部的權力機制實現良性運作,社區內部人與人的關系必然會不斷趨于和諧,個人與個人、家庭與家庭在經濟利益的分配上,在文化道義的承擔上權界分明,各得其所,整個社區自然也就走向了進步。
[參考文獻]
[1]唐曉云,趙黎明.農村社區生態旅游發展分析: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J].西北農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2).[2]陳萬靈.社區研究的經濟學模型:基于社區機制的研究[J].經濟研究,2002,(9).[3]世界旅游組織.全球旅游倫理規范[J].張廣瑞譯.旅游學刊,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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