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共服務及概念綜述

時間:2022-05-29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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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共服務及概念綜述

1旅游公共服務的內涵

本文認為旅游公共服務至少應包含以下幾層含義:一是旅游公共服務需求具有公共性,即旅游公共服務需求是不特定人的共同需求,而不是特定、個別的個人或團體的需求。二是旅游公共服務性質具有輔助性,即旅游公共服務主要解決的是市場機制無法提供或不能充分提供的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產品和服務,是市場的有益補充,因此旅游公共服務供給能由市場提供的應盡量讓市場來完成,避免在旅游公共服務供給上政府行為過多干預,但又不能完全脫離政府作用的發揮。三是旅游公共服務的責任主體是政府,即不管旅游公共服務的具體生產是誰,采取什么方式提供,但政府始終是旅游公共服務的責任主體,政府通過授權將旅游公共服務的生產或提供委托給企業或非政府組織來完成旅游公共服務的供給。四是旅游公共服務的內容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即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到不同階段,旅游公共服務的內容也隨之發生變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綜上所述,本文認為旅游公共服務指為滿足旅游者公共需要,政府和由政府授權的工商企業、非政府組織等針對整個旅游過程而通過政府行為或政府主導下的市場行為在純粹公共物品、混合公共物品和特殊私人物品等方面提供的產品形式和行為過程的總稱。

2旅游公共服務的特征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旅游公共服務除具有公共服務的一般特征之外,還具有自身的且不同于以往的一些特征。

2.1旅游公共服務兼具非共享性和共享性的雙重屬性

所謂旅游公共服務具有非共享性,是指旅游公共服務的部分供給內容(旅游公共交通設施、旅游資源的開發、旅游教育培訓、旅游消費促進、旅游目的地宣傳與促銷、旅游扶貧等)帶有一定的區域性。所謂旅游公共服務的共享性,是指旅游公共服務的部分供給內容(旅游一般性便利設施、旅游法規與政策、旅游環境保護與規劃開發等)又具有很強的共享性、較大的外溢效應。

2.2旅游公共服務兼具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雙重屬性

所謂旅游公共服務具有盈利性,是指一部分旅游公共服務介于純公共產品和純私人產品之間的準公共產品,其根本出發點是為擴大區域旅游供給數量和區域旅游吸引力,以吸引游客更多地前來觀光游覽消費。所謂旅游公共服務具有非盈利性,是指盡管一些旅游公共服務介于純公共產品和純私人產品之間,帶有收費盈利性質,但并不意味著其完全喪失公共性,不能也不應拋棄公益性,不考慮公共利益和社會效果,其盈利性具有相對性。

2.3旅游公共服務兼具生產性和消費性的雙重屬性

所謂旅游公共服務具有生產性,是指旅游公共服務以旅游企業為服務對象,為旅游企業提供旅游者的需求信息、為旅游企業創造良好的法治政策大環境,促進旅游企業更好地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生產。所謂旅游公共服務具有消費性,是指旅游公共服務同時以廣大旅游者為服務對象,不論是現實的旅游者還是潛在的旅游者,為旅游者在旅游消費過程中提供旅游消費咨詢、旅游公共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保證旅游者的旅游消費過程順利開展。

2.4旅游公共服務具有物質消費和精神消費的雙重屬性

一方面,旅游公共服務以各種物質形式滿足旅游者基本的物質需求,如旅游公共交通設施、旅游公共安全設施等,另一方面,旅游公共服務的作用和意義又高于一般公共服務產品作為公眾基本需求滿足的界限。完善有效的旅游公共服務提供將極大程度地增強旅游者在旅游消費過程中的“高峰”體驗、“漫溢”感受,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共產品的精神消費更高層次屬性。

3相關概念辨析

在理解旅游公共服務的概念時,需要對旅游公共服務與公共服務的關系有一個準確辨析和把握。本文認為旅游公共服務應該是公共服務大范疇的組成部分之一,也就是旅游公共服務被包涵在公共服務框架之內,但旅游公共服務有著特定的指向對象,有別于一般公共服務。首先,旅游公共服務屬于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從內容來看,公共服務包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安全保障、信息公布等,而旅游公共服務正是在此基礎上針對旅游者這一特定群體而提供的公共服務,它離不開特定區域范圍內已有的公共服務和公共設施。其次,旅游公共服務與一般公共服務并不能完全等同。

從對象來看,一般公共服務的服務對象是特定區域范圍內全體居民,帶有無差別性;而雖然旅游公共服務能為特定區域內的除旅游者以外的人群享用,但其有著特殊的服務對象,首先是為處于特定區域的旅游者而提供的,其目的是通過旅游公共服務的有效提供幫忙游客方便、順利地完成其旅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