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體制完善策略

時間:2022-01-14 10:15:00

導語:剖析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體制完善策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剖析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體制完善策略

【關鍵詞】干部選拔任用;有效監督;樹立意識;強化權威性;擴大廣泛性;完善系統性

【摘要】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是建設一支善于治國理政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重要環節,也是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效措施。為此,要樹立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意識;強化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權威性;擴大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廣泛性;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系統性。

治國之要,吏治為先?!陡刹咳斡脳l例》頒布實施以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把《干部任用條例》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章和基本依據,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干部選拔任用機制,選拔了一大批優秀領導干部,進一步推進了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是建設一支善于治國理政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重要環節,也是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效措施。論文百事通近幾年來,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干部監督工作有了明顯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體情況是好的。同時也要看到,用人上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仍然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干部隊伍的素質和形象,所以,我們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為根本,不斷加大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力度,創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切實把選人用人權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

一、樹立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意識

不斷深化對《干部任用條例》的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對《干部任用條例》的作用、意義有更明確的了解和掌握,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自覺地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監督中來。具體地講,一是監督客體要克服"不讓監督"、"權力受損"的心態,樹立"人人有權力監督、人人有義務被監督"的觀念。在我們黨內不存在不受監督的黨員干部,不允許存在不受監督的權力,越是改革開放,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要從嚴治黨,越要增強監督的自覺性,特別是在選人用人問題上,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但決不是"自己選人","選自己人"。二是監督主體要克服"不敢監督"、"監督無用"的心態,樹立"盡職盡責、主動監督"的新觀念。要運用《干部任用條例》所賦予監督主體的權力,將監督權由"虛權"、"軟權"變為"實權"、"硬權",使監督主體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理直氣壯地履行監督職能,增強監督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三是社會監督要克服"難以監督"、"監督不了"的心態,樹立"用人監督、人人有責"的新觀念。當前,對于干部監督有兩種傾向值得注意:一種是"絕對論",認為有權力就有腐敗,腐敗難以鏟除;一種是"無關論",認為選人用人的事與己無關,"哪個人做官,我都照常生活"。但實踐證明,"選好一個人,致富一方人"。因此,要增強全社會人民監督意識,使廣大群眾認識到選人用人不僅關系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也與自己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選拔任用干部監督,人人有責。

二、強化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權威性

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措施能不能到位,效果好不好,關鍵在于監督的權威性強不強。之所以一些地方和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措施難于到位,效果不夠理想,就是因為監督的權威性不強。因此,強化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權威性是首要的問題。強化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權威性,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改革現行監督體制。必須要打破現行的干部管理權限從體制上給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帶來的束縛,建立垂直管理為主的干部監督體制,改變過去職能監督部門向同級黨委和政府負責為既向同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又向上級黨委和政府負責,使其具有相對獨立性、權威性,并賦予其干部選拔任用全程參與權、違反《條例》規定調查核實權、處理處罰建議權、違規違紀問題督促糾正權。對在職能監督部門干部管理中的提職、提級、調資、考核等重要職能應由上級主管部門直管。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確保有權監督。二是增強監督的有效性。組織、紀檢、監察、人大等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深入基層,走進群眾,傾聽百姓的呼聲,了解擬選干部的真實情況,特別是在干部的推薦、考察、討論、任用等環節要堅持標準,把好素質關;發揚民主,把好推薦關;實事求是,把好考察關;充分醞釀,把好選名關;嚴格程序,把好審批關。三是要確保監督的客觀公正。任何一種監督機制的建立和健全都必須堅持監督的主體和客體分離的基本原則,實行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同樣必須堅持這一原則。有些地區,在組織公開選拔干部時,將紀檢監察人大等有關機關和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列為公開選拔領導小組成員,這些機關和部門單位的干部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直接參加考察,巡視考試、改卷和擔任面試評委,其理由是為了加強對公開選拔活動的監督,對這種方式和做法,我們并不懷疑其組織者接受監督的誠意,但從嚴格意義上講,監督的客觀和公正性勢必難以保障,就很難稱得上真正的監督。我們提倡監督者應該參加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通過參與實現其有效的監督,但如同裁判員不能當運動員一樣,監督者不宜成為操作者和決策者。

三、擴大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廣泛性

所謂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廣泛性,簡單地說,就是要擴大監督的覆蓋面,讓監督的觸角伸展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個環節。具體地說,必須達到以下三個要求:一是范圍要廣。要將干部監督的范圍擴大到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單位的干部任用、選任制干部的任用、委任制干部的任用、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以及公開選拔任用干部、公開錄用公務員等等各個方面。二是環節要細。干部選拔任用監督要從干部納入組織視野開始,啟動全過程監督機制,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要嚴格履行署名推薦手續、確定推薦表的地位、明確推薦者的法律責任、懲處不履行推薦責任者、公開選拔標準;對干部的考察考核要確定向社會公開的載體、公開被考察人基本情況、公開被考察人考察評價結論、公開選拔結果;對干部任用討論決定要嚴格執行任用決策的程序,包括填寫人選產生程序情況表、匯報人選產生過程、討論情況認證、運用票決制決定干部任用等各個環節。三是內容要具體。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標準、程序、方案和選人用人執行情況都要認真進行監督,其中包括對存在爭議的問題,監督部門要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

四、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系統性

由于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涉及面廣,要求高,難度大,而且事關能否公平公正選人用人,準確恰當選人用人,是一個較復雜的系統工程。這樣,就要講究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系統性。具體而言,一要建立監督網絡體系。即建立上級監督、同級監督、下級監督和信息員監督四結合的反饋體系。二要廣辟監督渠道。通過完善監督手段,包括組織監督、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來實現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預防性監督和遏制性監督、日常監督和八小時以外監督的結合。三要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強化黨內監督---從干部的推薦、考察、討論、任免等到方面,做到"六個必須":第一,必須做到呈報擬選人選,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第二,必須經過組織考察;第三,必須做到材料齊全,程序到位;第四,必須做到討論干部黨委成員達到三分之二;第五,必須反映有問題沒有核實清楚,群眾意見大的不研究;第六,必須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進行全面考察,以求客觀、準確、真實。同時,組織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信訪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作,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效能。強化群眾監督--干部選拔要注重公論。強化各類監督主體的效能--要不斷完善多元化的監督制約機制。還要充分發揮人大、政協、派、群眾團體和新聞輿論機構的監督功能。公務員之家

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有效監督,要求我們對監督機制的設計既要相互協調、配合,又要符合民主、科學的原則,達到有序運作和有效控制的目的,切實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真正落實廣大干部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這樣,才能努力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