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地位壁壘與途徑
時間:2022-01-06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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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的界定
中小企業一般是指規模較小或處于創業階段和成長階段的企業,包括規模在規定標準以下的法人企業和自然人企業。
2003年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研究制訂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兑幎ā分械闹行∑髽I標準上限即為大企業標準的下限,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訂大中小型企業的統計分類,并提供相應的統計數據;國務院有關部門據此進行相關數據分析,不再制訂與《規定》不一致的企業劃分標準;對尚未確定企業劃型標準的服務行業,有關部門將根據2003年全國第三產業普查結果,共同提出企業劃型標準。本規定適用于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
由此認為,中小企業,具體是指那些企業的出資人是個人或一個群體、經營活動的范圍除了營銷活動均在本地進行、與同行業大企業的比較,規模相對較小、固定資產低于40000萬元、年營業額數少于40000萬元、企業員工不足500人的企業。
二、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分析
1.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高速增長的推動力量
社會化分工和生產的專業化為眾多的中小企業提供了廣闊的生存空間。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和非公有經濟蓬勃發展。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共有企業971.46萬戶,其中99%以上為中小企業。對GDP的貢獻率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率超過50%,提供了近70%的進出口貿易額。
2.中小企業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這是中小企業最主要的經濟作用之一。就目前我國來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了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吸納了50%以上的國有企業下崗人員,70%以上新增就業人員,70%以上農村轉移勞動力,新增就業機會中80%都是中小企業創造的。
3.中小企業是活躍市場的有效推動力
中小企業具有可替代性,即一個中小企業所從事的活動比較容易為其他企業所替代,少數中小企業的失敗、倒閉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有限的,即使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也容易被社會心理看成是一種很自然的經濟現象。同時,中小企業在轉變生產方向和更新換代方面有較大的靈活性,更貼近消費者,能更快地接收市場信息,調整經濟方向、形式和力度。
4.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優勢明顯:與大企業多層次的等級結構以及相應的低效率、高成本相比,小企業具有創新效益高、成本低、效益高的特點。據統計資料,2008年年底,中小企業擁有66%的發明專利、74%的技術創新和72%的新產品開發。在經濟全球化、市場一體化的今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加快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必然的戰略選擇。
三、中小企業發展困境
1.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突出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融資難問題一直以來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由于中小企業大多是個體私營企業,自身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弱,資產規模較小,財務制度不健全、運作不規范,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所應具備的一些基本條件。盡管深交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但由于上市要求嚴格且審批過程繁瑣,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仍然只能依賴于直接融資的渠道。銀行的借貸資金主要都被一些大型的企業給壟斷,從而面臨資金的循環厄境。
根據《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2008~2009)》藍皮書介紹,2009年前三季度,銀行業新增信貸9.4萬億元,其中61.6%為中長期貸款,主要投向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大中型、中長期建設項目。調查顯示,難以從銀行貸款的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分別為63.4%和70.9%。說明在經濟形勢復雜難辨的背景下,金融機構更多是追求資金的安全性,對于民營中小企業存在嚴重“惜貸”或“慎貸”現象。
2.法律法規亟需完善
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在法律層面得不到保障。雖然2003年國家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已經有了一個基本框架,但還需進一步完善。
(1)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不科學,有待進一步修訂。我國現行《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太籠統,導致國家對中小企業在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多偏向中型企業。銀行等部門對小企業、中型企業、微型企業掌握標準各有不同,在政策實際應用上針對性不強。
(2)在政府采購等方面中小企業產品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視,應在法律層面規定與國外企業、合資企業及大型企業的同等待遇。
(3)市場準入門檻過高。由于大部分中小企業是非公有制企業,在市場準入上限制過多,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要對中小企業在市場準入上降低門檻,放寬政策限制,給中小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小企業的影響融危
我國的經濟擴張和就業增長,在相當大程度上依賴外向型經濟的發展。2008年以來金融危機使我國外貿出口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使原本發展不夠充分的中小企業雪上加霜。中小企業由于其資金、規模、影響力等資源有限,在這場危機遇到的困難遠遠大于大型企業。
許多中小企業減產、停產、瀕臨倒閉關停,例如,根據相關數據,2008年1月至9月全省企業關閉總數為7148家,包括關閉、停業、歇業和搬遷。其中東莞市以1464家倒閉企業居首,其余依次為中山、珠海、深圳、汕尾和佛山等地。
四、中小企業發展出路
2002年6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該法明確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職責,并對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方面做了原則性規定。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初步的指導作用。
1.政府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1)搭建融資平臺,理順融資渠道。針對中小企業規模小、融資難的弱點,我國政府應借鑒美國對中小企業扶持的做法,構建有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在明確各省中小企業局的職責的同時,要對其進一步細化,且進行監管,確保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特別是在市縣兩級。從而使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暢通無阻,辦理諸如貸款擔保、貼息等業務時更為便捷。
(2)進一步明細配套法規、以使中小企業的行為有法可依。針對《中小企業促進法》,要根據所制定的原則,進一步制訂出具有較強操作性的詳細規章。另外,各省市要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調整其現行法律法規,還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出更利于并適合于本地區發展的法律法規。從而把重視經濟發展真正落到實處上來,關系人民的福祉(據不完全統計,各省90%以上的就業崗位在中小企業)落實到具體行動上來。
(3)繼續落實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政策。各級財政要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形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擔保能力。不僅可以有效緩解中小企業在發展初期所面臨的資金壓力,而且可以增強企業、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資金投入的信心,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免稅。這些優惠政策,有效地減輕了中小企業的負擔。
2.中小企業的發展,外部環境因素好壞固然重要,但中小企業自身的因素,將起決定性的作用。
(1)中小企業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機制。企業改制可以采取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各中小企業應從實際出發,從自身條件出發,選擇適應的企業發展現狀的機制,明確自己企業的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制定靈活的生產經營機制,促進企業的發展。
(2)中小企業必須培養管理創新能力。管理創新應包括人事管理、營銷管理、組織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創新。企業可以通過這些方面的創新,提高管理透明度,健全民主管理渠道,創造一個充分發揮職工潛能、調動個人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工作環境;也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適時調整企業管理方式、經營手段,有效地抵制市場風險,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總而言之,我們在著力進行國有大企業改革,搞活國有大企業的同時,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積極地培育它們、扶持它們,使中小企業和國有大企業協調發展,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的輔助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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