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科技企業稅收激勵政策體系研究

時間:2022-03-18 0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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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科技企業稅收激勵政策體系研究

[摘要]當前,我國硬科技企業正處于自主創新的加速期,需要全方位、全過程的稅收政策支持。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還有很大完善空間,稅收激勵政策不能全部覆蓋硬科技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其對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因此,需要進一步提升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政策的法律支持,拓寬稅收支持范圍,加大研發過程以及創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并高度重視投融資環節和科研成果轉化的稅收激勵。

[關鍵詞]硬科技;自主創新;稅收激勵

近年來,國家持續推進創新驅動戰略,創新、創業雙輪驅動的“眾創”戰略是我國進行穩增長、擴就業、調結構的重大部署。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正處于經濟增速換擋期、經濟結構轉型期和改革攻堅期,能否順利度過這一時期,取決于經濟增長的創新驅動力能否真正啟動并形成良性運轉。2019年11月,在上??疾鞎r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上市”。硬科技是指以人工智能、芯片等為代表的高精尖科技,有較高的技術門檻和技術壁壘,屬于難以模仿和復制的關鍵核心技術[1]。硬科技企業正在引領經濟向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發展硬科技是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力量源泉,是帶動關鍵技術和前沿核心技術突破的強大引擎,也是中國企業攀升全球價值鏈中高端的內在要求。由于硬科技的研發風險大、周期長,因此,需要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并建立完善的生態體系,才能實現硬科技成果的落地[2]。首先,為發展硬科技,必須堅持自主創新。曾多次強調,要“在關鍵領域、卡脖子的地方下大功夫”,“我們要有自主創新的骨氣和志氣,加快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實力”。其次,為推進硬科技企業的發展,還需要公共稅收政策的強力支持。按照黨的四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三步走”總體目標,需要強化稅收調節,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優化稅收激勵政策,為高質量推進硬科技企業發展提供強大動力?!笆濉币巹澕磳⑹展?,“十四五”規劃正在制定,如何貫徹落實黨的四中全會精神,完善和改革現行稅收政策,構建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體系,是一個十分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一、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迫切需要稅收激勵政策

黨的四中全會提出,要“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我國要實現經濟穩增長、調結構,有賴于硬科技企業的自主創新。美國連續打壓華為等中國企業、切斷其技術供應等事件,也倒逼中國硬科技企業必須實施自主創新,力爭實現核心技術自主可控。自主創新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和創新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因此,自主創新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完全由市場主導企業自主創新是無效的,必須發揮政府這只“有形的手”的作用,由政府參與硬科技企業的自主創新,糾正市場失靈。政府干預市場的手段主要有政府采購、財政補貼、重點扶持以及區域規劃。這些手段一般針對某一領域,難以在全國范圍內運用,同時存在時間的間斷和區域的割裂[3]。而稅收激勵政策則不僅可以減輕企業稅負、支持企業發展,并且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實行。因此,政府運用稅收激勵政策可為硬科技企業提供成長的沃土。一些發達國家實行稅收激勵從理論到政策實踐都非常成熟。1967年,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斯坦利•薩里提出“稅式支出”理論,稅式支出主要形式有起征點、稅收扣除、稅收減免、優惠退稅、優惠稅率、盈虧互抵、稅收抵免、稅收饒讓、稅收遞延和加速折舊等[4]。它是一種特殊的稅收制度,是對正常稅法中稅制結構的刻意背離,以達到對某種經濟目標的激勵。稅收激勵政策作為政府調節經濟的手段,針對的是特定納稅人或課稅對象,主要通過運用稅收激勵政策對特定項目的稅種進行優惠,從而減少企業成本,實現對企業資金的引導,使更多的資金流向技術研究與開發,降低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風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產品曾經以“低成本競爭優勢”走向國際市場,但目前我國經濟已進入“高成本時代”,生產要素成本全面上升,節能減排成本增加,交易成本也有所增加,這些都對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挑戰。近年,我們國家也非常注重減輕企業稅負。早在2011年,國家對于硬科技企業中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規定可享受“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并于2019年5月公告該所得稅優惠政策獲得延續。2019年,國家還推出了2萬億元減稅降費政策,但是,針對硬科技企業的稅收減免力度仍有待加大,因為對于多數硬科技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占稅負比例并不大,增值稅才是企業的主要稅種,根據上述政策企業減免下來的稅收總額并不多。稅負過高不利于硬科技企業的自主創新,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沒有增值稅,并且我國13%的基本稅率也高于多數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當前,我國經濟正在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過渡,轉型過程中部分硬科技企業創新環境有待優化和完善。目前,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使得硬科技企業的稅負過高,嚴重影響了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而從政府可操作層面看,稅收激勵政策對提高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最為直接和有效,對于穩增長和調結構具有重大意義,構建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體系迫在眉睫。

二、現行稅收政策在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激勵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體系在鼓勵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政策的針對性、權威性、惠及面和激勵力度等方面還不夠完善,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造成了較大影響。(一)現行稅收激勵政策缺乏針對性。由于我國現行稅收環境以及稅收政策的設計還存在一些不足,導致其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促進作用較小。一是現行的稅收優惠措施在激勵對象方面存在結構性失衡問題。由于稅收優惠政策沒有針對企業的技術出資人和長期股權投資者的措施,導致硬科技企業的稅收負擔較重。目前的稅收優惠措施偏重于科技企業的特定行業,而對于更多行業硬科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政策支持仍不夠全面[5]。二是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具體的實施細節,對其可操作性產生嚴重影響。例如,雖然稅收優惠政策規定企業可對研發活動的投入進行扣除,但在如何認定企業的研發投入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缺乏引導社會消費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的稅收政策。硬科技企業進行自主創新是為了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其產品具有較高的附加值,可以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但由于硬科技企業在研發初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且研發周期普遍較長,如果在此期間消費者需求發生變化會導致巨大的市場風險[6];同時,消費者對創新產品知之甚少,這將降低消費者購買創新產品的積極性,影響市場需求,從而導致新產品上市的推廣成本普遍較高。引導社會消費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起到結構性調節作用,刺激創新需求,分散硬科技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的風險,提升硬科技企業從事自主創新活動的積極性。(二)現行稅收激勵政策的權威性不足且惠及面還不是很寬。近年來,為提升國家科技創新實力,鼓勵科技企業堅持全自主知識產權研發,相關部門頒布了較多的稅收激勵政策。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多數稅收激勵政策以政府部門的規定、通知等形式頒布,未能上升到立法層面,削弱了稅收激勵政策的權威性與嚴謹性,有違稅收法定的原則,無法為硬科技企業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同時,稅收激勵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自由裁量權過大,甚至任意變通,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挫傷了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二是優惠政策普惠性較差,優勢不能得到充分發揮,激勵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效果還很不足。比如,行業“特惠”存在偏差,現行針對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稅收優惠措施主要側重于集成電路和軟件開發行業,針對其他硬科技行業的優惠政策偏少;人員“特惠”惠及面窄,目前,股權激勵稅收優惠政策只針對參與股權激勵試點的硬科技企業人員,可享受此政策的對象較少。(三)現行稅收政策支持未能實現全階段覆蓋。硬科技企業的成長壯大過程可分為不同階段,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還不能有效支持硬科技企業在不同階段的發展。一是缺少針對處于初創階段硬科技企業的優惠政策。由于硬科技初創企業還處于產品開發和市場開拓階段,其盈利能力十分有限,甚至存在虧損現象[7],所以,其中大部分企業享受不到減免稅的優惠政策。按照激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的形式,可將稅收激勵政策分為兩種:直接激勵政策和間接激勵政策[8]。直接激勵政策通常通過對稅額的減免和稅率的優惠兩個途徑實現[9],其屬于事后激勵且激勵力度較大;間接激勵政策主要通過稅基式激勵途徑實現[10],其屬于事前激勵,通常通過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來激發企業進行研發活動[11]。在現行的稅收政策與硬科技企業創新活動相關的稅收激勵政策中,直接激勵政策占據較大比重,間接激勵政策所占比重較小。而處于初創階段的硬科技企業難以享受直接激勵政策,造成硬科技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相對有限,對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的激勵效果不佳,不利于硬科技企業的健康發展。二是缺乏針對硬科技企業在研發活動初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現行稅收政策沒有對企業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等方面做出優惠規定,不利于激發硬科技企業進行自主創新活動的積極性;在研發融資方面,有關硬科技企業的優惠政策相對較少,難以有效緩解其融資瓶頸;在技術創新方面,硬科技企業更為注重原創,但現行稅收激勵政策通常在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時給予稅收優惠,削弱了硬科技企業開發高精尖原創技術的動力。這種針對創新鏈下游的稅收優惠政策,難以解決硬科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初期所面對的各種問題。(四)現行稅收政策的激勵力度弱。硬科技企業通常對無形資產的投入要高于有形資產的投入,資本構成中占有較大比重的是智力投入和無形資產,但由于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增值稅的抵扣范圍不含自研無形資產費用,使其最終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低,變相加大了企業在無形資產方面的投入,而且,由于硬科技企業的研發成本較高、研發周期較長,造成企業的當期銷項稅額較高,并最終導致企業應繳的增值稅較多,不利于硬科技企業主動開展創新投入活動。人力資本是實現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核心要素,高素質的科技人才是硬科技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的關鍵。目前,稅收優惠政策并不能對硬科技企業的科技創新人才產生足夠的激勵效應。針對硬科技企業科技人才的現有稅收優惠措施仍有待完善,有效的創新人才稅收激勵機制尚未形成,尤其是針對高端優質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措施方面,仍須補充和完善。

三、構建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激勵政策體系的原則

在穩步推行自主創新戰略的過程中,稅收政策成為鼓勵硬科技企業開展自主創新和研發活動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徑。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對硬科技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的激勵作用,在不斷對其進行優化和升級的過程中,應該遵循如下原則。(一)堅持激勵和約束并重。稅收政策應通過合理變動稅率、稅基的方式來支持硬科技企業的自主創新活動,鼓勵和促進更多的企業堅持在產品、工藝和設備等方面進行自主創新,不斷研發出更多具有高附加值的新產品,對于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的創新行為要嚴格制止[12]。另外,現行稅收政策體系應該由傳統的優惠型轉變為激勵型,達到激發硬科技企業的創新意愿和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目標,最終形成良好的自主創新環境氛圍。(二)注重各稅收激勵政策之間的整合。要真正實現提升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目標,應堅持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優化和整合,爭取發揮出合力效應。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過程中不僅要有針對性,而且應充分協調優惠政策在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各環節中的平衡[13]。首先,稅收優惠政策要堅持普惠性,適用對象應當涵蓋不同規模、所有制類型、地理區域的硬科技企業,讓它們都能公平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其次,要堅持特惠性,為實現科技自立,應對國外科技封鎖與遏制,可針對光電芯片等產業帶動能力較強、技術擴散效應明顯的行業領域,制定特殊的優惠政策。再次,稅收優惠政策應符合硬科技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的特點。應結合不同類型的稅收政策的適用條件、優惠形式和優惠時間點,根據硬科技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優化。(三)稅收激勵政策與其他政策相協調。首先,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和推行過程中,應使其緊密配合專利保護、政府采購和財政補貼等相關政策,不能使其處于孤立的狀態,只有這些政策相互協調并形成組合,才能充分發揮稅收政策激發硬科技企業進行自主創新的作用[14]。針對處于產品商業化階段的硬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可與政府采購政策密切配合;針對處于研發階段的硬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應與財政補貼政策密切配合。其次,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優化應側重于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發展的重點環節,注重其和創新平臺、知識產權、科技計劃、科技園區、科技金融等相關政策的協調和配合,不僅要防范出現政策缺口和漏洞,而且要防范政策重復設計[15]。在保證稅收優惠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有效性的條件下,充分激發硬科技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的積極性。(四)防止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和制定相脫節。在根據硬科技企業的需求、管理特點來制定稅收政策的同時,要堅決杜絕政策的執行和制定相脫節的現象[16]。相關機構要盡量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嚴格落實和執行硬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相關機構在執行和制定政策過程中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公開性[17]。對政策執行過程要加強全民和全程監督,在嚴防企業尋租的前提下,確保真正進行自主創新的硬科技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使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得到充分和有效發揮。

四、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激勵政策體系的構建

我國企業在高端價值鏈環節仍然沒有絕對優勢,為搶占產業經濟發展和技術競爭的制高點,需要進一步完善稅收措施,有效激勵硬科技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梢酝ㄟ^一系列稅收激勵政策的制度安排,降低硬科技企業的創新成本,營造企業勇于自主創新和善于自主創新的新機制和新氛圍。(一)提高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激勵政策的法律層次。目前,須進一步提升有關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稅收激勵政策的法律層次,促進我國硬科技企業廣泛吸納全球優質的開放式創新資源。因此,應重視關于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稅收激勵方面的立法,制定促進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法規。為有效發揮稅收政策對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激勵作用,可以對現有的稅收激勵政策法規進行清理和整合,劃分地方稅收管理權限,確定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支持范圍和重點,由中央正式立法或放立法權限于地方。應以中央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為基礎,通過地方立法程序制定地方稅收征管的規章,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法規立法權。要對稅收優惠的對象、優惠的內容和方法等作出詳細規定,使之成為系統的自主創新活動稅收激勵法規體系,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二)合理拓寬硬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首先,目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只針對位于特定行業內的硬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應當合理拓寬,通過制定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小其行業性差異,使稅收優惠政策由行業特惠型逐漸轉變為普惠型,使不同行業的已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的硬科技企業都能夠擁有稅收優惠的權利。另外,可取消關于企業利潤的限制條件,如對于初創期硬科技企業的征稅方式無論是否為核定征收,都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規定進行納稅。其次,稅收優惠政策還應該適用于不同發展階段的硬科技企業,并側重于具體的研發環節和科研項目,既要適用于那些已具備技術優勢的硬科技企業,也要惠及那些正處于起步階段的硬科技企業。可適當調低硬科技企業新產品收入和研發人員各自應占比重的標準,可將研發費用應占銷售收入的比重改為其應占企業稅后利潤的比重。再次,目前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偏重于企業所得稅,為促進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相關部門應該制定更多增值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加大與增值稅相關的稅收優惠力度。對于硬科技企業在自研無形資產時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能做進項稅額抵扣的,可再進一步降低企業的增值稅稅率,以降低硬科技企業增值稅的稅負。針對硬科技企業新產品的生產環節,可免征增值稅,提高其市場競爭力??山梃b集成電路和軟件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拓寬增值稅的激勵范圍,使其他行業的硬科技企業也能夠享受同樣的稅收優惠。(三)完善硬科技企業創新人才培養和投融資方面的稅收激勵政策。首先,硬科技企業進行自主創新的關鍵要素是擁有大批科技型人才,提高針對科研人員的稅收優惠力度,可以有效促進硬科技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為支持硬科技企業培養創新人才,應對科研人員從研發項目取得的收益中給予稅收優惠??赏ㄟ^調低個人所得稅稅率、提高起征點等途徑對科研人員在從事研發活動過程中獲得的收入給予稅收優惠。除了個稅優惠,還可適當拓寬針對硬科技企業科研人員免稅政策的適用范圍,提高對成果技術轉讓方面的優惠程度。對科研人員以技術入股等途徑獲得的收益可延期至股權轉讓時征稅,對收益中的企業獎勵部分可予以免稅。對于硬科技企業提高科研人員素質的教育培訓費用也可給予稅收優惠。雖然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已提高到按職工工資總額的8%比例稅前扣除,但由于硬科技企業的技術更新速度較快,該項措施還是難以滿足硬科技企業培養創新人才的需求。對于硬科技企業可適當調高其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比例,使其高于一般企業,從而加強硬科技企業科研人才的培養和儲備。硬科技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應予以稅前列支,鼓勵硬科技企業加強對員工的技術培訓力度,有效提高科研人員的創新能力和技術水平。其次,應加大對硬科技企業投融資方面的稅收優惠力度。由于硬科技企業的創新活動具有高風險的特點,因此,對其用于研發活動的投融資應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針對硬科技企業用于投資創新活動的資金,可給予其退稅或免稅的優惠??芍贫ㄓ部萍计髽I自主創新活動稅收優惠制度,規定研發投入同比增長的企業,可按研發投入金額的一定比例抵免其應繳所得稅,并設置最高抵免額度,從而有效激勵硬科技企業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稅收政策還應加大對于硬科技創業投資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退出的機制和途徑。由于硬科技企業的研發投資風險較大,因此,企業常常利用創業投資來開展研發活動。針對創業投資的稅收抵免政策可有效促進硬科技企業降低投資成本,與創投公司的合作也有利于硬科技企業的科技成果快速轉化為收益,所以,對投資于硬科技企業的創投公司可給予更高的稅收優惠,允許稅前扣除投資額的更高比例。再次,稅收優惠政策還應能夠促進硬科技企業之間進行合作,以整合企業內外部的自主創新資源。由于每個硬科技企業的自身資源有限,通常在創新技術、資金和人才等方面容易出現短缺,因此,可運用稅收優惠待遇,促使硬科技企業通過聯合出資和共同委托等形式開展合作,利用相互之間建立的技術依托關系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四)重視針對硬科技企業自主研發環節的稅收激勵。硬科技企業進行自主創新具有高風險和高投入的特征,應將稅收政策優惠重點放在降低和彌補企業的研發風險上,稅收政策由重點支持產品生產和銷售環節轉變為支持技術開發等環節,從而真正使針對研發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處于稅收體系的核心地位。首先,應鼓勵和支持硬科技企業進行前期技術研發。國內現行政策主要針對企業的銷售環節,即只有在開展創新活動得到收益時,才有資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許多國家規定無論企業是否獲得利潤,只要企業后續會計年度的研發資金投入與前年相比實現10%以上的增長,對于其年度發生的合理研發支出都可按照年度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150%的比例稅前列支;對于年度虧損或盈利額達不到可扣除額規定的企業,允許其結轉到后續年度繼續抵扣。例如,法國允許企業將虧損向后結轉5個年度,到期仍未抵完的部分給予現金退稅的優惠,該項政策有效激發了企業的創新欲望。國內應將稅收優惠的環節逐漸轉移到研發環節,根據“基數+增長”的國際標準來核定硬科技企業可稅前扣除的研發費用,只要硬科技企業年度的研發資金投入維持在一個固定的增長比率,就可以在現行稅前扣除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享受更高的優惠,以降低硬科技企業的研發風險和進一步激勵其研發積極性。其次,國內現行的稅收激勵政策偏重于直接激勵,間接激勵政策所占比重較小。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步伐。近年來,間接優惠方式已逐漸發展成為許多國家的首選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研發費用扣除、提取創新準備金和特別折舊等。由于間接優惠政策具有事前優惠的特點,其對于硬科技企業的創新激勵作用相對較好。針對硬科技企業可制定和推行創新準備金制度,創新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可依據其銷售收入而定,主要用于彌補硬科技企業進行科技開發活動所帶來的損失,且硬科技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提取的創新準備金用于技術培訓、研究開發等相關活動,對于到期沒有用完或另作他用的部分,應對硬科技企業進行相應的懲罰并補繳稅款。對于硬科技企業來說,稅收激勵政策的重要作用在于確保企業健康持續成長,可允許硬科技企業按照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鼓勵其加大對廠房和設備的投入,促使其提高持續創新的能力??稍试S硬科技企業采用“期初扣除”的方法對購進的高技術設備計提折舊,即企業投資額的50%~100%在當年即可扣除。這種方法可有效提高硬科技企業的投資回收效率。再次,對于硬科技企業不同類型的新產品可制定差異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給予擁有發明專利的自主創新產品以較大的優惠力度,而對于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的新產品則給予較低的優惠力度。這種差異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有效激發硬科技企業從事高質量的自主創新活動。(五)建立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稅收激勵政策的評價考核機制。首先,須建立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有效性評價指標體系。在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時,既要兼顧稅收激勵政策的短期效應和長期效果,還要兼顧稅收激勵政策的靜態效果與動態交互效應。因此,在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一是稅收激勵政策分布的合理性,包括行業分布、硬科技企業發展周期分布、企業規模的分布以及創新環節的分布;二是稅收激勵政策工具的整合性,考察各種稅收政策工具組合運用的集成效應;三是考慮稅收激勵政策的柔性,促進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與環境變化相適應,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激勵效果。其次,需要完善稅收政策實施效果的定期評估機制,著重考察稅收政策對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積極性的促進作用。評價不同稅種對自主創新活動所帶來的激勵效應,分析相關政策的執行成本與自主創新產出之間的關系,使稅務機關能夠了解激勵政策促進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真實效果,找到政策目標與執行效果存在偏差的癥結。在此基礎上適時調整和終止效用不高的稅收激勵政策,確保政策效果的充分發揮,從而能夠有效促進硬科技企業加大自主創新投入。再次,搭建稅收激勵政策評價的信息資源整合平臺,以形成有利于硬科技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制度環境。把握稅收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趨勢,加強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的稅務信息溝通與協作,與工商、銀行、保險、建設等部門進行充分的信息交流,簡化、合并那些冗雜的稅收環節,優化組合稅收業務流程,為開展稅收激勵政策的評價創造良好的環境。稅務部門可以充分利用信息資源整合平臺的數據比對功能,開展稅收激勵政策執行效果的評價工作。通過對硬科技企業享受稅收激勵政策前后的納稅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從中發現政策執行效果的偏差信息,然后對偏差信息進行分析和處理,并采取糾偏措施,以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達到提高稅收激勵政策執行效果的目的。

作者:周靈靈 孫長青 單位:鄭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