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稅收風險思考及辦法

時間:2022-05-31 03: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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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稅收風險思考及辦法

資金流是商貿企業的經營核心,掌握住了資金流也就掌握住了其真實的業務流向,也掌握住了真實的計稅依據。但基于以下兩方面原因,致使稅務機關對資金流的控管十分困難。一是資金根本不在銀行流轉。這種現象在很多小型商貿企業和零售企業中較為普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銷售金額或返利金額不入賬,隱瞞收入、少繳稅款,稅務機關根本無法查實。二是通過銀行流轉的資金多頭開戶。納稅人在銀行多頭開戶而不向稅務機關報告所有銀行賬戶,稅務機關又缺乏必要手段掌握納稅人所有開戶情況,或者納稅人利用個人儲蓄卡、網上銀行等方式進行資金的收付,以資金體外循環方式少報銷售額,從中逃避稅收。三是稅法賦予權力發揮作用有限。雖然《征管法》明確了金融機構有配合稅務檢查的義務,但實際執行中不但要遵循一些程序性限制,很多銀行也多以為儲戶保密等理由為稅務機關履行職責設置障礙,為稅務機關實施監管帶來困難。

票據是商貿企業的經營憑據,承載著其各個環節的經營業務,如果能夠做到真票真開,凡票必開,那稅務管理也可做到有據可依,有據可查。但實際工作中存在問題卻非常之多。一是在銷售發票使用上。銷售商品不開票,或以自制銷貨單、信譽卡、保修卡、電腦小票或收款收據代替發票,使這部分收入不入賬,不申報。許多商家以發票用完了為由拒絕開具發票,還有的商家以各種打折優惠等誘惑條件打消消費者索取發票的念頭,總之發票是能不開就不開。二是在進項稅抵扣憑證的取得上。有些企業利用庫存來調節稅負,人為增大庫存從而達到增加進項抵扣、減少應納稅款的目的。另外,當前非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憑證管理還存在一定漏洞,不法企業往往利用貨物運輸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海關完稅憑證等扣稅憑證進行虛開,提高增值稅進項稅額,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三是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虛抵犯罪日漸抬頭。有些企業取得與自身經營項目無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別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經認證抵扣進項稅款。近期,各地還出現利用黃金、成品油業務虛開虛抵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苗頭。

會計核算方面的管理風險1、會計核算失真,存在著人為調控稅款現象。商業企業在會計核算上做手腳,延遲銷售、隱匿銷售收入的情況比較普遍。最近又出現了一些納稅人為了應對稅務部門的零負申報監控,人為調整會計核算,每月僅申報幾元或十幾元稅款的低申報現象。2、財務管理混亂。一是部分企業不按企業財會制度規定進行收入成本核算,不按稅法要求進行納稅申報,采取現金交易等隱蔽銷售形式不計少計收入,隨意加大成本費用的開支,部分企業甚至為爭取銀行貸款高估資產價值,多提折舊,造成利潤減少;個別企業偽造賬簿憑證,私自設立“兩套帳”,使企業出現明虧實盈或虛盈實虧的現象,造成會計信息失真;二是企業會計不能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只是按照業主意圖和提供的資料按月進行作帳、填制報表和納稅申報等簡單業務,另外不少會計兼職多家企業,這樣會計不能掌握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情況,企業經營活動缺乏真實完整的記錄,造成財務狀況不透明,致使稅務部門在檢查時很難從賬面上發現破綻,大大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也極易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3、增加庫存商品,保持一定數額的進項稅用于抵扣,使其長期處于零申報或負申報狀態。部分納稅人為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視當月銷項稅額的多少,在月底之前突擊進貨,或采取未付款提前抵扣、非法取得進項票等手段,人為增大庫存從而達到增加進項抵扣,減少應納稅款的目的。更有甚者,有的納稅人互相勾結,在月終結帳后對開增值稅發票,在月初申報時購貨方憑此票申報抵扣進項稅,只須保留少量留抵稅款就可逃避納稅。而銷貨方又利用進項大或留抵稅款來逃避稅收。

加強商業企業控管的建議

要對商業企業實施有效的稅收控管,必須摸清其經營規律,從貨物流、資金流、票據流等關鍵環節入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加強日常監控和信息共享,多管齊下,多部門聯動,方能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一)貨物流方面一是要掌握其實際經營的貨物范圍。要對照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分析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貨物,將其所有經營貨物都納入征管。二是要核實完善貨物流轉手續。要求企業健全會計賬簿憑證,分品目明細核算,每筆業務中必須有送貨人、收貨人、押貨人簽字單據,出入庫憑證齊全;如需通過外包物流方式運輸,則應保存相應運輸合同和支付證明。三是要注重進銷貨物的一致性和配比性檢查。四是要定期開展實地貨物盤存。盤存過程中側重帳面銷售量和發票使用量的比較、倉儲能力與銷售規模匹配情況比較、查看貨物新舊程度與積壓情況等,確保帳實相符。

(二)資金流方面一是要加強金融監管,減少現金交易,發揮銀行在稅收管理中的作用。《稅收征管法》已對納稅人需持稅務登記證件辦理銀行開戶等作出了規定,建議修改《銀行法》的有關規定,使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使用統一的機構代碼作為納稅人銀行賬號,便于在稅收征管中與稅務機關進行有效配合。同時,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對現金管理進行立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必須采用銀行轉賬支付,使資金流通情況置于金融機構的監控之下。二是要實現稅務機關與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加快銀行和稅務部門的計算機聯網進程,共享資金結算信息,確保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稅務檢查的有效性。

(三)票據流方面一是加強抵扣發票的審核和管理。除嚴格審核增值稅專用發票外,要重點加強其它抵扣憑證的審核和比對,特別對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運輸發票更要嚴格進行監管,防止納稅人虛報進項騙抵稅款。二是加強對依法使用發票的教育引導。全方位宣傳企業違法違章使用發票的危害性,改變其僥幸心理,提高法制意識,使其充分考慮違法成本,真正做到“不敢為”。

(四)“三流”結合,嚴密控管企業的貨物流、資金流、票據流是互相聯系、互相鉤稽、互相依存的關系,因此“三流”控管決不是孤立的三個模塊,必須有機結合,“三管”齊下,才能牢牢控制住商貿企業稅收的主動權。一要注重賬證核對和賬實核對。督促企業將庫存商品明細帳、銷售明細帳、費用明細帳、銀行存款明細帳、現金日記帳等設置齊全,根據不同商貿企業的經營特點,有重點地核實企業的資金流與貨物流、票據流是否一致、倉庫保管帳與財務存貨帳是否一致、各類明細賬與原始憑證是否一致、購銷業務的金額與企業資金是否匹配,發現不一致的要內查外調及時掌握真實銷售資料。二要做到重點突出。要重點核實購銷業務往來是否長期掛賬、購進貨物產地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進貨返利、銷售額變動是否大起大落、稅負率是否偏低、運費等抵扣憑證反映經營信息是否合理以及票據貼現、費用列支等問題。針對商貿企業存在的現金交易、收入不入賬、虛抵稅款等情況,實施購、銷、存比對核實手段,再現其真實業務。如果能夠切實做到多管齊下,將大大降低對商貿企業的稅收控管,減少商貿企業偷稅漏稅的發生。

作者:李曉雯單位:河南省鄭州水利學校